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权力与权力腐败_一、公共权力的本质
第一章
权力与权力腐败
权力是伴随人类社会的产生而产生的一种非常古老的社会现象,并时刻对人类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从人类社会发展史上看,关于权力的斗争,无论是流血的还是不流血的,构成了人类文明与进步的一条重要的主线。权力是一种工具,本身并无恶与善,但是,运用权力的结果却存在天壤之别,尤其是,基于权力而产生的腐败问题,给社会带来了巨大的破坏,古今中外,概莫能外。即使是已经建立社会主义制度的中国,也没有摆脱权力腐败带来的困扰。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社会转型,权力腐败问题日益突出,严重地危害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动摇党的执政根基,并成为事关社会主义国家生死存亡的重大问题。
一、公共权力的本质
权力腐败的前提是主体要拥有权力,因此,要理解权力腐败的本质,首先需弄清权力的本质问题。
1.公共权力的共性
从词源学的角度说,权力一词来源于拉丁语“autorias”,本意有两种基本含义,一是指意志和法令,二是指权势和权威。在古汉语中,权是指权衡取舍、衡量揣度之意,并逐渐转化为政治权力之义。可见,权力不仅包括政治学意义上的公共权力,也包括政治生活以外各个领域中的权力,是一种广泛存在的社会现象。
表面上看,权力是一种意志关系,实质是表征了不同程度、不同范围的社会利益关系。权力关系直接表现为“命令—服从”的关系模式,也就是说,在权力面前,个人的意志服从权力的意志,个人的判断服从权力的判断。掩藏在这种关系模式背后的最终动机是某种特殊的社会利益关系,因此,权力之争的本质就是对利益的争夺和控制。于是,从权力与利益之间关系的角度上看,权力可以分为公共权力和私权力两大类。公共权力是指社会赋予领导主体(领导者个人或领导团体)支配属于社会公共价值资源份额的一种资格。私权力是指特定团体、组织赋予某些成员支配属于自身价值资源份额的一种资格。本书旨在研究公共权力运行中产生的腐败问题,因此,这里的权力概念特指公共权力。
公共权力是政治斗争的结果。权力的本质特征是统治阶级为了实现其阶级利益和建立一定的统治秩序而具有的一种组织性支配力。在阶级社会,为了实现本阶级的利益,公共权力的获得往往以社会革命的形式表现出来。就是说,在国家、社会的运行过程中,拥有权力的一方可以凭借其自身的优势地位把自己的意志强加在另一方乃至于强加到整个社会上去,实现阶级统治。
关于公共权力的学说纷繁复杂,从起源的角度看,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君权神授说。这是一种最古老的权力学说。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人们无法理解权力的来源而迷信权力,并且对权力充满了恐惧。统治阶级为了稳固统治,总是把权力神化,并把自己视为神或上帝在人间的代表,“天子”最直接地揭示了君权神授学说的观点。随着现代国家的建立,这种学说已经被历史淘汰了。
二是德仁学说。孔子认为,治理国家应该实施以德治国的方略,尤其是把统治者的个人道德修养提高到至高无上的地位,并强调通过道德教化以维护统治者利益。孟子提出要实施仁政,提出“有恒产则有恒心”的观点,通过给予被统治者以一定的物质利益的方式维护统治。强调公共权力来源于统治者的德仁。进一步推论,若统治者实施暴政的话就应该更替,所谓天下有德者居之,即以德配天。如今这种学说依然具有很大的社会影响力。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人才选拔原则,是德仁学说的进一步发展。
三是自然学说。老子、庄子等道家学派崇尚自然。老子提出: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认为权力来源于某种神秘的“道”,因此,统治阶级应该遵循“道”实施无为而治的治国方略。老子批评了通过暴力维护统治的政治学说,也批评了儒家过多干预社会生产生活的政治主张,认为实现统治的最高境界是君主采取不干预的策略,民众不知道君主的存在,君主不干涉被统治阶级的生产生活,一切顺其自然,这样才能最有效地维护统治。
四是智慧学说。柏拉图的理想国中,把社会分为从事生产的农民和工匠、护卫者、统治者三个层次,最具有智慧和统治技巧的“哲学王”应该成为国家的统治者。当代世界的“科技治国论”则是这种观点的现代表现。相关专业人才为国家各级决策层提供咨询,甚至直接进入国家管理层则是这种观点的具体实践。
五是暴力学说。这种学说认为,权力以军队、警察、监狱等暴力机关为基础。韩非子站在人性极端自私的立场上,把法、术、势三个方面结合起来,认为君主要依仗“势”(国家暴力机器),通过法和术来治理国家。
六是契约论学说。契约论起源于古希腊时期,到近代,在卢梭、孟德斯鸠等启蒙运动思想家的推动下发展为一种比较完备的学说体系,并对整个资本主义世界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其基本观点是:国家是人类理性的产物。这种观点基于天赋人权的理论,人民根据自己的需要,让渡出一部分权力,通过契约的方式建立国家。比如,英国思想家洛克在致友人的一封信中认为:国家是由人们组成的一个社会,人们组成这个社会仅仅是谋求、维护和增进公民们自己的利益,官长的全部权力(指公共权力)仅限于公民事务,即仅限于照顾国家的利益不受损失以及人们的生命财产不受侵犯,公众利益是检验全部立法的准则和尺度。
