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领导干部培训教材:领导干部核心能力提升(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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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居安思危、沉着应对—领导干部应对风险能力提升_六、提升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六、提升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突发事件是难以预料、突然发生、关系全局安危的重大事件,具有复杂性、破坏性、危险性等特点。这种特点决定了突发事件往往超出了正常社会秩序和人们的心理惯性的运行,而且,由于以网络技术为代表的信息社会的到来,使得危机造成的负面影响很容易在极短的时间内传播开来,造成严重局面。在处理突发事件时,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要求,做到科学应对、正确处理。

古语讲:兵贵神速。应对突发事件同样需要领导干部善于把握时机,及时决策,把突发事件的危害降到最低。及时化解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总体要求是“早发现、早报告、早决策、早控制”。

早发现。坚持第一时间原则,是确保突发社会稳定事件得到及时控制的前提条件。只有做到信息及时准确,为领导决策和有效处置提供可靠依据,赢得战机和主动,才能减少突发社会稳定事件的破坏性、危害性和负面影响,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安定民众心理,保证整个事件的顺利处理。

早报告。突发或可能突发社会稳定事件信息发现后,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准确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及区维稳办报告,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同时通报有关地区和部门。特殊情况下,可直接向上级维稳决策机构报告,但报告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对重大涉稳信息要即发即报,并跟踪续报。

早决策。应对突发社会稳定事件的决策,属于非程序决策的范围,作为党委、

政府来说,在突发事件面前必须果断决策,绝不能贻误战机。能否及时、正确、果断地决策,启动相应的应急措施或处置预案,保证各部门协同作战,把突发事件的损害减少到最低限度,是新时期党委、政府应对突发社会稳定事件、提高自身执政能力、构建和谐社会能力的极大考验。对重大稳定信息反应不灵,议而不决,左顾右盼,坐等指令,不敢负责,是非常有害的。

早控制。建立健全社会预警机制,就是要采取相应的政府干预、社会行动,把社会风险控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在合理程序内,以确保社会成本与代价不超出社会承受力,维护社会的相对稳定,把不稳定因素最大限度地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只有控制得早,才能控制得住;只有控制得住,才能化解得了。处置群体性事件应坚持以教育疏导为主的方针,坚持可疏不可堵、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解不可结的原则和区分性质、讲究策略、把握时机、严格执法、冷静稳妥的基本要求。防止矛盾激化,事态扩大,团结、教育、争取绝大多数,孤立和依法打击极少数组织、策划、煽动闹事的骨干人员,要分清性质,慎用警力,慎用强制措施。要把群体性事件有效地控制在稳定与秩序范围内,让群众依法合理通过正常渠道表达诉求,才能真正解决问题。

及时化解处置各类突发事件,还需要立足本地的社会环境和经济发展实际,建立健全更为科学、更为主动、更为有效的运行机制。

各地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不同,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不尽相同,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也不一

样。要密切关注形势发展变化,主动分析评估本地的稳定状况,善于把个案分析与全局研判结合起来,明确重点、抓住关键,对各种不稳定因素心中有数。要建立健全由各级维稳部门牵头的信息分析研判机制,准确判断矛盾问题,科学应对、正确处置。要完善网络、畅通渠道,对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第一时间上报、第一时间作出反应。要高度警惕、保持清醒,从维护国家安全的大局出发,坚决防范和打击各种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

在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中,大量的是人民内部矛盾,是利益关系纠纷。要具体分析、区别对待、分类处理,把改善民生与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结合起来,注重协调和处理好利益关系。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具体单位、部门和人员责任,坚持开展县级领导大接访,进家入户面对面做好工作。要建立全方位、动态化的社会稳定预警机制,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应急处置知识学习培训,进一步细化完善各类应急工作预案,及时发布突发事件准确权威信息,依法依规妥善处理。

有效应对和及时化解突发性事件,领导干部既要从科学发展的高度,构筑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的危机防控体系,建立化解突发性事件的长效机制,又要从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入手,在增强判断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交流能力的同时,强化心理素质,提高事前疏导、事中化解和事后总结的能力,真正从源头上和根本上减少突发性事件的发生。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