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四十一章 不惜
“很好!你终于说出来了!这就是你故意把枝儿,当成是你未婚妻萧雅的真正原因吧?”轩太子目光一亮,很是激动的问。
“当然不是。在你过来之前,我是真的一直以为,枝儿就是萧雅。”虬太子很严肃的说。
“理由呢?”轩太子不信。
“枝儿刚才不是讲给你听了么?萧雅是从六千九百一十五年前,开始跟胜雪一起步入轮回的。”
“他们的灵魂在步入轮回前,纠缠在一起,导致他们每一次轮回中,都是以孪生姐妹的身份再世为人。”
“我早就特意查证过,这一世,萧雅轮回后的身份,就是萧琼枝。”
“但是,从你和枝儿刚才的对话来看,萧琼枝却不是萧雅。”
“这实在令我有些费解。”虬太子蹙眉说。
轩太子不以为然地瞥他一眼,朗声说“这有什么费解的?因为我们都是穿越者!穿越者天生就具备这种突然到了另一个世界,成为另一个人,却保留着上一世记忆的能力。”
“我也好,枝儿也好,你那个未婚妻萧雅也好,我们三个都是属于穿越者。”
“而且,不仅仅是我们,在东大陆这边,有的是这样的穿越者么。”
“你既然前世是穹苍星域的少域主,应该就是个有见识的,难道不知道有这种事?”
“我当然知道有这种事。但萧雅是紫微星域域主的女儿,她爹萧颛拥有祖者境的法力,具备给她把魂力加强到神者境的能力。”
“另外,据我所知,萧雅天生就拥有天赐灵体,灵魂提升的潜力,莫测高深,否则,胜雪当初试图吞噬她的灵魂时,也不至于无法成功,只能在我出现前,偷偷带她一起遁入轮回了。”虬太子淡淡的说。
“哦,照你这么说,假如原来的枝儿是萧雅的话,那么,现在的枝儿必须是拥有比萧雅更厉害的天赐灵体,才能够穿越成功了?”
“这可能么?枝儿又不是来自修真界,她前世跟今世一样,只是个凡人,从哪里突然就多了个天赐灵体?又用什么办法提升出比萧雅、胜雪还利害的灵魂力?”轩太子感到有些不可思议。
“但是,事实就是这样,她成功了,萧雅这一世轮回的身体,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变成了她的。”
“而且,她还把我妹妹手里的瑶光钗给完全认主了。”虬太子沉声说。
“完全认主?难道仙器认主,还可以有不完全认主一说么?”萧琼枝听到这里,很是惊讶地看了虬太子一眼,好奇地问。
“当然。完全认主,是指仙器把自身的灵魂,已经完全交与主人掌控,从此以后,会不惜一切来保护主人的性命。”
“包括它散发的自身气息,也会完全跟主人融为一体,并在无形中,形成一种气盾,随时随地,暗中保护主人。”
“不完全认主的仙器,是跟主人签订某种合作契约,只按契约要求行事,契约以外的一切事物,都不会参与,哪怕主人遇到危险,只要跟契约无关,就会置之不理。”虬太子说。
“原来这样。”萧琼枝明白了。
“你根本就没有修炼过仙法,瑶光钗作为神者境至神巅峰的上等法器,居然肯认你为主,这本身也是一个奇迹。”
“对了,你知不知道,瑶光钗肯认你为主的原因?”虬太子说到这里,指着萧琼枝头上的瑶光钗,温声问。
萧琼枝如实说“它说我是先天混沌体质,有点修行天赋,还说它是一件圣器,只要是圣者境及以上级别的法器,都是必须用心尖血喂食,才能认主。”
“本来,以它的品阶,也是需要以心尖血喂食,才能认主。”
“不过,我让它认主的时候,虽然用的是食指上的血,但是,这血是直通心脏命门的,含有很小部分的心尖血在里面,只是需求量比心尖血要大了数十倍而已。所以,它就没有排斥。”
