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党组织工作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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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发展党员_五、综合类

五、综合类

209. 发展党员是否有文化程度上的要求?

郑老师:

我单位后勤组组长,是一位申请入党多年的老入党积极分子。按其表现,完全具备党员条件。但由于该同志文化程度较低(初中毕业),党支部多次研究均“搁浅”。为此,特来信请教您:发展党员是否有文化程度上的要求?

丁家宽

丁家宽同志:

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在企业、农村生产一线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组通字〔1991〕5号)提出:“在坚持党员标准的前提下,应当注意发展对象的文化素质。”这是因为我们党肩负着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宏伟目标的历史使命。共产党员如果没有一定的科学文化知识,就难以团结和带领群众去实现这一伟大任务。因此,在发展党员工作中,从总体上强调要注意文化素质,是完全正确的。但在具体工作中,一定要从实际出发,不能搞“一刀切”,不能把文化程度作为能否入党的一个先决条件。为此,中央组织部组织局1992年编印的《发展党员工作问答》提出:“一些优秀的工人、农民虽然文化程度低一些,但只要具备党员条件,也可以发展入党,党组织要帮助他们不断提高文化素质。”

210. 发展党员能否使用复印的《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郑老师:

近几年来,由于我厂申请入党的人较多,所以发展党员工作比较正常,但《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有时却不能及时从上级党组织拿到。为此,我们想复印一部分《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备用。请问:发展党员能否使用复印的《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侯富根

侯富根同志:

根据中央组织部规定,《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国资委党委、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香港工委、澳门工委组织部按照中央组织部提供的电子版统一印制,通过组织系统发放。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印制或销售。

根据上述规定,你们想复印一部分《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备用是不可以的。发展党员工作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必须使用按照规定统一印制的《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不能使用复印的《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211. 即将离开学习、工作岗位的入党积极分子,能否为其办理入党手续?

郑老师:

我校每年都要在临近毕业的学生中发展一些新党员。最近,我们听说即将离开学校的学生,一般不能办理入党手续。请问:是这样的吗?望郑老师能提供依据。

竹惠

竹惠同志:

来信已悉。中央组织部早在1998年第8期《组工通讯》中就提出:“为切实保证发展党员的质量,在发展对象离开学习、工作岗位前3个月内,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有关党组织应负责地将他们的入党申请书、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材料等,连同本人档案,及时转给接收单位党组织。在原单位已经接受一年以上培养教育的入党积极分子,接收单位党组织经过全面考察,确认其已经具备党员条件的,可以发展入党。”中央办公厅2014年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又再次提出:“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212. 入党积极分子调动工作单位后,原单位党组织还能否为其办理入党手续?

郑老师:

我单位一位入党积极分子,已填好《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但尚未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即调动了工作单位。请问:我单位党组织还能否为其办理入党手续?

田伟奇

田伟奇同志:

你提出的这一问题,早在1996年中央组织部研究室、组织局编印的《党的组织工作问答》就有解答,即:“申请入党的人调离后,原单位党组织不能再为其办理入党手续,而应当认真负责地将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材料,转给接收单位的党组织。至于能否发展入党,由接收单位党组织决定。”中央组织部之所以作出上述规定,主要是为了防止有的党组织趁申请入党的人调离之际,不坚持原则,违反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入党手续。这是对党不负责任的表现,也是党的纪律所不能允许的。

根据上述规定精神,你反映的这位入党积极分子虽已在

你单位填好《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也不能在你单位办理入党手续,而应将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等入党材料转给调入单位党组织。如该入党积极分子在你单位已接受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调入单位党组织经过全面考察,确认其已经具备党员的,可适时为其办理入党手续。

213. 能否在中学生中发展党员?

郑老师:

我是一所中学党支部书记。多年来,我支部主要在教职员工中发展党员,未曾在中学生中发展党员。请问:党组织能否在特别优秀的中学生中发展党员?

傅传友

傅传友同志:

根据中组部、国家教委、团中央《关于加强对中学生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的意见》,对个别优秀中学生可以发展入党,但要注意把握好以下几点:

(1)正确理解和把握中组部、国家教委、团中央提出的《关于加强对中学生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的意见》中提出的“着眼长远,立足教育、重在培养,个别发展”的要求,切实把工作的着眼点放在对中学生的教育培养上,主要是加强党的基本知识教育。

(2)吸收个别符合条件的中学生入党,要严格执行党章和有关文件规定,入党手续要完备,入党材料要齐全。不允许在毕业前搞突击发展。年龄不满18岁,或者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培养教育的时间不足一年的,不得发展入党。

(3)学校党组织要认真记载对中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的情况,有关材料存入学生档案。学生离校后,应及时将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有关材料移交学生毕业后升学、参军或就业单位党组织。

214. 民主党派成员要求加入中国共产党应怎么掌握?

郑老师:我校有位老师,多年前已加入九三学社。最近,该老师又提出要求加入中国共产党。请问:已加入民主党派的人还能加入我们党吗?如能,手续怎么办?加入我们党后,要否退出原民主党派?

