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向制度文明:从主体性到公共性
字体: 16 + -

第二编 理解与阐释_文化力与作为一种非正式制度的文化

文化力与作为一种非正式制度的文化

孙 晶

文化力提出的背景,是认为当今社会,经济的文化化与文化现象的经济化已成为日益明显的两大特征,人们更加注意从文化的高度来审视经济现象这一角度入手的。文化力是要揭示经济发展和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文化的特点,指出任何经济现象本质上都是特定的文化内涵的反映,只有用文化的视角去考察社会经济,找出社会经济活动的文化观念、文化战略、文化意义,才能认清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和本质。

“文化力”的文化是指一种与政治、经济相对应的文化,也就是说它是指一种包括了意识形态而又不完全是意味着意识形态的文化,作为一种指涉文化对经济影响的力量,它也涵盖了物质文化的一些内容。如国内最早使用“文化力”概念的贾春峰同志曾说,“广义的‘文化’,与自然物相对应,指的是人类创造的一切物质和精神财富的总和,这种宽泛意义上的文化即‘人化’。狭义的文化是社会中的一个领域,通常与政治、经济相提并论。‘文化力’这个概念正是与狭义的‘文化’概念相对应的。”至于什么是“文化力”,按贾春峰的说法,“谈到‘文化力’的涵义,首先我要引用毛泽东同志在《新民主主义论》中的一段话。他说:‘新的政治力量,新的经济力量,新的文化力量,都是中国的革命力量,它们是反对旧政治旧经济旧文化的。’我理解,这里讲的‘文化力量’,其含义就是‘文化力’的涵义。……现在,大家总说提高综合国力。实际上,综合国力就包括了经济力、政治力、军事力和文化力。这个说法,同毛泽东同志当年写《新民主主义论》时的说法是一致的。”贾春峰认为,文化力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内容:第一,它是智力因素,包括教育和科技;第二,指精神力量,包括理想、道德、信息、价值观、意志等;第三,指文化网络、包括图书馆、博物馆、电影厅、剧场、体育场等文化体育活动设施;第四,指传统文化。贾春峰提出文化的概念之后,孙是炎在《文化力:横店的启示》一书中对文化力的概念作了进一步明确的阐述。他认为,文化力是把物理学上力的概念在社会科学领域的引申。在物理学上,那种指任何使物体保持或改变位置或使物体变形的作用、也就是说物质之间的相互作用就是力,引申开去,文化力就是文化因素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所生产的影响和作用。

不管国内一些文人学者如何论述文化力这个概念,笔者认为,文化力还主要是从精神文化的经济功能角度展开论证的。精神文化中的教育和科技因素,当然是经济的基础,我国所提的科教兴国战略,就是高度重视科技和教育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的。除此之外,精神文化的经济功能主要表现为精神文化的价值取向特点直接或潜在地决定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方向、模式选择以及发展的速度。例如,首先,精神文化具有价值取向功能,精神文化价值内涵着一整套价值评判标准,当某种经济行为符合人们的价值观念、价值期望和价值取向时,人们就会强化或肯定这种行为,反之,人们就会弱化或否定这种行为,这样,精神文化价值就表现出对经济活动的引导作用。其次,精神文化价值对经济活动主体思想和经济活动主体行动具有协调和凝聚功能。精神文化价值通过价值判断的标准与尺度,可以把从事经济建设的主体思想牢固地凝结在一起,调节与规定他们的不同想法,以使他们产生共同的行动。最后,精神文化价值对经济活动、经济行为、经济关系具有规范功能。经济建设不能只讲经济价值,社会经济活动应当是经济价值与道德价值的有机统一。在经济活动中,经济活动的道德价值通过对经济活动主体的思想和行为的规范作用,可以使社会经济活动朝着健康、良性运行的方面发展。总之,如果说市场的自发调节是经济活动中一只“看不见的手”的话,那么,精神文化的价值观、道德力量也是另外一只“看不见的手”,两只手同样重要,缺一不可。

精神文化是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强大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精神文化也是一种生产力,是一种精神生产力,它是一种培育物质生产力的生产力,即物质生产力的“软件”。精神文化能造就人的整体精神素质,整合与凝聚人的思想道德,培育人的灵魂境界以及激励人的劳动能力等,在这些方面,精神文化都对经济建设、物质文明、物质生产力的提高具有强大的制约与影响作用。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精神文化具有它能够施加影响的权力,它是一种文化力。当然,说精神文化力,并不是对“精神文明到底是从物质文明来的”这一科学结论的反对,而是说精神文化除了有被物质文化决定的一面外,它也还具有相对独立性和巨大的能动作用的一面,它能为经济建设提供巨大的动力。另外,突出精神文化的作用,说经济现象本质上都有文化的内涵,也只是在精神文化对经济的反作用这个层面而言的。这与思想文化决定论是不同的。观念文化、精神文化的决定论把一种思想文化体系夸大化、绝对化,认为一切社会发展与进步的问题都可以看作或归结于思想文化的问题。这种观点其实是对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这个基本的历史唯物主义论断的否定,而文化力的理论与此是截然不同的。

