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七五”普法推荐教材:“七五”普法365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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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宪法篇_35.根据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职权是什么?

35.根据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职权是什么?

我国的国家主席是我国国家机构的组成部分,它与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结合行使国家元首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45周岁的我国公民,可以被选为国家主席、副主席。国家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5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国家主席的职权是:(一)对外代表国家,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二)提名国务院总理人选,根据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决定任免政府领导人员;(三)公布法律,发布命令等;(四)荣典权,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五)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