简言之,一切权力最终属于人民。天赋人权反对的对象恰恰是君权神授,实质是用人权反对神权,用自由平等反对等级制,以对人之爱取代对神之爱。法律体现的是人民的公共意志,而不是上帝在人间的秩序安排。契约论表现出鲜明的革命性和进步性,构成了当代资本主义世界权力理论的重要基础。
当然,还有其他一些权力学说,这里不再赘述。
从这些权力学说中可以看出,关于权力的研究源远流长,并在某些方面揭示了公共权力的本质。但是,这些观点都是以唯心史观为基础的权力理论,无论其表现形式如何,最终目的都是维护少数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
马克思主义的权力学说则以唯物史观为基础,把权力置于人类社会历史进程中加以考察,从国家、阶级的角度深刻地揭示出权力的本质。认为国家是一种暴力机关,在资本主义时代,国家是管理资产阶级事务的总的委员会,维护资产阶级利益是权力的首要义务。为了维护资产阶级的整体利益,就要把资产阶级阵营中的个体权力与公共权力统一起来,防止个别权力对整体权力的破坏,同时,还必须给予被统治阶级一定的地位和利益,以维护资本家阶级和工人阶级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共存的基本关系,由此,资产阶级政权也表现出鲜明的公共性质。当把资产阶级权力的公共性宣称为权力的首要职责,实质就是以虚幻的、欺骗的方式延续阶级权力。关于利益问题,马克思主义认为,权力是对社会利益的拥有、控制以及对社会利益关系的调整。这里的利益在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表现和不同的内容。比如,在封建社会,利益主要表现为对土地的占有和控制权;在资本主义社会,利益集中以金钱的形式表现出来,并发展为金钱拜物教、货币拜物教等形式。
不可否认,在以阶级利益对抗为基础的社会,权力同样具有一定的公共属性,但这只是次要的、第二位的属性。只有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权力才真正转化为人民的权力,国家权力才是整个社会利益的真实代表,权力的公共属性才上升为第一位属性,其他属性服务于第一属性。在马克思主义者看来,以国家为存在形式的公共权力不是先天就有的,也不是永恒存在的。人类社会不断进步和发展,国家终有一天是
要消亡的,随着国家的消亡,权力依然存在,但其本质和形式将发生根本性的改变。基于唯心史观而创立的各种权力学说唯一的去处必然是历史博物馆了,只有马克思主义权力学说在崭新的时代中依然闪烁着耀眼的光芒。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在阶级社会,权力的公共属性以维护统治阶级的整体利益为前提,因此,便产生了在统治阶级内部如何处理个体权力与公共权力之间的关系问题,即具体的当权者个人(集团)在行使具体权力时与本阶级的整体利益的一致性问题。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虽然公共性已经转化为国家权力的唯一属性,但是,由于整个社会公共利益中依然存在个体的利益差别,也必然产生具体的权力主体如何运用权力服务于人民的问题。也就是说,在这两种情况下,公共权力的具体运行偏离了公共属性,产生统称为权力腐败的问题。
由于公共权力运行的后盾是国家暴力,具有显著的强制性,其他任何社会组织、社会力量和个人在这种公共权力面前处于一种不对称的状态,双方构成了“命令—服从”的基本关系模式,即不平等性。面对这种状况,西方主流思想把权力视为一种邪恶的力量,但是,没有公共权力,人类社会又无法正常运行,因此,西方政治学普遍把权力视为一种必要的、邪恶的力量,这种观点构成了现代西方社会权力体系设计、运行的理论基础。
在传统中国则有所不同。由于小农社会的特性,家庭在生产、生活和教育、娱乐等方面起到决定性的作用,个人的生存、发展、享受都离不开家庭,家长权力的作用凸显出来。在这个过程中,家庭成员把家长权力视为一种善。传统文化演进的基本思路是把这种家庭文化扩大化,从家庭权力扩展到国家权力,把社会关系视为广义的家庭关系,以此类推,把公共权力与家庭权力等同起来。皇帝是整个国家的家长,家长与家庭成员的利益是一致的,君臣之间的关系等同于父子关系。因此,权力本质是善。基于这种善的观念构建权力体系,权力主体的一切行为是为臣民利益考虑的,至少权力主体在动机上是善的,那么,就应该而且必须赋予权力主体以绝对的权力,不需要任何的制约。这种权力模式在皇权中达到了顶峰,皇帝的意志高于一切,法律就是皇帝的意志,其他人必须无条件地服从。
当然,无论是在传统中国还是在西方社会,当公共权力遭遇到威胁的时候,就会撕下一切伪装,更无家庭关系的温情脉脉,都会采取血腥残酷的手段,倾其所有力量无情镇压任何形式的反抗,以维护阶级统治。也就是说,如果公共权力的生存受到威胁,往往会演变成**裸的暴力。这是以阶级对抗为基础的任何公共权力的共性。
从某种意义上说,进入文明社会以来,一切人类发展史也可以称之为公共权力的发展史。公共权力为人类社会的生产、生活提供基本的保障和规则,维护社会基本秩序,把一切矛盾和冲突控制在一定程度之内。由此,利益上相互矛盾甚至对抗的社会各个集团、阶级、阶层、社会组织、家庭、个人在特定的社会环境中得以共存,公共权力即社会共同利益之所在,因此,任何权力都具有公共性质。
