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念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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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三 人大监督的理论与实践_新时期领导干部如何强化民主和法治思维的教育培训?

新时期领导干部如何强化民主和法治思维的教育培训?

龚波 王星允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并要求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提出明确要求,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明确要求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高级干部尤其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对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要批评教育,不改正的要调离领导岗位。同时强调要形成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课程体系,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并明确要把宪法法律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等必修课。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重要讲话中强调: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就没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发展人民民主必须坚持依法治国、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必须依法履行职责,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决不允许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中共中央印发的《2013-2017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明确要求,要着眼于培养造就一支政治坚定、能力过硬、作风优良、奋发有为的执政骨干队伍,注重民主和法治思维的教育培训。领导干部是全面深化改革、推动科学发展、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根本组织保障。新时期新使命,如何强化各级领导干部民主和法治思维的教育培训,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理论探问:新时期各级领导干部到底需要树立什么样的民主和法治思维?

首先,如何理解民主和法治思维?一般地,民主是指一种国家制度,是一种主权在民,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制度,与专制和独裁相对应。法治是指法的统治,包括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等环节,其基本精神是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治是与人治相对应的。在法治状态下,任何个人和团体都不能将自己的意志凌驾于作为公共理性代表的法律之上,法律(尤指宪法)成为社会公认的最高权威,可见法治是一种思维方式,不仅需要好的法律,更需要法律得到普遍的服从、信仰,需要法律思维的普遍养成。民主与法治的有机结合既是政治文明的内在要求和基本标志,也是政治文明的发展方向和必然目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治国理政以及现实社会的各种问题,是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国家治理现代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等的最新表述和更高认识,是从战略高度、全局角度对依法治国、依宪治国、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提出的总体要求,对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发展都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领导干部树立民主法治思维,既是涉及世界观的问题也是方法论的问题,既有理论层面的认知问题,也有理论指导下的实践探索。中央多次强调,《2013-2017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更明确要求,培养造就一支政治坚定、能力过硬、作风优良、奋发有为的执政骨干队伍,大力开展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等方面的培训,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法治理念和法律法规教育,提高干部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本领。那么,从应然层面思考,新时期领导干部在民主和法治思维方面,到底应该具备哪些能力?

一是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的能力。领导干部处于决策的核心地位,领导干部的工作,主要是做决策和指导决策的执行。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健全决策机制和程序,建立决策问责和纠错制度。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都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做法都要坚决防止和纠正。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这三项基本要求之间是有内在联系的,即依法是前提、科学是目标、民主是方法。只有依法决策,才能保证决策的合法性和科学性;只有科学决策,才能保证事业的成败;只有民主决策,才能使决策更易于被接受,从而得到贯彻执行。从党政领导班子的决策角度来说,提高决策能力,首要坚持民主决策,民主是决策的生命。科学的决策来源于对集体智慧的正确集中。一个人的力量和智慧总是有限的,只有依靠集体的智慧,集思广益,群策群力,才能掌握全面情况,作出科学决策。领导干部要提高民主决策能力,善于通过预定的程序、规则和方式,确保决策能广泛吸取各方意见、集中各方智慧、符合本地区实际、反映事物发展规律的制度设计和程序安排,坚决反对“一言堂”、只有集中没有民主的决策行为。

依法决策的基本要求是决策过程必须严格遵循法律的制约和规范,确保各种决策以及决策的各个环节都在法律规范的范围内进行。最大的失误是决策的失误,教训多次警醒,我们国家最大的浪费莫过于战略决策的失误,其主要原因就是没有依法依规,决策随心所欲,没有法定程序,也没有严格的决策监督。所以领导干部能否真正做到依法决策、依法办事,很大程度上直接决定着党依法执政和“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整体水平。从一定意义上说,领导干部守法,则法治兴,决策科学民主;领导干部违法,则法治废,决策随意失察。“坚持依法治理,加强法治保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正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对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办事能力提出的明确要求。

