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守纪的共产党员:谈谈共产党员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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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党员的经济行为规范

第五章

党员的经济行为规范

党员经济行为规范,是指党员在经济活动中必须遵守的法规。模范地遵守党和国家规定的各项经济纪律,是共产党员必须履行的重要义务。随着改革的深化、开放的扩大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严肃党员经济行为规范,对于在改革开放过程中反对党内腐败现象,从严治党,端正党风,有着特殊的重要意义。共产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党的经济纪律,严格遵守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用人民赋予的权力为人民谋利益,坚决杜绝以权谋私,搞权钱交易等损害党、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同时,必须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无论哪一个党员、哪一个干部,不遵守经济工作纪律,都要追究责任。

在这一章中,我们集中谈谈党员经济行为规范。

一、党员经济行为规范的涵义

(一)基本概念

共产党员经济行为,是指党员担任社会公职或经手管理国家、企业、事业财物,以及从事借贷、购销、收支、运营等各种经济活动事宜中,涉及俭朴与奢侈、廉洁与腐败、守法与违法等范畴的思想和行为。

我们党对党员经济行为的规范要求,在过去革命战争年代,主要涉及党务和军务范围少数同财物有关的人员之中,条规比较原则、简单。全国革命胜利之后,随着担任社会公职的党员增多,特别是近年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党员直接从事经济活动人员或有较多经济联系的人员显著增加,因而对党员经济行为加以必要的具体的规范,就提上了党的重要工作日程。有一部分党员同时就是党政领导干部,他们的行为理所当然应受到廉政类行为规范的指导和约束,其他并未担任党政领导工作的党员,他们的行为同时也受到工作类(或职业的)行为规范的约束。

共产党员经济行为主要的规范要求有:正确对待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严格执行党在现阶段的经济方针,包括分配、劳动等政策,切实遵守国家经济法令、规章,自觉接受党和政府行政监察、审计、税务等机关的监督检查,以及正确处理个人经济利益问题等等。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是科学社会主义实践的一个伟大创造,共产党员要用党性来保证和促进这个新体制的建立,同时要用党性来抵制市场活动中的消极因素,使这一新的经济体制服务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目标。要坚决防止权力商品化,坚决防止把等价交换原则引入党和国家的政治生活。现阶段党对党员经济行为的规范要求,从根本上讲,正是体现了上述精神。党员经济行为的规范,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共产党员在各项经济活动中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它明确规定了党组织和党员在经济活动中被禁止的行为,以及在违反这些规范的情况下应当承担的相应党纪责任和法律后果。

经济工作纪律作为党的组织和党员在经济活动中的行为规范,把依法律办事、依党规党纪办事和按照经济规律的客观要求办事有机地统一起来。概括起来讲,有五个基本特点,即“五性”:

一是基础性。经济是基础,经济建设是中心工作,这就决定了经济工作纪律是党的纪律有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基础性的地位和作用。强化经济工作纪律,是经济发展和党的纪律建设的基础保证。

二是广泛性。经济活动普遍存在于现实生活中,经济工作纪律渗入到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任何一名党员干部,即使不直接从事专门的经济工作,也会广泛接触财政、财务收支活动及各种经济关系,都要始终接受经济工作纪律的约束和考验。

三是全面性。经济工作纪律从廉洁自律、宏观调控、市场管理、企业经营等诸多方面明确划分了经济行为可为与不可为的界限,使党员干部在各种经济活动中都能做到有规可循、有纪可依。

四是综合性。市场经济关系错综复杂,各种经济行为相互交织、互为影响和作用,使经济工作纪律的规定和运用具有较强的交织性、综合性,这也对正确遵守和执行经济工作纪律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五是法制性。经济工作纪律的制定充分体现法治精神,与有关经济法律法规的原则规定保持严密衔接,只是在条款规定和调整范围上更为宽泛。比如,《纪律处分条例》关于经济工作纪律55条规定中,有34条与《刑法》有关规定的表述、定义是一致或相似的。这就意味着,在违反经济工作纪律的同时,很可能触犯法律;当受到党纪处分的时候,很可能要同时承担法律责任。