佟建祥

佟建祥同志:

根据中央有关文件规定,对要求加入我们党的民主党派的一般成员,只要他们具备共产党员条件,就可以按照党章规定为他们办理入党手续。担任民主党派各级领导职务的,应按照中央有关文件规定适当加以控制,劝说和鼓励他们留在民主党派工作。这样做,有利于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有利于加强各民主党派自身建设。如个别需要吸收入党时,应按照管理范围,由同级党委审议后,先征求上级党委统战部和组织部的意见,然后按照党章规定办理入党手续,并由同级党委报上级党委批准。

民主党派成员加入我们党后,不要求他们退出原来的党派,他们可以继续参加原党派的活动和工作,但必须编入我们党的支部过组织生活。

215. 因公牺牲的同志能否追认党员?

郑老师:

我单位一位民警最近在一次执行任务中,因车祸不幸牺牲。该同志生前系支部入党积极分子。牺牲后,支部部分同志提出要追认其为党员。由于我们未处理过此事,对追认党员应具备什么条件和需要办理哪些手续不清楚,特来信请郑老师给予指导。

何海新

何海新同志:

追认共产党员,是接收党员的一种特殊形式,是一件十分严肃的事情,必须严格掌握。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追认党员必须具备的条件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为党和人民利益英勇献身,事迹突出,在一定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生前一贯表现良好并曾向党组织提出过入党要求。追认党员需要办理的手续是:由所在单位党组织讨论决定后,经上级党委审查,报省一级党委批准。追认党员不需要预备期。

从上述规定可以清楚地看出,因公牺牲的同志不是都可以追认为共产党员的。至于你反映的这位民警能否追认为共产党员,这要根据其事迹并对照上述条件进行讨论研究。

216. “入党时间”应填写何日?

郑老师:

在填写有关表格时,对“入党时间”一栏,我单位有的同志填写的时间是支部大会接收为预备党员之日,有的同志填写的时间是上级党组织批准为预备党员之日。我是一名入党不久的新党员,我的入党时间如何填写?望郑老师给予指导。

胡琳玲

胡琳玲同志:

在我们党的历史上,有些时期发展党员有预备期,有些时期发展党员则没有预备期。有些时期入党时间是指党员

大会通过之日,有些时期入党时间是指上级党委批准之日,情况不尽相同。具体规定是:

1956年9月14日(党的八大)前,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为党员(无预备期)或预备党员之日;

1956年9月15日至1969年3月31日,入党时间为党员大会接收为预备党员之日(须经上级党委批准);

1969年4月1日至1977年8月11日,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之日(无预备期);

1977年8月12日至1982年9月5日,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为预备党员之日;

1982年9月6日(党的十二大)至今,入党时间为党员大会接收为预备党员之日(须经上级党委批准)。

这样,在不同时期入党的同志,其入党时间的确定也就不一样。你是在1982年9月6日后入党的,你的入党时间应填写党员大会接收你为预备党员之日。

217. 发现党员的入党申请书不是本人所写怎么处理?

郑老师:

最近,我单位发现由外地转入的一名大学毕业生预备党员的入党申请书不是本人所写。经了解,原来是其父亲代写的。请问:该预备党员的入党申请书能否认可?如不能,应怎么处理?

包成俊

包成俊同志:

根据中央组织部的要求,“入党申请书一般应由本人书写”。这是因为,本人书写可以较准确地表达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决心。如因特殊原因,不能亲自书写的,可由本人口述,请别人代写。而你反映的这位大学毕业生预备党员,完全有能力亲自写,不应请父亲代写。这件事也反映其原单位党组织“把关”不严。为此,你们除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外,还应对其入党手续进行审查,并区别不同情况,妥善处理。

(1)除入党申请书非本人所写外,其他入党手续均符合要求,本人也确实具备党员条件,可要求其亲自书写一份入党申请书交给党组织。党组织加注情况说明后,与原申请书一并放入本人档案。

(2)不仅入党申请书非本人所写,而且还发现其入党手续不完备、入党材料不齐全或填写混乱,应与其原单位党组织联系。如本人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只是有关人员业务不熟悉造成的失误,除要求本人亲自书写一份入党申请书外,原单位党组织应为其补办相关手续和材料;无法补办的,要在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备注”栏注明情况和原因。

(3)确属采取不正当手段、弄虚作假、伪造手续进入党内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18. 外单位转来的预备党员入党手续、入党材料有问题,怎么处理?

郑老师:

我校新转来一名预备党员,其原单位党支部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中填写了“支部大会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但却未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通过:上级党组织有关人员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中填写了“谈话人意见”,但却未找本人谈过话;党组织未对其进行短期集中培训,但却在其入党材料中放了一份由他人代做的培训考卷。除上述问题外,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等均由他人代填(写),且《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填写混乱,等等。请问:上述情况应怎么处理?

刘连年

刘连年同志:

你校党组织发现外单位转来的一名预备党员入党手续、入党材料有问题后,应及时与有关单位党组织联系,辨别真伪,弄清原因。同时,要与本人谈话,了解其入党经过,核实有关情况。然后,针对不同情况,妥善处理。

(1)确属不熟悉发展党员工作的有关规定,在工作程序和入党材料上出现失误的,可由原单位党组织按照发展党员工作的有关规定,补办手续和有关材料;无法补办的,要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备注”栏写明情况和原因。

(2)确属采取不正当手段,弄虚作假,伪造手续进入党内的,应按中央组织部的规定,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切实维护发展党员工作的严肃性。其中,与本人没有直接关联,经考察和审查,认为本人确实具备党员条件的,可重新履行入党手续;认为尚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继续培养教育和考察。

(3)有关情况要及时报告上级党组织,并通报原单位党组织或其上级党组织。原单位党组织或其上级党组织要对造假者和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纪律处分。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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