二是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的能力。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紧紧围绕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完善党的领导体制和执政方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强政治保证。民主执政,就是坚持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以民主的制度、民主的形式、民主的手段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坚持民主执政,必须牢牢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真正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依法执政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基本方式,民主执政要通过依法执政体现出来,又要靠依法执政来保证实现。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现行宪法实施30周年上的讲话指出,我们要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理念,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新形势下,我们党要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职责,必须依据党章从严治党、依据宪法治国理政。所以我们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提高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正如总书记在去年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的,各级党组织必须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各级组织部门要把能不能依法办事、遵守法律作为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标准。

三是依法行政和接受监督问责的能力。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当然,公正司法也是题中之义,在此不一一述及)一体建设。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核心,是实现依法治国的必由之路。在行政管理领域推行依法行政,就是按照十八大的要求,普遍运用法治方式解决改革、发展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主体、权限、程序,管理法定范围内的行政事务。依法行政的基本理念,是一个完整的世界观体系,由一个宗旨、九大意识构成。一个宗旨,即“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九大意识,即人民主体意识、民生优先意识、勤政为民意识、为政清廉意识、公平正义意识、权利本位意识、职权法定意识、权力监督意识和权责统一意识。依法行

政的推进必须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观念转变和法律素养提高形成良性互动,所以领导干部更要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素养,真正依法办事,依法为人民服好务。

同时,要提高接受监督问责的能力。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更是明确提出,要完善和落实领导干部问责制,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尤其强调要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健全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机制等。可见,现在要当好领导干部,在依法行政同时,必须树立职权法定和权力监督意识,自觉接受监督和问责,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主动承担其所实施的行政行为的法律后果,使腐败行为置于公开监督之下,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四是民主参与和公共治理的能力。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多次提到国家治理、政府治理和社会治理。领导干部必须要适应时代发展和民主趋势,提高民主参与和公共治理的能力,即按照公共性规范和民主治理建构起来的多元治理主体之间的一种公共事务治理机制,这是一种由多元治理主体构成的治理机制。公众民主参与意识不断增强,国家、政府和社会公共治理的诉求不断高涨,对领导干部如何动员公众民主参与和公共治理的能力素质提出了新的要求。在公共治理时代,领导干部作为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制定者、实施者,作为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事务的管理者,必须树立民主和法治思维,提升民主参与和公共治理的能力,加强与社会组织、公民个人等主体之间的合作,依赖各主体间的相互信任,分享公共权力和共同管理;改进社会治理领域的行政行为,确保行政权力的来源、权力行使的程序和手段都合法;经常到群众中去开展法治教育,弘扬法治理念,提升全社会的法治意识。总之,只有政府、市场和社会等多元治理主体之间通过平等的对话和协商,公共治理追求的公共利益的最大化与和谐社会的状态才能得到实现。

二、现状反思:当前领导干部的民主和法治思维教育培训存在哪些问题?

如上所述,各级领导干部都急需树立民主和法治思维,通过完善干部教育培训,不断提高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动改革的能力。那么,反观现实,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中,关于领导干部的民主和法治思维教育培训现状如何?又有哪些问题和不足?

通过局级(正局、副局级)、处级(正处级、副处级)干部培训体验、田野访谈、相关问卷调研等多种渠道方式,通过局级干部免职学习班、副局主体班、中青班、处长班、副处班等近10类不同班次座谈交流,也通过与党校相关校领导、学员工作、教务以及相关教研部等负责人的对话交流座谈,我们对现在党校和行政学院干教工作中的民主法治思维教育培训有了一个基本的调研和了解。总体感觉是,干部培训中比较重视民主和法治思维的教育和培训,在培训课程内容方面都有所涉猎,各类班次的内部分组上也有考虑重点差异(大多设置了法治建设组),在外出实地考察调研中也有这方面的内容,课堂讲授中也聘请了相关的专家学者授课,应该说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对领导干部的民主法治思维有积极引导效果。

但实事求是地讲,当前民主法治思维的教育培训工作还存在急需改进的问题和不足。由于社会在发生深刻变革,形势在发生深刻变化,全面深化改革的任务又很重很急,我国民主法治进程也在不断加快,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等的问题和压力还比较大,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和有序政治参与的热情又很高,等等,这些都对我们当前领导干部民主和法治思维提出新要求和新挑战,而我们现在的教育培训工作还跟不上需要,有其形但无其“神”;有方式,没太多效果。以笔者所在的50期处级干部培训班的访谈看,85%以上的干部都认为现在党校、行政学院关于这方面的培训急需加强;很多来自法治一线工作的受训干部也赞同,在这方面,培训改进的工作还很多,路还远。