了解以上这些特点,有助于我们更加全面、深刻地领会和掌握党的经济工作纪律。

(二)严明党的经济工作规范的重要性

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经济工作规范建设。在第一次国共合作时期,针对一些投机混入共产党内、并在国民党地方党部和政府担任一定领导职务的人发生侵吞公款、虚报假账等行为,中共中央于1926年8月4日专门发表了《关于清洗贪污腐化分子的通告》,这是党的历史上第一个反腐败文件。此后,党的历代领导人对经济工作纪律都作过许多重要论述。1934年1月,毛泽东同志在《我们的经济政策》一文中明确指出:“应该使一切政府工作人员明白,贪污和浪费是极大的犯罪。……节省每一个铜板为着战争和革命事业,为着我们的经济建设,是我们的会计制度的原则。”1980年8月18日,邓小平同志严肃指出,“现在有些青年,有些干部子女,甚至有些干部本人,为了出国,为了搞钱,违法乱纪,走私受贿,投机倒把,不惜丧失人格,丧失国格,丧失民族自尊心,这是非常可耻的”,并要求全党对此“严重警惕,坚决斗争”。江泽民同志多次强调:“必须严肃经济工作纪律。随着改革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加强经济工作纪律,特别是财政金融工作纪律越来越重要。”胡锦涛同志在十六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指出:“要在全党全国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的精神,坚决制止奢侈浪费。对以建培训中心为幌子搞楼堂馆所,以开会、考察的名义搞变相旅游等问题,要有严格的治理措施,下决心解决好。”习近平同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中强调:“为政清廉才能取信于民,秉公用权才能赢得人心。”“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关键就在‘常’、‘长’二字,一个是要经常抓,一个是要长期抓。我们要坚定决心,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在逐步健全和完善经济方面法律法规和党纪党规的同时,坚持不懈地同各种经济违法违纪现象作斗争,取得了显著成效。当前,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时期,严明党的经济工作规范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一,严格遵守经济工作规范,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证经济建设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构建规范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保持经济建设健康快速发展的必要条件。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制经济。正如道路的畅通需要一定的交通规则一样,要形成市场主体准入公平、市场交易行为公正、市场竞争活动平等的市场经济秩序,必须通过作为经济工作规范重要部分的经济法规的规范和保障。只有严格遵守经济工作规范,才能保证良好的经济秩序,经济建设才能在顺畅的轨道上正常运行;反之,经济秩序就会受到破坏,经济建设就会遭受挫折和损失。实践充分证明,经济工作规范是维护经济秩序和保证经济发展的一条重要生命线。能否严格遵守和执行经济工作规范,不仅直接影响到一个地区、一个部门的经济工作运行质量,而且影响到中央对整个国民经济运行实施宏观调控的各项政策的落实,关系到把经济建设和市场经济发展逐步纳入法制化轨道目标的实现。每个党员、尤其是党的干部,都要从推动发展这个“第一要务”的高度,模范遵守经济工作规范,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坚定维护者,这是当代共产党员的神圣责任和义务。

第二,严格遵守经济工作规范,是正确处理各种利益关系、维护国家和人民根本利益的重要手段。经济工作规范的基本功能是正确处理全民与集体,地方与中央,国家、企业、职工之间以及国家与私营经济、个体经济之间的利益关系,其实质是维护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然带来社会经济利益关系的调整和变化,产生各种利益矛盾和冲突,需要靠经济工作规范去调节和理顺。如果脱离和违反经济工作规范,就会颠倒和扭曲三者利益关系,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损害。因此,对违反经济工作规范的案例,不能简单地看成个人违纪违法,要看到它的社会危害性,切实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自觉遵守经济工作规范,努力实现好、发展好、维护好国家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只有这样,才能无愧于党的期望和人民群众的信任。

第三,严格遵守经济工作规范,是提高党的执政水平、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途径。经济发展对处于经济关系中的不同主体有不同的要求。对于一般意义上的经济人来讲,是对经济契约的遵守,而对执政党来讲,最主要的是对公正的经济环境的维护和保障,表现为对裁判准则的遵守,这种裁判准则主要就是党的经济工作规范。从一定意义上说,维护和遵守经济工作规范的状况,是党的执政水平和执政能力高低的重要体现。依法依纪执政是改进执政方式、提高执政水平和能力的中心环节,其核心问题在于正确行使权力。市场经济的最大特点是通过市场调节达到对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但是这并不排除政府权力和企业权力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权力具有对社会资源进行权威性分配的功能。但是,如果权力在运行中掺杂了私念和利己主义,就会危害经济工作的正常进行,甚至妨碍经济建设的发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党政机关具有参与市场经济调控管理的权力、司法和执法部门具有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权力、企业具有自主经营的权力等,这些权力都需要依靠经济工作纪律来进行规范、监督和制约,并对滥用权力、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违法违纪行为严厉惩处。许多事例说明,经济腐败问题无论从政治的角度,还是从经济的角度,都已经成为影响我们党执政地位的重要隐患,我们必须予以高度警觉和重视。我们的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从提高党的执政水平、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认识严格遵守经济工作规范的重要性,不断增强遵守经济工作纪律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三)党员经济行为规范的要求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章关于违反廉洁自律行为的处分,第九章关于贪污贿赂行为的处分,第十章关于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行为的处分,第十一章关

