谪仙之我为妖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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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四章 溺爱不可取

    刘浩南一出处置室,于丽娜跟苏玉就迎了上来,而且于丽娜还给刘浩南隐晦的使了个眼色。

    “老祖,他们家有人在外边等着呢。”

    刘浩南接到信号,立刻就虚弱了起来,具体表现方式为双腿无力,步伐虚浮,目光没有焦点。

    就好像经历了一夜七次大战真男人,在黎明时分走出别人家卧室的惨样。

    于丽娜立刻上前搀扶着,嘴里还大声的说道:“老板,您觉得怎么样?您不要紧吧”

    苏玉也满脸的担忧在看着刘浩南,并且搀扶住了他另一边的胳膊。

    虽然刘浩南说了,天这是在阴孙涛,是碰瓷行为,伤口也是自己弄出来的。

    可苏玉也担心刘浩南弄巧成拙了,那血迹斑斑的纱布以及衣服上残留的血迹,都足以说明刘浩南确实没少流血。

    可惜于丽娜眼神通知刘浩南不太及时,刘浩南才出处置室的样子让人发现了。

    这人就是带着孙涛来探望谢导的他姑父,也就是广电那位领导的丈夫。

    本来他就在谢导的病房内跟谢导寒暄,并且拜托谢导一会儿侧面跟苏玉打听一下,她对自己内侄的印象。

    结果忽然被告知,他的内侄因为故意伤人被警察带走了,电话里说的不是很详细,可他也知道跟苏玉有关。

    这就不能责备警察了,警察也得有眼色,孙涛看起来就不是个省油灯,谁知道背后有什么大人物。

    所以只要嫌疑人的要求不过分,能满足的要求;也会适当的满足一下;给个面子,为的是下次好相见。

    当然,违反原则的行为肯定不行。

    在进留置室以前,给家人打个电话还是可以的,这次又不是什么大事,也不存在串供的问题。

    一个性格冲动下的激情伤人,甚至都不是有预谋的,也没什么可忌讳的。

    何况孙涛的事,真的只是很小的一件事,如果不是太巧合了,连违反治安条例都算不上。

    负责处理他们这期案件的警察,甚至很同情孙涛。

    真的,他真是认为,孙涛就是太倒霉了。

    薅人衣服领子肯定是不礼貌的,也不是提倡的。

    但这个行为,如果没有下一步动作造成后果,还就真屁事没有。

    那怕孙涛当着警察的面薅了,谁也不能把他怎么样,只能责令他放手。

    可就这样一个简单到不能再简单的动作,孙涛都能把自己的手指弄到粉碎性骨折,还连手腕都骨裂了。

    办案的警察询问过医生,医生说了吗,“这就是用力不当,加上孙涛本身骨质疏松引起的。”

    “虽然这样的案例极为少见,但这个后果在理论上是容易出现的,案列少是因为巧合不够。”

    好吧,如果说自身受伤是孙涛咎由自取,他只能自认倒霉。

    可还有更倒霉的,他的受伤并不算完,因为他的伸手一抓,直接抓破了受害人的颈部血管。

    而且四根手指抓破的伤口累计正好够八厘米,也就是说,这伤口恰巧符合了法律上规定的轻伤标准。

    还算是情节严重的,因为谁都看见了,就这短短的一会,受害人的血就跟喷溅出来的一样。

    当时医生都吓坏了,以为这是抓破主要血管甚至是动脉了。

    可进了手术室以后却发现,只是几个小血管有破损。根本不涉及到生命安全。

    医生初步估计,受害人应该有凝血功能障碍,这才导致伤口不能愈合。

    也就是说,受害人很可能有传说中的白血病。所以几个很小的伤口,失血量就达到了几百毫升。

    孙涛的姑父也傻了,几个巧合的发生,导致了一个后果,那就是孙涛今天是真的违法了。

    他姑父连忙咨询办案警察,类似这样的情况一般会如何处理。

    警察告诉他,法律上是这样规定的,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伤情接近轻微伤,社会影响不大。

    被害人有过错,或被告人全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的,一般处以拘役或管制。

    孙涛的姑父傻眼了,取得被害人谅解还要拘役?这就要成为有案底的二等公民了?

