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称谋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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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06章】桌下黑手

    对于曲律师所自豪而又埋怨的案件,杜比安也听出来了,曲律师并没有尽全力去做,当然,他也理解,毕竟收费过少。

    “如果公司案件,你会如何操作呢?”杜比安问曲律师。

    “那要看情况了,肯定不会这样”,杜比安还记得他当时给了一个狡黠的微笑,“高的价钱有高的服务,这是规律”。

    曲律师可能是在担心什么,所以,他永远保留着一些东西,杜比安不知道他到底是担心自己会将他的谈话告诉观海区政府的领导,还是担心自己的模式被杜比安了解。

    杜比安很好奇,他特地问过易鑫,说如果你遇到这个案件怎么处理。杜比安也说要看情况,他同意曲律师的观点,价格代表服务水平,因为律师总是将时间看作成本,将知识看作成本,高质量的服务不仅是时间消耗,还有智力消耗。

    “就说若不考虑成本,如何操作”,杜比安还是好奇。

    “那么,就必然不是曲律师这种打法”,他想了一下,“当然,我这不是贬低律师同行,恰恰相反,我支持他的做法”。

    “为什么呢”,杜比安还是不解。

    易鑫便耐心地跟他解释,首先最重要的是成本了,另外价格也是对律师价值的肯定。成本方面,即使不考虑回报,也必须考虑成本,像曲律师这样,提供了四人律师团队,却只收了五万块,而承担了应该由十位律师应当承当的任务,肯定是不公的。

    易鑫说,因为委托人是政府单位,便要求各种会议和汇报,无形中增加一倍甚至几倍的工作量,这样一来,折算人数,或许相当于二十名律师在工作。费用方面,扣除开具发票的缴税和个人所得税,平均下来,一名律师就只收入两千块,而要花费超过四个半天的时间,这已远不足市场价格百分之一了,若再加上其他的诉讼程序,更加不值。

    易鑫说,前者如果是饿肚子的话,后者相当于往外放血。

    至于第二个呢,易鑫解释说,第二个是律师的尊严,给一个极少的费用,又要求一个极高价值的服务,律师会感觉到自己不受尊重,感觉被抢劫了,便无法在工作上积极对待。

    “假如这个案件支付了一千万律师费呢,如何操作?”

    “那么,曲律师如果是一个负责任的律师,我想他应该也是个负责人的律师,无论他水平如何,几个操作是必要的”。

    “哪几个操作?”杜比安好奇地追问。

    易鑫详细地给他讲了庭前推演、管辖异议、反诉、证据的补足以及诉讼策略的问题。

    他详细地解释,比如说管辖异议,就是这个案件是不是归滨西州高等法院管辖,几个案件标的的叠加是不能算作一个案件的,那么,六个案件分开的话,没有一个能够达到滨西州高等法

    院的立案标准,也就是说,案件应该归仙来上诉法院受理。这样的话,云海置业公司可能对法院的影响就会小一些,因为这个时候已经是不正义的诉讼了,所以,只能以恶制恶,用拖延的方式消解云海置业公司的影响力。

    易鑫还解释,管辖异议,便会增加诉讼的时间,向滨西州高等法院提异议,便需要十五天时间驳回,加上收取和寄送文书的时间,最少也有一个多月了,如果法院认为提出的异议没有道理,那么,它也会出具一个驳回裁定书,对此还可以提出上诉,上诉最晚在受理后一个月内出具裁定,加上法院内部转送和最终寄送文书的时间,起码又是两三个月,于是,几乎半年就过去了,云海置业耗不起,而仙来政府方面不存在资金利息损失的问题,所以,就会让云海置业被动。

    经过易鑫的解释,杜比安也算是基本理解了。

    易鑫说,对于证据的补充组织和其他策略,更是重要,反诉也很重要,如果不反诉,则很被动,因为云海置业公司也有违约的部分,反诉是一种谈判的筹码,通过反诉,便可以讨价还价,或许,双方便互相扣除违约金后,政府一方甚至不用退还土地出让金,也不用实际承担赔付违约金的责任。

