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能力考核机制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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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干部考核综论_二、中国古代官员考核的借鉴及启示

二、中国古代官员考核的借鉴及启示

中国古代的官吏考核制度经过几千年的发展,相对比较成熟。这主要表现在有明确的考课目的,有专门的考课机构,有严格的考课程序,有明确、具体的考课内容和标准,有完善的考课监督体制,有多样化的奖励形式,有健全的法律、法规作保障,考课制度的各部分运转有序、分工明确、功能完善,这种考课制度是官吏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西方的文官制度也参照、借鉴了中国的官吏管理制度。这种考课制度同样也给予我们以很多的借鉴和启示。

(一)设立考核专门机构,职能专属

中国古代对官吏的考核都有专门的机构负责,这些机构有很大的权威性。北魏和北齐开始在吏部设立考功曹这一机构和考功郎、考课尚书郎等官职。隋唐时期,尚书省吏部下属之考功司具体负责官吏考核。宋朝设立的考课专门机构是审官院和考课院。这些机构中都有专人对官员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考课,这样不仅保障了考课工作的专业性和技术性,也提升了考课工作的权威性,使考课工作具有公信力。我国目前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绩效考核并没有设立专门的考核机构,有鉴于此,应该在党和国家层面,各单位、各部门、各个层级设立专门的党政领导干部考核专门机构,这个机构不应该是临时的,应该有固定的编制和人员,这些人员最好取得相应的资格,专职从事考核工作,突出考核工作的专业色彩。

(二)考核应遵循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的原则

德才兼备,注重在工作中的实绩表现是中国古代对官员进行考核时掌握的一个基本原则。历代统治者十分重视对官吏道德品质的考评。对业务不熟练、能力不及的官吏要黜陟,对于道德品质不好的官吏更是毫不留情地进行惩处。这对后世乃至今天的人事考核制度都产生了相当大的影响。

但是,也要看到中国古代的官吏考核发轫于实绩考核。在最初萌芽和初创阶段,更加偏重于实绩考核,也就是说,有实绩的官员才能获得连任或者提拔升迁,考核的目的不是考出一个“老好人”,而是要考出能力和水平,考出事业发展的潜力。所以,在今天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绩效考核中,既要重视德才兼备,又要注重实绩。否则,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就失去了本身的意义。当然,今天的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核,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

列重要讲话精神,要体现党中央、国务院的意图,这是必须在当下的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工作中要特别注意的。

(三)对干部要分层考核,分类设置考核指标

中国古代在考核官员时先把官吏进行分类,分别制定各类官员的考核标准。在考核上遵循一级考核一级的原则。为了使考核制度更具权威性,地方考核要先从高级官吏开始,这些重要的主官经过考核,“贤者留,否者黜”,然后再让经过考核筛选出来的贤能官吏考核下属,所谓正人先正己,使考核更具公信力。我国的干部队伍庞大,人数众多,职位种类繁多,职务层级复杂,不同类别机构的干部的工作性质、工作任务、任职资格各不相同,所以应该根据不同的考核目的、考核对象及其工作性质的不同,因事制宜,形成多层次、多系列、立体化的考核标准体系分类考核,充分体现部门职能、职位特点、工作性质和业务要求。不同的部门要结合本部门的实际制定具体的考核标准,即使是同一部门也要根据不同职位的工作职责提出不同的考核要求,这样才能增强考核的针对性与有效性。要进一步健全职位管理制度,完善职位设置,明确每一个党政领导干部的职务、职责、职权,明确具体工作任务,落实岗位责任,细化、量化职位职责和工作目标,这样党政领导干部考核才会更具有操作性。

(四)提高考核的民主化程度和透明程度,注重听取干部的民意评价

中国古代官员的考课,为封建皇权服务,专制主义色彩浓厚,但是在考核过程也不乏民主化的举措出现,甚至有些朝代的考课透明度也很高,也很注重民意评价。比如说,在唐代职官考课中,值得称道之处在于职官考课的公开,按“考课令”的规定,召集全部应考官员,举行考课大会,当众逐一宣读个人的考状,广泛议论其功过高下,行能优劣,务令被考者心悦诚服,给予评语,加以宣布,上报审定。对于被考者来说,按标准对其考核,再由众人当其面进行讨论后再下结论,这种制度具有很高的透明度和较浓厚的民主色彩,既做到对被考者有较为客观准确的评价,又对其积极性有很大的调动作用,同时增加了民主性和参与程度,这显然是值得我们借鉴的。

西汉的时候,刺史巡行郡国,每到一地,必定先去官立学校,就当局施政得失等问题让学生填写问卷,然后以招待所为临时办公地点,通过调阅

计簿文档、分头察访寻问等途径了解情况。为防止受蒙蔽,刺史总是把会见当地长官、当面听取汇报之类安排在最后。明代前期,是民意评官最为活跃的时期。朱元璋在面向全国人民、要求“户户有此一本”的《大诰》中明确提出,凡各地“耆宿老人、遍处乡村市井士君子人等”,都可以对本省各级地方官吏的施政行为与绩效进行测评,其评官意见可以用“列姓名具状”的方式递送中央,也可以在岁终考核官吏时组团来京,当面告诉朕:本境官吏“为民患者有几人,造民福者有几人”,朕必定根据民众评议,表扬好的,降免差的,乃至惩办有罪的。在封建社会皇权至上的时代,民意都能受到如此的重视,我们今天对干部的考核更应该重视群众的评价。

(五)及时、多形式兑现考核结果

分析中国古代对官吏的考核发展历史可以看出,古代官员考核结束后,对官员划分了不同的考核等级,随之而至的就是及时兑现考核结果的奖惩。该奖的奖,该罚的罚,不及时奖惩,考核就失去了意义。古代对官员的奖惩形式又是多样的,既包括物质奖励,又包括加官晋爵,也包括精神奖励,更为特殊的是,对官员死后也可以通过赐予封号等方式给予特别奖励。当前,我国对党政领导干部的考核奖惩的形式比较单一,除了划分考核等次外,别的方式兑现的奖励少之又少。当然,有的部门和单位在干部考评为优秀后也有在其参加竞争上岗时给予一定加分的奖励。有的地方高度重视招商引资工作,对于招商引资作出突出贡献的给予一定的职务奖励,这些都是各地、各部门进行的一些有意义的探索。

(六)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考核的监督

中国古代对官员的考核都有监督的环节,除了有专门的监察机构进行监督外,有时皇帝亲自出马进行监督检查。唐朝每年考课时,皇帝专门另选校考使和监考使参与其事,校考官二人,从德高望重的京官中挑选,他们一人校京官考,一人校外官考;监考官二人,分别从给事中和中书台人中挑选,他们负责监考京官和外官,也监领中外官的考试。明朝都察院直接参与考课,都御史“遇朝觐、考察,同吏部司贤否陟黜”。都察院下设的十三道,也都有参与各道考课的职责。另外,还有复考官负责审核事实。这些监督措施对于保证考核结果的公正合理起到了一定的作用。这些做法和措施也值得我们借鉴。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