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倡廉第一课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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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加强党内监督_一、完善监督制度,做好监督体系顶层设计

一、完善监督制度,做好监督体系顶层设计

党内监督是指在党内生活中,按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有关规定,从思想、组织、作风、廉政等方面,对党组织和党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纪党规情况的监察和督促。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党内监督。邓小平同志曾说过:“如果我们不受监督,不注意扩大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就一定要脱离群众,犯大错误。”党章明确规定,加强对党的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不断完善党内监督制度。我们党的执政是全面执政,强化党内监督就要求做好监督体系顶层设计,体现在既加强党的自我监督,又加强对国家机器的监督。强化党内监督是为了保证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强化国家监察是为了保证国家机器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强化群众监督是为了保证权力来自人民、服务人民。把党内监督同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同法律监督、民主监督、审计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等协调起来,才能形成监督合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全面准确地把握完善监督制度的总体要求

第一,把发展党内民主作为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基础,坚持自上而下监督与自下而上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也是党内监督的基础,对人民民主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党内民主的状况影响和制约着党内监督工作的水平,如果党内民主发扬不够,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气氛不浓,监督就不可能落到实处。健全党内监督制度,既要强调加强党的上级组织对下级组织的监督,又要强调党员对党的组织、党员对党的干部、党的下级组织对上级组织的监督,体现了自上而下的监督与自下而上以及同级领导班子内部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在健全党内监督制度的过程中,要充分认识发展党内民主的极端重要性,切实保障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民主监督权利,在党内形成积极倡导监督、大胆实施监督、支持保护监督的浓厚氛围。

第二,针对党内监督实践中的难点和薄弱环节,进一步明确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是加强党内监督的重点。党章规定,我们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党内没有不接受监督的特殊党员,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在我们党内,党的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都掌握着一定的权力,如果不能自觉接受监督,权力的行使就可能偏离正确方向。健全党内监督制度,就是要抓住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这个党内监督的重点和关键。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一定要以身作则,自觉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同时,各级党的代表大会、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机关和广大党员干部都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对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监督。

第三,领导干部既要接受党内监督,又要遵守宪法、法律,坚持依法执政。党员干部接受党内监督和遵守国家法律是一致的,二者并不矛盾。我们党是工人阶级的先进政党,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对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必须有更严格的要求,更严明的纪律。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对违反纪律的党员干部,必须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坚决处理。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允许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党员干部涉嫌触犯国家法律,必

须由司法机关依法严肃处理。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增强法制观念,模范地遵守宪法、法律,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做到依法办事,廉洁从政。

第四,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形成监督的整体合力。我们党是执政党,党内监督在各种监督中起着基础和核心的作用。党内监督搞不好,党外监督就很难开展。同时,加强党外监督,也可以促进党内监督,提高党内监督的水平。我们要在加强党内监督的同时,充分发挥党外监督的作用。要扩大有序的政治参与,拓宽监督渠道,进一步完善政务、厂务、村务公开,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有关政策和工作要增加透明度,使人民群众的监督做到经常化、制度化。切实保障宪法赋予公民的批评、建议、控告、检举等权利,认真受理、及时核查群众举报反映的各种问题,以保护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要通过全党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使党内监督与国家专门机关监督、民主党派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监督形式紧密结合,形成监督的整体合力。

第五,既要履行监督职责,又要遵守监督纪律,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监督制约和保护支持是相辅相成、有机统一的两个方面。加强监督,是对领导干部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目的是使领导干部少犯或不犯错误。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同时还要注意遵守监督方面的各项纪律,正确行使监督权利。一是各项监督活动必须在党委统一领导下,按照组织原则和严格程序进行。党员有权将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反映,但不得公开发表与党中央决定相反的意见。二是党员有权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但不能以监督为名侮辱、诽谤、陷害他人。不能利用质询故意刁难、无理纠缠。三是对被调查没有发现问题的党组织或党员要及时予以澄清,消除影响。只有严格遵守党的监督纪律,保护好党员干部的合法权益,才能保证党内监督健康有序开展,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

(二)坚持、完善、落实民主集中制

民主集中制是中国共产党在长期革命、建设与改革发展实践中始终坚持的根本组织制度和组织原则,是党的活力源泉,是党保持先进性的内在机制,是党战胜困难和抵御风险的重要武器,也是党的事业兴旺发达的根本保证。建党90多年来,党的民主集中制不断发展与完善,增强了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生机与活力。