    但是,曲律师没有这么去做,甚至阻止他的委托人去做。

    杜比安也知道,因为政府的工作人员给了代理律师非常低的服务费,而政府乙方,按照他们工作人员的话来说,就是给政府做事有一种无上的荣光。

    但是,易鑫说,这就像是一个老太太用买大白菜的钱买了新鲜的牛肉一样。老太太以为占了便宜,但是她不知道,自己买的肉是掉进了粪坑的,所以便宜。

    不过,杜比安也知道,政府机构的工作人员和领导以这种压低价格的方式,有时不过为了展现自己的谈判能力和为维护单位利益的卓越贡献,但是,他们实际上最大程度的损害了他们应该为其争取最大利益的他们所服务的政府。也即是说,这些人是获利者,政府利益和律师利益都是抬高他们光环的垫脚石,是他们在晋升之路上跨越河滩险阻的桥梁。

    杜比安认同易鑫的观点,但是,用老太太的例子举例不合适,老太太可能买肉自己吃,政府工作人员却不一样,他们买掉进粪坑的肉,是给别人吃,不仅给别人吃,别人还付钱给他们,所以他们不仅无所谓,而且很是开心。

    所以,曲律师说,案件毫无疑问的开庭了,因为他及他所代理的政府都没有对管辖问题提出异议,也没有对合同履行问题提出反诉。

    曲律师说,即使提出了,滨西州高等法院也会驳回,无论是管辖,还是反诉,都会驳回;再说,他也不想提,他的说法跟易鑫的一致,

    只是将责任推给政府,他说,自己尽职尽责,增加了工作量,而政府并没有向他的团队支付没起码的费用,就没有必要增加不必要的麻烦,只要完成任务即可。

    曲律师说,第一次开庭,主审法官便处处向着云海置业公司,后因为对方律师准备不足,其中一个证据的原件没有带到现场,便休庭了。

    第二次开庭,情况更糟,好几次观海区国土局的代理人和曲律师发言,往往总是被压制,而云海置业公司,连律师都不到场,由皮修海本人出庭,看起来他们已经胜券在握,这更是令观海区国土局等五家单位的工作人员和代理律师感觉心里没底,何况,主审法官极力主张双方进行调解。

    几方的工作人员和代理律师拿不定主意,因为观海区无论区长还是副区长,或者是几局的负责人都不同意调解,他们都认为己方没有问题,他们认为云海置业无论从证据上还是事实,都不占优势。

    但是,他们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的时候,仙来市政府传来消息,云海置业公司已经三次到仙来市找到市领导和特西小组负责人反映问题,说他们不仅口头反映问题,而且递交了书面材料,材料里暗示了观海区政府以及观海区国土局的化整为零出让土地问题、违规拨款问题,以及隐晦地表示了有人在中间索贿的问题,市长要求妥善处理此事,总之就是息事宁人。无奈,最终基本占优势的诉讼似乎要以失败告终。

    虽然,虽然既有法院的压力,也有市长的压力,观海区政府却不能轻易承认自己的违约,因为承认违约,则是工作的失职,同样要承担责任,而责任直接与政绩甚至升迁挂钩。

    所以,由观海区国土局与云海置业达成调解协议,内容表述为因为云海置业未履行部分义务,国土局因对其继续缴纳土地出让金的能力有合理怀疑,暂停了土地上房屋征收和拆迁工作,后根据双方达成的协议,由云海置业具体承担拆迁谈判和具体组织工作,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土地平整工作延迟,为了继续推进工作。双方协商,由观海区国土局两月内完成土地平整工作,交付云海置业,若期限内无法完成则视为观海区国土局根本违约,扣除税费后,退还全部土地出让金。若观海区国土局完成以上工作并交付云海置业,云海置业于土地交付之日起十日内将土地出让金缴纳完毕,否则观海区国土局有权无偿收回涉案土地,云海置业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作为恢复土地费用和违约金则不予退还。

    于是,双方都给对方一个台阶,滨西州高等法院制作调解书。观海区国土局领导觉得,毕竟只有几处尚未清理,工作能够得以完成,而云海置业公司则看到了强制拆迁的重重困难,他

    们也已经领教过,他们丝毫不相信观海区政府或者国土局还有什么手段能够解决这些问题,因为联邦基金不能轻易动用,而政府也不可能像他们一样,委托其他公司采取强硬手段。

    于是,云海置业的皮修海决定,以未拆迁对象为筹码,怂恿并支持他们与观海区政府和国土局对抗,以达到给观海政府施压的目的,从而最终将其拉回谈判桌,实现抽资。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