70.律师被痛殴是活该?
报道《律师帮杀童犯辩护,走出法庭后遭村民痛殴》,说南非律师普雷西斯,21日到偏远的东部山区姆普马兰加省,为两名杀童疑犯辩护,结果激怒当地民众,在步出法院时被人勒颈痛殴。案件将于27日继续审讯,普雷西斯表示十分担心自身的安危。据悉,当地一名3岁女童自去年11月被掳后失踪,但一直未发现其尸首。但当局以绑架及意图杀人罪名拘捕了4名疑犯,而其中两人则请来普雷西斯为他们辩护。
有一则笑话,说,律师是什么?就是你跟律师握手,抽回来都要看看手指少了没有。首先说,我很尊敬这个职业,也是我很向往的一个职业,我有很多朋友都是律师。阴差阳错,我与这个职业有缘没分。
不过一说起律师,我们不得不说起几天前被媒体炒得沸沸扬扬的“快播”案。2016年1月7日、8日,北京海淀法院连续公审快播涉嫌传播****物品牟利案。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和被告人甚至审判长,就案件细节进行了极其精彩的庭上“攻防”,堪称今年“第一部开年大戏”。连《人民日报》都发表了《快播的辩词再精彩,也不配赢得掌声》,与新华社的《要对快播案“狡辩的权利”报以掌声》互撕。
结果如何?有罪还是无罪?那不重要,因为人们见识了律师。
律师是什么?在香港电影中,比如《审死官》,律师就是能把白的说成黑的,把黑的说成白的;把生的说成死的,把死的说成生的,鼓唇摇舌、咬文嚼字的说客。常听人说,律师能说会道,就是靠三寸不烂之舌吃饭的。更多人认为,律师能将死人说成活的,方的说成圆的,仿佛律师都是只图利益,乱说胡说,甚至指鹿为马,颠倒黑白的人,让人很是不齿。
某著名主持人曾说:“律师是最不幸福的一群人,因为他们总是用恶意来揣测他人。”得,得,律师是这样的吗?在美国,有律师居然声称:“在我的委托人与我的国家之间,我宁愿选择背叛我的祖国。”这让律师的形象大打折扣。
一则笑话:一个人打官司打了十年都还没有结果,后来在悲愤和失望中死去,上天堂报到,天堂守卫说你走错了,你应该下地狱去。说明了,天堂是没有律师的,律师死后都是要下地狱的。这让律师形象更是雪上加霜。
其实,律师有好有坏,像任何职业一样。他们好学、博闻、善交际、锲而不舍,不惧强势、敏锐、聪明、伶牙俐齿或者冷静,没有那么不堪。
这段时间非常流行的关于律师的一个段子:某人入室盗窃,刚进屋,女主人回来了,他躲到床下,还是被发现,遂暴力抗拒抓捕出逃,被抓。该情形依法应定入室抢劫,至少判十年。后来找到一个学法律的,他改了口供,称当时入室是想强奸,最后以强奸未遂,初审判了三年,因为强奸罪与入不入室无关。再后来这小子又找到某刑法博士,博士告诉他,你应该这样讲,当你想强奸时,发现该女奇丑无比,便逃跑,最后就可以被认定强奸中止,因无损害后果,就可能免于刑事处罚。再后来他找了一个刑法学博士后,博士后教他这样说:他看上了这家男主人,想强暴他,没想到女主人先回来了。因为刑法没有规定强奸男人属于犯罪,这小子二审被无罪释放了。
呵呵。
有一则笑话,说,律师是什么?就是你跟律师握手,抽回来都要看看手指少了没有。首先说,我很尊敬这个职业,也是我很向往的一个职业,我有很多朋友都是律师。阴差阳错,我与这个职业有缘没分。
不过一说起律师,我们不得不说起几天前被媒体炒得沸沸扬扬的“快播”案。2016年1月7日、8日,北京海淀法院连续公审快播涉嫌传播****物品牟利案。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和被告人甚至审判长,就案件细节进行了极其精彩的庭上“攻防”,堪称今年“第一部开年大戏”。连《人民日报》都发表了《快播的辩词再精彩,也不配赢得掌声》,与新华社的《要对快播案“狡辩的权利”报以掌声》互撕。
结果如何?有罪还是无罪?那不重要,因为人们见识了律师。
律师是什么?在香港电影中,比如《审死官》,律师就是能把白的说成黑的,把黑的说成白的;把生的说成死的,把死的说成生的,鼓唇摇舌、咬文嚼字的说客。常听人说,律师能说会道,就是靠三寸不烂之舌吃饭的。更多人认为,律师能将死人说成活的,方的说成圆的,仿佛律师都是只图利益,乱说胡说,甚至指鹿为马,颠倒黑白的人,让人很是不齿。
某著名主持人曾说:“律师是最不幸福的一群人,因为他们总是用恶意来揣测他人。”得,得,律师是这样的吗?在美国,有律师居然声称:“在我的委托人与我的国家之间,我宁愿选择背叛我的祖国。”这让律师的形象大打折扣。
一则笑话:一个人打官司打了十年都还没有结果,后来在悲愤和失望中死去,上天堂报到,天堂守卫说你走错了,你应该下地狱去。说明了,天堂是没有律师的,律师死后都是要下地狱的。这让律师形象更是雪上加霜。
其实,律师有好有坏,像任何职业一样。他们好学、博闻、善交际、锲而不舍,不惧强势、敏锐、聪明、伶牙俐齿或者冷静,没有那么不堪。
这段时间非常流行的关于律师的一个段子:某人入室盗窃,刚进屋,女主人回来了,他躲到床下,还是被发现,遂暴力抗拒抓捕出逃,被抓。该情形依法应定入室抢劫,至少判十年。后来找到一个学法律的,他改了口供,称当时入室是想强奸,最后以强奸未遂,初审判了三年,因为强奸罪与入不入室无关。再后来这小子又找到某刑法博士,博士告诉他,你应该这样讲,当你想强奸时,发现该女奇丑无比,便逃跑,最后就可以被认定强奸中止,因无损害后果,就可能免于刑事处罚。再后来他找了一个刑法学博士后,博士后教他这样说:他看上了这家男主人,想强暴他,没想到女主人先回来了。因为刑法没有规定强奸男人属于犯罪,这小子二审被无罪释放了。
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