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80章 怎么会是她
,最快更新替嫁谋爱医妻要离婚最新章节!
“哐”地一声轻响,会议室门从外面被推开。
云安安走进会议室里,循声朝着会议桌的首座看去,明眸里泛起了丝丝惊异,“……”
怎么会是她……
“来的正好。”坐在首座上的阮若水眼里有得意闪过,“关于前几天递交的那份企划案,我看了一遍,简直就是漏洞百出,异想天开。如此不合理的方案是怎么想出来的?”
“哦对了,也不用修改了,这个方案从现在这一刻终止,没有意义再进行下去。当然,如果有更好的方案,先拿给我过目,我说可以,的方案才能投入进行。”
阮若水一副高高在上的姿态看着云安安,好像要把前阵子在云安安身上受的气都发泄出来,言语相当的不客气。
坐在一旁的穆烽冲着云安安摇摇头,示意她暂且先忍忍,等会议结束再说。
就连穆烽都没有对阮若水就任云氏董事长一职发表意见,股东们更是没有,说明她所持有的底牌,分量很重。
饶是云安安还不清楚这究竟是怎么回事,也没有冲动的在会议室里和阮若水对峙什么。
会议结束后,阮若水把手里的文件扔给旁边的助理,朝着云安安幸灾乐祸地笑了。
“云安安,也想不到会有今天吧?我们走着瞧。”
说完这句话,阮若水就在众多股东的簇拥中走出了会议室。
云安安细眉紧蹙,看向一旁站起来的穆烽,“穆叔,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我还想问,霄亦保险柜里的转让书怎么会落到阮若水手里,除了,没有人知道保险柜的密码是什么。”穆烽的语气里也带了点火气,“现在好了,霄亦名下的股份都到了她的名下。”
“62%的股份,整个云氏以后就是她的一言堂,就是我说的话也不管用了。”
穆烽没有再多说什么,拿起桌上的东西往会议室外面走去。
走到外面时,穆烽停下脚步,往会议室里看了眼,就见会议室里只剩下云安安独自一人,垂头坐在那儿,一副沮丧的样子。
他叹了口气,摇着头走远了。
云霄亦的股份落在阮若水名下的事情又怎么瞒得过云老先生,就算瞒不过,阮若水也会让人把消息给递进去。
还不到晚上,阮若水在枫碧宫里收买的佣人就传来消息,云老先生对着云安安发了通大火,还把人给赶了出去。
“哈哈哈,我还以为爷爷奶奶对她有多另眼相待,还不是只要她犯错,前面再多的好,也会变成埋怨?”阮若水敲了敲面前的办公桌,啧了一声。
比起云霄亦这个宝贝儿子,云安安压根重要,又能重要到哪儿去?
“别高兴的太早,她那几张改良配方还没有彻底试验成功,那些研究员们就跟疯了似的成了她的粉丝,如果让股东会的知道那些配方的真正价值,是压不住她的锋芒的。”
办公桌后面传来一道压低的声音。
阮若水眼露不屑,“她再厉害,名下不过区区15%的股份,只要我不点头,她怎样都蹦哒不起来,只能趴在我脚底苟延残喘。”
“不要盲目自信,斩草不除根,春风吹又生。”
“怕什么?除了和那些研究员,谁知道配方是她写的?我说是我的,谁敢反驳?”阮若水不以为意地往老板椅上一靠,满脸的得意忘形,“说起来,还算我帮了她。”
那道声音也笑了笑,“我知道了。”
…
一天后,新配方的项目重新进行,只不过这次的方案发起人以及配方的署名人,却由云安安成了阮若水。
不仅如此,阮若水混淆黑白,谎称云安安将新配方泄密给对手公司,害得云氏险些损失惨重,因此终止她再参与新配方的一切工作。
这条公告一出,云氏上下都议论纷纷,或指责或质疑地声讨起已经一天没有出现在总部的云安安。
可就在这时,云氏总部的行政大厅以及各个办公室里的公用液晶电视忽然都自动打开了。
一张苍白却俊朗不减的温雅面庞出现在屏幕上。
“大家好,想必在座各位应该都认识我,我是云氏前任董事长,云霄亦。”
他出现在屏幕里的刹那,整个总部上下都发出了不可置信的惊呼声。
“前天集体会议上,阮董不是说云董不是成了植物人,说是以后都醒不过来了吗?!”
