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回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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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疑点重重

    该案影响巨大,没过几天,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掏肠案件进行公开宣判。

    掏肠恶魔乔建国一审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由此,一些奇怪的现象就出现了。

    审讯当天,8时40分,身着军用绿棉衣,下穿牛仔裤的乔建国被法警从看守所带到甘州区法院候审室。

    9时整,审讯正式开始。

    没有想到的是,乔建国态度非常傲慢,始终昂着头,他只承认3起骚扰妇女案件是他自己所为。对于杀害阿琳小花2起案件当庭翻供,拒不承认是他所为。

    乔建国是这么说的:起诉书指控的前面的三期骚扰妇女案,我都承认,但是后面的两起杀人和杀人未遂案我确实没有干过。

    当时是公安人员把我围攻了七天我才.......

    法官:你在口供中说,我把阿琳脖子掐了几分钟说不清,不知道她是否已经死了,我急用手从阿琳的下面将肠子拉出来。

    乔建国:这不是真实的,我确实没有干过这件事,如果我赶了,我就敢承认,你们说有证据,如果真要是有我的指纹,血迹,我希望能够当庭出示,只要能拿出来,我就承认这个事是我干的,马上枪毙我。

    法官:你口供中说,我趁被害人小花不备,掐住她的脖子将其拖至该楼七单元一楼至二楼的平台处,从她的**内将肠子拉出体外后,逃离现场。

    乔建国:这件事不是我干的,我和小花的供述相互矛盾,怎么能够作为证据使用,你们说有证人。我要求和所有证人当面对质。

    乔建国的律师也认为,该案没有直接证据:目前只有乔建国的口供和小花的辨认。

    但小花年龄尚小,事发突然,不能排除把人辨认错误的可能。

    这些证言均是在乔建国已经被锁定为犯罪嫌疑人之后做的,所以证言不可避免地带有倾向性且在证言中带有个人的主观色彩,以上的证人证言仅能证明小花受害的事实,不能证明是乔建国所为的同事,乔建国的供述和几个证人证词,以及现场情况具有很多不符。

    在17日一审判决死刑后,乔建国当庭表示上诉。

    甘肃省高院审理认定,乔建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张掖市中级法院重新审理该案。

    第二日早晨9时。张掖市中级法院再次对乔建国掏肠案进行二审。

    奇怪的是,第一次是公开审理,第二次变为不公开审理。

    除了被害者的直系亲属之外,任何人不许旁听,就连乔建国的家属都不允许进入法庭。

    在当天的庭审中,乔建国仍然不承认两起掏肠案件是自己所为。

    乔建国说法不变:我的口供,是公安人员对其引诱,提示,逼迫的结果,我虽然有过三期骚扰妇女的案件,但是从来没有杀过人。

    5月下旬,张掖中院二审该案后再次做出死缓判决。

    乔建国有一次当庭提出上诉。

    庭审上,乔建国一番话很有意思:我要求法庭将我的案子公开审理。

    只有公开审理,我才会对受害者家属有一个满意的交代;及时死,我也要死的堂堂正正,死的明明白白。

    不能够就这样去死,因此,我最后一个要求,将我的案子公开审理。

    三审经高院审判居委会讨论决定,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对乔建国犯故意杀人罪的量刑部分。

    其余部分均维持原判,判处乔建国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林白问:乔建国掏肠杀人,手段如此残忍,本来必死无疑,为什么不枪毙?

    老杜说:乔建国虽然是罪犯,手段残忍,民愤极大,但是有些关键事实没有证据,只有口供。

    每一期死刑案件,一定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审判程序合法,但依据不是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就不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林白虽然很想问为什么他们突然被要求退出了这个案件,但是看老杜的样子似乎不是很想提起这个话题。所以就一直没开口。

    乔建国被判处死缓以后,很多人表示疑惑。

    首先是乔的律师,律师认为:梁琪杀人案件,警方都没有掌握直接的证据,比较奇怪,第一期案件因为下雨,可能没有留下指纹,足印,血液什么的,第二期案件现场保护比较好,凶手又没有戴手套。

    理论上不可能不留下任何证据,最终却是没有证据,只有乔建国的口供和证人的证言。

    老板娘明某也有所怀疑,认为可能不是一个人所为,她说:小花出去不到五分钟的时间里,我突然听到“哇”的一声惨叫,赶紧跑出面馆寻找小花,此时,我发现三个形迹非常可疑的青年人,正站在附近的路边上,听到我的叫喊,有人大声咳嗽了一下,等我从厕所返回面馆附近的时候,已经看不到这三个人了。

    当时因为紧张和害怕,我没敢多想,事后想起来,这三个人好像在给什么人打暗号,现在想起来真是觉得毛骨悚人。

    医院的柳主任也有疑惑:这一病例是我从医30多年来,闻所未闻的一起重大伤害案。

    凶手作案手段确实到了令人发指和震惊的地步。

    根据我们临床判断,小花的小肠,是他人从手从下身直接拽出的。

    根据案发前后不到10分钟的时间判断,作案凶手很可能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因为即使是一个具备相当水平的大夫,也不可能在10分钟内完成从下身找到小肠的工作。

    而小花收到的创伤来看,凶手不仅时分准确找到了“才能够下身进入腹腔的薄弱点。”而且还在很短是的时间内找到了伤害要件。

    同时,该案可以排除利器伤害,因为利器不可能在同一时间伤害多出,而小花的小肠和**内多处收到了严重伤害,肯定是用手拉扯的。

    那么,毫无医学知识,也没有杀牲口经验的乔建国能够熟练的完成掏肠?

    一个普通人,根本都不知道能够从**内扯出肠子。

    乔建国女友认为:马上就要成为面店老板和新浪的乔建国,仅仅因为谈朋友爽约,认错人去杀人简直不可思议。

    第一次作案,他和受害者阿琳仅仅是因为谈朋友爽约,并没有什么刻骨仇恨,就算在生气,乔建国犯得上杀人吗?

    再说就算杀人,也完全可以将人掐死了事。

    以乔建国三次坐牢的经验,肯定产品能够狱友那里知道怎么彻底杀死一个人。

    何况乔建国一米八的大个子,杀一个小女孩还能杀不死?用得上将肠子掏出来吗?

    至于第二个案件就更奇怪了。

    乔建国同按摩女何慧,也没有什么仇恨,不过是轻微厮打。这就够得上杀人吗?

    何况,听到小花喊叫以后,他明明发现认错了人,为什么还继续掏肠杀人?如果是为了灭口,小花在黑暗中也没有看清楚他的脸。只是看清楚了轮廓而已。

    而且小花当时被掐晕了,乔建国自己逃走就是了,犯得上花费不短的时间去掏肠吗?

    之前已经和小花有过厮打和喊叫,乔建国难道不怕有人会过来查看吗?

    乔建国家里人还认为:如果是乔建国干的,他不太可能自愿下楼投降,已经被包围在加重了,他又不知道警方到底掌握多少在证据。

    如果是他做的案子,连杀两条人命,又是如此残忍的杀人,肯定死路一条,为什么,乔建国还能够在家人的劝说下,自愿投案?还不如干脆直接自杀或者拼命算了。

    更奇怪的是,乔建国的哥哥突然意外自杀了。

    当地报纸记载:5月8日上午11时,也就是乔建国一审被判处死刑后,乔的大哥乔建民从其居住的7楼跳楼身亡。

    我们不妨试着想一下:

    黑暗中,让两个亲兄弟并排站在一起,陌生人能够分辨出谁是谁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