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秦的荣耀:法家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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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六章 惠暴而宽贼

    离轩将案卷轻轻放在案上,脸上现出一丝愠怒。

    在听闻朱家所说情况后,离轩找来了关于庄姓贵族打死人一案的案卷。细细研读之下,果然如朱家所说。

    两年前,薛老汉携妻进城,却被指盗窃钱财,在庄家门口被庄老爷指使手下活活打死。

    此时棘蒲已入秦境,官府运作效率比之前更好,也不敢轻易收受庄老爷的钱财,在接报案后,很轻松就查明了真相。

    原来,薛老汉携妻进城时,早被庄家人盯住。在夫妻俩从庄家门前走过时,庄家大门突然打开,冲出一群人大喊“抓贼!”并生生将夫妻俩当场打死,然后塞了一些财物在薛老汉怀中并报官。

    当时围观者甚众,而庄老爷却有恃无恐,当众将财物塞进薛老汉怀中栽脏,其猖獗如此,可谓丧心病狂。

    查明事实真相后,官府到也并未包庇此事,认真进行了研究。认定此事五大夫庄大老爷庄彧乃罪魁祸首,其余帮凶也各领其罪。后来,判了直接行凶者一人弃市,余人由庄老爷以粮赎之,而作为罪魁祸首,庄老爷不可能独善其身,依律问斩。

    以此判决执行,并无太大问题。但问题在于,这些官员均长期在中原做官,惯性思维太强,在庄老爷提出用大量钱粮换取以象刑执行时,经过廷议竟然同意了。随后,县令召集本县饱学之士,讨论象刑的执行方式。

    最后决定,除大量钱粮外,庄老爷以着无领衣象征被斩首,时间为一年。不过,还是要拿一人出来交待给薛家和民众,因此斩了直接行凶者其中一人。

    内中详情,在案卷中均详细记录下来。

    离轩摇头。从案卷中可以看出,当地官员在此事上,并无徇私枉法的意图。能够将事实真相快速查明,并确认了首犯,没有在案情上进行敷衍塞责,显然并无替罪犯包庇之意。如此处置,只是因为以前的类似案件的处理,在他们心中已经形成了一种思维定式,觉得没有什么不妥。

    在他们看来,杀了一个人,安抚了受害方,而国家又得到了大量的钱粮,这完全是多赢的格局。多年来中原国家也多用此法获取大量物资,充实国库,是以毫无不妥之感。

    但对于以法治国的大秦来说,这是不能接受的结果。秦律讲究“法不阿贵”,一切皆以法而断,反对“释法术而任心治”。而象刑恰恰是“释法术而任心治”的典型,自不可宥。用象刑替代实刑,在秦国也有,但却只能以爵抵罪,而秦国之爵,乃是对秦国有重大贡献,甚至卖命之后的一种补偿。以爵抵罪,其实也是以命抵罪。

    法家治国,首重执法,讲究有法必依,执法以律法为依归,若有律法未明之处,只能由一定级别的官员以法家理论来明确,不允许以儒家经义直接判案。而此案的问题,就在于当地官员引用儒家经义,将已定之案用象刑来执行。

    离轩立即作出决定,对此案进行重议。此案对于在新并入版图实施秦律,具有重大意义。

    听闻监御史大人要重议此案,当地官员无不诧异。此案经过多次讨论,并有“专家”进行了研讨,而各位官员也确信此案的处理过程,并无徇私枉法。因此,监御史大人重审此案,到底是哪里出现了问题,他们都没有数。

    不过,这位大人到任以来,对秦律之精熟,释法之深刻透彻,均为众人所服。既然大人要重议,说不得其中确有不合律法之处,且看大人如何处置吧。

    议事堂内,除了本地重要官员外,还有当时参与研讨的当地名儒。

    离轩让令史先将此案始末道来,令史因直接参与处置此案,对此案非常熟悉,案情说得清清楚楚,到是个能吏。

    离轩点点头,随后说道:“诸位能及时查明此案,并迅速确定主犯次犯,并重判元凶,可见对此案无懈怠、无枉法,本官甚为欣慰。”

    众人均松了一口气,看来,离大人不会因此案而问责。

    “此案之失,在于象刑运用。”离轩并不卖关子,直截了当地点出案件关键问题。

    众人面面相觑,县令起身道:“大人,此案经我等精研,如此执行似无不妥,大人所言之失……”

    离轩看了县令一眼,沉声说道:“失在滥用象刑。”

    没有等县令回应,离轩接着说道:“秦律精神,在于依法,不仅是判决依法,更在于执行依法。或可言,‘秦律无象刑’!”

    “秦律无象刑!”离轩之言,在场间掀起波澜。众人相互之间私语,似对离轩之言均有异议。

    一位儒生站起来,拱手说道:“大人此言妄矣!象刑乃三代圣贤,体恤万民疾苦,不欲以刑加民之身,故以‘画衣裳’代残酷之刑,何能无之?”

    离轩笑问:“若‘画衣裳’能绝盗杜贼,何需律法之繁?律法之行于世,其威不在于隐,而在于显,故子产铸刑书以告天下。今律法为世人所知,然若知其法而未能用其法,则法之威又何在?律法传告天下,是令世人勿犯律法之所禁,若世人知犯法可以‘画衣裳’代之,何人愿守其法?”

    离轩几问,令此儒无语,本还想辩驳,但张了张口,竟不知道该怎么说,只好一拱手坐下。

    又有一人站起来说道:“大人,象刑有利于国,何不行之?”

    离轩问道:“于国何利?”

    其人侃侃而谈:“首利经济,为国增赋,前赵魏时本县国库收入,因赎买象刑而占据约半;次利黔首,免去斩足去首之刑,家无残疾之人,民无诀别之苦;三利教化,使民知国君之德厚恩隆……”

    离轩等此人说完,扫视四周,沉声道:“废法度而求经济,是国以法谋利矣;免重罪而求利民,是利贼而害民矣;因刑轻而示恩重,是以法布恩、因私而废法矣。尔等只见施害者之利,可曾想过受害者之苦?杀人者不死,伤人者不刑,不过惠暴而宽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