“啊啊啊我男神!我就知道没什么可以打败得了他的!!”
“这里晕了一个,掐人中掐人中!!”
这时,顶楼会议室里刚刚结束一场关于新配方未来策划的会议,阮若水领头从里面出来,一抬头就看见墙壁上的液晶屏幕里,顿时呼吸一滞。
竟出现了她此刻最害怕见到的人的脸!
“有关前天云氏新董事就任一事,我已经权交给律师和巡局来处理,此间对在座各位造成的困扰,我感到很抱歉,敬请谅解。”
几乎是屏幕中云霄亦的话落下的同时,顶楼的电梯打开,身穿黑色西装的五名律师从电梯里走出来,身后还跟着穿着蓝白色制服的巡员们。
其中一个律师阮若水再熟悉不过。
不正是帮她做股份公证的贺律师还是谁?!
可当看见最后从电梯里出来的那抹清丽身影时,阮若水的呼吸都变得急促起来,“是!”
“真以为云氏董事长的位置是这么好坐的么?”云安安红唇弯笑,看不出半点前天的愤怒和沮丧,朝着阮若水走来,“时佳人对的评价可真不错。”
脑袋中空,好下手对付。
愤怒直冲阮若水头顶,气得她就要伸手去掐云安安的脖子,却被律师们给拦住了。
“阮小姐,前两天用来做股份公证的那份转让书是假的,名下的股份只是一个虚拟数字,并不存在。”
贺律师翻着手里的文件,吐字残忍“另外,所署名的那些配方,对持有专利证书的云小姐造成了极大的损失和危害,我方有权利对的行为追责。”
“哐”地一声轻响,会议室门从外面被推开。
云安安走进会议室里,循声朝着会议桌的首座看去,明眸里泛起了丝丝惊异,“……”
怎么会是她……
“来的正好。”坐在首座上的阮若水眼里有得意闪过,“关于前几天递交的那份企划案,我看了一遍,简直就是漏洞百出,异想天开。如此不合理的方案是怎么想出来的?”
“哦对了,也不用修改了,这个方案从现在这一刻终止,没有意义再进行下去。当然,如果有更好的方案,先拿给我过目,我说可以,的方案才能投入进行。”
阮若水一副高高在上的姿态看着云安安,好像要把前阵子在云安安身上受的气都发泄出来,言语相当的不客气。
坐在一旁的穆烽冲着云安安摇摇头,示意她暂且先忍忍,等会议结束再说。
就连穆烽都没有对阮若水就任云氏董事长一职发表意见,股东们更是没有,说明她所持有的底牌,分量很重。
饶是云安安还不清楚这究竟是怎么回事,也没有冲动的在会议室里和阮若水对峙什么。
会议结束后,阮若水把手里的文件扔给旁边的助理,朝着云安安幸灾乐祸地笑了。
“云安安,也想不到会有今天吧?我们走着瞧。”
说完这句话,阮若水就在众多股东的簇拥中走出了会议室。
云安安细眉紧蹙,看向一旁站起来的穆烽,“穆叔,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我还想问,霄亦保险柜里的转让书怎么会落到阮若水手里,除了,没有人知道保险柜的密码是什么。”穆烽的语气里也带了点火气,“现在好了,霄亦名下的股份都到了她的名下。”
“62%的股份,整个云氏以后就是她的一言堂,就是我说的话也不管用了。”
穆烽没有再多说什么,拿起桌上的东西往会议室外面走去。
走到外面时,穆烽停下脚步,往会议室里看了眼,就见会议室里只剩下云安安独自一人,垂头坐在那儿,一副沮丧的样子。
他叹了口气,摇着头走远了。
云霄亦的股份落在阮若水名下的事情又怎么瞒得过云老先生,就算瞒不过,阮若水也会让人把消息给递进去。
还不到晚上,阮若水在枫碧宫里收买的佣人就传来消息,云老先生对着云安安发了通大火,还把人给赶了出去。
“哈哈哈,我还以为爷爷奶奶对她有多另眼相待,还不是只要她犯错,前面再多的好,也会变成埋怨?”阮若水敲了敲面前的办公桌,啧了一声。
比起云霄亦这个宝贝儿子,云安安压根重要,又能重要到哪儿去?