于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处分共55条规定,比较集中地阐明了经济工作规范的有关要求。

概括地讲,各级组织和党员在经济活动中,《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经济类错误的条款列举了应受到纪律处分的经济行为,从禁止的角度作出了具体规范。主要的是:不得利用职务或工作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贪污公共财物,不得收受贿赂或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不得接受可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或在对内对外活动中接受礼品应上交而不交,不得向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行贿或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回扣,不得进行走私,不得偷税、抗税,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扰乱市场秩序,不得违反国家规定隐瞒、截留应当上缴的国家财政收入,不得虚报冒领、骗取国家财产拨款、退税款或其他补贴,不得挪用公款或挪用本单位资金,不得用公款超标准建房、买房、装修住房,不得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购买、更换进口豪华小轿车,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不得违反规定用公款旅游或参与用公款支付的夜总会等娱乐活动或以其他方式挥霍浪费国家、集体资财,不得违反规定经商办企业或者参与其他营利性活动等等。此外,凡盗窃、诈骗、勒索、哄抢公私财物,已经在税务、海关、财政金融等方面有违法行为的均要受到党的纪律处分。

严格遵守经济工作规范是党对每一个共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要求。要将这个强制性的“他律”变成自觉性的“自律”,根本途径就是加强学习和修养,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境界和“拒腐防变”能力。

第一,加强思想改造,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大量腐败案例表明,权力观不正确是导致腐败的根本原因。近年来出现的一些腐败分子,他们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就是由于没有将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一种责任、一种服务,而是把这种公权移位了,当成了一种交换、索取、谋利的个人私权。权力一旦姓“私”,难免被其所伤、所斩,必将受到党纪国法的制裁。正确的权力观是党员干部的“立官之本”。一个人如果没有正确的权力观,法律法规对他就会失去约束力,腐败行为的发生就不可避免,只是有没有机会和时间早晚的问题。树立正确的权力观需要长期的、不放松地进行政治理论学习和世界观的改造,不能成为停留在口头上的一句口号。要警钟长鸣,才能不断剔除心中的私心和贪欲,避免贪欲与权力结合导致腐败产生。在当前来自物欲**颇多的情况下,我们广大的党员干部需要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切不可放松警惕、自懈防线,更不可存在任何侥幸心理、攀比心理、补偿心理。应记住如果钱财来路不正,迟早都会受到党纪国法的制裁。

第二,学懂党纪法规,自觉遵纪守法。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作为经济建设的领导者,经济活动的参与者,不学法、不懂法将是不行的。从一些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出,一些腐败分子,明知故犯者有,但相当部分是不学法不懂法的结果。在新时期、新形势下,党员干部必须学法、懂法、用法,做到依法办事,自觉用法律法规规范自己的行为。要高度重视在工作中学习和掌握相关法律,熟知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尤其要学深吃透党的经济工作纪律,清楚地知道自己的行为是可为的还是被禁止的,用法律和纪律规范自己、约束自己。特别是对一些常用的财经法规,比如《会计法》、《公司法》、《担保法》、《预算法》、《商业银行法》、《现金管理条例》等,领导干部都应学习和熟悉,避免犯了错误还不知道原因,这既是对自己的保护,也有利于防止自己管辖的部门出现一些违纪行为,使管理更具有针对性。

