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之我师父是林正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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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3章 被掏干了身体

    “老哥,你真的是命好。”男子羡慕的说道:“如果我是o型血,我早就回家盖房子了。”

    “你喊我老哥,你多少岁了?”萧方毅古怪的看着他,他虽然脸色苍白,浑身乏力风一吹就倒的样子,但是怎么看都像近四十岁了啊。

    “我今天才21岁呢。”

    “啊,21岁?”萧方毅没想到他年纪真的比他还小,看来他所说的卖血,掏空他的身体。

    如果是21岁,看起来成了这个样子,比吸毒还恐怖啊。

    “走吧,一起去吃饭吧,今天我请你。下午有一场卖血,你和我一起去见识一下。”

    他拿着饭卡叫萧方毅跟着一起去食堂。

    食堂里也聚集了几百人一起用餐,采用的是刷卡制,有点像学校那样。

    荤菜大都是一些补血的,猪心之类的,还有猪血。

    虽说没什么口感,但还不至于不能下咽,只是卫生水平令人堪忧,萧方毅就感知到食堂仓库里不下于一百只老鼠!

    “你吃吧,我没胃口。”萧方毅对阿斌说道。通过之前的交谈得知,他叫阿斌,来自阿卡林省,在厂东省务工的时候,被人介绍到这里来上班。

    阿斌摇了摇头说道:“你刚来,吃不惯,过一段时间就习惯了。”然后自己津津有味的吃了起来。

    如果阿斌说的是真话,那么像这样的据点并不多,厂东省在珠三角,距离这里近两千公里,如果那边也有据点的话,也不至于跑这么远的地方。

    这时,突然有人起哄叫了起来。

    “快用力,打他!”

    “把他按到地上。”

    萧方毅朝声音来源看去,原来有两个人打饭的时候因为插队打了起来,两人都气喘嘘嘘,除了刚开始互相砸碗,此时两人已经扭在了一起,倒在地上,互相抓着衣服不放。

    两人变成了上气不接下气的叫骂,伸着脖子喘着气,胸脯像一个风箱一样剧烈起伏,他们骂的是方言,萧方毅听不懂。

    这两人完全被卖血陶干了身体,此时的体力还不如两个十岁大的孩童,估计小梅都要比他们力气大。

    他们这样子,估计连桶水都提不起来,看来卖血对身体的损伤非常大,两个20来岁的年轻男子,就像五六十岁的老人一样,动作迟缓,缺少阳刚之气的美感。

    下午,就有喇叭在楼下喊“都tm给老子起来,开工干活了。”

    阿斌赶紧拉着萧方毅下楼,楼道里拥挤吵闹不堪,有人被踩掉了鞋,骂骂咧咧。

    大概有四百多人,全都在下面院子里集合,都是跟阿斌一样,这些人两眼无神,脸色苍白,那些有点肉感的人,还是今天新来的。

    清点人数之后,就把他们带到了一个大仓库,外边停了好几个采血车,一些穿白大褂戴着口罩的人成一排桌子摆开,一共有十个。

    每

    个桌子前,都有两个凳子,可以同时给两个人抽血。

    每张桌子前都排着队。桌上摆着一沓沓百元大钞,让这些卖血者眼睛都盯直了。

    “o型血的来这边,新人去那一排。”一个护士长模样的人,拿喇叭喊着。

    然后就有凶神恶煞的人开始维持秩序。

    “都耳聋了?听不懂人话是不是?你这么肥肥胖胖的,今天才来的,就是新人,应该去那边排队。”

    新人需要重新验血,验血完如果是a型或者o型,当场就可以抽血。

    新人抽血抽得多,直接抽了400毫升,给了1000块和一小瓶礼物。

    那个新人欢天喜地的接过钱:“这工作果然好,比我在黑心工厂强多了。”

    其他新人也羡慕不已。

    这些人怎么就这么短视呢?看不到一旁其他人身体状况吗?就被今天洗脑,就相信血液可以无限制输出了?

    阿斌那边的人,每次只能抽200毫升,给了500块。

    轮到阿斌的时候,萧方毅看到那个护士,问都没问一句话,只要你坐到她面前。

    她捋起阿斌的衣袖在他手臂拿橡筋一绑,然后一拍,血管就鼓起,从毫无肌肉的手臂上显现出来。然后拿起棉签就在他手臂上擦了一下。

    阿斌还没做好准备,护士就已经把针扎进了他血管里。针扎进去后,阿斌先是抖动了一下,耳根都抽了一下,然后安静的坐在凳子上。

    橡筋一解开,暗红色血液就像水一样顺着针管快速的流到一旁的血袋里,血袋放在电子秤上,奔涌而出的血液进入血袋后,电子秤被冲击力打得晃了一下,然后重新恢复平衡。

    阿斌抽完血,拿着500块钱,放在口袋贴身放好,用棉签压着血管的针眼,慢慢的走出去。

    萧方毅也趁机溜了出去。

    “你没事吧?”萧方毅看阿斌浑身哆嗦,像是深陷冰窟。

    “没事,只是身子有点虚,休息一阵就好了。”阿斌拿出卖血送的小瓶子,从里面倒出几粒暗红色的药丸放进口里。

    萧方毅拿过来一看,上面写着‘硝酸亚铁’这是一种加快造血的药,可以合成红细胞和血红蛋白。

    尽管这些人上课是说:人的血液是源源不绝的,不抽出去就不会得到血液的更新。每隔几天抽一次血,对身体没有任何害处,不但可以赚钱,还能促进血液加快新陈代谢。

    卖血是现在的阳光职业,在他们英伦国就有很多人都选择这个职业!

    种种迹象表明,这些人是知道卖血的危害的,尽管每天都有上课,宣扬卖血的种种好处,但人不是傻子,自己身体状况自己最清楚。

    可他们为何还愿意留在这里呢?

    “大概是因为懒吧。”阿斌吃完药,说道:“我初中毕业就去厂东省打工了,因为年龄没到,所以只

    能打临工,又喜欢上网,还去三和当了大神,后来经人介绍到这里来,一天什么都不要干,一个月能赚五六千,多好的事。”

    “你不要命了?”萧方毅问道:“平时去献血,都要半年才能献一次,你三天一次,就算是铁人都扛不住。”

    “我三四年都过来了,还是活得好好的,比起在工厂那些人生活好多了。”阿斌说道:“我要去把钱存起来,这里最好不要留现金。”

    “怕偷?”

    阿斌点点头:“还怕抢。”

    “你就没想过离开这里?”

    “离开这里?我一没文化,二没手艺,能拿这么多钱已经不错了,或许有一天我会离开吧,等我赚够了买房钱,就离开这里,再花几个月把身体养好了,到时候回去娶个媳妇。”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