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火中的青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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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玉玲用生命换来全家翻身2

陈玉玲 用生命换来全家翻身(2)

家里最穷的时候,没粮食吃,眼看着要断顿了。我二姐卖过三次血。她是背着父母卖血的。回来后小脸惨白。那么一个小女孩为全家不饿肚子,能有这种勇气,是比较少见的。

有人给二姐介绍了个对象,男方手指头有点残疾。二姐表示,我现在不想找。

介绍人说:你们家那么穷,人家能看上你就不错了。

二姐说:家里穷就非要跟他呀。算了吧,我不同意,穷死也不同意。

二姐就这么有骨气。小时候给她送去的那家,生活很好,二姐却不稀罕。

放暑假,她领着我上山割草。矿上有个奶牛场,收购草,3分钱一斤干草。记得有一次割了半天,挣个几毛钱,姐姐买了一斤豆皮。我很想吃,她不让吃,非要等父母回来一块吃。

我和二姐差6岁,中间还有两个姐姐送了人。但我敬佩二姐,我成了二姐的小尾巴。

二姐走的时候,在照相馆里照了一张一寸头像。是她一辈子唯一的一张相片,花了一毛四分钱。那时候,猪肉最便宜的五毛五一斤。一毛四分钱可以买点肉馅,全家吃顿饺子了。

二姐照相时穿着那件格格衣服是新的。她离家的那天是1971年7月20日晚8点,从古冶上的火车。

到了那儿后,隔长不短来信。

家里每次给她去信,都要寄去几张信纸和一张邮票,让她回信时用。

二姐跟力丁是一个班的。力丁是我姐姐最好的朋友。二姐每次来信,都夸力丁总帮助她,让家里给力丁写信,向她表示感谢。

我妈曾花20块钱给二姐买了个旧手表,因为她来信说要站岗,要掌握时间。到出事前这段时间,她每个月5元钱,还往家寄了20元钱。给我邮过一个军帽、一双白塑料底布鞋。

出事后,头一次是我和父母一起去的。死后遗物有个军大衣。当我扫墓时,特意给力丁烧了纸,因为她对我二姐特别好。

第二次去,在林西买了两份纸,给力丁也买了一份。

可以说,我们这个家庭的幸福,所有人的幸福,都离不开我二姐。我们家原来很穷,父母都没正式工作,9口人住一间小破屋。缺衣少穿,没炕席,用几张装水泥的牛皮纸当炕席,铺在炕上。三个人盖一床棉被,枕砖头。

二姐牺牲后,给了180元,给爸爸和我安排了正式工,街道二十多个老娘们儿给我家缝了好几床棉被。兵团的干部住在唐山,直接督促地方政府给我家落实各种优抚措施,说我们家是全唐山最困难的了。因此政府给我们解决了房子问题。最起码刮风下雨,不用担心漏了。我们全家感觉很不错。

原来穷,人们瞧不起我们。二姐牺牲,成了烈士,政府给我们家两个人安排了工作,经济情况改变,别人看我们的眼神立马儿就不一样了。这是二姐用生命换来的呀!我每年都要给二姐烧两次纸。

二姐本来完全可以不走。她走的时候说:我要不走,这个家永远翻不过身来。只有我走了,才有希望翻过来——当时的政策是老大下乡,老二上班,走一个能换一个上班的。

二姐是我们老陈家的光荣。你这本书出来后,我会买下来,让我闺女看。二姐用生命为全家赢来了尊严,换来了全家的翻身。

谁都可以骗,死人不能骗。真的,这些年,我一直给姐姐烧纸,没断过一回。真的,任何人都可以骗,但不能骗死人。每年10月1日,鬼穿衣烧一次。清明一次,一年两次。看电视,“感动中国”节目,有个人陪着金训华的墓几十年,我感动不了中国,我感动得了唐山。三十多年我一直给姐姐烧纸。

说实在的,北大荒咋死人也没死这么些人?这是事实,这是一个历史事件。

我记得很清楚,1971年7月20日,在车站上二姐对我说:“我走了,你就是家里头大的了,父母都上班,你多关照点。要爱护兄弟姐妹像爱护眼睛一样。”分手时,她送给我一杆钢笔说:“有啥事,有啥想不通的,给姐来信。”

火车开动时,全家都流泪了。

1973年我去烈士陵园,还写了一篇悼念姐姐的文章,留在了陈列室。

用生命换来全家翻身

陈玉玲人小脾气大,送给别人后以哭闹为武器,硬是达到了目的,又回到了父母身边。为改变全家的穷苦生活,让弟弟留在唐山,她决心自己去兵团,大喊:“我不走,这个家翻不过身来!”

在兵团有点二百五,咋咋呼呼。夜晚黑灯瞎火,她曾在走廊里跟别人面对面相撞,疼得又喊又叫,受到过排长批评。

领导命令救火,她拔腿就跑,拿出了追小流氓的鲁劲儿!

她兑现了诺言。果然用她年轻的生命,换来了全家的彻底翻身。

父亲和弟弟都安排了正式工作,母亲看病费用全部报了销,房子问题也给解决,全家生活大变样。过去家里穷,屋里光秃秃,炕上连片破席也没有,只铺着几张水泥袋,没人把他们当回事儿。现在生活好了,街坊邻居见了他们客客气气,尊尊敬敬。

弟弟含着眼泪说:“这个家每个人的幸福,都离不开二姐。这个家每个人的好日子都是二姐用自己的命换来。每当我们吃喝玩乐,尽情享受生活之余,就想起了孤零零躺在草原的二姐。每当我们过节团圆聚会的时候,就想起了孤零零躺在草原的二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