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念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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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一 人大制度的理论与实践_群众路线是实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核心价值观的根本保证

群众路线是实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核心价值观的根本保证

李丁

中国共产党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它自始至终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其内在的根本政治宗旨。群众路线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路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群众路线的根本,却需要以群众路线为根本保证。中国共产党只有始终坚持和切实贯彻群众路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才能落到实处。中国共产党通过贯彻群众路线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体现了党的政治性质和立场、政治追求和情操、政治意志和信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为充分实现人民当家作主而创设的根本国家制度,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以民为本的意志坚定性、理念科学性和措施有效性。群众路线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都是中国共产党践行政治承诺、履行使命职责、实现发展和维护人民利益的根本条件。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群众路线共守相同的价值追求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建立在人民民主专政基础上的根本国家制度,是保障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根本条件和重要组织形式;同时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标志。

党的群众路线体现中国共产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立场和根本宗旨,是党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从而实现、发展和维护人民利益的思想政治保证。无论是制度保证还是思想政治路线保证,人民主权、人民利益和以民为本,既是群众路线的核心价值观,也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治灵魂和根本追求。

(一)人民主权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灵魂

在西方,民主权是指国家或政府的最高权力根源于并最终属于人民。人民对国家拥有的最高权力,成为国家掌握权力、政府使用权力的社会基础。人民主权建立在自然状态说、天赋人权论以及社会契约论等理论原则之上。人民主权内在地包含民有、民治、民享的有机统一。在古代中国,“敬天保民”、“民为神主”、“君为民设”、“民惟邦本,本固邦宁”、“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构成了中国传统民本思想的基本精神。“民本”自远古“天本”到殷商“神本”演进发展而来的历程,体现了中华民族敬民的探索精神。近代,谭嗣同将其发展到“君民同体”、“君源于民”、“民决定君”的高度和境界。他指出:“生民之初,本无所谓君臣,则皆民也。民不能相治,亦不暇治,于是共举一民为君。……夫曰共举之,则因有民而后有君,君末也,民本也。……夫曰共举之,则且必可共废之。”民主革命的先行者孙中山继而响亮地提出“三民主义”的革命主张,认为它是“我们革命的时候所万不可少的”。中国共产党创始人之一李大钊先生,在其《平民主义》中也说:“纯正的‘平民主义’,就是把政治上、经济上、社会上一切特权阶级,完全打破;使人民全体,都是为社会国家作有益的工作的人;不须用政治机关以统治人身,政治机关只是为全体人民属于全体人民而由全体人民执行的事务管理的工具。”中国共产党重要领导人毛泽东指出:“我们的权是老百姓赋予的”,而党则不过是人民实现自己利益和自己解放自己的工具。把权力交给人民,不仅是我们党近百年领导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主要经验”和“主要纲领”,也是我们正确领导人民救国、建国、兴国的“唯一的路”。

人民主权实际上是指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真正主人,对国家和社会真正拥有最终表决权和决定权的不是除人民以外的其他一切社会力量,而恰恰是人民本身。中国共产党通过宪法这一国家根本大法实行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是对人民主权的确认和保障,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的科学精神和公正品质。不仅如此,中国共产党还首先通过建立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以此坚定和有效地维护人民主权的根本利益。这彰显了中国共产党最彻底和最真实的民权信念和意志。

以人民民主专政为基石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根据我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国家实行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原则,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按照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军队选举产生;省、直辖市、自治区、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下一级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

这种民主选举的制度设计,确保了国家权力在各方面都能始终掌握在人民手中,最充分地体现和实现了“人民主权”的政权理念和国家意志,也忠实地执行了中国共产党的民本政治价值观。这一根本政治制度,无疑最能适合我国国情,并使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实现了形式和内容、现象和本质的完美统一。根据我国宪法精神,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利于保证我国国家权力体现人民意志,确保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充分实现;有利于既实现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又能发挥地方积极性和创造性,使中央和地方形成坚强的统一整体,从而促进了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权力的统一;同时,还有利于全国各族人民平等地享受宪法所赋予的各项权利,从而最大程度和最持久地巩固并发展各民族团结互助与共同繁荣的平等关系。

(二)一切为了人民是群众路线的核心价值观

中国共产党的群众路线中,“一切为了群众”是根本价值观,全党在任何条件下的问题根源和症结,归根结底在于是否真正地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价值观问题。