任何权力的运用最终需要落实到具体的个人或机构组织。个人和机构组织在运用权力时,是否立足于权力的公共性,对于维护统治阶级的整体利益是至关重要的。如果权力主体仅仅限于个体性或小集团性的利益而运用权力,就不仅伤害整个社会利益,完全背离权力的公共性,同时也直接触犯统治阶级的整体利益。在以阶级利益对抗为基础的社会,存在大量的权力腐败现象,因此,为了维护统治阶级的整体利益,需要采取各种手段防范和惩治腐败。在社会主义时期,虽然社会利益保持根本性的一致,但个人利益的特殊性,不可避免地产生权力腐败现象。尤其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具体的个人利益不断分化,权力腐败也有加剧的趋势。
2.社会主义条件下公共权力的独特性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权力的本质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为人民服务是公共权力存在的合法性基础,也是一切权力运行的最终目的,这是与以往一切阶级社会公共权力的本质区别,二者不能混淆。但是,由于社会传承的连续性,传统社会权力的痕迹并没有随着社会制度的改变而完全消失,相反,传统权力运行的目的、方式还会以改变了的形式继续存在,有时还会表现出明显的恶的方面来,因此,正确认识社会主义条件下公共权力的本质,就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采取更加科学、全面和客观的态度,把权力体系中本质与非本质的东西区别开来。决不能以现实中发生的权力腐败现象否定社会主义权力的本质,不分主次,混淆善恶,以此否定党的领导;也决不能以权力之善掩盖现实发生的权力之恶,脱离现实,盲目乐观,放任腐败,葬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在权力本质问题上,应该坚持辩证的方法,把握主流,扬善惩恶。
第一,社会主义条件下,公共权力的取得有其独特性。社会主义权力来源于革命斗争。自鸦片战争以来,封建统治阶级面对西方列强的坚船利炮一败涂地,毫无抵抗能力,基于维护封建统治而进行的各种改良也根本无法挽回败局,各种不平等条约强加在中国人民的头上。无论是“中体西用”还是戊戌变法等各种改良,都以失败而告终,中国逐渐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新兴的资产阶级通过武装革命推翻了封建统治,结束了两千年的帝制,但是,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中国备受**的实际状况,救亡图存是整个中华民族面临的根本问题。资产阶级革命派在政治斗争中失败,以蒋宋孔陈“四大家族”为代表的资产阶级反动派窃取了革命的果实,由此,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三座大山压在中国人民的头上,中国人民遭受着前所未有的深重苦难。
中国共产党诞生于中华民族危亡之际,绝非历史的偶然,而是中国先进分子对中国社会发展走向以及历史规律的自觉把握。面对穷凶极恶的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通过和平的方式来获取政权以摆脱压迫、实现民族独立、人民解放的道路,已经完全被堵塞,只有通过武装斗争,以革命的暴力反对反革命的暴力才是唯一正确的选择。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全国各族人民经过28年的浴血奋战,最终推翻了三座大山,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翻身当家作主,代表社会前进方向的工人阶级(经过共产党的领导)获得了国家统治权。
中国共产党的政权是通过革命斗争获得的,执政的根基是最广大的人民群众与中国共产党在长期革命斗争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过程中形成的鱼水关系。党与人民群众生死相依、患难与共,没有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党就失去了生命之源。因此,我们党作为执政党是人民的选择,历史的选择。西方社会的执政党通过议会斗争、党派斗争获得执政权,其代表的只是社会中的某个或某些社会阶层、利益集团的利益,他们不可能把执政的根基扎在最广大的人民群众之中,而社会中各个利益集团之间的力量此消彼长,其利益代表——执政党的更替就成为一种普遍的现象。
第二,社会主义条件下,公共权力在指导思想方面的独特性。从执政党的指导思想上看,中国共产党以科学的理论——马克思主义来武装自己的头脑,在中国革命和建设中时刻走在时代的前列。理论就是旗帜,人民群众首先从政党的理论基础上,判断这个政党是不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党。马克思主义理论正确地揭示了历史规律,以工人阶级的解放、实现共产主义为自己的最高理想,并以其科学性为基础,吸引最广大人民群众,具有巨大的号召力和感染力。