国内一些文化学家目前所谈论文化力问题,从学科渊源上来讲,应该是来自于经济学(尤其是新制度经济学)、社会学(尤其是经济社会学)把文化作为一种非正式制度的讨论。经济学中的制度变迁理论,社会学中的社会进化论、结构功能论、社会互动论等,都从社会规范、风俗习惯等这些非正式制度的文化和从意识形态的角度着手,讨论了文化与经济、文化与社会结构、文化与社会发展的关系,认为非正式制度是保持社会结构均衡的结构性因素,而意识形态在具体的经济发展中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一般说来,经济学家和社会学家认为,所谓正式制度是指成文的并由一定的权力强制性实施的规则,如法律、法令、条例,以及公司的章程、经济合同等;而非正式制度则是指社会的习俗、传统、道德伦理、意识形态等。非正式制度也可以称为非制度规则、不成文的行为规范,从一般文化分类的角度来区分,大致可以将其视为属于精神文化、行为文化的范畴。非正式制度的文化中,意识形态居于主导性地位,它是其它他非正式制度的理

论基础或最高的准则。而行为规范、风俗习惯、伦理道德、价值观念等,可以视之为行动的样式或行为模式,即那些在正式制度无法定义的、起着规范人们行为作用的标准的东西。经济学和社会学的一些理论认为,文化,作为一种非正式的规范,一般对经济行动主体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作用。第一,它可以内化于行动者的思想当中,能够约束经济活动主体的行为原则,使其明确自己的权、责、利和经济交换关系。第二,非正式制度在某种条件下,可以减少制度创新的成本,推动制度变迁。在正式制度安排缺乏的地方,自发的非正式制度的创新活动,是导致正式的新制度规范产生的基础。不仅如此,由于正式制度创新活动具有滞后性,这时非正式制度的存在,就可以以其灵活性和实用性特征节约正式制度创新的成本。第三,非正式制度,如传统文化、风俗习惯等,具有历史的延续性和稳定性,人们可以在其中找到非常丰富的制度创新资源,使之起到经济制度变迁的润滑剂作用。总之,可以说,经济学和社会学对非正式制度的分析,涉及的都是对经济的非正式制度与经济的社会层面的讨论,或者说,它们涉及的都是经济的文化作用。例如,新制度经济学说到底考察的是一些非制度因素在经济中的作用,考虑道德风俗、生活习惯、宗教信仰等这些要素在经济中所起的作用,它们为什么会对经济有影响,在哪些方面有影响,怎么起影响的。这些都表明,文化在经济中不是可有可无的,而是起着巨大的作用。

其实在经济学和社会学范围内讨论作为非正式制度的文化对经济的影响,可以追溯到韦伯。韦伯在更早的时期就已论述,文化价值观会刺激经济的发展,文化价值观不论是宗教的、还是世俗的,不仅会影响人们的经济行为,还会影响其他的社会行为和社会结构。韦伯的立意是从发生学的角度考察宗教伦理通过实际伦理对经济伦理的影响和制约作用,他主张从外在形式说明转向内在心理解释,认为社会发展存在两种因素,即经济因素与精神因素,但经济因素是一只看不见的手,精神因素人们也无法考察,它们隐藏于人们背后,对人们来说都是不透明的或不能认识的,所以韦伯求助于个人自己的内省与“理解”,或对他人的理解与内省,这样,就可以通过个体来理解资本主义社会经济发展。也就是说,韦伯认为考察社会经济发展,直接考察引起社会发展的经济因素与精神因素都是不可能的,只能把社会心理、群体心理最后都归于个体心理中发挥的作用才能得以理解。这样,韦伯所讲的宗教伦理、实际伦理(阶层、群体伦理)和经济伦理从作用于人的心理并形成人的社会行动动机来说,都变成了社会心理。这也就是说,韦伯所强调的是宗教信仰形成的心理约束力(宗教心理)对日常实际经济行为所产生的作用,而不是认为新教教义或伦理规范对经济行为的影响,资本主义精神仅仅是宗教改革的某些作用的结果,其实韦伯也是承认经济基础的决定作用的,宗教决非唯一地决定经济伦理。经济伦理有很大的自主性,特定的经济地理和历史因素决定了经济伦理的自主性,宗教只是经济伦理的一个决定作用。确实,韦伯是想厘清文化因素对于早期的资产阶级从事资本主义企业的活动的动机所发挥的影响,尽管经济理性主义的发展部分取决于理性技术和法律,但是它同时也取决于人们采用某种实际理性行为的能力和倾向,在这些类型受到精神障碍阻挡时,理性经济行为的发展也会遭致严惩的内在抗拒。宗教和巫术的力量以及以它们作为基础的关于职责的伦理思想,在过去总是对行为最具建构影响力。