第三,完善制度建设,强化监督检查。大量的案例说明,贪官污吏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其中一个重要因素,就是监督不力。一方面是其本人拒绝监督,奉行惟我独尊、大搞特权;另一方面是监督措施不到位,一些腐败分子正是钻了没有制度约束的空子。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每位共产党员、尤其是党的领导干部,坚决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坚决依法办事,严格遵守党的经济工作纪律,是加强自身拒腐防变能力、遏制腐败的前提和基础。但是,在具体工作中,将遵守党的经济工作纪律变成自觉行动,使党的经济工作纪律真正发挥作用,还要从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监督上下功夫。一是建章立制、堵塞漏洞。用健全完善的制度保障法规纪律的落实,用科学有效的规章规范工作行为,用严格的措施遏止腐败的滋生。二是加强管理、完善机制。密切结合工作特性、人员结构,采取严格有效的管理措施,建立完善的管理机制,使管理工作到人、到位,用严格的管理制度措施有效控制薄弱环节、重要部位,用完善的管理机制规范各项工作不偏离正常轨道。三是相互制衡、加强监督。一方面要坚决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和党的各项规章制度,这是一种宏观的强性监督,是一刻都不能放松的;另一方面,必须结合自身实际,做好内部监督,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针对特殊部位、重点部门,制定和采取有效的相互制衡措施,加强内部监督。同时,要积极开展“政务公开”、“阳光政务”,坚持做到各项工作“公开、公正、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二、保持党员先进性和纯洁性与发展市场经济的关系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共产党员保持和发展先进性与纯洁性,要体现时代的要求。党章载明:“坚持改革开放,是我们的强国之路。要从根本上改革束缚生产力发展的经济体制,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正确认识和处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保持党员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关系,有很重要的意义。

首先,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出了新的考验。共产党员要站在时代的前列,就要站在改革开放的前列,站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前列,以自己模范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实际行动,推动时代大潮向前。这对党员的政治觉悟、思想观念、知识水平、本领和能力,都是极大的考验。同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要求或体现的自立自主意识、效率竞争观念、开拓创新精神,也丰富了党员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内容。

其次,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共产党员应该如何坚持党性原则,应该具有怎样的价值取向,应该树立什么样的义利观?这是每个共产党员必须认真考虑的问题。在利益主体多元化的情况下,人们的价值观念发生变化,个人的正当利益、合法权益和合理的物质要求,应当得到承认、尊重和保障。共产党人作为社会的一分子也不例外。但是,必须指出的是,第一,共产党员决不能谋求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以外的任何私利和特权。第二,共产党员必须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因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集体主义的价值观,坚持艰苦奋斗、廉洁奉公的行为准则,这就是新时期共产党员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集中体现。

再次,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与执行党的现行政策从根本上说是一致的。因为,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党和人民利益的集中体现,是党在一定历史时期为实现一定任务而制定的思想行为准则。党的领导又主要体现在路线、方针、政策上的领导。所以,党章对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具体要求之一,就是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模范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通过党的组织的活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动广大人民群众去实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政策有总政策和各项具体政策之分,从总政策来说,它是适用于全国范围和全体人民的,它规定了全国各地在一定历史时期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而各方面的具体政策,则是服从于和服务于总政策的,是考虑到方方面面,照顾到不同阶层的群众利益的,是用来调整特定的具体的社会关系的,因而都有一定的对象和一定的适用范围。有些政策作为群众可以去执行,而对党员本身则不一定适用。比如,政策允许非党群众雇工和经商办企业,而对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则有限制或专门的规定。共产党员贯彻执行党的现行政策,不能停留在一般群众的水平上,而要以共产主义理想信念为指导,正确地对待和模范地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当某些政策的执行会影响到党员本身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时,共产党员一方面要维护这些政策,另一方面应毫不犹豫地按照党员标准和相关规定,严格要求自己。只有这样才能把二者统一起来,做到既认真贯彻执行党的现行政策,又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始终保持和发展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与纯洁性。

最后,要按照党章的有关规定,努力做到:第一,胸怀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带头执行党和国家现阶段的各项政策,勇于开拓,积极进取,不怕困难,不怕挫折;第二,诚心诚意的执政为民,为人民谋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第三,刻苦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增强辨别是非的能力,掌握做好本职工作的知识和本领,努力创造一流成绩;第四,在危急的时刻挺身而出,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坚决同危害人民、危害社会、危害国家的行为作斗争。为此,要坚持“党要管党”的原则,把从严治党的方针贯彻到党的建设的各项工作中去,坚决改变纪律松弛和软弱涣散的现象。

三、党员应正确对待现行的经济政策

(一)正确对待经济体制改革

综观全局,本世纪头20年,对我国来说,是一个必须紧紧抓住并且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根据中共中央提出的到建党一百年和新中国成立一百年的发展目标,我们要在本世纪头20年,集中力量,全面建成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使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这是实现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目标必经的承上启下的发展阶段,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扩大对外开放的关键阶段。在这个阶段,经济建设和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基本实现工业化、大力推进信息化,加快建设现代化,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广大党员必须以高度的热情和智慧,投身到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建设发展的任务中去,努力做到:

