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天王老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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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以势压人

    天启城如同一头巨兽匍匐在姬非前方。

    城内高楼林立,奇异的标志性建筑多如牛毛,尽显帝都繁华。

    看着这座巨城,姬非的目光变得有些迷离。

    这座城内流传着他所有青春岁月的疯狂。

    为了某个青楼女子一掷万金,与某个世子发生摩擦,将其打得再也站不起来。

    睡了某个女子,提起裤子不认账……

    那段岁月他肆无忌惮,年少轻狂,无人可挡。

    可自今天起,这一切都好像要结束了。

    姬非神色平静地和剑无涯走进了天启城。

    听着周围鼎沸的人声,看着过往行人脸上的笑容,看着那些笑面如花的女子的平静。

    真好!

    姬非闭上了双眼感受着城内的安静与平和。

    街上人潮拥挤,几乎是人挨着人,人挤着人。

    看上去有些混乱,可乱中有序,没有引起什么乱子。

    姬非猛地睁开眼睛。

    “老子姬非又回来了!”

    姬非如嘶吼般的宣告声传遍了周围的街道。

    在场人先是愣了一下,没有人骂姬非是个神经病,反而皆是胆战心惊,看向姬非的目光中满是忌惮。

    姬非一步踏出,所有行人都识趣的给姬非让开了一条通道。

    三年过去,淫威仍在。

    姬非脸上露出了满意的笑容,直奔定玄王府,无人阻拦。

    随着姬非的一嗓子,他回到天启城的消息瞬间传开。

    城中凡是有着如花似玉般闺女的名门望族均是心惊胆寒。

    第一件事就是通知自家闺女没有什么紧要的事情别出门。

    姬非风流成性之名在天启城根深蒂固。

    以往凡是在大街上遇到看得顺眼的美人儿,都会上前去搭讪几句。

    姬非本身的模样长得就不赖,加上自身身份高贵,不少女人背其荼毒。

    要是姬非对那些女人负责也就罢了。

    可这个家伙,一直以来都是提起裤子不认人的货。

    把别人睡了以后,拍拍屁股就溜之大吉。

    先后有几个名门都带人前往定玄王府逼婚,可结果却真的让人大跌眼镜。

    姬非和那些个女人睡觉,果真就真的只是睡觉,从未真正行过男女之事,由于事实没有发生,只能不了了之。

    回到定玄王府,洗漱完毕,姬非站在赤水寒潭旁,原本乌黑明亮的眼眸中出现了一抹红色。

    那抹红色出现的瞬间,姬非的视觉随之变化。

    空气中丝丝缕缕飘荡的元气精髓,被他尽数收入眼中,赤水寒潭中的水草,鱼儿他都能看得清清楚楚。

    目光再向下方,姬非穿过了河床的泥土,看到了地底深处的岩层。

    达到这里后,姬非就不能再向下了。

    这是姬非在穿越到这个世界后所获得的一种特殊能力,能够清晰的看到周围的元气变化;更能清楚的看到别人体内游走的元气。

    他也能够凭借这双目光看到各种东西组成的物质,如同显微镜和热能镜一样。

    含有不同能量的物质会在他眼睛内呈现出不同的颜色。

    任何人在他这双眼睛面前;只要他动用这样的能力,那人所有的秘密都将无所遁形。

    唯一让姬非感到遗憾的是,他无法透视。

    对于这个能力,姬非给它起了个名字——万象之瞳。

    世间一切,皆逃不过他这双法眼。

    定玄王常年身在边关,很少会出现在定玄王府。

    在过去的岁月里,很多时候都是姬非独自一人在定玄王府。

    对此,他已然习惯。

    “我没想到你会比约定的时间早回来。”正当姬非研究得入神之际,温和的嗓音传来。

    姬非快速敛去瞳孔的红光看向男子。

    男子看上去三十岁出头的模样,身着青衣,面貌清秀,气质儒雅。

    “莫先生!”姬非站起身行礼道。

    “为什么要选输?”莫先生摆了摆手,坐在了姬非的身旁问道,这个问题是他最关心的。

    按照姬非和定玄王之间的赌约,若姬非不想输,那么肯定不会输。

    过去的姬非虽然很任性,可莫先生却了解姬非的能力。

    姬非看着波光粼粼的湖面道:“前些日子在天阳城发生的那件事情。通过那件事情我明白了一个本来早就该明白的道理!”

    “什么道理?”青衣男子问道。

    “一个男人永远都不能比和你抢女人的男人弱,否则那样会很痛苦!借用别人的力量只是暂时的,唯有自己强,才是真的。”姬非道。

    “其实这些道理,你应该早就明白了,只是心有顾及。”莫先生喝了一口清茶笑道。

    姬非瞳孔微微一缩,看着莫先生,没有说话。

    “你看似一点都不关心帝国朝局变化,可在十年之前,我就知道了。你经常向许伯打听朝堂上的局势,还有与定玄王有关之事。”莫先生道。

    姬非低头看向茶杯。

    “你不修炼,不是你懒,也不是你贪玩。而是……你不敢!”

