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务工作基本流程(最新图文彩色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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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基本流程_二、党员管理工作流程

二、党员管理工作流程

党员管理工作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党的建设的基本途径之一,是实现党的政治路线的重要保证。

党员管理是党组织按照党章和党内的有关规定,通过一定的方式和手段,使党员认真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的活动。

党员管理具体工作是:根据党员数量、分布和流动情况,建立党的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对党员进行审查和鉴定,对过好党员组织生活进行监督、检查工作,整顿纪律,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表彰优秀党员,对不合格党员进行严肃处理,清除党内腐败分子,等等。

党员管理的日常工作包括:根据党员数量、分布和流动情况,建立党的组织,将党员编入一个党组织,组织党员参加党的活动,对过好党员组织生活进行监督、检查工作,检查监督党员定期汇报思想工作制度、开展党日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等落实情况,党员交纳费用,进行党员组织关系的转接和党籍管理,对流动党员进行管理,整顿纪律,对党员进行审查和鉴定,表彰优秀党员,对不合格党员进行严肃处理,清除党内腐败分子,等等。

(一)支部组织生活

党的组织生活是党的生活的重要内容。从更广的范畴来讲,党内各种活动,包括党小组会、党员大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党代表大会、党代表会议、党内选举、党的民主生活会、上党课、阅读党刊和党内文件、听取党内报告以及党内的其他政治活动等,都是党的生活。

我们通常说的党的组织生活,则主要是指由支部委员会或党小组组织召开的,以上党课、学习党内文件、汇报思想、总结报告工作等为主要内容的活动或会议,支部委员会或党小组召开的组织生活会,党日活动、党员汇报、民主评议党员等,以及支部委员的党内民主生活会。

支部组织生活形式图

组织生活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形式。党的组织生活的内容主要有以下方面: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有关业务知识,传达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文件、指示;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开展适合党员特点的各种形式的活动。

党的组织生活既要丰富多彩,又要富于政治性,以起到对党员进行有效教育管理和凝聚感召的作用。

(二)支部委员会组织生活会

组织生活会,主要指党员在支部和党小组以交流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主要形式的组织活动制度。支部委员会组织生活会,有利于支部一班人提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有利于端正党风,增强团结,密切党群关系;有利于加强集体领导,不断改进领导工作;有利于加强支部的思想、作风建设,形成坚强的领导核心。

1.会议的原则。

组织生活会应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和“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会议应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以以诚相见、与人为善的态度开展批评,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防止把会议开成单纯的汇报工作或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

2.会议参加对象。

参加对象应为支部委员会全体成员,如有必要可邀请同级行政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同时,可请上级党总支、党委派员参加,请有关党小组长或党员骨干列席。列席人员可以发言,提出批评和建议。

3.会议时间安排。

支部委员会组织生活会一般每年2次;上半年的组织生活会应在7月底前召开;下半年的组织生活会应在第2年的1月底前召开。可适当增加组织生活会的次数,遇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召开的,应经上级党委同意。

4.会议基本内容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本组织决议的情况。

(2)加强领导班子的自身建设,维护“一班人”团结,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3)发扬党的优良传统,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端正党风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情况。

支部委员会组织生活会流程图

(4)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

(5)其他重要问题。

5.会议工作程序。

(1)做好会前准备。

①根据本支部、本单位中心工作或支部班子成员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上级党委的要求,确定重点议题。

②提前10天将会议日期和议题通知应到会人员,使其做好准备。

③提前1周报告上级党组织,以便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

④支部班子成员在会前要交换意见,沟通思想。

⑤听取或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2)开好会议。

组织生活会由支部负责人召集并主持。

通报上次民主生活会提出的问题的整改情况。

通报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主持人要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引导大家畅所欲言。

围绕会议议题,与会同志充分发表意见,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因故缺席人可以提交书面发言,书面发言由主持人在会上宣读并列入会议记录。

在会议上对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应由支部解决的要积极制定改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需要上级党委帮助解决的,应在会后向上级党委报告。

