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社会化媒体的公民政治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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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社会化媒体公民政治参与的治理困境_三、公民有序参与的环境治理困境

三、公民有序参与的环境治理困境

随着网络虚拟技术的发展,以及网络社会的形成,互联网“像任何一个家一样,他有自己的规律,也有一定的准则。网络给我们提供一个掌握自身命运、在地方社区和全球社会中重新定义公民身份的机会。它也把自我治理、自我思考、教育后代、城市经商以及同其他公民一起设计我们身份中所应遵循的规则的责任交给了我们”。

因而无论是现实社会还是在社会化媒体之中,人与人之间,群体与群体之间互动交往都需要遵循共同的行为规范和秩序。

(一)政治参与的规范:社会化媒体公民政治参与的有序保障

网络赋予了网络主体以强大的获取和使用权,为公民政治参与提供便利渠道的同时,因其自身的固有缺陷,以及公民政治参与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诸多问题,更需要科学有效的行为规范来管理和约束网民政治参与行为,从而保障其参与的理性与有序性。这些规范应包括三个维度:

第一,从法律法规层面来看,法律法规具有明示作用。社会化媒体的“前卫性”和快闪性需要案例法规的介入,更需要在吸取案例经验的基础上来推出条例、试行法等,这样才符合法的稳定性。同时,也要求法律法规的制定能够遵循社会化媒体的发展规律和运行准则,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从管理制度层面来看,社会化媒体的剧变性使得法律很难从根本上来维护参与者的合法利益,而且法律具有滞后性,这就需要相关管理制度的支撑,将非理性行为在发生过程中甚至发生之前就制止,这才是一种良性的规范机制。管理制度包括管理思想、管理组织、管理人才、管理方法、管理手段等,都需要结合社会化媒体的媒介特性和参与者的偏好来积极跟进,创新管理模式。

第三,从伦理道德层面来看,社会化媒体的泛在性,使得从技术层面来控制极易造成不民主的现象;从法律法规层面控制极易造成法规价值埋没的现象;从管理制度控制极易造成“伤及无辜”的现象。所以,这就要求伦理道德底线来进行自我行为约束,也能以包容的心态对待其他参与者的行为。

社会化媒体环境下的公民政治参与,需要从法律法规等宏观层面、管理制度

等中观层面以及道德伦理等微观层面来进行规范。只有三者的结合,才能尽可能地给参与者更为广泛的参与自由,实现民主参与和有序参与。

(二)虚拟平台的开放:社会化媒体公民参与失范的推助力量

网络虚拟环境可以理解为“学习者在追求学习目标和问题解决的活动中可以使用多样的工具和信息资源并相互合作和支持的场所”;从大的方面去理解,网络虚拟环境可以包括整个虚拟的现实世界,即赛博空间(cyber space)。也就是说,网络虚拟环境不仅仅是指网络资源与网络工具发生作用的地点,还可以包括学习氛围、学习者的动机状态、人际关系、教学策略等非物理形态。从一般的角度看,网络虚拟环境更多的是指网络资源与网络工具的组合。

社会化媒体虚拟环境在带来许多便利的同时,也存在很多问题。社会化媒体虽是建立在信任关系基础之上的,但是其虚拟性和隐匿性已经埋下了隐患。虚拟传播的符号化、虚拟场景的再现性、虚拟口吻的臆想性等都模糊了参与者之间的真实人际关系。社会化媒体是一个彻底自由的、开放的网络活动平台,任何两点之间都可以实现自由的沟通交流。在社会化媒体平台上,任何人都无须通过有关机构的批准、检查和修改,就能够搜寻、选择并整合各方面的信息资料,即时了解热点事件并进行参与。

然而网络空间的虚拟性和开放性也会对公民的网络政治参与产生负面影响。互联网对人的再造、遮蔽作用,使公民的网络身份与现实身份不一致,甚至现实人也会出现“双重人格”。社会化媒体的参与者成为“潜水者”,既不能融于现实中,也不能融于网络。

同时,社会化媒体的开放性所带来的社会效应并非全是有益的。在特定情况下,开放性也应该是受到制约的。社会化媒体的开放性与基于网络规范管理的法律法规之间,其实是相互矛盾且相互博弈的。由于人们表达的观点各不相同,同时存在非理性现象,社会化媒体空间的流动性也会导致公民政治参与的浅层化现象,使其难以形成持续有效的行动力量。

社会化媒体的虚拟和开放还会导致公民的社会责任感下降,使公民的道德水平提升受阻。同时社会化媒体下人与人之间可能并不熟悉就会有所交往

,很容易冲破道德底线,不道德行为的发生也会有所增加,今年来的“军车进京、蛆橘事件、山西地震谣言、响水县爆炸谣言”等等,均是网民在社会化媒体中因不遵守道德底线而造谣、信谣、传谣的典型事件。

(三)政治参与规范与虚拟平台开放的冲突

社会化媒体作为一个虚拟的公共空间,“每位公民都可以在其中平等而自由地发表信息和观点,从而表达其政治需求。但是,网友发表的政治见解为了得到别人的跟帖或采纳,往往过于感性,从而使得网络政治参与容易伴随思考与宣泄、理性与感性、适度与极端的矛盾斗争,在一定程度上催生了网络政治参与的非理性。”

社会化媒体环境下,政治参与者的隐蔽性、网络政治信息的可操纵性,往往阻碍公民有序参与的渠道功能。

社会化媒体为参与者提供了一个外界约束条件少、个人自由度高的领域,不良言论和其他行为是很难追踪的。这会弱化个人在网络空间的自我约束,使网民较少考虑行为后果,从而容易突破现实规范。当然,社会化媒体的开放与自由,并不意味着这是一个责任完全缺失的地带。而参与者恰恰应该自觉承担责任,要对自己在网上的言行负社会责任,充分理性地考虑其可能带来的不良的社会影响,负面情绪的表达方式要合理。

随着社会化媒体的发展,公民在此环境下的政治参与热情不断提高,只有模仿大禹治水的方式来健全参与渠道、扩大参与平台,才能达到大禹治水时的那种治理效果。因为特定的政治体系只能容纳一定范围的政治参与,如果政治参与的范围超出了吸纳范围,就会削弱政治体系的有效性,从而更加加大了政府控制工作的难度,继而威胁社会稳定。

社会化媒体环境下,政治参与的规范性措施是必要条件。而虚拟平台开放一直是技术发展的必然,也是公众参与所追求的理想状况。但是自由开放从来不是绝对的,其必须以相关规范机制来进行规范。政治参与与虚拟平台之间事实上既无冲突,也无阻碍。相反,虚拟平台还能很好地为政治参与服务。但是网民提高个人素质,才能保证政治参与的有序进行;而只有参与其中地自觉规范其参与行为,社会化媒体这一虚拟平台才能更好地发挥其在公民政治参与中的作用。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