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辩证关系是民主集中制的生命线。我们党是在始终坚持和发展民主集中制的基础上不断发展壮大的。我们党始终坚持和发展的民主集中制是民主与集中的辩证统一。一方面,民主是集中的前提和基础。只讲集中,不讲民主,必然会出现个人独断专行、官僚主义作风。只有充分发扬民主,让大家各抒己见,使真理越辩越明,才能凝聚共识,达到正确的集中。另一方面,集中是民主的指导和结果。只讲民主,不讲集中,必然会出现极端民主化以及无政府状态。只有实行高度的集中,才能聚集各方面的智慧和力量,实现真正的民主。正如毛泽东同志指出:“什么叫集中?首先要集中正确的意见。在集中正确的意见的基础上,做到统一认识,统一计划,统一指挥,统一行动。”因此,在科学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才是真正的民主,是深化了的民主,是集中指导下的结果。

坚持和发展民主集中制是党领导国家前进的可靠保证。纵观中国共产党成立90多年的历史,我们党践行民主集中制的过程,也是不断发展与完善民主集中制的过程,特别是通过扩大党内民主,不断探索扩大党

内基层民主多种实现形式,努力纠正违反党的民主集中制的不良现象。正因为坚定不移地坚持和发展民主集中制,从而为我们党领导中国革命、建设与改革发展的成功实践提供了制度保证。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继续坚持和发展民主集中制是党和国家稳步健康前进的内在要求。坚持民主集中制,就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同时进一步完善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和工作制度,防止和克服违反民主集中制的个人独断专行和软弱涣散现象。

与时俱进地发展民主集中制是中国政治生活发展的必然要求。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党要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肩负起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大使命,就必须适应时代要求和世情、国情、党情的发展变化,与时俱进地把民主集中制坚持好、实行好、完善好,使民主集中制的内涵更丰富、表现形式更多样、实施程序更严密,彰显制度约束的“显规则”权威,又严密压缩化解制度权威的“潜规则”空间,努力造就既有集中又有民主,既有纪律又有自由,既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调动全党和全国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把各方面的智慧和力量凝聚起来,形成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强大力量。

推进民主集中制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实现民主集中制的科学化,就是要增强党内民主制度建设的严密性和科学性,避免党和国家政治生活和组织系统出现紊乱。实现民主集中制的制度化,就是要夯实党内民主制度,坚持操作性与约束性相结合,坚持继承性与创造性相结合,把现有制度中那些不好把握、不易落实的原则性的规定具体化,简略性规定细致化,含糊性用语明确化,号召性要求制度化,弹性大的条文刚性化。实现民主集中制的规范化,就是要保障党内民主制度有效运转,强化制度意识,加强制度执行监督,坚决杜绝有制不依、权大于制等现象。要坚持集体领导制与党内生活民主化相统一。一方面,党员干部要模范遵守民主制度和法律,坚持集体领导、民主决策,切实维护民主集中制;另一方面,党员干部要模范带头参加党内民主生活,尊重普通党员的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带动普通党员积极参与党内民主生活,鼓励普通党员建言献策,带动形成民主集中制的良好风气。

(三)健全、完善党内监督法规制度

完备的党内监督法规制度是健全的党内监督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完善监督制度,做好监督体系顶层设计,既加强党的自我监督,又加强对国家机器的监督;要整合问责制度,健全问责机制,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要健全国家监察组织架构,形成全面覆盖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的国家监察体系。要加强和健全党内监督,必须尽快建立健全完备的党内监督法规制度。一是尽快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要全面阐述党内监督的方针、任务、内容、重点、方法、形式;较为明晰地确定负有监督责任与义务的组织和个人在实施党内监督中的地位、作用、相互关系、途径等,为党内监督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奠定基础。二是制定相配套的专项法规、制度。建立健全监督制度,确定行为规范和监督依据。建立健全必要的保障制度,以规范党员干部的行为,并使党内监督工作有章可循,有章必循,违章必究。三是做好对现行其他党内监督法规的修订完善工作。对有关监督条例进行量化、细化,增强其可操作性。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