如有必要,上级党组织要委派负责人员参加,给予会议以具体指导。

专制会议记录本,并认真做好组织生活会的会议记录。

(3)会后工作。

①会后10天内,要向上级党组织报送会议情况的书面报告和会议记录。报告的主要内容是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情况,检查出来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对上级党委的建议和意见等。

②主持人或由主持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其他同志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

③对会上提出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对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要将整改措施用适当的方式向群众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④与会人员必须遵守保密纪律,需要保密的内容,不得外泄或扩散。对违反保密纪律的人,应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理。

⑤对未经上级党组织同意而不按时召开组织生活会的支部主要负责人以及无故不参加民主生活会的班子成员,应给予批评教育。

(三)党员目标管理

党员目标管理,是基层党组织运用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依据党章对党员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出党员在各自工作岗位上应当承担和完成的责任、任务等目标,同时相应地提出具体的数量、质量和时间要求,并建立一定的奖惩约束机制的一种管理手段。它主要是通过围绕目标进行控制、管理和检查评定,最终实现党员和党组织的目标任务。党员目标管理有包含制定目标、实施目标、评价目标三个部分。

1.要制定好目标管理实施方案。

目标管理实施方案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实施目标管理的基本指导思想。即明确一个周期内目标管理必须遵循的指导方针、基本出发点和努力方向。

(2)主要的工作目标。基本工作任务有哪些项目,每项任务要达到什么目的,做到什么程度,在数量、质量、时限、承担人等方面明确加以规定。

(3)完成工作目标的

重要措施。

(4)考核及奖惩的主要办法。

2.制定目标环节应把握的内容。

制定目标的原则:全面性、先进性、可行性、群众性。

制定目标的基本要求:可行、明确、周详。

确定目标的主要依据:上级党委、政府及直属部门下达的指令性、指导性工作任务和有关政策规定;当地党委、政府对经济社会建设的总要求;本单位的基本职责;本单位各项工作的基础。

制定目标的具体要求:注重质量、注意数量、把握时限。

党员目标管理流程图

3.实施目标环节应把握的内容。

(1)目标实施的基本要素:执行目标、自我控制、上级的监督控制是目标实施的三个基本要素。

(2)目标实施的基本流程:执行目标—实施保证措施—实施控制(监控和自控)—进行反馈(上下左右)—修订目标措施—继续执行目标—实现目标。

(3)目标考核的基本要求:目标考核要注重成果,注意时限,规定明确的考核周期,如月考核、季考核等,还要明确规定责任目标的具体考核日期。目标监控要按系统进行,要严肃认真、灵活、及时,要讲求实效。

4.评价目标环节应把握的内容。

(1)目标评价的内容:成绩;问题或不足;收集和分析目标管理本身的情况。

(2)目标评价的方法:百分制(或千分制)分配法;百分(或千分)加减法;目标值累计统计法;综合评价法;优缺点列举法。

(3)目标评价的程序:建立评价组织—做好考评准备—述职式总结—百分计评价—计算分数—审议修正—重点考核—排列名次—确定奖惩对象—考评反馈—填写党员干部实绩考核归档表。

(四)评选优秀党员

1.评选优秀党员的条件。

基本条件应是能够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工作成绩突出,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的正式党员。每个支部应根据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和义务,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条件,也可根据上级确定的条件评选。

2.评选的范围。

凡本单位正式党员并符合条件者,均可被评为优秀党员。预备党员可参加评选活动,发表意见,但不能被评为优秀党员。

评选优秀党员流程图

3.评选方法和批准权限。

一般由党小组提名,支委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党委批准。

4.优秀党员的奖励表彰。

对被评为优秀党员的同志,由上级党组织予以通报表彰。

(五)党员鉴定

按照党章规定,支部的基本任务中有一项是“鉴定党员”。这项任务一般是根据上级党委的统一部署或在党员调动工作、离职脱产学习结业返回单位时进行。

党员鉴定的类型分为两个方面:

