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积极稳妥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_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意义重大
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意义重大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一项事关全局的国家监察制度顶层设计和重大政治改革。改革的推进,有助于建立中央统一领导下的国家反腐败工作机构,通过实施组织和制度创新,整合反腐败资源力量,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现实需要。
第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有助于完善国家监督体系。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特别是设置国家监察委员会,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需要,是加强党对反腐败统一领导,形成制度化、法制化成果的需要,有利于实现党内监督与人民监督有机结合。党内监督是永葆党的肌体健康的有力武器。我们是一党长期执政,制度优势已经充分显现,但也面临风险和挑战,最大挑战就是对权力的有效监督。实现党的历史使命,必须破解自我监督这个难题,要以党内监督带动和促进其他监督,健全完善科学管用的权力监督制约体系,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治制。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破冰推进,建立党统一领导下的国家反腐败工作机构,建立覆盖国家机关和公务人员的国家监察体系,实现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的全面覆盖,是我们推进反腐败治本的战略选择。在党中央
的坚强领导下,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必将取得良好实效,最终形成完善的国家监督体系,形成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相互配套、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相互促进的良好监督氛围。
第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有助于扩大监察范围,明确监察对象。随着党内监督的加强,已经实现了监督全覆盖,覆盖了所有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及企事业单位的党员。而行政监察机关作为政府的组成部门,只负责监察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以及政府任命的工作人员,不可能覆盖到政府以外的机构和人员。为此,必须要完善监督制度,做好监督体系顶层设计,既加强党的自我监督,又加强对国家机器的监督。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一个根本出发点就是要健全国家监察组织架构,形成全面覆盖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的国家监察体系。强化党内反腐败斗争的统一领导,使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相结合,形成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有效机制。保证我们的监督力量能够覆盖延伸到所有的公职人员,使得我们的监督体制和监督机制更加制度化、规范化。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扩大监察对象的范围,可以与纪委的监督相衔接,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第三,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有助于整合反腐败资源。虽然政府内部有行政监察和审计,政府外部有人大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等监督形式
,检察院还有专门的反贪污、反渎职、预防职务犯罪等力量,但这些反腐败资源力量过于分散,很难发挥作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要把所有反腐败的力量和资源整合在一起,形成新的高效的反腐败体制。
第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有助于丰富监察手段,完善监察程序。监察委员会成立后,随着相关职能的变化,相应的监察手段、监察程序也会与时俱进,不断丰富。现行的《行政监察法》、《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赋予监察机关检查、调查、建议和行政处分等权力,但是并未赋予监察机关行使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以及强制执行的权力,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监察效用的发挥。当前,我国将出台《国家监察法》,可以考虑增加行之有效且符合法治精神的监察手段。比如,授予监察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的权力,可以对涉案财产和账户实施查封、冻结、扣押等措施;实行监察对象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包括财产收入、出国出境情况、配偶子女的从业情况及其他的需要报告的事项,同时要向社会公开。另外,监察体制改革过程中,应当进一步完善监察程序。比如,可以借鉴法院、检察院办案全程录音录像的做法,规定监察委员会采取调查措施时应当全程录音录像,这样既有据可查,又便于接受监督,监察机关的工作效率和公信度也会得到极大的提升。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