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治理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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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改革的初步探索阶段(1978~1992年)_第五节 实行经济责任制

第五节 实行经济责任制

经济责任制是在国家计划指导下,为提高经济效益将企业责任权利紧密联系在一起的生产经营管理制度,是最早以合同管理形式确立政府和企业之间经济关系的一种尝试。改变企业全部利润上缴的做法,让企业在利润中保留一部分财务支配权,并拥有企业部分决策权。

“经济责任制”改革对于国有企业打破职工“铁饭碗”和“大锅饭”意义重大。特别是企业与职工签订了“责任制”,突出了企业与车间、班组和职工的岗位责任。而考核标准、经济效益同职工收入挂钩,实行经济核算。

首都钢铁公司是北京第一批进行“经济责任制”的改革企业。企业在内部建立广泛的经济责任制,并且与职工的收入直接挂钩。这样既保证全面完成国家计划,保证产品质量、降低成本,也保证了上缴国家财政的利润每年递增7.2%。

1981年,陕西西安碑林区政府在区属企业体制改革和整顿验收的基础上,开始推行计件、超定额、亏损包干、利润分成等形式的经济责任制。区政府将生产经营、干部任免、劳动管理、工资分配、资金使用、产品价格等权下放给企业。区经委将厂长任命下放到公司,全系统有4家企业招聘了厂长,2家企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了厂长。企业逐步实行经济承包,出现了集体、个人和单项、综合等多形式的承包。

1984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建立自觉运用价值规律的计划体制,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企业实行政企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要让企业真正成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具有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能力,成为具有一定权利和义务的法人,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多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改革的主要措施是实行厂长(经理)责任制,对一些小型国有企业实行租赁经营,并在少数有条件的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中开始股份制改造和企业集团化的改革试点。

在国企改革尝试各种方向和路径的时候,中国企业的股份制像冬天土壤中的幼苗,在躁动萌芽之中。据黄泽华在《中国股份制改革30年回眸》中的研究和其他资料,我国的股份制改革萌芽在1978年前后就开始了。在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农村的某些社办企业,为扩大生产能力,自发地采用了集资入股、股份合作、股金分红的办法,使企业规模越搞越大,企业经营充满活力。农民通过各种生产要素入股,形成了农村股份合作制企业,这就是股份制的雏形。在大多数人不知股票为何物的时候,在理论界和实业界还在争论市场经济和股份制应该姓“资”和姓“社”的时候,各种形式的股份制早已先后登上历史舞台了。1983年,第一家股份制企业深圳宝安联合投资公司成立。1984年7月20日,北京天桥百货股份有限公司成立,这是中国第一家股份有限公司,即可以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社会资金的股份制企业。颇具戏剧性的是,及至1990年12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开业,标志着中国股票市场开始登堂入室,大规模的股份制改革还没有进入实施阶段,真正意义上的股份有限公司还没有出现。

当时,还是北京大学经济学系教师的厉以宁在潜心研究西方经济理论,以其特有的冷静和敏锐观察着中国的改革进程。1978年,厉以宁和老师罗志如先生开始撰写《

二十世纪的英国经济——“英国病”研究》一书。他们研究了20世纪以来英国宏观经济政策的演变及其对英国经济的影响,厉以宁发现,所谓“英国病”其实是畸形经济结构、“福利”支出的大锅饭包袱、国有企业效率低下,社会各阶层的离心离德等的综合征,而“社会主义试验”“国有化”“计划化”都不是英国经济走出困境的根本出路。“英国病”其实在相当意义上也是“中国病”。从这时起厉以宁开始认识到,所有制改革对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转换具有关键意义,必须以新型所有制取代传统所有制。

1980年4~5月,为了解决1700万“上山下乡运动”结束后的回城知识青年和320万留城青年的就业问题,中共中央书记处研究室和国家劳动总局联合召开了一个劳动就业座谈会。当时作为北京大学经济系副教授的厉以宁参加了这个会,并且在会上提出,可以号召大家集资,兴办一些企业,企业也可以通过发行股票扩大经营,以此来解决就业问题。这是厉以宁第一次提出股份制。不过,这个建议在会议上并没有得到响应。

3个月后,中共中央专门召开的“全国劳动就业工作会议”上,厉以宁再次提出要实行股份制。这一次,厉以宁的提议得到了于光远、童大林、冯兰瑞、董辅礽等学者的赞同。当时处于改革开放初期,大部分人对经济学和资源配置的理论并不熟,很多人仅仅把股份制作为一个解决就业问题的政策,而没有认识到股份制将重新构造微观经济的基础。

1984年,厉以宁在安徽马鞍山市作了《关于城市经济学的几个问题》的报告,论述了中国所有制改革的问题,包括企业发行股票、职工入股、组建公司集团、居民成为投资者和创业者等设想。也是从这时起,厉以宁就一直坚持认为所有制改革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关键和方向。