    “你怕那些一直觊觎着定玄王府的人看到你的天赋的恐怖。怕让他们陷入恐惧,在朝堂上编织更多的流言对付王爷。”

    “你更怕陛下不再信任定玄王府,挥兵相向,俱灭定玄王府。”

    “是这样吗?”莫先生道。

    姬非闻言抬头看向莫先生,点了点头,道:“既然先生看穿了我一直以来的心事,那么还请先生解惑。如果先生是我,怎么做?”

    “修炼!不但要修炼,还得以常人十倍百倍努力去练。以最快的境界,最完美的境界,最强大的实力,让所有人心惊胆寒!”莫先生道。

    “难道那样不会催生出隔壁所住之人的不安吗?”姬非看向了旁边的皇宫。

    “你是定玄王的儿子。你的命运没有人能够审判,哪怕定玄王也不能!至于隔壁那人。他不可能做到。他若要杀你,是在逆天!纵为九五,也不得逆行倒施!”莫先生道。

    “他真的不敢?”姬非道。

    “不敢!除非王爷死了。而王爷死了,他便不会杀你,还得保你。不然他无法轻易收服王爷麾下数百万雄兵悍将!”莫先生道。

    “我所想一切真的不会发生?可是,每隔几年我便会遇到刺杀,这些又作何解释呢?”姬非皱眉,他的日子没有众人所想那般安逸,几乎每隔一段时间,都会有死士前来杀他。

    “你这些话若是让王爷听到,我估计他得气死。小小死士,就把你的心境给击溃了?”莫先生道。

    “先生,我怕的不是死士。”姬非再次声明,他所惧的是帝党,是当今皇帝。他怕也并非是怕自己死,而是怕这座繁华的王府就此俱灭。

    “你的敌人,王爷的敌人,永远都不在人族,而是来源于黑暗。”莫先生道。

    黑暗种族,人族天敌。

    “黑暗种族一日不灭,隔壁那位便不敢对王爷动手。”

    “王爷乃是人族天王,承天地之气运;若他身死,人族势颓。”

    “一旦战场之上出现形势变化,到时候人族恐怕都会灭亡。隔壁那位他还能坐得住这天子之位?如此,你能想通?”莫先生道。

    姬非闻言,以往不解之处,一瞬之间茅塞顿开,抬头看向莫先生道:“我明白了。”

    “你明白了什么?”莫先生笑问。

    “男人的目光和胸襟应该宽广一些。”姬非道。

    “如此,就好!”莫先生微微一笑,转身离开。

    “姬非多谢先生解去十年大惑!”姬非躬身道。

    莫先生微微一笑,看着姬非道:“世子,我做到了一件你没有做到的事情。”

    “什么事?”姬非疑惑。

    “来此之前,我曾和王爷通了书信。我当即和他打个赌。”莫先生道。

    “什么赌?”姬非挑眉道。

    “他说你生性贪玩好色,不是个能成大事的人。”

    “说我定无法将你引上正途。”

    “我不信,我觉得我一定能将你带上路。”

    “他不信。”

    “最终我和他以他手中那柄龙泉宝剑为赌注。”

    “现在我赢了。”莫先生道。

    姬非脸色古怪,不知道说什么好了。

    莫先生收回脸上的笑容,道:“王爷并非看不起你,而是恨铁不成钢。你若想要获得王爷的尊重。唯有登临天王之境。”

    天王?

    如今姬非境界才仅仅只是元气境元气三重,距离天王之境还有着相当遥远的距离。

    “先生,我一定不会让你失望的。”

    路途虽远,可姬非却有着一定的自信,因为他有着万象之瞳的存在。

    这双眼近乎无所不能的眼睛,在修炼一途上的能力也是极为变态的。

    “好!有信心便好。”

    莫先生笑了笑,想了想道:“这些年天启城内也流传了不少关于你的恶意流言。”

    “我虽清楚你的性格品行,奈何世人不明。每每听到那些话,我心如被针扎。”

    “你代表的是定玄王府,你得给定玄王府争口气,在三年内登临战将,以振声威。这才是最重要的。”

    “我一定会努力的。”莫先生道。

    莫先生笑着拍了拍姬非的肩膀,就此离去。

    “姬非恭送先生。”姬非心情大好,过去二十年一直萦绕在心头的难题,在这一日终于茅塞顿开,他怎能不感激莫先生。

    姬非行事风格向来雷霆风行,拜别莫先生后,当即回到房中开始修炼。

    元气境,吸纳天地元气储存于丹田,以元气为内劲,增幅自身力量。

    姬非所修炼的功法名为聚元功。

    聚元功并非什么高深莫测的功法,反而是随处可见的大路货。

    高深功法定玄王府内多如牛毛,他选择聚元功最为重要的原因是因为定玄王。

    定玄王曾说了一句话“世间万道皆讲一个缘字,不必强求。若世间功法皆无缘。那么就找最差的学,若能把最差的学到最好;那便是最强的。”

    姬非虽未信以为真,定玄王既出此言,自然有他的道理。

    他修炼的虽是烂大街的功法聚元功,可由于阴阳神眼的存在,加之功法本身得到过改良,姬非的体内的元气近乎是纯净无暇的地步。

    体内元气,遵循任督二脉周天运行,空气中的元气丝丝缕缕的由毛孔进入姬非体内,而后由经脉吸收,回入丹田成为元气。

    如此周而复始,一夜过去。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