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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必须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坚持重大改革于法有据

二、必须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坚持重大改革于法有据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执政是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全面深化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迫切需要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使改革蹄疾而步稳,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是正确处理改革与法治关系的基本原则。立法也要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第一,坚持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紧密结合。这是我们党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提出来的,全国人大随后将其作为一条重要立法原则,其基本含义是:把国家的立法决策、立法规划、立法项目、立法草案等与执政党的改革决策紧密结合起来,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把改革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及时上升为法律。对于执政党的改革决策来说,遵循宪法精神,就是要使改革决策有利于维护党的领导、有利于维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有利于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坚持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紧密结合,在全面深化改革总体框架内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各项工作,可以保证法治建设不偏离正确方向,推进改革不偏离法治轨道。

第二,坚持“破”与“立”的辩证统一。一是处理好深化改革与现行法律的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以后,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总体上已经有法可依。全面深化改革,首先要求坚持依法推进,把现行法律执行好、实施好。坚持在宪法和法律框架内进行改革,充分利用宪法和法律提供的制度空间和条件,大胆探索和创新。二是要在改革进程中,针对法治建设还存在的不适应、不符合问题,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地分类做好相关法律立改废工作。需要修改法律的应当先修改法律,先修后改;需要通过法律解释来解决问题的应当及时释法,先释后改;需要废止的法律要依法废止,先废后改;需要新制定法律的要及时列入立法计划,深入调研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履行立法程序,先立后改。三是对立改废条件不成熟而改革实践又迫切需要的,要按照法定程序作出特别授权的方式进行先行先试。这就需要立法部门密切关注改革实践,使立改废工作同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相适应。各项改革牵头部门要与立法部门主动衔接,相向而行、同步推进。

第三,坚持按照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坚持重大改革于法有据,不仅要求改革决策必须遵循宪法精神和法治原则,还要坚持改革过程依法办事、遵守法定程序、维护正当权益,把法治方式作为推进改革的行为准则。在改革实施过程中,自觉践行法治原则,自觉维护法律尊严,不让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利益集团或个人意志干扰影响改革举措的落实,这是对操作执行层面的基本要求。通过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来规范改革者的行为,让各项改革沿着法治轨道推进,才能提高全社会对改革的公信度和参与度,使改革获得广大人民的支持。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