新近兴起的新经济社会学,强调了经济生活中的“文化嵌入”“社会嵌入”问题。保尔·迪马奇奥在1990年最早提出经济行动的文化嵌入论断。他认为,所谓文化,就是一种大家能够共享的理解,也就是说它是一种社会认知和自觉的思想。文化通过信仰和意识形态,被人们认为理所当然的假设以及形式化的规则体系,为经济理性设定了界限。文化在经济生活中是无所不在的,所谓经济行动的文化嵌入,就是经济行动向这些自觉的思想和理所当然的文化的嵌入。与此类似,还有一些学者认为经济生活无疑与人们的心智生活有关,所以,经济行动中还存在着认知的嵌入问题。波拉尼和格兰诺维特的“社会嵌入”理论,也强调了社会中文化因素对经济活动的影响。波拉尼指出,经济从来就不是一个独立的领域,在前工业社会中,经济是嵌入于社会、宗教以及政治制度之中的。格兰诺维特进一步发展了波拉尼的嵌入思想,他对新制度主义经济学从原子化个人对自我利益的理性追求、即效用原则来解释经济行为与经济制度进行了批评,提出了经济制度是一种社会建构的命题。这个命题本身和另外两个命题有关,第一,经济行动是一种社会行动,这一命题强调经济行动的社会性,认为经济行为实际上不能和社会关系、意义及权力这些社会—文化因素相分离;第二,经济行动是在社会上定位的,这是指任何个人的经济行为都“嵌入”于社会网络之中,经济生活是依赖于社会网络进行的,而不是由原子化的个人自发实现的。从这两个命题出发,经济制度是一种社会建构就是认为一切经济制度都是社会制度的一部分并由其社会性地限定着,它本身并不构成独立的行动领域(这也是发展了的波拉尼的“嵌入性”观点),而是嵌入于社会关系网络中。这样,行动者建构经济制度时,就同时要动用经济资源与社会资源。

在经济学领域,古典制度经济学家对非正式制度最早进行了关注。他们在正统派经济学对经济制度和经济生活的“效用”解释之外,认为就广义的经济生活而言,社会、思想习惯和其他一些安排,也全都可以是使某种经济制度得以定型化的原因。他们探讨了风俗习惯与市场制度的关系。如凡勃伦指出,市场制度就是由“大多数人普遍接受的、固定思维习惯”组成。康芒斯在其《制度经济学》中也认为,市场交易乃是社会关系的交换,而风俗习惯是构成一切人类关系的基础原则,因此,任何一个行为者在进行交易中,都必须遵循沿袭下来的习惯与风俗行事。美国新制度主义经济学的代表人物诺斯对文化——非正式制度、意识形态对经济制度变迁的作用有过较多的论述。诺斯认为,大多数的商业经济活动,以及我们所处理的家庭社会关系,差不多主要是由一些行为规范、行为准则和习俗来控制的,其中包括正规规则的约束和非

正规规则的约束。非正规规则的约束来自于社会所流传下来的信息以及我们所称之为文化的部分遗产,它们是由重复的相互作用引起的,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对正规规则的拓展、阐明与修正;第二,社会公认的行为准则;第三,内部实施的行不标准。至于文化,诺斯认为,“可定义为‘一代一代的遗承,或者通过对知识、价值和其他要素的教诲与模仿来影响行为’(boyd and richardson,1985, p.2)。文化提供了一个以语言为基础的概念框架,用以破译与呈现到大脑中去的信息。”在《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中,诺斯指出,思想和意识形态是决定了人们解释周围世界以及作出选择的主观精神构想,无论在个人相互关系的微观层面上,还是在有组织的意识形态的意识层面上,它们都提供对过去和现在的整体性解释。在诺斯看来,意识形态对长期的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提供了一种价值和信念导向,它是个人与社会达成协议的一种节省交易费用的工具,具有确认现行制度合法性或凝结某些社会团体的功能。具体来说,诺斯认为,意识形态无论是证明现存产权结构和交换条件的正当、合理,或者攻击现行结构的不公正也好,都必须具有以下的特征才算成功:1.能够解释历史,并对现行的所有权结构和交易条件有所说明。2.是灵活的,以便能够赢得新团体的忠诚,能吸引少数民族、妇女、第三世界的人民。3.克服搭便车问题,其基本目标是:使个人摒弃个人私利和对个人成本收益的简单计算,为团体行动注入活力。意识形态在经济学与经济史中的作用是:1.意识形态交易双方决策过程简单化,从而节省交易费用。2.意识形态理论可以用于解释一些立法司法行为。3.意识形态在独立的司法制度中起着作用。4.它能作为解释长期的变革所急需的一种实证的理论来看待。

