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歌笑九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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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五十六章、最囧盗墓(一)

    为什么要盗墓?

    因为阿狸缺钱,她真的很缺钱。

    在阿狸哭穷之前,首先得要可定庄篱的财政收入,其实在同辈的公主里面,已经算是非常高的了。

    汉朝的公主一般待遇都不错,会有自己的封地,但是一般都是在成婚之后才会给的,就类似于给孩子的嫁妆了。而估计是刘邦嫌弃庄篱脸奉承话都不会说几句,在庄篱十三岁的时候,就划给了她江浙境内的一块地方,让她一成年之后就有多远就滚多圆。不要以为刘邦对庄篱有多好,在二十一世纪,浙江这块地方自然是富的流油,而在汉朝的时候,有钱的还得要数关中地区,庄篱的那块封地,也真心只能算得上是一般了。

    而庄篱还有一笔计划外的资产,就是当年她老师留侯张良退隐之前,特地变着法的装可怜,找皇帝要了不少的硬通货-金条,然后把这些金子的三分之一都暗戳戳的给庄篱了。

    然而,就是这样,庄篱也只能凑合养起了五百人的骑兵。

    没法子,骑兵属于高级兵种,和穿着草鞋拿着镰刀就能打仗的步兵不一样,骑兵的兵士需要很强的战场素养,要不还没上战场呢,就被自己的坐骑踢了下来,那笑话可就大了。再然后就是骑兵专用的铠甲和弓箭,那都是钱啊钱啊小钱钱啊。

    最后,就是马了,汉初的时候缺马,而且是特别却,大概一匹好马可以卖到一百金左右。一百金啊,就算是这个时代有钱的大户人家也不容易掏出这么多钱啊。

    阿狸小的时候看战争片千军万马觉得特别爽,但是现在自己当家了,一旦把那人人人人人人人人人换算成钱钱钱钱钱钱钱钱钱钱的时候,那种血色浪漫立马就变成了鸡毛蒜皮,说不出的糟心。

    庄篱留下的人马虽少,但是起码做到每个士兵都有一匹战马,都配有大批量的弓和弓箭。总之一句话,庄篱原来每年的收益,就只够养这不到五百口人,阿狸要是想扩充的话,得要自己想办法凑钱。

    阿狸其实穿越来之后,看上去有钱的很,但是其实特别穷。和亲的嫁妆属于公有财产,要归入匈奴王庭的,所以看的特别紧。她能支配的,也就是皇后吕雉私底下补贴给她的金子,以及上次匈奴那边送给她的一盒子珠宝。她后来一慷慨激昂,又把其中一部分给了樊绣衣补贴军费,手里剩的并不多了。还有一项收益,就是言橘卖首饰给她的“专利费”,其实挺少的,一个月就二三百钱,还不够她喝次茶的呢。

    穷啊,苍天啊,她终于明白了为啥有的公主要纵容手下去放高利贷了,无非就是收钱的地方少,花钱的地方多啊。

    每每想到此处,阿狸都不由自主的想学那浣纱的西子,捂住胸口,痛苦不已。话说,当年丞相萧何是怎么做到“镇国家,抚百姓,给饷馈,不绝粮道”的,这可当真是一个难题了。要不是她跟那萧昶的关系实在太过恶劣,她当真很想请教一下这个问题。

    但是,通过来匈奴这一趟,阿狸发现了,想跟匈奴打,想要打赢的话,真的很需要钱。

    首先,说个题外话,就是她在跨越长城时就发现,当年秦始皇建这玩意儿抵御匈奴真的太正确了。长城的自身高度并不是重点,重点在它把各个要塞连在了了一起。基本做到如果有骑兵过来的话,可以刷刷刷刷刷刷的房间,底下的骑兵差不多就成了箭靶子。

    但是,由于长城所在地区已经被匈奴占了,那该怎么办?还有一招儿,就是直接面对面,硬碰硬,拼速度。这就需要我方的兵员素质很高了。得是骑兵,还得会射箭,而最关键的,是顶好每人都能配一把弩,最好是连发的弩。