通过多种调研方式综合看,当前民主法治思维的教育培训工作,还不同程度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和不足:

一是内容上系统性还不够。这主要是从党校课程内容设置角度来看的。从近10类不同班次的民主法治类课程设置看,主要有三类:第一类是专题辅导报告,主要选择当前民主法治的热点焦点、理论性强、有全局性的专题进行大课堂式的辅导报告,有教材、有讲义等;第二类是实践课程设置,主要针对领导干部在民主决策、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等一线实际,到党政一线介绍相关的实践性知识、案例内容和相关ppt材料等;第三类是分组教学中的“开小灶”课程:主要针对党校班次中的法治组学员进行小范围的专业知识教授、典型案例和精细讲解。表面看,以上这些课程内容设置上对民主、法治内容都有所涉猎,但实际上内容体系还不系统不完整,当前的民主和法治内容设置没有系统分类,综合类、专门类、实践类课程知识混为一谈,根本政治制度、党的领导、人民民主、依法治国等重点、焦点、难点内容凸显不出来;广大领导干部在理论修养和实践工作中真正需要的民主和法治思维的内容跟不上,针对性不强,问题瞄得不够准,内容更新机制不畅,覆盖面有限,理论和实践脱节、内容到形式不吻合的“两张皮”现象时有,难怪不少学员慨叹说:“民主法治的东西不好讲,老师们的材料很多都是二手的,而真正一线的内容又进不了课堂……”

二是形式上创新性还不够。这主要是从党校教育教学形式安排上分析的。好的课程内容是基础,还必须通过好的教育教学形式才能达到效果。没有内容,民主和法治思维培养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没有好的形式创新,再好的内容也接不了地气,难以入脑入心。现在党校的民主法治类教育教学形式不少:有课堂教学形式,专题辅导报告、大班授课、小组研讨教学等都是课堂教学,在有形的课堂之中,注重知识传统、老师教、学员听,也有提问环节,这是传统形式;有案例教学,这是党校现在非常推崇的一种开放式新型教学方式,在一个班次中一般会选择2~3个经典案例,如违法拆迁、拍脑袋决策等,进行“解剖麻雀式”的分析,或者开展辩论赛,在辩论中让事实明晰;也有冠以现场教学的,选择到政府一线、基层法院、检察院现场列席会议、旁听庭审等。目前看,这些教学形式都在用,课堂教学形式占到55%以上,现场教学其实也是一种特殊的案例教学,但课堂形式始终不活跃、不生动,案例教学有了案例但案例挖掘不深不透,去了“现场”却少了“教”“学”互动,形式难创新、难突破,有创新的“表”,无创新的“里”。

三是参与上主动性还不够。这主要是从各级领导干部接受教育培训的主体性角度说的。有了好的内容,好的形式,还必须与受教育者的需求紧密对接,做到教学相长,才能收事半功倍之效。对于领导干部而言,他们都是实践一线的执行者、民主决策的当事人、法制建设的“操盘手”,如果我们党校的民主法治教育培训与学员的实际需要不对接,不管用,不接地气,不能解决领导干部真正关心的实际问题,帮其释疑解惑,他们学习的参与性和主动性就很难真正被调动起来。在党校不同班次调研访谈所反馈的情况也是如此,在相对枯燥的民主法治课程培训面前,教育主体和学习主体这两个双主体之间就产生了错位,一些学员“被动性”参与,一些学员能不去上就不上这类课,在案例教学中也不发言、不互动、不主动,相反对易经等文化创新类课程趋之若鹜,由此可见一斑。

