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_三、推进军民融合发展
三、推进军民融合发展
军民融合发展,是对党领导的中国革命和建设长期实践的科学总结,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等不同历史阶段,党中央领导集体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结合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实际,先后提出了“军民兼顾”“军民结合”“寓军于民”“军民融合”的战略思想,并不断丰富发展,回答和解决了我国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中的一些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指导全党、全军和全国人民不断开拓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协调发展之路。军民融合发展就是要“把国防建设有机融入经济社会发展体系之中,使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相互促进、融为一体,努力形成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科学机制”,这种融合不是简单叠加、机械捆绑,而是通过科学机制体现其本质关系和客观要求;军民融合发展的根本目的是富国强军,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无论是经济建设还是国防和军队建设,对资源的需求都非常大,走军民融合发展之路,就是要利用有限的资源,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实现富国与强军的统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2015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出席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解放军代表团全体会议时专门提出,要深入实施军民融合战略,努力开创强军兴军的新局面,并作出重要论述:“把军民融合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是我们长期探索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协调发展规律的重大成果,是从国家安全和发展战略全局出发作出的重大决策。”10月,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形成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的军民深度融合发展格局。《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指出:健全军民融合发展的组织管理体系、工作运行体系、政策制度体系。建立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军民融合领导机构。制定统筹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专项规划。深化国防科技工业体制改革,建立国防科技协同创新机制。推进军民融合发展立法。在海洋、太空、网络空间等领域推出一批重大项目和举措,打造一批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增强先进技术、产业产品、基础设施等军民共用的协调性。
在当前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以及“十三五”开始的新的历史转折点上,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是军地双方在更广范围、更高层次、更多形式、更深程度上实现全要素整合、多领域统筹、全局性规划、高效益发展,最大限度地实现国家发展与安全的高度统一。推进军民深度融合发展,一是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牢固确立与形势发展相适应的思维方式,以观念更新推动国防和军队建设创新发展。二是要强化大局为上的理念,站在国家战略高度思考和谋划军民融合发展,切实解决不想“融”、“融”不进等本位主义思想,自觉在大局下行动。三是要强化法治保障的理念,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军民融合发展,着力解决体制不完善、管理不衔接、职责不清晰、政策不配套等问题,为军民融合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四是要强化创新驱动的理念,坚持走国防科技创新与战略性支柱产业融合发展之路,促进军民高技术双向转移,实现国防科技和武器装备的创新发展,推动产业结构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型。五是要强化人才先行的理念,发挥高素质人才对军民融合发展的战略支撑作用,健全完善军民融合人才培养体系,推进军地科技、管理人才双向流动,加强人才资源整合,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上引领军民融合大发展。六是要强化共同担当的理念,把军民融合作为军地双方的共同责任,找准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的切入点、结合点、共振点,通过资源整合、优势互补、力量共用、项目共建,实现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双赢共进”。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