“它还说,它什么都能吃,吃的好东西越多,就会越强大。所以,我只需要把它戴在我的头上,每逢听到它告诉我,我面前有什么是它觉得好吃的东西时,我就想办法弄来送给它吃,就好。”
“瑶光钗跟你说,你是先天混沌体质,它是一件圣器?”虬太子仔细听完,突然神情很严肃的问。
“是的。”萧琼枝重重点头。
“看来,瑶光钗对你很忠心呀!”虬太子目露惊讶,由衷地说。
“为什么这么说?”萧琼枝不解。
“瑶光钗是由我爹亲自炼制的神者境至神巅峰神器,并不是什么圣器。”
“不过,它现在散发的气息,只是圣者境玄圣巅峰而已。”
“我本来还以为它是跟随我妹妹,从穹苍星域流落到这个星球六千多年,中间一定经历过不少劫数,元气大伤,才会这样。”
“现在看来,它应该是在认你为主时,为了保护你,悄悄用灵力封印住你先天混沌体质所散发的气息,才大幅跌落品阶,成为了一件圣器。”
“而你从此以后,只有遇上祖者境高手,才能看得出来你的先天混沌体质。比如,我轮回过来,只是神者境元神初期,于是,就无法看透你的体质。”
“不过,你这先天混沌体质,是属于拥有女娲先天之气的天赋灵体,灵魂之力,无与伦比,就我所知,只有女娲星域的女嫘和她的女儿女瑛,才拥有这种体质。”
“你是第三人。也难怪你能夺舍成功,得到萧雅这一世轮回的身体,穿越成了她。”虬太子说到这里,看向萧琼枝的目光,像是在看一个怪物似的,完全没有了刚才的淡定之态。
萧琼枝不由有些头疼。
她根本不知道自己这个什么先天混沌体质,是属于拥有女娲先天之气的天赋灵体,灵魂之力,无与伦比,不然,打死她也不会把这事告诉虬太子的。
同时,她也没有想到,瑶光钗居然为了封印她的先天混沌体质,不被人发现,不惜由神者境至神巅峰境界,跌落为圣者境玄圣巅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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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不是。在你过来之前,我是真的一直以为,枝儿就是萧雅。”虬太子很严肃的说。
“理由呢?”轩太子不信。
“枝儿刚才不是讲给你听了么?萧雅是从六千九百一十五年前,开始跟胜雪一起步入轮回的。”
“他们的灵魂在步入轮回前,纠缠在一起,导致他们每一次轮回中,都是以孪生姐妹的身份再世为人。”
“我早就特意查证过,这一世,萧雅轮回后的身份,就是萧琼枝。”
“但是,从你和枝儿刚才的对话来看,萧琼枝却不是萧雅。”
“这实在令我有些费解。”虬太子蹙眉说。
轩太子不以为然地瞥他一眼,朗声说“这有什么费解的?因为我们都是穿越者!穿越者天生就具备这种突然到了另一个世界,成为另一个人,却保留着上一世记忆的能力。”
“我也好,枝儿也好,你那个未婚妻萧雅也好,我们三个都是属于穿越者。”
“而且,不仅仅是我们,在东大陆这边,有的是这样的穿越者么。”
“你既然前世是穹苍星域的少域主,应该就是个有见识的,难道不知道有这种事?”
“我当然知道有这种事。但萧雅是紫微星域域主的女儿,她爹萧颛拥有祖者境的法力,具备给她把魂力加强到神者境的能力。”
“另外,据我所知,萧雅天生就拥有天赐灵体,灵魂提升的潜力,莫测高深,否则,胜雪当初试图吞噬她的灵魂时,也不至于无法成功,只能在我出现前,偷偷带她一起遁入轮回了。”虬太子淡淡的说。
“哦,照你这么说,假如原来的枝儿是萧雅的话,那么,现在的枝儿必须是拥有比萧雅更厉害的天赐灵体,才能够穿越成功了?”
