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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党支部工作常用文书_110 发展对象政治审查报告的撰写规范

110 发展对象政治审查报告的撰写规范

入党积极分子被列为发展对象后,党组织要对其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情况,一般在综合审查报告中写明即可。但对重大的或较复杂的问题进行审查后,应写出专项政治审查报告。政治审查报告的格式和内容如下:

(1)标题。一般应写明被审查人的姓名、审查的内容及文体,如“关于×××同志参加‘**’情况的审查报告”。

(2)正文。应分别写明以下内容:

①本人的基本情况。主要写: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参加工作年月、职业(职务)等。

②政治审查中提出的问题。主要写明是什么问题,是本人的问题还是亲属的问题,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和主要情节。同时,要写明是本人交待的,还是被组织查出的,还是别人检举的,组织上曾否作过结论和进行过处理。

③调查的方式和结果。主要写明采取了哪些调查手段,调查了哪些单位和个人,查阅了哪些资料。经调查,已经清楚的问题,以及悬而未定(暂时无法查证)的问题或疑点。

④调查的结论。通过对查证结果的综合分析,认定查证问题的事实、性质、程度及本人对问题的认识态度,并提出是否影响其入党的意见。

(3)落款。应写明报告的党组织名称或审查人员的姓名,并注明日期。

政治审查报告撰写图示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