按性质分类,党员鉴定分为自我鉴定和组织鉴定。自我鉴定是党员对自己的鉴定。组织鉴定是党组织在党员自我鉴定的基础上对党员所作的鉴定。

党员鉴定流程图

按时间分类,党员鉴定分为定期鉴定和即时鉴定。定期鉴定,是指党内经常性的鉴定,一般指每年民主评议党员时进行的鉴定。即时鉴定,是指党员单独完成某项工作(脱产学习三个月以上、工作变动、提职或其他重要任务)后,或党内历次重大事件后对党员所作的鉴定。

组织鉴定一般由党委(总支、支部)作出。组织根据党员评议、自我鉴定、考核及平时掌握的情况,以组织的名义对被鉴定的党员作出评价。

组织鉴定的方法和程序:在自我鉴定的基础上,经群众评议(征求意见),再加上组织掌握的情况,对被鉴定人的情况作全面公正的评价,同时指出今后努力的方向。

组织鉴定要形成书面材料。组织鉴定必须同本人见面。本人如有不同意见,可以向党组织提出来。党组织应认真听取本人的意见,合理的要听取,不合理的要作出解释。如党组织解释后本人仍有意见,应允许保留。组织鉴定和本人意见都应归入本人档案。

组织鉴定工作有以下注意事项:

第一,组织鉴定由党组织(支部、总支或党委)作出。在鉴定时,首先由所在党小组鉴定意见,然后提交党支部讨论通过。在作组织鉴定的过程中,应参考党员的自我鉴定,听取其他同志对被鉴定人的意见,分析其平时的表现情况。

第二,组织鉴定初稿完成后,要提交支部、总支或党委讨论,同时应听取其他党员的意见,在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基本定稿。在这个过程中,党组织要本着对同志负责、对党负责的精神公正地进行鉴定,鉴定要充分肯定成绩,也要明确指出不足。

第三,组织鉴定基本定稿后,要同本人见面。在听取本人意见后,组织鉴定才能最后定稿。最后的定稿应有单位的署名和党组织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第四,归档。在完成党员组织鉴定工作后,党组织要与人事部门取得联系,把党员组织鉴定归入本人档案。

(六)民主评议党员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以支部为单位,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时间一般相对集中。

民主评议的实施通常分为几个阶段:

1.学习教育阶段。

民主评议党员的学习内容,一般以党章以及中央有关文件为基本内容,也可结合当地实际和评议内容学习有关文件,着重抓好基本理论教育、理想宗旨教育、党风党纪教育等。

民主评议党员流程图

2.自我评价阶段。

自我评价主要是对照党员标准和评议内容进行。要联系个人思想和工作实际,自觉清理思想,检查言行,肯定成绩,找准存在的问题及根源,在是否合格上进行自我认定。自评前,应认真、如实地写好个人总结材料,并主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个人总结写好后要经支部审定,然后由党员在支部大会上进行自我总结。

3.党内、党外评议阶段。

先在支部或党小组内进行党内互评。评议中要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触及矛盾和问题,避免不负责任的评功摆好。党员领导干部应带头解剖自己,带头接受批评,带头评议别人。对不宜公开批评的问题,可通过意见箱或同党员个别谈话等方式,让党员充分发表意见。

党内互评后,可采用座谈会或民意测验的方法,听取党外群众对支部和党员的意见。

4.组织考察阶段。

召开支部委员会,将各方面对每个党员的评价和反映,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初步意见,需要核实的情况,再进一步调查核实。然后提交党员大会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正式组织意见。对确定为优秀党员和不合格党员的,要报上级党委审批。

5.表彰、处理阶段。

经过民主评议,对一致公认表现好的党员,由基层党组织(支部、总支)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表扬,对突出的优秀党员,报上级党委给予表彰;对合格党员要给予肯定和鼓励,对不合格党员要按照有关政策,区别情况,严肃处置。

(七)党员组织关系的转接

党员组织关系指党员与党的一个基层组织的关系,即该党员系某个党的基层组织成员的确认。

申请人一经被批准入党,接收其入党的党组织立即将其编入一个党的基层组织,从此即确定了该党员的组织关系。党员与该基层组织确立隶属关系,就可以而且必须参加该组织的生活,并在其中积极努力地开展工作。

