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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合同代签

    sun mar 15 21:12:41 cst 2015

    一说到合同,恐怕没有多少人不知道,合同是双方共同遵守协议的法律文书,由双方共同签字后产生法律效力。再说到代签,更是会有很多人不会陌生,那是没有经过协议的双方签字认可的,在法律上也是无效的,对于这样的“合同”怎么处理,在法律普及的今天那可是没有人不知道的,也是不用再多说的。

    而本章节刺青境遇的合同,就是被村组代签了的,还存在着虚填地块的侵害细节,更为严重的是,就在伴随着刺青上访的同时,这份代签的合同竟然通过了红旗镇经管部门的签章认证。而且还经过了(镇、县)2级仲裁、(县、市、省)3级法院、(镇、县、市、省、京)5级上访,从2000年一直访诉到2015年的,共计经历了15个年头的。

    天那,经过了15个年头的案子,访了那么多的地方,那一定是老复杂了吧,是不是连证据查都没处查了吧?

    要说起来还真的不是,就一个分地组认为刺青是晚回乡的,便少给了土地之后,又占了人家的承包地,因为刺青的上访,村组才使用虚填地块的方法并代签了人家的合同,并在镇经管的帮助下通过了签章。

    镇里真的要想解决更是不难,只要去实地公证的测量一下,看看刺青的承包土地面积,同别人家相比到底少不少,真要是少了的话,就给人家刺青补齐了,再重新的签个合同不就完事儿了吗?新调来红旗镇管信访的那姓吴的书记,和那个上派下来的姓陈的年轻人,他们就是这么个解决方案,而且对这个解决方案,刺青也是同意了这样做的。

    既然这么好的解决办法,为什么之后又不行了,怎么的又弄到了15年呢?结果还是按照了当时的范书记的主张到了仲裁,这样才有代签的不生效合同发了土地证,所以刺青就一路的找机会裁定、起诉审判的走到了今天,也就经过了有15个年头儿。

    刺青的故事说到这了,小小一说就不得不作一个声明,是一个郑重的声明,那就是关于“范书记”的三个字,早在《小小一说刺青人》当中,就有相关的章节,已经讲述了有人问过刺青:

    “是不是当初的那个,兼职红旗镇公安派出所长的范副镇长在报复,所以才有之后的停电、代签合同、扣补贴、不供水、停电话及诉讼当中的一系列呢?”

    对于这一系列的相关问题,刺青可一直的没有作过肯定的回答,而每一次都说:“不会的吧”,“不可能的吧”。

    而理由是在他看来,人家范所长已经是由当初的主管治安的副镇长,一路高升的做到了红旗镇的镇长、党委书记第一把手,管着全镇的三、四万的人口,哪里还会有那样的闲心,去记恨那点陈年的屁事儿呢?只所以屡屡的提到“范书记”,也是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来写刺青当时经过的事情,绝对不允许有人把文章当成有色的眼镜,看向任何的一个人。

    所以,小小一说要在此声明,本文是本着事实公开公正的写着当时的每一个人物,不会恶意的中伤任何人,如果把镇里的副镇长、副书记等等的都写了,唯独只字不提范书记、范镇长,是想那才叫故意的暗示和影射呢,即使有人挑拨到了,工作了这么多年的书记,也一定是会知晓这个道理。

    好了,既然已经声明过了,就该接着说说刺青土地的事情:

    1982年底,刺青所在的红旗镇德奎村二组,开始酝酿着解体实行分地单干,没有在生产里干过几天活计的刺青,仗着自己有点修理家电的手艺,当时也就没有把土地看的重要,便把自己的土地放给了别人种植,只身去外县到东港的合隆谋生。

    是改革了十年的政策稳定,和土地上的农民开始了治富,农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这才让身在外地的刺青看到了契机,便带了老婆孩子一家的三口回到家乡。