一方面,“一切为了群众”是我党的根本价值观,具有深刻的内在必然性。首先,我党所尊崇的历史唯物主义科学及真理精神,内在的规定着“一切为了群众”必须成为党的世界观和价值观。其次,我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政治性质,不允许党丝毫偏离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正确轨道;它必须将最彻底地为人民的利益而工作,始终作为自己的第一要务和首要职责。最后,我党对于政治先进性的崇尚及追求,需要通过贯彻落实“一切为了群众”而不断实现。我党群众路线中的“一切为了群众”,深刻地诠释着党的思想路线的真理性内涵,鲜明地表达着党的政治路线的价值追求,自然也就最深刻和最清晰地体现了我党最优秀的政治品德。我们党由于内在地被赋予最优秀的政治品德,因而它是世界上最能彻

底地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为着人民而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奉献型政党。同时,我们党还是为着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利益而正确地将历史唯物主义世界观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价值观同一切依靠群众相结合相统一的科学性政党。这是党实践和实现其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价值宗旨的基础和条件。

另一方面,“一切为了群众”,成为我党的根本价值观,具有充分的自我保障。首先为“一切依靠群众”的根本方法和“从群众中来”以及“到群众中去”的具体方法所保障。其次为党的章程和纲领以及严格的组织纪律所保障。最后为我党在九十多年实践中形成和发展巩固起来的优良传统所保障。“一切为了群众”是我党九十多年来一以贯之的自觉实践,成为我党的传家宝和法宝。一方面,我党一贯坚持力行群众路线的传统,全党在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的历史进程中,通过长期自觉的奉献和牺牲,形成了我党密切联系群众正确指导群众无私帮助群众的良好传统。另一方面,我党还十分重视以党内整风促进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尤其重视在新形势新条件下不断推进党的建设的新的伟大工程,始终将党的作风建设作为改善党和加强党的领导的重要抓手。可以说,从建国前夕党内“两个务必”警示教育至今,我们党已经形成了以整党整风促进全党践行“一切为了群众”宗旨的优良风尚。在这方面,毛泽东、邓小平等党的领袖,以其谆谆教诲和实际行动为全党树立了光辉的榜样,成为激励和指引当代共产党人继续实践“一切为了群众”核心价值观的精神动力和普照之光。

“一切为了群众”成为我党的核心价值追求,历史唯物主义真理是其坚实的科学基础,马克思主义和共产主义独特的政治性质和品质,是其深刻的信仰基础和道德基础。为着最终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我党在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各个历史时期,不断探索党的政治、国家政权以及社会制度相结合从而实现、维护和发展人民权益的途径、方法与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党长期实践经验不断发展的重要成果,通过人民民主专政国体的强有力保障最终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体,从而既在实质内容上也在组织形式上最彻底地实现了新中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归于人民、决于人民的政党价值观和国家价值观。可以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体和政体条件下,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群众路线的政党政治,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现并达到了高度的和谐与统一。

二、群众路线是实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价值的根本保证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说到底不过是人民实现并享受当家作主权益的形式、途径以及方法,因此工具价值是其内在的根本特性。但必须清楚,一方面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作为革命党的探索和作为执政党的创造的制度成果,它是对无产阶级政权组织形式理论与实践的丰富和发展