第一,认真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修养和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党中央强调,必须把党的思想理论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全体党员。要勤于学习,善于思考,勇于实践,锐意创新。要按照客观规律和科学规律办事,及时研究解决改革和建设的新情况新

问题,抓住机遇加快发展,使自己在驾驭市场经济方面的能力不断得到提高。

第二,在政治上思想上同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贯彻中央的重大决策和部署。我们国家正处在可以大有作为的战略机遇期,形势和任务要求我们比以往更要牢固树立全局观念,识大体顾大局,自觉维护中央权威,把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一系列重要决策上来。中央的重大决策都是经过广泛的调查研究,征求各方面的意见,从全国的大局作出的,每个共产党员都要认真落实贯彻。

第三,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我们党有许多优势,根本的一条就是同人民群众保持血肉联系。在人民群众中生长、成熟和发展起来,始终为人民的利益而奋斗,这是我们党充满生机与活力的源泉所在。因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每个共产党员都要不断改造世界观,坚定共产主义信念,牢记宗旨,永做公仆,勤政为民。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根本工作路线,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第四,廉洁奉公,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经济体制改革必然带来一些利益的重新调整,这就对共产党员提出了新的要求,必须正确处理利益关系问题。共产党员应该做到“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不被金钱利欲所奴役,自觉拒腐蚀。

(二)正确理解“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

允许和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这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处理分配问题的基本政策。正如邓小平同志指出的:我们提倡按劳分配,也提倡一部分人和一部分地方由于多劳多得,先富裕起来。这是坚定不移的。这就是说,按劳分配原则包括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原则。大家知道,按劳分配原则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承认差别。在社会主义企业中,由于各个劳动者的劳动能力不同,贡献不同,劳动收入也就不同,因而一部分人通过多劳多得就会先富起来。允许一部分人依靠按劳分配收入先富起来具有重要意义。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于存在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经济,所以也就必然存在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这样一部分人依靠非按劳分配收入也会先富起来,但这一部分人同广大劳动者相比,数量只是少数。因为在我国公有制经济是主体,大多数劳动者都在公有制经济单位工作。如果在这些经济单位中实行多劳多得,合理拉开分配差距,使那些贡献大的劳动者,如科学家和企业家,依靠按劳分配收入先富起来,就会使党的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政策发挥更大的作用,使更多的人尽快富裕起来。

中共中央提出了深入分配制度改革,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任务,强调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既要提倡奉献精神,又要落实分配政策,既要反对平均主义,又要防止收入悬殊。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发挥市场的作用,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再分配注重公平,加强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节职能,调节差距过大的收入。

第一,要依法保护合法收入。执行这项基本政策的关键在于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劳动者通过诚实劳动取得更多的收入,经营者通过合法经营取得更多的利润,都是正常的、合理的。只有坚持这项基本政策,让一部分人和一部分地方先富起来,并提倡带动和帮助后富,才能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

第二,要取缔非法收入。对侵吞公有财产和用偷税逃税、行贿受贿、权钱交易等非法手段牟取利益的,要依法惩处。

第三,要整顿不合理收入,对凭借行业垄断和某些特殊条件获得的额外收入应予规范,以不正当手段转化为个人收入的,必须纠正。因此,必须规范分配秩序,加强对收入分配的监督。

第四,要调节过高收入。主要是通过完善税制,包括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开征遗产税等新税种,并加强税收征管,加大收入调节力度,完善收入分配机制,使地区之间、行业之间、社会群体之间收入差距趋向合理,防止两极分化。

第五,要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主要是要区别不同情况,制定和逐步实施职工最低工资收入标准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费标准,加大扶贫工作力度,努力完成农村扶贫攻坚任务,努力使低收入者基本生活得到切实保障,并逐步地有所提高。

现阶段,共产党员可以而且应该积极参与促进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这是因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将一切生产要素充分利用起来进行社会生产,以扩大社会生产的规模,向社会生产的深度和广度进军,这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党中央强调,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个体私营等各种形式的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快生产力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共产党员应该响应党的号召,积极参与发展个体私营经济,以自己的模范行动促进个体私营经济的健康发展。