四是效果上倒逼反馈还不够。这主要是从党校关于领导干部民主法治思维培训结果反观的。衡量现在民主和法治思维类教育培训的效果,当然要从如上提到的课程内容、教学形式、学员成绩等方面进行考核和反馈,现在每一次课程(也包括民主法治类课程及教学)之后都有学员评分打分,这是一种反馈形式,反馈的对象是老师,反馈的结果是服务党校、行政学院教学改革。但实际上,对于领导干部这个受训主体而言,民主法治思维的教育培训效果关键得看是否使其思维方式发生了改变、改变到了何种程度、今后如何努力。因为一年、半年、三个月、两个月的党校培训始终是短暂的,领导干部培训一结束又得回到各自工作岗位,党校的民主和法治思维培训应该落地转化,如果还是原来的拍脑袋决策,还是过去的路径依赖,还是停留在固化的民主和法治思维水平,这样的效果值得反思,结果倒逼追踪反馈不够,还没有探索有效的倒逼反馈机制。

三、对策建议:新时期新使命,民主和法治思维教育培训应该如何深化推进?

习近

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对于我们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进一步动员和组织全国各族人民满怀信心地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具有重大指导意义。很显然,对我们各级领导干部的民主法治思维和能力水平也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在新形势下,落实中央和市委各项决议决定,我们要以问题不足为倒逼,以实际需求为导向,以民主意识、法治思维和改革创新精神,深化推进领导干部民主和法治教育培训取得新成效。

(一)提升认识凝聚共识,探索创新合作联动模式

教育基本原理告诉我们:教育培训工作是一项长效性的系统工程,绝非一蹴而就。首先需要提高认识,最大程度凝聚各方共识。毫无疑问,作为领导干部,在新时期全面深化改革的新使命面前,民主意识和法治思维显得更为重要和迫切。为什么?总书记多次提到,必须保证和发展人民当家作主,扩大人民民主,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并倾听人民呼声,回应人民期待,不断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对于深化改革,总书记强调确保国家发展、重大改革于法有据;要求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不断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程;在加强和改进法律实施工作方面,必须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等等,这些都对领导干部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形势在变化,时代在前进,改革在深化,我们领导干部若还是按照原来方式我行我素,不树立正确的民主和法治思维,在工作中将可能寸步难行。所以我们必须提高认识,在这一点上达成高度共识,民主法治思维是干成事业、实现个人和组织价值的充分必要条件,无之则必不然。

共识有了,并不代表一定能实现既定目标。认识清楚了,方向一致了,那么,到底如何办、如何强化民主法治思维的教育培训,需要探索建立多方参与、合作推动模式。一个巴掌拍不响。首都的人大机关和党委组织、党校系统密切对接,多次商讨,适时推出“1+3”的合作联动模式:“1”是指市人大研究室、党委组织部门、党校系统三家在平等、共建、互促的基础上签订合作联动的框架协议,明确合作原则、职权责分工、内容措施、评价机制等;“3”指编印一套民主法治教程、共建基层民主法治案例教学基地、推动鲜活的民主法治类讲座进课堂,真正建立以党校、行政学院系统为主阵地,人大和组织、党校部门协商合作,共同推进首都领导干部民主和法治思维教育培训的制度性合作共建。

(二)优化课程内容设置,建立培训内容更新机制

《2013-2017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要求建立以需求为导向的培训内容更新机制,大力加强精品课程和教材建设,积极开发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的课程教材。既然领导干部民主法治思维的教育培训课程内容不系统,那么,如何优化课程设置,真正建立以需求为导向的培训内容更新机制?关键是坚持开放办学、开门办学,把准需求,针对问题,突出重点,管用有效。简单地说,就是缺什么补什么,哪些最重要就加大哪些,哪些对促进工作直接有效就重点凸显。结合调研访谈情况,建议结合必修课和选修课的课程安排进行优化遴选。

在必修课内容和教材方面,首先要讲好“宪法第一课”。总书记在全国人大成立60年大会上特别强调,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要对领导干部多讲宪法作为根本大法的产生历史、几次修宪过程,宪法对依法治国、依宪治国、依法执政、依宪执政以及民主法治建设的根本指导作用。其次要多讲一些与党政工作直接相关的基本法律法规,如监督法、行政许可法、组织法、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等,让领导干部在工作中不违法,别犯法,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能自觉接受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另外,要讲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包括中国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多站在领导干部需求的角度,把这些好制度、好故事讲好、讲活。

