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文观止下(华夏文化传世经典第二辑)
字体: 16 + -

第19章 获麟解①

    韩愈

    麟之为灵,昭昭也②。咏于《诗》③,书于《春秋》④,杂出于传记、百家之书。虽妇人小子,皆知其为祥也。

    然麟之为物,不畜于家,不恒有于天下。其为形也不类⑤,非若马、牛、犬、豕、豺、狼、鹿然⑥。然则虽有麟,不可知其为麟也。角者,吾知其为牛;鬣者⑦,吾知其为马;犬、豕、豺、狼、麋、鹿,吾知其为犬、豕、豺、狼、麋、鹿;惟麟也不可知,不可知,则其谓之不祥也亦宜。

    虽然,之出,必有圣人在乎位,为圣人出也。圣人者必知,麟之果不为不祥也。

    又曰:麟之所以为麟者,以德不以形。若麟之出不待圣人,则谓之不祥也亦宜。

    〔注释〕①《获解》乃是作者自况之文。文中说一般人很难认识麟之为麟。因为“麟之所以为麟者,以德不以形”,“德”难见而“形”易见,唯圣人知“德”,知其为麟。所以麟之出必待圣人在位。麟若不待圣人而出,便是出非其时,便可被人视为“不祥”。这番议论正是作者不遇于时的愤世之言。文章浑灏流转,用意曲折。前人谓此文以“祥”、“不祥”翻腾作眼目,而以“知”、“不知”转换见用意,此说可以启发我们理解本篇的言外之意。②麟:麒麟,传说中的动物,其状如鹿,独角;全身有鳞甲,尾如牛,蹄如马,性情温和。古代将麟、凤、龟、龙称为四灵。灵:灵物,祥瑞之物。昭昭:明白。③咏于《诗》:《诗经·周南》有《麟之趾》篇。④书于《春秋》:《春秋》鲁哀公十三年(公元前482年)载有“西狩获麟”的话。⑤不类:不象。“形也不类”指麟的形状不同于其他动物。⑥麇(迷弥),鹿类,即麋鹿。因其角似鹿非鹿,头似马非马,身似驴非驴,蹄似牛非牛,又称“四不象”。⑦鬣(liè列):马颈上的长毛。

    〔译文〕麒麟是一种灵物,这是很明白的事情。《诗经》中有歌咏它的诗篇,《春秋》里有关于它的记载,还有各种说法出现在传记和诸子百家的著作中。即使是妇女小孩,都知道麒麟是一种祥瑞之物。但是麒麟这个东西,不是畜养在家中,也不会经常在天下出现。它的形体不象其他动物,不是和马、牛、狗、猪、豺、狼、麋、鹿一样。然而即使出现了麟,也不可能知道它就是麟。长角的东西,我知道那是牛;颈上长有长毛的东西,我知道那是马;狗、猪、豺、狼、麇、鹿,我知道它们就是狗、猪、豺、狼、麋、鹿;只有麟不认识,不能认识,那把它称为不吉祥的东西也是应该的。

    即使如此,麒麟出现,必定是在圣人在位的时候,麟是为着圣人出现的。圣人一定认识麟,这样看来,麟果真不是不祥之物。又有人说,麟之所以为麟,是由它的品德决定的,而不是由它的形貌决定的。如果麟不等圣人出来自己就出现了,那把它称做不祥之物也未尝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