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之狂想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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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章哈里斯的卖唱生涯

    搬家!又要开始搬家了!

    自从被乔布斯臭骂了一顿以后,哈里斯就消停了,至少明面上是不敢再堂而皇之的玩游戏了。

    当然,私底下依旧哈里斯死性不改,偷偷的还是有在玩游戏。

    这样安稳的过了没几天,苹果公司就准备搬家了。

    现在苹果公司的人员,已经快要将近两百人了,办公区域严重不足。

    而且,再待在斯坦福校区有一点不像,也会影响到公司的发展。

    因此乔布斯决定搬家,搬到不远处的库比蒂诺小镇上去,那里有正规的办公大厦,前世苹果公司也是位于库比蒂诺。

    既然公司要搬,那么哈里斯这个未成年,且没办法办驾驶证,只能靠两只腿行走的生物,也只能跟着搬家。

    当然,这绝对不是最主要的原因,毕竟他之前住的地方,和苹果公司目前的办公地址就不算远。

    最主要的原因,还是因为他想要赶紧远离乔布斯同学。

    哪怕在公司里,依旧能经常见面乔布斯,但住的地方能够远离乔布斯这个黑面神,也是好的。

    之前他租住的地方,特意选了乔布斯家不远处的公寓,希望能和乔布斯住的近一点,和乔布斯就近搞好关系。

    但自从了解到乔布斯黑面神的本性,尤其是在被乔布斯臭骂了两个小时以后,他恨不得搬到地球的另一面去,和乔布斯隔着一个整个地球。

    这次借公司搬家的机会,他也就赶紧跟着也一起搬家了。

    这次搬家,他也没有继续租房子,而是花了二十几万美元,在距离办公大楼不远的地方,买了一套别墅。

    不得不说,美国的房价还真是便宜,二十几万美元不但买了一套别墅,而且还是占地几百平米的豪华别墅。

    腐败啊!

    本来他对房子并没有太大的要求,就算继续租房子也无所谓。

    主要是,他感觉自己还很穷,(作者君:臭不要脸的,你还算穷人,那生活在美国平民窟水深火热的人,算什么?)都不够用来投资的。

    但之前花旗银行的高级投资顾客马克·安德森就曾经多次向他建议,建议他去买房子,可以抵税,方便更好的合理避税。

    因此,哈里斯也就勉为其难的买了这一套房子。

    搬完家,购买了一些生活上必须家具,当天还有不短的剩余时间。

    但哈里斯不想回公司,去见乔布斯那个黑面神,就逛到了小区不远处的一个公园里。

    在那里,他看到了一个流浪歌手,摆着一个帽子,一边弹着吉他,一边嗨皮的在卖唱,而且貌似收获居然还不错,帽子里面的钱,堆得满满的,虽然大多都是小额美元。

    但哈里斯却来劲了!

    他倒不是眼馋人家帽子里的那点钱,这点小钱他还是看不上的,只不过对于这样放浪不羁的生活,有点小冲动。

    前世的时候,他从小到大就没有干过什么出格的事情。

    重生以后,他的人生简直是走一步,规划好几步,一直朝着他的计划,努力的准备着,丝毫不敢懈怠。

    如今他的计划已经步入正规了,也就想做一些前世没有做过的事情。

    得益于美国学校,提倡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

    再加上,前世感觉弹吉貌似是一件很装逼的事情,因此这一世他上学的时候,也学过怎么弹吉他。

    于是哈里斯说干就干,当天就找乔布斯又请了一天的假。

    然后跑去音乐器材店,死抠死抠的买了一把不到一百美元的吉他,又特意去买了一顶帽子。

    买齐了装备,第二天一大早,哈里斯兴致勃勃的前往他所在旧金山最热闹的广场,准备和流浪歌手抢饭碗吃。

    抵达广场,摆好帽子,拉开架势。

    哈里斯都还没开唱,就引起了不少游客的关注,像他这个年纪的流浪歌手,还是比较稀少的。

    脸皮已经修炼到惊人厚度的哈里斯,对此完全不紧张,大大方方的清了清嗓子,然后直接就开唱了。

    “the bell rings for the call of home(钟声响起归家的讯号)

    in the life of his(在他生命里)

    it seems to be meaningless(仿佛带点唏嘘)

    the thing dark skin has given to him(黑色肌肤给他的意义)

    is fighting for black race all his life(是一生奉献肤色斗争中)

    you·ve lost what you owned in those years(年月把拥有变做失去)

    but there·re still hopes in your weary eyes(疲倦的双眼带着期望)

    now we·ve only got the empty life(今天只有残留的躯壳)

    to see the glorious days (迎接光辉岁月)“

    ……

    没错,哈里斯这个臭不要脸的家伙,演唱的正是香港殿堂级摇滚乐队beyond乐队在1990年发行的《光辉岁月》。

    而且还是纯粹英文版的光辉岁月。

    “哗啦啦……”

    当哈里斯一曲演唱结束,周围响起了热烈的掌声。

    哈里斯演唱的水平虽然不咋地,但在歌词和旋律的衬托下,勉强也算是悦耳。

    周围的游客们,在不知道哈里斯这个狗杂种,其实是一个几千万美元身价富翁的情况下。

    纷纷的慷慨解囊,将各种硬币和纸笔,扔进了哈里斯摆着的帽子里。

    没过多长的时间,他的帽子里就已经积攒了一小堆的美元。

    眼尖的哈里斯甚至还在其中,发现了好几张印着富兰克林头像的一百元大钞。

    对此,哈里斯自然相当的自得。

    看来哥哥还是相当有水平的。哎!哥哥我果然是一个被码字和苹果公司,耽误的超级歌唱家。

    此时,他俨然就忽略了歌曲本身的魅力,将全部功劳都归结到他自身演唱的水平上。

    由于光辉岁月歌颂的对象是一位黑人,现在竟然看到哈里斯这个白种人在演唱。

    因此,在场的一个黑人大兄弟激动的眼泪都快掉下来了,一边疯狂的鼓掌,一般大喊:“唱的太棒了,再来一遍!”

    “再来一遍!再来一遍……”

    全场的游客,也跟着喊着再来一首。

    哈里斯听的眉开眼笑,在他的眼中,仿佛看到了游戏提示的画面。

    成功捕获野生粉丝一名,粉丝+1。

    成功捕获野生粉丝一名,粉丝+2。

    ……

    哈里斯心中无限的感慨,哥的魅力果然无人能挡,随便唱一唱,满场都是粉丝,简直比传说中的大普度术,还要牛逼。

    实力宠粉的哈里斯,果断听取了广大粉丝的意见,马上又开始唱了一遍光辉岁月。

    “the bell rings for the call of home(钟声响起归家的讯号)

    in the life of his(在他生命里)”

    ……

    唱完了这一遍,结果又是清一色的再来一遍!

    什么情况,怎么总是再来一遍啊!

    不应该换成再来一首了吗?

    你们这是怀疑的我实力,还是咋地?

    就以为我只会唱这么一首吗?

    刚才四川学变脸回来,哈里斯转眼就将“实力宠粉”这个词抛到脑后,然后唱起了英文版的《青花瓷》。

    人群中一位西装革履的白人中年男子,眼中异彩连连的,全程目睹并欣赏了哈里斯演唱的《光辉岁月》。

    原本打算上前,要和哈里斯好好的交谈一番,结果还没等他上前,就见哈里斯又开唱了,并且还另换了一首歌。

    为了避免被周围的听众给活活打死,也是为了欣赏哈里斯全新的一首歌,于是又生生的止住了脚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