(三)带头致富与带领群众共同致富

首先,共产党员要贯彻执行党的富民政策,理直气壮地带头致富。目前,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它的根本任务就是发展生产力,使社会财富越来越多地涌现出来,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党的富民政策正是根据这一根本任务制定的,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党的宗旨的体现。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证明,靠旧的“大锅饭”、“齐步走”是不行的,党的“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主张和政策是正确的。共产党员是执行党的政策的模范,当然允许共产党员带头致富,带头先富起来。同时,党的富民政策强调致富手段要正当,共产党员必须成为诚实守法致富、勤劳致富、科学致富的模范,绝对不允许搞歪门邪道。“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不是“见利忘义”,不是“谁有本事谁发家、谁有本事谁就捞”;不是假借改革之名,行损公肥私之实;不是贪污受贿,搞权钱交易。有些人不是在执行党的富民政策,而是在钻改革政策的空子,搞肥己、损民、害党,这是不允许的。共产党员是党的方针政策的执行者、捍卫者。共产党员不但自身要诚实守法致富、勤劳致富、科学致富,而且应当同歪曲或违反党和国家政策的现象作坚决斗争,努力做一个带头守法致富、勤劳致富的模范。

其次,带头致富不是目的,共同致富才是党的富民政策的目的,也是一个共产党员的应尽义务。我们党提倡“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但不是要搞资本主义社会的两极分化。在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使人民群众共同富裕起来,这是我们的理想,是我们的战略目标。正如邓小平同志所指出:我们提倡按劳分配,承认物质利益,是要为全体人民的物质利益奋斗。每个人都应该有他一定的物质利益,但是这绝不是提倡个人抛开国家、集体和别人,专门为自己的物质利益奋斗,绝不是提倡个人都向“钱”看。这就清楚说明,农村中的广大共产党员,除了自己以正当手段带头致富外,还应当努力带领广大群众共同致富,努力帮助群众解放思想,积极投身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之中。尽力为群众帮生产、帮生活、帮资金、帮技术、帮信息、帮致富门路,带动周围的广大农民群众尽快脱贫致富;企业中的共产党员,出色地完成各项任务,可以多劳多得,但不能在工作中“讲价钱”,去和群众争“肥差”;机关干部中的共产党员,应当廉洁正派,模范地执行政策,树立“后天下之富而富”的情操和胸怀。共产党员如果只着眼自己先富,忘记了群众,忘记了党的宗旨和奋斗目标,就丢掉了共产党人的本色,丧失了起码的党性觉悟。总之,只有做到了带头致富,才能更好地带领群众共同致富。

(四)正确认识合法劳动收入和合法非劳动收入

劳动收入是指各类劳动者通过劳动所获得的各种报酬。城镇中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中的从业人员的劳动收入主要是工薪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各类津贴、补贴等。农村中农民的劳动收入,也包括出售其生产的各种劳动产品的收入。非劳动收入是指通过资本、技术、经营管理等要素参与分配获得的收入。其中,资本要素获得的收入有股金分红、利息等;技术要素获得的收入有技术股份分红、出售专利所得等;经营管理要素获得的收入主要是通过股权激励方式获得的股份分红等。一般劳动者的收入是劳动所获得的报酬,而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的收入,则是包括劳动收入和非劳动收入在内的混合收入。中共十六大明确指出:一切合法的劳动收入和合法的非劳动收入,都应该得到保护。

(五)正确看待新的社会阶层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文化的发展,我国工人阶级队伍不断壮大,素质不断提高。包括知识分子在内的工人阶级、广大农民,始终是推动我国先进生产力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根本力量。同时,在社会变革中也出现了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这些属于新出现的社会阶层,都是通过诚实劳动工作和合法经营,为发展社会主义的生产力和其他事业作出贡献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党中央强调:对为祖国富强贡献力量的社会各阶层人们都要团结,对他们的创业精神都要鼓励,对他们的合法权益都要保护,对他们中的优秀分子都要表彰,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

(六)坚持贯彻“四个尊重”方针

党中央提出:“必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这要作为党和国家的一项重大方针在全社会认真贯彻。”提出这一新思想、新方针,对于广泛团结社会各阶层的人们,不断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增添新力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这个方针是建立在对我国社会阶层的现状及各个阶层的政治态度的科学分析基础之上的。正是基于这样的判断,党中央强调,要尊重和保护一切有益于人民和社会的劳动。不论是体力劳动还是脑力劳动,不论是简单劳动还是复杂劳动,一切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贡献的劳动,都是光荣的,都应该得到承认和尊重。对为祖国富强贡献力量的各阶层人们都要团结,对他们的创业精神都要鼓励,对他们的合法权益都要保护,对他们中的优秀分子都要表彰,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这个重大方针,符合我国基本国情,符合党在新时期所肩负的历史任务的要求,也是实现全社会共同富裕所需要的。对此,广大共产党员必须有深刻的认识。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