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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章 出人意料判决

    苗苗挤出人群,朝着那背影离去的方向跟过去,可走了很长一段路,并没有发现任何踪迹,她打开字条,只见雪白的纸上写着:我知道你的父亲,如果有兴趣,下班后就不要离开,我自会去找你。

    看完字条苗苗觉得异常吃惊,失踪二十几年的父亲,自己从来未曾谋面,也没有打算要找他,可这里居然有人知道他的下落,难道是父亲本人就在这个项目上打工?他又是怎么知道自己的呢?自己有必要见他吗?一系列的疑问在苗苗脑海打转。

    她想到刚刚死去的那个工人,自己对陌生人都有几分同情,虽然未曾谋面,但毕竟是有血缘关系的父亲,见她一面也无关痛痒,也许他有自己难言的苦衷,听听他想给自己说点什么也无妨。

    苗苗想把自己所见所感和收到的字条马上告诉狼叔,可是她此时不能打扰狼叔。

    狼叔今日出差去外省出庭,他这次的官司,听说是两姐妹曾经合伙做生意,其中一个姐姐多年前用做生意的钱,在外省以自己的名义买了一套房子,那时候房子并不是太贵,她的妹妹也没在意,而如今多年过去,那个省市的房子一路飙升,现在那套房子价值翻过几十倍,妹妹眼红了,便希望那套房子与姐姐平分。

    据狼叔讲,狼叔和对方律师曾多次帮助两姐妹调解,可是,妹妹坚持那套房子是两姐妹共同的资产购买,必须按照现在的价值平分,而姐姐坚持只给妹妹购买时房款的一半,于是,妹妹终日威胁姐姐,两姐妹多次大打出手,最终只能走法律程序,狼叔作为姐姐的代理人出庭。

    此次案件,本是姐姐眼光不错,看准市场购房在先,房价上涨,妹妹对姐姐危险、恐吓、暴力在后,倘若姐姐不愿意承认当初拿的共同的钱财,妹妹毫无人证物证,房子是姐姐一人的名字,不愿给妹妹是理所当然,而妹妹对姐姐的恐吓,手机上短信有记载,对姐姐的施暴,有医院的证明材料。

    一切有利的条件都偏向姐姐,更何况有狼叔这么优秀的律师为其辩护,这场官司好像所有人都看到了判决结果。

    另一方的辩护人是王超律师,王超律师是胡朗的大学同学,曾经二人读书时都是学校的佼佼者,苗苗曾经与王超律师有过一面之缘,那时候苗苗还在公司办公室做业务员,有一次王律师同狼叔有约,顺路陪同胡朗去苗苗公司取过文件。

    苗苗记得王律师圆润的脸上,总是挂着一幅和蔼可亲的微笑,言语温和婉转,微胖的王超律师看上去温和而老实,那时候的胡朗倒像个痞子,所以当时那一面之缘给苗苗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当苗苗昨晚听狼叔提起此事时,她睁大了眼,诧异地问:“是上次和你一起来的王律师吗?”

    狼叔答道:“是的。我和他是大学同学,感情很好,那天他是顺路陪我去你们公司的。”

    苗苗说:“好朋友却要成为对手对簿公堂,那你打算怎么办?”

    狼叔无奈地耸耸肩,说:“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呗,这不是第一次同他对簿公堂。”

    … …

    狼叔与王律师二人在公堂之上经历一番激烈的辩驳,当狼叔以为胜券在握时,王律师却说需要传唤证人,证人?狼叔和她的当事人颇感意外,狼叔曾经确认过多次,此事无一证人,而今的证人会是谁呢?

    他们回头,只见两位老人相互搀扶着向证人席走来,这两位老人不是别人,正是这两姐妹的父母,众人的目光齐刷刷的投向两位老人,两位老人满目疮痍,老泪横流。

    老奶奶带着哭腔,“那房子应该属于小女儿的,虽然是以大女儿的名字购买,可是,当年大女儿刚踏出校园一两年,当时市场的工资和房价都是可以查询,她是买不起房子的。当年大女儿只是给小女儿打工,小女儿才是真正的老板,小女儿做生意的第一笔启动资金,都是老两口出的。”

    这一番证人证言,让在场的所有人傻眼,两位老人的大女儿和狼叔更是傻眼,这两位老人明明曾经说过,是老两口投资给两姐妹共同做生意的,如今姐姐成了打工仔,妹妹一个人成了老板,那么当时姐姐的买房款,确实有很多可疑之处。

    法官问到,“证人请仔细看看,原告和被告是否都是你的亲生女儿?”

    “是的,都是亲生女儿。”

    “那为何你们只为小女儿投资,大女儿却只是打工的?”

    “老大从小便欺压小妹,我们两口子也是担心她再受到姐姐欺压。想多给她一点关照。”

    姐姐当场哭成泪人,自己的父母怎么会如此偏袒妹妹,简直胡说八道,颠三倒四,小时候自己对妹妹总是呵护有加,从未曾对她有过欺压之事。

    狼叔当庭提出反驳,最终法院宣判,在没有其他证人证言和证据之下,当庭父母的证言有效,法官有自由裁量权,法院认为此案件是父母借大女儿的名义购买的房子,父母既然认为房子是小女儿的,作为更公允的判决,本庭宣判:房子归姐妹俩人一人一半。

    走出法院,王律师春光满面,笑盈盈的走上前主动与狼叔握手,狼叔一直纳闷,怎么也不应该是这样的结果,狼叔输给了王律师,王律师深信一句话:“台上十分钟,台下十年功。”

    王律师为了此案件,不仅多次出没此法院,更是在当事人父母面前做了无数次思想工作,起初,父母是不同意出庭做伪证的,毕竟手心手背都是肉。

    可是,当王律师告诉两位老人,自己的小女儿因为对大女儿有实施暴力,很可能判刑,两位老人不懂法律,听到这些,他们按耐不住了,他们是半身已经入土的人,不愿自己离开人世时,小女儿还关在狱里,一番思想斗争过后,想想老两口出庭作证,大女儿顶多损失一笔钱财,只要小女儿不用进监狱,这也划算。

    所以,便有了两位老人出庭作证,其实,两位老人不知道,自己的大女儿心底善良,不会起诉自己的妹妹对自己施暴等行为,并且她多次嘱咐胡朗律师,一定不要提及妹妹威胁、恐吓、施暴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