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学理论(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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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依法用权, 自觉接受监督

坚持依法用权, 自觉接受监督

领导干部是干部队伍的中坚,是党和国家大政方针在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的组织者、推动者和执行者,是人民赋予的各方面权力的主要掌管者和行使者,是党和政府的威信、形象的代表和化身。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领导干部能否带头守法用法,关键要看其能否处理好权和法的关系,做到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这是对领导干部法治素养最经常、最直接、最现实的考验,也是衡量国家法治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志。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提到的,各级领导干部都要牢记,任何人都没有法律之外的绝对权力,任何人行使权力都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自觉接受人民监督。

第一,依法用权,前提是把握好权力边界。各级领导干部手中都有一定的权力,但这个权力不是个人的而是党和人民赋予的,不是无限的而是受党纪国法约束的。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关键是要正确对待权力,把握好权力边界。现实当中,有的人一旦当了官,手里有了权,就昏昏然、飘飘然,搞不清“我是谁”,心中无党纪、眼里无国法,忘乎所以、为所欲为,结果导致身败名裂。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对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行使权力作出一系列明确规定,强调要规范和约束公权力,防止权力滥用。领导干部坚持依法用权,最重要的是把握好“法定职权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基本要求,自觉在法律约束下用权,在制度笼子里用权。一方面,要按照法律规定切实履行分内职责,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克服懒政、怠政,杜绝为官不为;另一方面,要严守权力边界,按照权力清单用权、按照法定界限用权,坚决防止乱作为、滥作为,防止利用权力设租、寻租。

第二,依法用权,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平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也是为官之本、用权之要。现在,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一些领导干部用权不公、以权谋私,不该插手的乱插手,损害群众利益,破坏法治秩序。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处理好情与法、利与法、权与法的关系,切实做到公正用权、公平处事,不因私利抛公义、不因私谊废公事,坚决反对以权谋私、假公济私。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的本质就是公平正义,形象地说就是法官帽徽上的天平,这个法律的天平任何时候都不能倾斜。各级领导干部要旗帜鲜明地支持执法、司法机关依法依章行使职权,不做利用权力干预执法、司法的事情,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这是保证领导干部秉公用权、保证司法公正的重要制度,一定要严格贯彻执行。

第三,依法用权,还要自觉接受监督。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这是天经地义、理所当然的事情。权力一旦失去监督,就会导致权力滥用甚至滋生腐败。领导干部使用权力,要接受党和人民监督,不想接受监督的人、不能自觉接受监督的人、觉得接受党和人民监督很不舒服的人,不具备当领导干部的起码素质。公开才有公平,透明才会清明。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这是强化对权力制约和监督的重要举措,是对领导干部坚持依法用权、正确行使权力的重要要求。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提高认识、转变观念,习惯于在“聚光灯”下行使权力,习惯于在“放大镜”下开展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坚决克服设障逃避监督的行为,坚决防止人为暗箱操作的现象,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