“这可能么?枝儿又不是来自修真界,她前世跟今世一样,只是个凡人,从哪里突然就多了个天赐灵体?又用什么办法提升出比萧雅、胜雪还利害的灵魂力?”轩太子感到有些不可思议。
“但是,事实就是这样,她成功了,萧雅这一世轮回的身体,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变成了她的。”
“而且,她还把我妹妹手里的瑶光钗给完全认主了。”虬太子沉声说。
“完全认主?难道仙器认主,还可以有不完全认主一说么?”萧琼枝听到这里,很是惊讶地看了虬太子一眼,好奇地问。
“当然。完全认主,是指仙器把自身的灵魂,已经完全交与主人掌控,从此以后,会不惜一切来保护主人的性命。”
“包括它散发的自身气息,也会完全跟主人融为一体,并在无形中,形成一种气盾,随时随地,暗中保护主人。”
“不完全认主的仙器,是跟主人签订某种合作契约,只按契约要求行事,契约以外的一切事物,都不会参与,哪怕主人遇到危险,只要跟契约无关,就会置之不理。”虬太子说。
“原来这样。”萧琼枝明白了。
“你根本就没有修炼过仙法,瑶光钗作为神者境至神巅峰的上等法器,居然肯认你为主,这本身也是一个奇迹。”
“对了,你知不知道,瑶光钗肯认你为主的原因?”虬太子说到这里,指着萧琼枝头上的瑶光钗,温声问。
萧琼枝如实说“它说我是先天混沌体质,有点修行天赋,还说它是一件圣器,只要是圣者境及以上级别的法器,都是必须用心尖血喂食,才能认主。”
“本来,以它的品阶,也是需要以心尖血喂食,才能认主。”
“不过,我让它认主的时候,虽然用的是食指上的血,但是,这血是直通心脏命门的,含有很小部分的心尖血在里面,只是需求量比心尖血要大了数十倍而已。所以,它就没有排斥。”
“它还说,它什么都能吃,吃的好东西越多,就会越强大。所以,我只需要把它戴在我的头上,每逢听到它告诉我,我面前有什么是它觉得好吃的东西时,我就想办法弄来送给它吃,就好。”
“瑶光钗跟你说,你是先天混沌体质,它是一件圣器?”虬太子仔细听完,突然神情很严肃的问。
“是的。”萧琼枝重重点头。
“看来,瑶光钗对你很忠心呀!”虬太子目露惊讶,由衷地说。
“为什么这么说?”萧琼枝不解。
“瑶光钗是由我爹亲自炼制的神者境至神巅峰神器,并不是什么圣器。”
“不过,它现在散发的气息,只是圣者境玄圣巅峰而已。”
“我本来还以为它是跟随我妹妹,从穹苍星域流落到这个星球六千多年,中间一定经历过不少劫数,元气大伤,才会这样。”
“现在看来,它应该是在认你为主时,为了保护你,悄悄用灵力封印住你先天混沌体质所散发的气息,才大幅跌落品阶,成为了一件圣器。”
“而你从此以后,只有遇上祖者境高手,才能看得出来你的先天混沌体质。比如,我轮回过来,只是神者境元神初期,于是,就无法看透你的体质。”
“不过,你这先天混沌体质,是属于拥有女娲先天之气的天赋灵体,灵魂之力,无与伦比,就我所知,只有女娲星域的女嫘和她的女儿女瑛,才拥有这种体质。”
“你是第三人。也难怪你能夺舍成功,得到萧雅这一世轮回的身体,穿越成了她。”虬太子说到这里,看向萧琼枝的目光,像是在看一个怪物似的,完全没有了刚才的淡定之态。
萧琼枝不由有些头疼。
她根本不知道自己这个什么先天混沌体质,是属于拥有女娲先天之气的天赋灵体,灵魂之力,无与伦比,不然,打死她也不会把这事告诉虬太子的。
同时,她也没有想到,瑶光钗居然为了封印她的先天混沌体质,不被人发现,不惜由神者境至神巅峰境界,跌落为圣者境玄圣巅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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