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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

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

腐败是社会毒瘤,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国家长治久安的致命风险。如果不坚决防范和惩治腐败,任凭腐败现象滋生蔓延,最终将导致经济衰退、政治动荡、文化颓废、社会混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将无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也会落空。

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我们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是广大干部群众始终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坚定不移惩治腐败,是我们党有力量的表现,也是全党同志和广大群众的共同愿望。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强调“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打出一系列反腐“组合拳”,一批重大案件得以查处,一批腐败分子纷纷落马。前所未有的反腐力度,营造了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赢得了全党全社会的衷心赞誉和拥护。

新形势下,党面临的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是长期的、复杂的、严峻的,这就决定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也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艰巨的任务,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主要是在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上还没有取得压倒性胜利,腐败活动减少了但并没有绝迹,反腐败体制机制建立了但还不够完善,思想教育加强了但思想防线还没有筑牢,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重构政治生态的工作艰巨繁重。因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

党的十八

大报告明确提出,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是人民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并要求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对反腐倡廉工作提出了更高的目标要求。干部清正就是要求公职人员品行端正、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廉洁奉公;政府清廉就是要求党和国家机关运行规范、公开透明、勤俭节约、务实高效;政治清明就是要求国家和社会实现法治有序、公平正义、政通人和、弊绝风清,三者是一个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的有机整体,统一于建设廉洁政治的历史进程中。

实现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目标,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必须进一步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第一,严格落实“两个责任”,严肃责任追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当作分内之事、应尽之责,进一步健全制度、细化责任、以上率下。各级纪委要履行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的监督,更好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筑牢思想上拒腐防变的堤坝。

第二,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常抓抓出习惯、抓出长效,要在坚持中见常态,向制度建设要长效,强化执纪监督,把顶风违纪搞“四风”列为纪律审查的重点。要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锲而不舍

、狠抓节点、扩大成果。紧盯“四风”问题新形式新动向,坚决查处公款吃喝、旅游和送礼等问题。加强对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公务接待、公车配备等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列入纪律审查重点,对顶风违纪者所在地区、部门和单位党委、纪委进行问责。以优良党风带动民风社风,倡导时代新风。

第三,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查处腐败问题,必须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不变、猛药去疴的决心不减、刮骨疗毒的勇气不泄、严厉惩处的尺度不松,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现多少查处多少,把反腐利剑举起来,形成强大震慑。要突出纪律审查重点,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中插手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侵吞国有资产,买官卖官、以权谋私、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把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等行为作为审查重点,对转移赃款赃物、销毁证据,搞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的行为,必须纳入依规惩处的重点内容。加大对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查处力度。要加强国际合作,狠抓追逃追赃,把腐败分子追回来绳之以法。

第四,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推动组织和制度创新。要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党委和纪委的监督,推动纪委双重领导体制落到实处。实行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情况制度,制定实施省区市、中管企业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围绕“四个着力”,聚焦突出问题,创新方式方法,深入开展专项巡视,提高频次、机动灵活,扩大巡视覆盖面。加强派驻监督,完成对保留派驻机构的改革和调整,实现派驻全覆盖。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