;另一方面这项制度必须始终是在党的领导和推动下以及在党的各项政治实践中,得以现实地存在和发展并实际地发挥应有的积极作用的。因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实现,没有党的领导、党的坚持、党的推动尤其是党的实践,是万万不可能的。对此,党的群众路线具有至为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障和保证人民掌权的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国家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属于国家政体范畴,是人民民主获得实现的组织保障和保证。理论上,人民民主专政体现国家政权的“民权”和“民本”属性,表明国家不仅是人民的,而且必须由人民当家作主。根据所有权法则,一切各方面的国家权利归根结底属于人民,所有国家机关的一切工作必须始终服从于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从而,“人民拥护不拥护”、“人民赞成不赞成”、“人民高兴不高兴”、“人民答应不答应”,理所当然是衡量与评价党和政府工作成败得失和是否称职的根本标准。实践中,人民行使国家所有者权利需要各方面有切实的保障和保证。这是因为,人民民主专政仅是一个具有集合性质的政治概念,在这个概念中,人民始终具有抽象性而少具象性,具有一般性而少具体性,具有应然性而少实在性,具有理想性而少现实性。更何况,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和特殊条件下,人民的概念会有不同的内涵和不同的成分。现实生活中,人民始终以不同的“群体”形式散居于各方面的社会生活之中,在人民的“个体”和“群体”之间,不仅特殊利益诉求千差万别,就是按照公平正义原则管理国家和社会的权利能力也都各有不同。尽管人民群众各方面的文明素质和权利能力会随着历史发展和时代进步而不断提高,但人民既不能抽象地“集体”管理国家和社会,也不能人人随心所欲地各行其是。为着使国家的权力始终掌握在人民手中,人民须要在执政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从事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这里的“途径”和“形式”,从权利实现的角度上讲,显然就是由人民选出自己的忠实代表,将人民普遍的意志和各方面的权利诉求,转化为国家的法律和制度与方针及政策;同时,由人民选出的各方面代表时时处处代表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对国家运行的各个环节进行最严格的监督、最公正的评价和最有效的促进。从而最切实地保证国家权力不仅在理论上而且在现实中始终属于人民。这就适应了形式为内容服务、具体性成就普遍性、政体实现国体的客观要求。

总之,国体决定政体,政体对于国体具有工具价值,从而体现并贯彻实现国体。这是党对于国家的制度设计满足形式与内容相协调和完美统一内在要求的重要体现。

作为制度范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最符合实际的正确途径,促进了人民当家作主最切实地成为现实。现当代中国国体和政体的完全统一,体现了中国共产党执政条件下的国家民主制度内容和形式和谐一致的本质特征。

同时,也成为诠释民主作为一种“国家形式”和“国家形态”的本质内涵。

更具有本质意义的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运用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集中和有效地实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价值和人民意志。

(二)群众路线是实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性条件

在中国,不仅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而且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民权实现形式,都是中国共产党在革命建设和改革探索中的创举和创造。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同时体现和表明了中国共产党的民权观和民本观,是党的群众路线尤其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根本立场,在实践中的延伸和在现实生活中的实现。可见,党是成就现当代中国的关键,党实践群众路线是实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中之根、本中之本。

首先,群众路线指示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的方向。“一切为了人民”,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物质文化等方面的各种利益不断增长的现实需求,是作为革命党和执政党始终如一的目

标和方向。随着实现、维护和发展人民群众的各方面利益,党必须始终保持并不断加强各方面先进性,在与时俱进中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落到实处。对党而言,人民是天,人民的利益是头顶上的星空,人民的福祉和命运是心灵中的律令。全部共产党特别是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只要眼中心中行动中装着人民和人民的利益,每一个党员也就真正有了趋附。因此,对党而言,真正的旗帜和方向是人民和人民的利益。党只有坚持正确的民权观、科学的民本观和务实的民生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才不会成为制度摆设和流于形式,才不会成为既得利益集团和个别别有用心之人获取私利和满足私欲的工具。其次,群众路线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提供着精神动力。人民是天,是衣食父母,党和人民之间的血肉亲情,是全体共产党员为共产主义奋斗终生的精神动力。我们党始终注意培养和不断巩固同人民群众之间的深厚感情,是党九十三年来长期探索奋斗、奉献牺牲的力量源泉。一切真正的共产党员,绝不可能心里没有人民、眼中没有群众,绝不可能只有利己主义的不良动机和狭隘追求,绝不可能一味贪图享乐和高高在上,绝不可能违法乱纪铤而走险和自绝于人民。党和党的每一个党员特别是担任各级人民代表以及在人大任职的党员领导干部,只要愿意并舍得为人民和人民利益而奋斗,那么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定能够实际地成为人民群众具体和现实地享受当家作主权益的切实保障。再次,群众路线是落实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保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有效实施和贯彻落实,人民群众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现和维护自身权益,关键在党,核心在各级领导干部,基础在广大党员,重心在党的群众路线实践。须知,政治路线确立之后,干部就是起决定作用的因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推行和落实,没有各级领导干部雷厉风行和广大党员起先锋模范作用的执行,人民利益只能成为挂在领导干部嘴角的口号,甚至成为既得利益集团和个别党员干部徇私舞弊的遮羞布和工具。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党执行群众路线,坚持“一切依靠群众”的工作路线,必定能够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激发他们当家作主的主人翁精神,提高和加强他们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实际能力。再一方面,党始终坚持人民代表“从群众中来”和“到群众中去”,人民代表才能成为真正忠实于人民意志、全身心投身于实现人民利益的人民自己的人。唯如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才能成为名副其实地体现人民意志和如愿以偿地实现人民利益的民权武器。