    这时候的家乡农民,已经经过了土地出租,和外地人的大棚进入,依靠土地增了收的启发,渐渐的对土地开始了重视,这样也就使得了更多的人打起了土地的主意,倚老朴实的人呢,靠的是出力开荒多造点土地,而有点脑袋瓜子的也就动起了别人土地的歪念头,还说刺青家的土地,就是被人给占了。

    这是1999年底的时候,来自全国统一的二轮延包政策,牵扯到了人口与土地走了抽地、添了补地的调整,一下子让以组长为首的分地组人看到了机会,于是也就私下制订了相互的计划。

    到过农村遇到过分地的人都会知道,农村量地大都使用那种木制的弓,这里要说的,绝对不是那种两弓一丈的换算关系,而是这种工具的使用妙处甚多,加上几人协同配合,那在分地的时候是多给一垄和少给一垄地,那是再不正常也正常的事情了。

    要是还没有明白的话,咱就实例说明,操弓量地的使用着弓角后拖的把戏不算,就是把弓卡在地垄沟里的不走了,“弓在这儿啊,大伙看看这垄地怎么办,是……”

    这时如果有三个五个人说:“给他吧,……”

    那么就一般不会有人跳出来反对,这垄地基本上就算是给定了,何况是分地组的事先有约,哪止三个五个说话,再说了,这个节骨眼上一般人都是不会得罪分地组的,所以他们的权力才超乎的大呢。

    同样,还是刚才的那垄地,把弓的见是外人,不是有约范围内的,没有给的意思也就不必停下,哪怕是这地的主人亲自喊着,“这垄给我吧”,除非是组长发话,不然的话,你不是分地组的,没人帮你说话,把弓的在继续着下一家,这垄地你就是再想要也是捞不到的。

    这样的分法,对于每一户的一次性分得够数的,还算差些不多,大不了也就多个一垄两垄的,不会差的再多了。可是,对于把一块整地分成若干次来分的组来说,那多地的机会就会多上n次,就是一次多上一分地的话,那账儿是人谁都会算的,刺青所在组的,只要去看合同上数数就一目了然了,就是人口少的家也会是七块八块的,要不怎么的,他们就怕重新丈量土地呢?

    就是他们已经多得了土地,仍旧的还在贪心不足,竟然把手伸向了刺青分得的土地上了,就当刺青得知自己家少地,且分得的8垄南山根地占去了两垄,于2000年春就已经去找过村里和镇里了。

    2001年春,村派二组的合同员,拿着所谓的补了地的合同,再次找刺青签字,当时的刺青没有时间计算面积是够数,还是不够数,只是觉得,已经给补了一块0.27亩的南山根地,从面子上过去也就行了。

    可就在刺青正要签字的时候,突然的发现了那地的四至是重复的虚地,在实际当中并不存在这块土地,也就拒绝了在合同上签字,再次找到了镇里。你们想呀,正在全国性的签订农村土地二轮承包合同的当口上,红旗地区出现了多占土地,还在合同中虚填地块的事情,会怎样呢?肯定不会让刺青去上面去访了,当然是一个好话接着一个好话的说给解决。

    当时镇里的是凡土地的案子,一律的都归口到红旗经营管理站管辖,那个姓王的站长表现的极为重视,处理,处理,一定处理,马上处理。可是就一个光说话不办事的主,就那么天天的拖呀,一直拖了差不多一年,到了2001年底,刺青才发现自己拒绝签字的承包合同,竟然被人代签字后,还通过了红旗镇经营管理站的签章公证。

    那刺青怎么能不急眼呢,直接就找到了王站长:“不是已经找你反映了,我的那个土地合同有虚填地块……怎么被代签了还能在你这通过盖章?”