“别高兴的太早,她那几张改良配方还没有彻底试验成功,那些研究员们就跟疯了似的成了她的粉丝,如果让股东会的知道那些配方的真正价值,是压不住她的锋芒的。”
办公桌后面传来一道压低的声音。
阮若水眼露不屑,“她再厉害,名下不过区区15%的股份,只要我不点头,她怎样都蹦哒不起来,只能趴在我脚底苟延残喘。”
“不要盲目自信,斩草不除根,春风吹又生。”
“怕什么?除了和那些研究员,谁知道配方是她写的?我说是我的,谁敢反驳?”阮若水不以为意地往老板椅上一靠,满脸的得意忘形,“说起来,还算我帮了她。”
那道声音也笑了笑,“我知道了。”
…
一天后,新配方的项目重新进行,只不过这次的方案发起人以及配方的署名人,却由云安安成了阮若水。
不仅如此,阮若水混淆黑白,谎称云安安将新配方泄密给对手公司,害得云氏险些损失惨重,因此终止她再参与新配方的一切工作。
这条公告一出,云氏上下都议论纷纷,或指责或质疑地声讨起已经一天没有出现在总部的云安安。
可就在这时,云氏总部的行政大厅以及各个办公室里的公用液晶电视忽然都自动打开了。
一张苍白却俊朗不减的温雅面庞出现在屏幕上。
“大家好,想必在座各位应该都认识我,我是云氏前任董事长,云霄亦。”
他出现在屏幕里的刹那,整个总部上下都发出了不可置信的惊呼声。
“前天集体会议上,阮董不是说云董不是成了植物人,说是以后都醒不过来了吗?!”
“啊啊啊我男神!我就知道没什么可以打败得了他的!!”
“这里晕了一个,掐人中掐人中!!”
这时,顶楼会议室里刚刚结束一场关于新配方未来策划的会议,阮若水领头从里面出来,一抬头就看见墙壁上的液晶屏幕里,顿时呼吸一滞。
竟出现了她此刻最害怕见到的人的脸!
“有关前天云氏新董事就任一事,我已经权交给律师和巡局来处理,此间对在座各位造成的困扰,我感到很抱歉,敬请谅解。”
几乎是屏幕中云霄亦的话落下的同时,顶楼的电梯打开,身穿黑色西装的五名律师从电梯里走出来,身后还跟着穿着蓝白色制服的巡员们。
其中一个律师阮若水再熟悉不过。
不正是帮她做股份公证的贺律师还是谁?!
可当看见最后从电梯里出来的那抹清丽身影时,阮若水的呼吸都变得急促起来,“是!”
“真以为云氏董事长的位置是这么好坐的么?”云安安红唇弯笑,看不出半点前天的愤怒和沮丧,朝着阮若水走来,“时佳人对的评价可真不错。”
脑袋中空,好下手对付。
愤怒直冲阮若水头顶,气得她就要伸手去掐云安安的脖子,却被律师们给拦住了。
“阮小姐,前两天用来做股份公证的那份转让书是假的,名下的股份只是一个虚拟数字,并不存在。”
贺律师翻着手里的文件,吐字残忍“另外,所署名的那些配方,对持有专利证书的云小姐造成了极大的损失和危害,我方有权利对的行为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