詹姆斯·布赖斯曾讲:“道德科学、社会科学或政治科学之本质特征是它的方法。”

人民民主专政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门现当代中国的“政治学”,其各自的本质特征自然在于它们各自的“方法”,即:前者以后者为方法及形式,后者以全党贯彻群众路线为前提与基础。

三、贯彻群众路线落实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长期的重大课题

群众路线是党的优良作风,也是党的传家宝。中国共产党在革命建设和改革时期,心系人民,团结并依靠人民,始终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为着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主权权益进行了长期斗争和探索。三次革命战争时期,我党创造性地实施了根据地政权建设,运用党的权威和革命领导能力组织人民当家作主;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时期长期探索通过制度创新,不断推动人民依照宪法、法律以及各项制度实行当家作主。新中国成立以来,全党坚持实践群众路线,在巩固和加强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政权和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实现维护和发展人民利益方面,起到了关键作用。但是,不可否认:因为胜利和不断取得成就以及党执政环境条件的不断改善,“党内的骄傲情绪,以功臣自居的情绪,停顿起来不求进步的情绪,贪图享乐不愿再过艰苦生活的情绪”,特别是在一些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中滋长的官僚主义、主观主义、形式主义和消极腐败等严重脱离群众的现象,现实中在日益严重地生长着。这使我们党比起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严重地面临着“四种考验”和“四种危险”的严峻挑战,以至于使我们党又一次陷入声誉受到玷污、形象受到损害、地位受到质疑的严重境地。在当前历史条件下,全党只有进行一次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彻底的“洗澡”、“治病”、“纠错”行动,才有希望在广大党员特别是各级主要领导干部中间,最牢固最坚定最自觉地树立起正确的民权观、科学的民本观、务实的民生观和理性的政绩观,才有希望不断增强与时代相协调、与人民群众日益增强的权利观相适应的群众路线修养,从而才有希望正确地实行、务实地推进、高效地实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才有希望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真正言行一致和不折不扣地实现百分之百的人民当家作主。

历史和现实表明,党的先进性本质上就是党坚持和实践群众路线的自觉性、坚定性、彻底性、切实性以及实效性。可以说,在任何条件下,全党的群众路线修养和工作实效,是决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成败得失的关键。党的历史上特别是当前条件下,由于党的各级有关领导干部犯有严重错误,因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一定程度和某种意义上形同虚设,并没有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和国家一切权力归于人民的核心价值追求,究其根由莫不出在群众观淡薄、群众路线修养薄弱、群众工作不到家不到位不到点问题的严重性上。理论和实践表明,党的先进性并不是一个一蹴而就和一劳永逸的事情,随着时代的发展变化,和其它任何社会现象和事物一样,党也存在一个长期随时面临内部危机和外部风险的现实问题。这种现实和趋势,客观地规定着全党加强群众路线修养和以贯彻实践群众路线为动力和条件,不断促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全面实现,始终是一个严肃的永久性课题。

总结上述分析,得出以下结论:第一,人民民主专政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都是中国共产党的思想、理论以及实践创新和创造,党的这些伟大创新和创造,是实现国家权力归于人民和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条件;第二,中国共产党实行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从而最真实最切实地实现和维护并不断发展人民利益,政治根基和精神动力在党的群众路线思想和实践;第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党的群众路线共有民权、民本、民生价值观,前者的实现需以后者最彻底的贯彻为前提和条件;第四,在中国,共产党是“先锋队”、“领导核心”、“主心骨”和“力量中坚”,没有全党最坚决最自觉最彻底最顽强地贯彻实践党的群众路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只能被沦为少数不法分子和贪官污吏营利的工具;第五,60年实践深刻阐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体现中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也是党在国家政权组织中贯彻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的最好实现形式。因此,对于国家权力归于人民和由人民当家作主,人民民主专政是基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根本,全党实践贯彻群众路线是核心和关键。唯有共产党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首先最问心无愧地坚决贯彻实践党的群众路线,人民群众各方面的利益才有希望充分实现。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