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工作实务(2017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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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概述_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发展历程

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发展历程

社会组织党建的发展历程,是一个从无到有、由初步探索到逐步加强和规范的改革创新过程。

1994年9月,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各种新建立的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日益增多,需要从实际出发建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两新”组织党建从此拉开序幕。199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加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在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建立党组织,接受挂靠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党组织或所在地方党组织领导。但是,这一时期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并没有形成具体的操作办法。1998年2月,中央组织部和民政部下发《关于在社会团体中建立党组织有关问题的通知》,对社会团体成立党组织做出规定,要求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其常设办事机构专职人员中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应建立党的基层组织。这是社会组织党建领域的第一个规范性文件。1999年11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对民间组织实行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双重负责的管理体制,强调在民间组织中建立党组织的问题。该文件正式提出“民间组织”的概念。针对社会团体党的建设工作存在的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2000年7月21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了《关于加强社会团体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提出要建立健全社会团体党的组织、理顺党组织的隶属关系,明确了社会团体党组织的主要职责,强调要做好社会团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和加强对社会团体党的建设工作的领导。但是,从名称和规范的内容来看,这两个文件都是针对社会团体党的建设工作的,并没有涵盖全部社会组织。

进入新世纪以后,中央反复强调推进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2008年3月,中组部与司法部党组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的通知》,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全面启动。2009年10月15日,财政部党组作出决定,成立中国共产党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委员会,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建工作随之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尤其是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创先争优活动中,社会组织单独作为一个组织类别,整体参加全国性重大学习教育活动,在我们党还是第一次,同时也给社会组织党建的发展带来了机遇,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重视程度和推进力度都是前所未有的。在各级党委、组织部门的重视和领导下,在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的积极配合下,民政部门认真履行职责,结合登记管理业务工作抓社会组织党建,采取加大党组织组建力度、创新党组织设置形式、推动理顺党建工作管理体制、加强党组织负责人队伍建设等措施,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和作用发挥水平得到了显著提高。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加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力度。党中央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社会组织面大量广,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十分重要。针对有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比较薄弱的状况,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强调,越是情况复杂、基础薄弱的地方,越要健全党的组织、做好党的工作,确保全覆盖,固本强基,防止“木桶效应”。2015年9月,中办印发《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明确了社会组织党组织的功能定位,提出了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总体要求和重点任务,为新形势下全面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基本遵循。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