中国共产党自诞生之日起,就把马克思主义写在自己的旗帜上,并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战胜一个又一个凶恶的敌人,取得了革命的胜利。在民主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
时期,我们党把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中国实际相结合,先后创立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等一系列科学的理论,指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取得新的胜利。实事求是则是一系列科学理论一以贯之的精髓,群众路线是党制定路线、方针、政策的立足点、出发点和根本方法,并在实践中不断维护和加强党与群众的血肉联系。
依据科学的理论指导,我们党战胜了一切艰难险阻,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前进。如今,我们的综合国力迅速提高,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不断改善。在国际舞台上,中国已经成为各种力量中重要的一极,承担着大国的责任,在维护世界和平与发展方面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标志着中华民族走进了一个新时代,中国人的自豪感在国际社会上越来越充分地表现出来,中华民族傲然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无论是作为革命时期的革命党还是作为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执政党,我们党始终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唯一标准的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原则,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勇于修正错误,保持共产党的先进性。资产阶级政党以唯心史观为理论基础,一切行动的根本目的是为了维护少数统治阶级的利益,政党在权力竞争中的胜利仅仅是统治者某个或几个阶层的胜利,虽然是少数者的胜利,但他们却宣称自己是全民利益的代表,以寻求实现阶级统治的合法性根基。当其在施政过程中出现错误的时候,或者采取“捂盖子”的方式以瞒天过海,或者倒台变成在野党,只能谋求在下一次竞争中击败对手。由于政权的更替并没有社会性质的改变,也没有阶级基础的本质变化,因此,无论由哪个政党执政,作为整体的国家机器仍然按照自己的节奏运转。但是,这种民主的假象并不能掩盖资产阶级政权的本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历史上最新型的政治,并且没有现成的历史经验可供借鉴,只能以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为指导,吸收借鉴资产阶级民主政治中创造的经验,在实践中探索出一条崭新的民主之路。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焕发出巨大的优越性,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实现人民当家作主,这恰恰是社会主义民主与资本主义民主的本质区别。
第三,社会主义条件下,公共权力在组织原则方面的独特性。我们党具有不同于资产阶级政党的独特性。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组织原则,也是国家权力的基本原则。民主集中制的强大优势在于维护党组织的团结统一,形成一种新的组织力量,远远超过单纯个体的机械加和,从而能够完成任何个体所不可能完成的历史任务。在革命时期,我们党依靠民主集中制原则,形成强大的革命力量,打败一切反动力量,最终建立新中国。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同样依靠这种强大的组织力量,依靠全党的统一,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创造了世界发展史上的奇迹。对此,西方学者也不得不承认:对于人类发展来说,中国模式与美国模式、德国模式、日本模式等具有同样的重大价值。
依据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社会主义国家权力运行的整体效率远远高于西方发达国家,为我们抓住机遇加快发展提供了可靠的组织保障,同时也为我们有效应对一切挑战提供了最强大的组织基础。