但是国有企业改革一波三折,许多理论问题有待突破。在20世纪80年代后期,理论界开始了关于股份制的激烈争论。争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股份制是不是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这个大方向问题上。在这场争论中,有的专家积极主张以股份制作为国有企业改革目标和方向。提出股份制本身没什么社会性质,其性质取决于投资者的性质,二者的关系如同形式与内容的关系一样。股份制是一种符合商品经济发展的企业组织形式,并不是资本主义制度所特有的,社会主义实行股份制并不意味着改变企业的公有制性质,而是以新型的公有制代替传统的公有制。1986年9月,北大教授厉以宁在《人民日报》上发表了《我国所有制改革的设想》一文,从理论上详细地讨论了我国改革以后的所有制体系以及股份公司的构造。在厉以宁之后的一系列著作中,他仍然不断地为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大声疾呼。这一年,美国《纽约时报》刊登了一篇介绍中国的文章,文章中把厉以宁称为“股份先生”,消息传到国内,“厉股份”的绰号不胫而走。

1986年,厉以宁随当时的中共中央办公厅主任胡启立到四川去考察,提议在四川搞股份制的试点,因为那里国有企业多,当时的四川省委书记杨汝岱也很支持。1986年12月5日,国务院作出《关于深化企业改革增强企业活力的若干规定》,提出各地可以选择少数有条件的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进行股份制试点。

1986年前后,除了四川,深圳政府也在国营公司系统大力推行股份制试点。当时国营企业的日子

还比较好过,很多人认为搞股份制设置董事会,又增加了一个“婆婆”,所以没有企业响应。只有万科的总经理王石自告奋勇,他意识到,“万科正处在十字路口,股份制改造是一个让万科能独立自主经营的机会”。因为自从1984年组建后,万科与其母公司——深圳特区发展总公司就摩擦不断。1985年,母公司要从万科账上调走800万美元,王石抵死不从,自此双方在万科的控制权上就明争暗斗。对于万科提出的股份制改造,深发特也断然拒绝,时任董事长对王石说:“你就是孙悟空也跳不出我如来佛的手心。”王石对人感慨地说:“万科不是孙悟空,却感到一只无形的手掌摊在下面,随时可能收拢。”可见当时即使是国有企业本身,对于股份制试点都并不十分接受。

在承包制大行其道的20世纪80年代,大中型企业有80%实行了承包制。但是许多事实让人们看到,承包制作为一种制度安排,具有本质性的缺陷:它在把部分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交给承包者以后,企业产权的界定不是清晰了,而是更模糊了,发包者与承包者之间的利益冲突加剧,双方侵权的行为更容易发生。承包制没有也不可能使企业获得充分的自主经营权,也不可能实现政企分开和企业间的平等竞争。它不但没有改革现行体制,反而在一定程度上固化了现行体制,加大了改革的难度。

所以在1987年后,专家们指出承包制只是传统企业体制的一种改良,不可能成为现有国有大中型企业的目标模式,企业承包制应向股份制转变。认为与承包制相比,股份制有很多优越性,比如:能够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促进政企职责分开,实现企业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能够开辟新的融资渠道,筹集建设资金,促进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提高国有资产的运营效率等。

对于如何由原来的承包制过渡到股份制企业,专家也提出了几种途径:本厂职工购买股票,转为职工内部持股的企业;通过企业合并建立新的股份企业;企业相互参股或交换股票,形成紧密型的企业集团;与外资合营,建立股份制的中外合资企业;发行b股,将企业改为中外合资企业;利用银行贷款把企业改造成股份制企业;若干家企业联合投资,创办一家投资公司,后者向原企业参股,把它们分期分批改造为股份企业;等等。

1990年,关于怎样深化企业改革,存在“承包为本论”与“承包过渡论”两种意见。1992年无论是对中国经济改革还是国企改革进程,都是具有标志性的年份。这一年,邓小平南方谈话中提出对市场经济的卓越见解,并体现到了党的十四大报告中,即我国经济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邓小平在南方谈话中,针对股份制问题的争论指出:“允许看,但要坚决地试。”之后,中央主要领导曾专门找不同学科的学者来谈股份制,学者们一致认为股份制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行的。当时的中央领导也表示赞同。

邓小平南方谈话和党的十四大报告极大地刺激了我国股份制改革的步伐。直到此时,政府和社会各界才认识到,要想搞活国有企业,必须从产权制度入手,从所有制入手,只有让企业认识到,如果亏损了,国家不会拿纳税人的钱替他们还债。而股份制是其中最有效的、最能被社会各界接受、实践中也最可行的一种制度。此刻,股份制改革开始从理论探讨真正进入大规模实施阶段。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