在选修课内容和教材方面,要结合首都民主法治建设的典型案例和实践做法,把立法、法律实施、监督、人大代表工作等内容有序、有效地融入党校培训课程体系中,比如坚持首都战略功能定位,一部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良法如何立起来?如何加强和改进预算监督和司法监督,提高监督工作民主性和有效性?各级代表如何在基层联系群众、汇集民意、反映民情等,都是鲜活的课程素材,可以及时吸收备选,以实现内容定期更新。

(三)创新教育教学形式,注重互动参与和体验

现在的民主法治思维教育教学形式也不少,但还需要不断创新,克服只有创新之“表”而无创新之“里”的现象。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也明确提出,改进教学方式方法,推广研究式、体验式、模拟式教学,加大案例教学比重,并推广专题研究、短期培训、小班教学等。一是要改进传统课堂教学形式,切实提高课程教学的质量。这方面,主要要创新教与学的方式。在党校,老师“一对多”的填鸭式的课堂短期内还是很难改变,尽管不少老师也增加了故事性、场景性,课件也很生动,也对学生提问讨论,但课堂教学形式还是单一,教的主动性远远大于学的主体性,教与学的双主体很难同时被激发,学生还是被动。面对来自党政一线的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换位思考,时时把学员的真实需求、课堂融入、情感因素等考虑在先,让他们在课堂上踊跃发言,真正在思考,真正谈出问题,实现师生互动。二是推广研究式、体验式教学,使之与案例教学和现场教学形式有机结合,加强互动参与,增强教学实效。好的案例教学一定是研究式的,不能只有案例,没有研究和解剖,要选好最鲜活的、领导干部身边能真实感知的案例,一些非民主和非法治的反向案例一定要选得典型,有震撼力,能触及干部自身的利益和灵魂,这样在案例解剖和分析时就会有主动参与感,自我也会有反思;到首都民主政治现场、“一府两院”行政和司法一线去开展现场教学,这种现场体验式的教学必须回归真实,是经验就是经验,是教训就是教训,不回避问题,不遮蔽矛盾,来自现场一线的学员当事人要充当体验教学的“小老师”,善于自我剖析,让其他学员能融入其中,体验真实情况。三是多增加模拟教学比重,我们现在有模拟新闻发布会,但民主和法治的模拟教学主题鲜明,必须要有场地场景,要形成问题情境,角色扮演要自然,岗位要多互动参与。

(四)加强课程评价,提升民主意识和法治思维水平

民主和法治思维形成非一朝一夕,有了课程安排和教学形式,根本还得看效果。必须从课程评价检验效果,通过党校学习,是否强化了民主意识,是否形成了法治思维,是否改进了民主决策和依法办事的作风、能力和水平。如何实施民主法治类课程评价?主要检视和完善三个方面:一是完善外部评价,比如当前的民主法治类典型案例分析报告就是外部评价,是党校对学员学习课程结业后的评价体系,注重课程学习的总体评价,有的对案例还有现场答辩,让授课教授、相关领导组成答辩组进行评价,这种评价要力求科学,案例分析、自我描述、现场答辩、工作经历要综合考虑,对学员的民主意识和法治思维水平做出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价反馈,对学员也是激励和鼓励。二是加强自我评价,现在党校学习结束之前都有自我总结报告,其中没有专门提及民主法治类评价要求,这是应该完善的。要通过强化学员在党校期间自我学习评价,通过专项材料、自我总结报告必填事项等,评价反思自我在民主意识、法治思维、依法办事、民主决策方面的改进和完善,以及对党校在这方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这是一个双向互评的过程,对党校以后的课程建设和改革也有好处。三是探索学员学习后差距性评价,这种评价主要针对学员结束后,从反向倒逼的角度,回归到工作岗位,看看学习前后的差距,看看党校培训标准与一线工作需求之间的差距,从领导干部民主决策、依法行政、依法执政等更高要求反向评价,缺什么再补什么,在实际需求中反观民主和法治思维水平的差距缩小和提升。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