从把文化作为非正式制度这个途径,国外的新制度经济学和新经济社会学也讨论了文化力的问题。他们认为,文化,包括宗教和思想观念,也是一种重要的资源,可以称之为文化资源或文化力,它至少对制度的供给产生一些影响,它使一些制度的变革花费较低的成本,而使另一些制度的变革付出高昂的代价。如在海阿米和鲁坦的研究中,“文化力”一词主要指从过去留传下来的那些文化传统。他们认为,一个时代的资源、技术和制度的变化或变革,这可导致文化力的变异,从而对将来数代产生影响。战后第一代发展经济学家对文化力抑制经济的增长的作用问题比较重视,他们吸收了历史学、人类学、社会学、政治学和哲学的研究成果,认为文化力对人的行为发挥了主要影响,在传统社会里,在面对发展民族经济和使社会生活现代化的机遇和可能作出何种反应问题上,也产生着重要的作用。这一派的主要代表人物是霍塞利茨、哈根阿德尔曼莫里斯等,如霍塞利茨认为:“价值体系特别阻碍变革……,如果它们得以兴盛的客观经济环境被摧毁或减弱,那么变革就来得容易得多……因此,经济发展计划在将工业化与延伸传统或近于传统的农业相结合时,会出现进退维谷的境地,在一个较长的时期里,有可能在发展速度或发展条件上出现反复或倒退,从而最终影响目标的实现。”阿德尔曼和莫里斯对文化变量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定量关系做了研究,他们用要素分析技术把一系列指标压缩成有关政治、经济、文化的指标,认为这些在发展过程中是紧密相关的,用来反应文化变迁状况的指标有:传统农业部门的规模、社会二元结构的状况、基本社会组织的特性、社会流动的水平和人口的关系。他们指出:“经济发展水平与社会结构差异之间的关系,既不是发展的原因也不是发展的结果,而应该说,它们是一个制度行为系统内在相互作用的反映,那些制度和行为变化构成经济发展过程的基础。”

总之,国内外对非正式制度的文化与文化力的研究,从另一个侧面突出了社会习俗、传统、道德伦理、意识形态这些文化的因素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的作用。这提醒我们,在我们今天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当中,我们应该用一种更为宏观的眼光去看待经济现象。经济不只是靠理性的计算和正式规则约束的,经济制度的形成与变迁,在某种程度上,也离不开非正式制度的文化的孕育与培植。非正式制度当然不如正式的法律、法令、条例、章程等这些正规的制度理性和具有强制性,但在正式制度由于种种原因出现真空时,一些文化的因素、传统的习惯等非正式制度存在,就能起到维护和创新交易规则、稳定社会秩序的作用。非正式制度的灵活性与创造性是经济体制转轨的润滑油。例如,在我国以供给主导型为主要特征的强制性制度变迁的空间以外,就一直存在着一个非常珍贵的、人民群众依靠传统的文化习俗与聪明才智进行的自发性非正式制度变迁过程,这种地方和群众的“土政策”,往往后来就成为中央政府新一轮改革与正式政策形成的源泉与动力。这说明,中国传统文化中的非正式制度对经济制度变迁起着经常的有效调节作用。

另外,我国传统社会也主要是以“礼治”来维持社会秩序的。“礼”并不是一种强制的、明确的社会正式制度,它实质上就是伦理规范、行为准则等一系列非正式制度。我国几千年封建社会结构之所以稳定,传统儒家学说的礼治思想是起了很大作用的。当然,这样说并不是否定现代市场经济正规制度与规则的重要性,而只是说我们建设社会市场经济新体制时,要注意经济的发展是与一定的文化氛围和传统分不开的。现代市场经济的一个日趋明显的特征就是经济与文化越来越融为一体,文化含量、文化附加值在市场经济中的比重越来越高,文化因素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也日益显著。按国内外学界对文化力、文化非正式制度的研究来说,就是经济生活、经济行动是融入或嵌入社会文化生活、社会文化行动中的,二者实难分割。所有这些理论和实践的结论都告诉我们,我国的市场经济建设,一方面要大力加强法制、经济规则等正式制度的设计与推行;另一方面,我们还要注意一些理想、道德、纪律、教育、科技这些文化因素与经济的互渗性,注意经济建设中的文化力的作用,这也就是我们一直提倡的两个文明一起抓的主要内涵。

(原载《河北学刊》2004年第2期,作者系郭湛教授1997级博士,工作于中国社科院科研局)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