党员从某一党的基层组织转

入另一党的基层组织时,必须接转党员组织关系。

1.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接转组织关系时的证明文件,通常也称党员正式组织关系。

党员因工作调动,从某一党组织转到另一个党组织,必须凭《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党的组织关系。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要素

介绍信的编号。

单位的名称。

转移关系者姓名。

正式党员还是预备党员。

从何处转至具体去处。

离开时最后一次党费缴纳的月份。

开具介绍信的具体时间。

介绍信的有效天数。

开具介绍信单位全称并加盖公章。

集体转移组织关系,介绍信后应附党员花名册。介绍信与存根是连接的,存根的内容除无单位名称外,其余大致相同。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最高有效期为3个月,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接转关系者,介绍信即自行作废。

2.党员证明信。

《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是党员身份的证明,通常称“党员临时组织关系”。

党员外出学习、轮训或到新的单位帮助工作,时间在6个月内者,应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带至新单位党组织(但其组织关系并未转移,仍须向原单位党组织缴纳党费),临时参加所在单位党的组织生活和其他政治活动,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如果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是临时的,则正式党员可同时在新到单位的党组织中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预备党员的转正手续仍应在原属单位党组织办理。

党员证明信的最高有效期为6个月,党员返回原属单位时,党员证明信由所在单位党组织签署盖章交本人带回。

3.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的要求。

(1)组织关系转移需经党组织批准。党员因调动工作、参军、招工、复员、转业、退伍、上学、毕业以及其他原因,经党组织批准,方可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2)组织关系转移应由本人持证办理。党员在转移组织关系时,应由其所在支部的支部书记开出证明(支部无公章,可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由党员本人持证明到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办理转移手续。

(3)组织关系信件由本人携带递交。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般应由党员本人携带,妥善保管,到新单位后立即交给党组织。如遇自己不能携带的情况,应请党组织交党内交通或机要邮政转递。

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流程图

4.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权力范围。

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必须按一定的组织级别开展。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权力组织是党的基层委员会,党的独立总支、独立支部单位不能直接对外单位党组织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必须经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接转。

基层党委可以直接相互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的范围是:本省、直辖市的区、县、旗、市范围内的各机关、厂矿、企业、学校、乡(镇)等党的基层委员会及以上各级党委。跨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党员调动的组织关系转移,是基层党委所不能直接办理的,而必须接转至上级有权在全国范围内直接转移党员的党组织去办理。

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三联)

注:回执联由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基层党委在接收党员后一个月内邮寄或传真至党员原所在基层党委。

(八)向党组织交纳党费

共产党员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增强党的组织观念、履行党员义务的重要内容。党员按期交纳党费,不仅是从经济上帮助党,更重要的是,按期交纳党费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表现,也是检验党员是否具有组织观念的一个标志。

《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中对党费缴纳作出如下规定:

1.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2.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3.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1条、第2条规定交纳党费。

4.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1条、第2条规定交纳党费。

5.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6.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1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交纳党费流程图

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党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外出期间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九)支部工作总结

工作总结是单位或个人对一定时期的工作进行分析研究,综合情况和总结经验教训的文字材料。支部的工作到了一定的阶段,就需要进行总结。通过回顾前一段的工作,找出一些经验教训。对取得的成绩和工作中成功的经验在今后工作中要坚持和发扬;对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和其他不足之处,则在今后要尽量避免。通过这样的总结,可以增进对客观事物的认识,提高思想水平和工作能力。

(十)流动党员管理

《流动党员活动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严格按照中央组织部制定的统一式样定点印制,并加强管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印制。印制所需经费,可从党费中开支,不得向党员个人收取工本费和发证手续费。

《流动党员活动证》由基层党委负责发放。发放时,要登记造册,详细登记持证外出党员的姓名、所在支部、发证时间、外出原因、外出地点、外出时间等情况,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支部工作总结流程图

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式样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