    经管站的王站长那是出了名的滑头,怎么会落下这个空子给刺青呢?一脸的公证说词儿:“你回去问问村里吧,我特别的关照了你的事情,人家说问题都已经解决了,那是你的签字,所以我们才通过了。”

    虽说刺青不信这王站长的话,但也找不到人家的茬呀,只能把气撒到代签合同那人的身上,可是村里却说不知道谁签了合同,合同是在村委会的档案柜保管的,既然村里不说,那就一定是村里找人代签的,于是就了访县、访市、访省,甚至给中央写信。

    同时凡是能让德奎村任职丢脸的事情,刺青都在搜集,一心想要报复,决心让他们付出代价。

    刺青一边没停的上访,一边还在加紧搜集着村的材料,时间转眼可就到了2003年,这年也是省实行税费改革的第一年,也是刺青所在组的组长与村长的关系出现僵化的一年,组长为了维护自己村里的利益,便想到了利用刺青上访作为与村长讲条件的砝码。

    于是就把村长非法集资(每户电表25元)、乱摊派(全村每个人口收30元)违反一事一议资金去向不明和挥霍等证据,提供给了刺青,一心想要报复村里的刺青,一见到这样的证据,哪还管它是从什么地方来的,是想告倒他们才好呢,那才真应了一句古话,没有永远的敌人,也没有永远的朋友,只有永远的是利益。

    正好,这时候的刺青上访可就不是单一的哪一件事儿了,按照当时的时间顺序,民警的作假事情是2000年7月的发生,改网断电是2000年9月的出现,而合同的虚地代签时间则是在2001年,刺青在2003年访集资案之后,又接连的访了多次,民警的作假案子已经解决,就是把改网断电、虚填地块代签合同、非法集资等好几件事儿放一起访的么,也就是在之后的不久么,前面说的那个姓吴的书记就来红旗镇管信访了。

    刺青上访的民警作假案和改网断电,就是那姓吴的副书记到任红旗后给处理的,也正要处理刺青那土地合同事件,和追查村民集资款去向的问题时,那位范书记说话了,就把刺青的土地案子推到了镇仲裁,集资款的去向之后也成了一个迷。

    接着下来,尤其是那位姓吴的副书记力度,更是成了问题,有位主管农业有副镇,竟然当着刺青的面上顶撞吴,同期全镇范围因为疯狂卖山、卖地、卖矿、卖河、卖沙,乱摊乱派非法集资款去向不明的上访,是此起彼伏,竟然有去京割腹的的程度,这里小小一说可不敢夸张,当时可谓是一片的混乱呢。

    人们常说新官到任有三把火,可要经我看呀,这位吴副书记的上任之火,连烧还都不及烧旺起来,而是要熄火了。不是也有说头三脚的吗?要是按照头三脚的说法来算的话,恐怕这位姓吴副书记的头三脚呀,这脚还不知道是抬起来了,还是没抬起来,就已经被人给挤得要倒喽。

    还是这样的说一句吧,就在他来红旗镇之后的不久,办事的力度就没了,在有些地方还不及刺青的力度,如果刺青要是说了一句:“这些事不访了,钱的去向不追了”,那些人肯定的会高兴的同意。而那姓吴的副书记要说:“这钱就公开了吧,给人家一个答复……”。那不就立马的招来反对了,那对人家的那个挤呀,恨不得马上让人回家,要不就别再提那些钱款去向。

    在这一点上,还是什么什么的部门出手的就挺及时果断,在吴副书记、吴副镇长的办公室里,再挤进两张办公桌,再挤进一个什么武装部的办公时,那就大胆的果断的多了,“别再挤了……让人回家吧”。

    这不,根本不到回家年龄的吴副书记就回家了,当然了这办实事儿人走了,那是后话,也留着之后再说。不过有一件事情,小小一说还必须得先说,先得说到头里:

    “如果之后来红旗的每一位副书记,都是仍旧一直的在与武装部是同一室办公的话,当初真的不是在挤人家走的话,那么,还真是应该为其点赞呢。”

    小小一说在想呀,如果那时就有“拍苍蝇,打老虎”的话,那非法集资款的去向一准早公开了,办实事的官就不会被人挤走,市委书记也不会卷款跑去了外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