西方社会的公共权力多以立法、司法和行政“三权分立”为主要组织形式,意在不同权力之间相互牵制,彼此之间斗争不断,看似以公正为第一要义,实质是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的博弈。各个政党则号称是完全民主的党,基本是来去自由,内部组织结构松散,只有政党上层组织才保持某种稳定性,因此,组织的凝聚力、向心力比较弱,难以形成共同的意志,也无法产生强大的组织力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权力组织模式也是我们党与其他政党的重要区别,也体现出社会主义社会公共权力的个性。
第四,社会主义条件下,公共权力在利益关系方面的独特性。社会主义条件下公共权力的唯一目的是为人民服务,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没有任何特殊的利益,为最广大人民群众谋利益就是我们党的最高利益。现实中,有的人把党的利益与群众利益割裂开来,并利用公共权力与民争利,造成党群关系、干群关系高度紧张,严重损害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例如,有的地方政府直接投资入股企业,利用公共权力的独特地位,打着国家的幌子,不惜伤害群众的利益,谋取个人或团体的私利。更有甚者,有的人把手中的公共权力变成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造成腐败问题,等等。这些问题的思想根源就在于他们没有切实坚持我们党关于利益问题的基本观点,没有树立正确的利益观。
第五,社会主义条件下,公共权力的民族特色。我们的公共权力继承了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权力设计和运行呈现出独特的民族特色。由于传统文化的影响,中国人普遍尊重公共权力,崇尚大一统的权力模式和国家体制,不接受类似西方社会联邦制和地方自治制度。因此,在中央和地方的关系问题上,无论怎样调整,也是在维护中央集权制的前提下,基于地方政府的需要而适当授权给地方政府,这与西方社会的分权制衡是两码事。比如,美国联邦政府和各个州之间的关系与中央政府和各个省市之间的关系就有本质性的区别。美国各个州有自己的宪法,州长并非由联邦政府等上级权力机关提名和任免,而是通过本州竞选赢得州长职位,因此,州长的职责是对本州选民负责,而不对联邦政府负责,总统无权干涉各州行政事务。中国则不同,各个省级首长由中央提名,并经地方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后获取职位,因此,该省级首长不仅要对本地区的人民群众负责,同时也要对中央负责,而且,中央可以根据相关规定和工作需要,调整相关人事安排。
另外,我们的公共权力之间的关系也是以统一权力为前提的内部分工,不同权力之间的相互制约与西方社会的三权分立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在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立法)、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最高司法机关和地方司法机关(司法)都需接受中国共产党的统一领导,这种权力建构模式完全不同于西方社会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而是统一权力的分工,执政党则统领各方、驾驭整体。公共权力的这种民族特点,对于提高行政效率、推进公平、维护国家统一和主权完整具有重大意义。
当然,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公共权力既有一切公共权力的共性,公共权力又有别于社会其他权力,更重要的是,我们的公共权力具有独特的个性,从而把社会主义公共权力与其他民族国家的公共权力区别开来,并把自身与那些以阶级利益对抗为基础的国家权力区别开来。
如果只看到公共权力的共性,就会混淆权力的本质,把社会主义公共权力混同于西方社会的公共权力,进而以西方社会公共权力为参照系,否定社会主义公共权力的合法性,最终否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如果只看到社会主义条件下公共权力的个性,就会盲目自大,完全排斥西方社会在公共权力设计和运行中的合理因素,堵塞推进社会主义政治体制改革而回归到封闭僵化的老路上去,这同样也是否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可见,只有把社会主义条件下公共权力的共性与个性有机结合起来,正确处理二者之间的辩证关系,才能科学地揭示公共权力运行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并制定合理的策略和政策加以解决,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实事求是地说,当前,中国的公共权力运行中出现的问题比较多,一些与社会主义公共权力本质不符合的东西时常干扰权力体系的正常运行,尤其是,权力腐败问题特别突出,并成为事关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重大问题,这种情况应该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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