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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正确用人导向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正确用人导向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强调,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和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任务,实现党的十八大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关键在党,关键在人。关键在党,就要确保党在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历史进程中始终成为坚强领导核心。关键在人,就要建设一支宏大的高素质干部队伍。要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必须把好选人用人关、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

(一)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党管干部原则,是党的领导在干部工作中的重要体现。1938年,毛泽东同志在党的六届六中全会上提出了党管干部的思想。1953年,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加强干部管理工作的决定》,对党管干部原则作出明确规定。1962年,邓小平同志强调,党要管党,一管党员,二管干部。对执政党来说,最关键的是干部问题。1989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通知》明确了党管干部原则的基本内涵。此后,党的历次全国代表大会和党的重要文件,都强调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党管干部原则是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最鲜明的政治特色,是坚持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根本保证,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应当把握以下基本要求:

(1)干部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必须由党制定。凡属关系全局、关系长远的干部人事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必须由中央统一制定;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总体方案和重大改革措施的出台,必须由中央决定或批准。地方和部门党

的组织在贯彻执行中,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所制定的一些具体政策规定和改革措施,必须与中央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相一致。

(2)干部的管理、决定任免或推荐、提名,必须由各级党委(党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

(3)选拔任用干部必须经党委(党组)集体讨论,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作出决定,绝不允许个人或少数人决定干部任免。

(4)正确处理党委推荐干部与国家权力机关依法选举和决定任免干部的关系。中央和地方党委向国家机关推荐领导干部,是实现党对国家事务领导的重要保证。选举和决定任免国家机关领导干部,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国家各级权力机关的重要职权。党领导人民制定法律,党也要在法律范围内开展活动。党委推荐干部和人大依法选举、决定任免干部,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因此,党委向国家机关推荐领导干部要依法办事,在法律范围内进行。人民代表大会的临时党组织、人大常委会党组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以及人大代表中的党员,要自觉维护党管干部原则,认真贯彻党委意图,正确履行职责。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必须改进干部管理方法。要加快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步伐,努力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要坚持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要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积极推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措施,促进干部奋发工作、能上能下。要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完善干部考核制度和方法。要坚决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二)坚持正确用人导向

选人用人是组织工作最重要的任务,其关键在于树立、落实和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如何选人用人,历来是反映政治生态的风向标。习近平总书记在2013年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强调指出,“用一贤人则群贤毕至,见贤思齐就蔚然成风。选什么人就是风向标,就有什么样的干部作风,乃至就有什么样的党风。各级党委及组织部门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努力做到选贤任能、用当其时,知人善任、人尽其才,把好干部及时发现出来、合理使用起来。”

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就等于树立起一面旗帜,对广大干部是积极的引导和激励。这是我们党和国家的成事之基、正气之源,是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根本保证。

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就是要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

从组织方面来讲,必须选好人、用好人、管好人。要认真贯彻执行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把它作为新时期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遵循,从党和人民的事业出发,公平、公正、公道地选人用人,真正做到选好人、用好人、管好人。

从党员干部自身来讲,要按照好干部的标准努力工作,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进取意识,敢于担当,勇于负责,把精力和智慧都用到干事业、谋发展上,以想干事、能干事为荣,以碌碌无为、一事无成为耻,争取把别人干不成的事干成功,把别人能干的工作干出色,做到靠实干出业绩、凭实绩论英雄,真正在干事创业中展示才华、赢得组织认可。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