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编·第六章 裴和欧阳建的哲学思想 (2)
王弼还把事物的规律和事物本身割裂开来,从而把规律(“理”)看成是本体“无”的产物。事物的规律是某种超事物本体决定的呢?还是事物自身所固有的呢?前者是唯心主义路线,后者是唯物主义路线。裴是站在后一方面,反对王弼的唯心主义路线的。他说“化感错综,理迹之原也”,认为万物的变化和错综复杂的关系是寻求事物规律的迹象的根据。这就是说,他认为规律是表现在事物的变化和相互作用之中。他还说:“理之所体,所谓有也。”“理”是以“有”作为它存在的根据。从这里出发,裴进一步指出,事物变化的形迹之所以可以寻求,正因为有个“理”在其中,“是以生而可寻,所谓理也”。这就驳斥了王弼到万有之外去寻找事物变化根源的形而上学唯心主义。
他的《崇有论》只看到个体事物的实在性,在反对唯心主义本体论的同时,又回避了世界统一于物质性的问题,从而认为事物都是“始生者,自生”,这又否认了个体事物之间的转化,陷入了形而上学。这种观点,后来又被郭象发展为“独化”说。
三、“言”和“意”
欧阳建,字坚石,生年不详,死于300年(晋永康元年)。欧阳建认为“言”既能穷尽现象界之全体,则“言”就能展示“意”。他的“言尽意”是从“名”与“物”的关系说明“言”与“意”的关系。他认为物和理不依赖于言称,言称只是辩物析理和人们交流思想的工具,因此“意”是可以用语言来表达的。欧阳建的著作没有保存多少,主要的只有《言尽意论》这一篇。
“言”和“意”的关系问题,早在先秦时已经提出来了,《易·系辞》中就有“言不尽意,书不尽言”这样的话,这里“意”大体上是指思想内容的意思,“言”是指表达思想内容的语言工具。
《庄子·外物》中就有“言不尽意”不可知论的思想了,它说:“言者所以在得意,得意而忘言。”这个问题到魏晋时代就成了一个哲学上讨论的非常重要的问题了。当时,有所谓“言意之辩”,表面上是讨论语言是否能反映思想内容的问题,而实际上是一个认识论的问题,即客观世界能不能认识或事物的本体的问题。苟粲等玄学家提倡“言不尽意”,认为义理存于现象之外,“象外之意”是不能由人们的感官或思维来认识的,因此不能反映事物的本质。这是一种不可知论。欧阳建的《言尽意论》,反对了这种不可知论,同时也打击了王弼的“得意忘象”的理论。
据《世说新语》中记载说:“旧云:王丞相(王导)过江左,止道声无哀乐、养生、言尽意三理而已。”可见《言尽意论》是当时一篇很重要的论文。欧阳建在《言尽意论》中一开头就把两种对立的观点明确地提了出来,他指出当时玄学家们所拥护的“言不尽意”的理论,他不同意。从文章看,直接是由对《论语》中记载的“夫子之言性与天道,不可得而闻”的解释而来的。当时很多唯心主义玄学家都用不可知论的“言不尽意”的观点解释这句话,他们认为孔子对于天道与性命这些根本问题是不谈的,因为这些根本问题是不能说的。当时有个人叫张韩,他就说:对这些问题“留意于言,不如留意于不言”。
王弼对孔子所说的“余欲无言”、“天何言哉”的解释是:“夫立言垂教,将以通性,而弊至于湮。寄旨传辞,将以正邪,而势至于繁。既求道中,不可胜御,是以修本废言,则天而行化。”这句话的意思是,本来圣人立言为了教化众人修身养性,可是后来圣人的教化的原意在烦琐的章句中被湮没了;本来圣人的言就在于出意,目的是为了改正人们不正确的地方,但是只注意言教,发展的趋势就会越搞越繁多;要想了解事物的本体,那就不能什么都抓,要反求其本,而反求其本,就必须忘言忘象,这样才可能以天道为法则而行于大化。王弼的这种观点是唯心主义的诡辩,他是企图从反对汉儒的烦琐章句之学中来建立他的唯心主义先验论。
欧阳建针对王弼的观点,在他《言尽意论》中明确地提出:“夫天不言,而四时行焉;圣人不言,而鉴识存焉。”他认为,天道自然运行,而自有其规律;圣人虽然不讲天道性命的问题,但是对天道性命是有明晰的认识的。这就是说,宇宙万物的发展变化是有规律的,而这些规律是可以认识的。对这个问题,欧阳建是这样论证的:
首先,他提出了,作为人认识的对象的客观世界是不依赖人们的概念和语言而独立存在的。他说:“形不待名,而方圆已著;色不俟称,而黑白以彰。然则名之于物,无施者也;言之于理,无为者也。”欧阳建这话的意思是,事物的形体是方的或是圆的,并不是因为我们称它是方的,它才是方的,称它是圆的,它才是圆的;事物的颜色也不因为我们说它是黑,它才是黑的,说它是白,它才是白的;方和圆、黑和白都是万物固有的。因此,事物的名称对于事物来说,不能使事物增加什么;事物的概念对于事物来说,也不能使客观事物的规律有什么改变。
从认识论方面看,欧阳建提出了两个唯物论的观点:第一,事物的属性是事物自身所固有的,是客观存在着的,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第二,概念(语言)是事物以及事物的规律的反映,它不能改变事物及其规律。
其次,欧阳建进一步论证了“言”(语言,概念)的形成和作用,阐发他的唯物主义观点,批判“言不尽意”的唯心主义观点。欧阳建说:“理得于心,非言不畅。物定于彼,非名不辩。言不畅志,则无以相接。名不辩物,则鉴识不显。鉴识显而名品殊,言称接而情志畅。”这就是说,人们认识了客观规律,不用语言(概念)就不能表达出来。因为事物客观地存在于外界,不用概念,在人们的思想中就不能加以区别。如果不用语言表达人们的认识,那么人与人之间就无法交际;如果不用名称把事物区别开来,那么人们的认识就无法表达出来。因此,用概念把认识明晰地表达出来,就可以分辨事物不同的品类;语言概念和它所反映的客观对象相一致,人们之间才可以有思想和感情的交流。这里,欧阳建直接讲的是语言的社会功用的问题。欧阳建肯定了人们可以认识和反映客观事物及其规律,否定了唯心主义的“言不尽意”的不可知论。
欧阳建认为语言和概念来源于客观事物,反映着客观事物,语言是由人们约定俗成的反映事物本身的符号。欧阳建提出,事物本来没有名称,但是人们为了辨别不同事物的性质,就给它们以不同的名称,因此名称是根据客观事物而有的。但是,此事物为什么叫此名,而不叫别的名称,那则是人们约定的。其所以要这样,是为了把不同的事物区别开来。
所以归根到底“名”是根据事物的不同而有不同的,语言要根据事物道理的变化而变化的。这里,从认识论上说,欧阳建接触到两个问题,一是语言概念和事物之间的关系,语言概念是根据客观事物而有,因此它是有根据的;二是语言概念只是根据客观事物而有的,但它不是事物本身。这里,欧阳建既看到了语言概念和客观事物的区别,又看到了它们之间的联系。所以他得出结论说:言和意的关系,“犹声发响应,形存影附,不得相与为二矣。苟其不二,则言无不尽矣”。从这我们可以看到,欧阳建在批判“言不尽意”的不可知论中把唯物主义的认识论向前推进了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