    他本身是一个文人,在学校做副教授的,对这些事情一窍不通。

    于是连忙给自己的老婆打电话,看看能不能找个好律师,并且找找关系说说情。

    孙涛的姑姑倒是雷厉风行,没一会儿就得到了来自业内资深律师的准确答复。

    “这事很简单,因为可以把这事定性为,朋友之间玩闹性质的不小心误伤,只要对方不追究就没事。”

    于是孙涛的姑姑放心了,因为她听说了事情的起因,是因为侄子看见苏玉跟受害者在一起,嫉妒心发作,情急之下才误伤了对方。

    既然这事儿有苏玉在其中,受害者又是苏玉的朋友,想必苏玉还是能给自己一回面子,从中调解调节的。

    然后又打电话告诉自己先生,要安抚住受害者,并且打听一下对方的来历。

    接着她又让自己的嫂子,也就是孙涛的母亲,也马上就去医院,路上多买些补品,多带钱。

    然后她匆匆忙忙的放下了手中的工作,也前往医院。

    因为她觉得,既然对方能跟苏玉关系很好,想必不会是草根出身,物以类聚吗。

    所以自己的侄子这次是真惹祸了,不知道得罪了那家的少爷,尤其是据说对方伤的不轻;还流了很多血。

    她就算不能亲自出面求情,但也要让对方知道,自己是因为身份原因不方便出面,但人来了;就在外面等着。

    这个姿态放的很低,道歉的态度也算诚恳,想必对方能看在自己的面子上,给侄子一个改过的机会。

    这就是孙涛姑姑的想法,这个想法不能算错。

    因为在长辈的眼中,自己家的孩子大抵都是好的,就算有些小毛病,也只是年轻不懂事,性格太冲动了。

    要是自己家的孩子犯了大错了,那肯定叫是受到了别人的诱惑、挑唆,自己的孩子被骗了,才犯下了大错。

    那么应该受到惩罚的,就应该是那些挑唆、诱惑自己孩子犯错的人,自己的孩子只应该承担次要责任。

    有这样想法的长辈不在少数,所以并不是自家的孩子出事了以后,让替罪羊挡灾。

    而是他们确确实实觉得,挡灾的人是罪有应得,就是他们把自己家的好孩子教坏了。

    可他们却忘了一点,他们眼中的好孩子,也只是他们“眼中的好孩子”。

    可他们都那么忙,孩子在他们“眼中的”时间才多一会儿?

    就算这好孩子都是孙猴子变的,让他们每天只安静五分钟不惹祸,也能做得到吧?

    所以他们并不知道,这些“好孩子”在“别人眼中”到底是什么样的。

    孙涛的姑姑还很客观,觉得孙涛是受不了喜欢的女孩跟别人亲近,是嫉妒之下才犯错的。

    所以这个过错是可以被原谅的,不是说年轻人犯错上帝都会原谅的吗?

    可孙涛的母亲就不同了,在母亲的眼中儿子是自己的最好,凡事跟儿子过不去的都是坏人。

    这一点在孙涛的母亲身上体现的尤为明显,孙涛有今天跟她的纵容有很大关系。

    她忘记了一句老话“爱子如杀子。”

    当她听说儿子打伤了人的时候,并没紧张,哪怕听说被警察带走以后,也觉得无所谓。

    只是骂骂咧咧的咒骂着,不知道跟那个狐狸精去逍遥了的孙涛的老爹。

    一边拎上一个大一点的挎包,装上了二十万的现金,想了想,又拿了一张有五十万的银行卡。

    对给儿子擦屁古,她从小到大不知道干了多少次,已经轻车熟路了,只是最近几年儿子不怎么折腾她了。

    她知道不管儿子打了谁,只要摆平了了受害者,她才好继续下一步运作。

    临出门的时候她重重的叹了口气,她还以为儿子年纪大了性格稳重些了,她以后不用再操心这些事了呢。

    可她却不知道,最近几年只是因为孙涛身边有了一群狐朋狗友,遇事不用他亲自动手了而已。

    就算是他亲自动手,也会有人在最后一刻让他先离开,并且接过他手中的棍子。

    他只是从被捞者,变成了捞人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