    作为一个《三国演义》的非正式粉丝,阿狸从小就对青龙偃月刀、湛卢宝剑等等有着崇拜之心,认为关二爷那把大刀是所向披靡。然而,这些宝贝……并不适合于和少数民族作战。

    不光因为人种不同,地势地貌也是不一样的。

    跟匈奴这边的人对战的时候,什么青龙偃月刀、飞火流星锤都不太好使,好使的只有一样,就是弩。

    对,不是弓箭,而是弩,可以自动连发的弓弩。没错,就是明初日常用的那种。

    匈奴大部分地区都是荒原戈壁,和中原有很大的区别。所以,在这里绝对不能还按照在中原的打法。最好的法子,就是用弓箭和弩进行远攻,而弓箭虽然距离远,而且可以自动调节方向,但是一箭之后,就得人手动接着续箭。但是弓弩就不一样了,三箭连发。包你去见阎王。据说当时汉武帝时期的大将李陵以五千人对战匈奴八万人数日之久,原因之一,就是有这种连发的弩箭。

    如此宝贝,阿狸自然很是喜欢,很想弄一批,但是关键在于-没钱?这问题要是光是钱能解决,就好了。

    成批制造弓弩首先需要有一个靠谱的设计图。其实秦朝的时候是有弓弩的,质量还不错,可惜后来制作方法流失了。

    于是,从那时开始,阿狸就萌生了一个无比光辉、无比远大的理想:老子要开副本,要去盗墓!!!

    一把熊熊的烈火,就这样在阿狸心中燃烧,然后差点没把她给点燃了。

    既然要开副本,那么,她总需要一个帮手啊!就像胡八一、sherly

    y ang有王胖子,吴邪和小哥儿……还是有王胖子。

    这就充分说明,一支盗墓团队里,起码要有一个胖子!!!

    阿狸半跪下,睁大了眼睛,傲慢的对冒顿说:“话说,我刚才擒获了你,你就算是我的奴隶了吧?”。

    冒顿用完好的那只手摸摸下巴,答道:“没错,就是这个样子,不过还有个仪式需要做,才可以。”。

    阿狸正想说,莫非是要我掏钱从你原来的主人那里把你买回来吗?呃,其实呢,也不是不可以的啦,就是她这次出来打怪,委实没有带着多少钱啊,她身上唯一还算值钱的,也就只有出发之前言言的那个管家送给她的宝石戒面的戒指,以及她刚刚找不见踪影的避尘珠,还不知道匈奴人是否喜欢这种奇奇怪怪的宝贝,据说草原民族只认珠宝和黄金来的。

    冒顿其实是想逗逗阿狸来的,因为刚才阿狸单膝跪下的一刻,他心跳的有些快。

    匈奴的人口太杂了,因此求婚仪式也是花里胡哨,多彩多样的,冒顿自己就参加过十种不同形式的订婚典礼,并且成功的靠嘴炮拆散了其中八对有情人。搞得后来几乎没人敢邀请他参加订婚仪式和结婚仪式了。但是,重点在于,冒顿记得,其中一种求婚仪式,就是男子单膝下跪,向心爱的姑娘求婚。

    很多姑娘都是受不了这一幕的,因为实在太苏了。若是一个软蛋,也就算了。但是如过是一个在战场驰骋的真男人,放下一切脸面,向妹子求爱的时候,几乎没有妹子会拒绝的。

    后来,冒顿却又明白了,如果一个目空一切、所向披靡的男人,肯在那一刻为心爱的女人下跪的话,真的还是挺感人的。

    据说……他那没良心的老子……当年就是这样追到他亲妈的。

    所以,冒顿一直以来都觉得女人是种很愚蠢的生物。婚姻,和做生意本质上并没有什么太大的区别,总要精打细算,仔细衡量一下眼前的和长远的利益之后才能决定,要是光凭着这一时的冲动和幻想就把一辈子交代出去了,岂不是愚蠢的很?!

    但是,在阿狸半跪下来的那一刻,冒顿突然觉得,这样,其实也是挺美好的。

    就像是传说中,在沙漠深处,有月牙形的琥珀,在湖水的深处,是一种丑陋的巨怪。巨怪在月光下,会唱着令旅途中人心醉的歌谣,引得他们心甘情愿的跳下湖来,成为自己口中的食物。

    可是,想想看,飞蛾扑火的那一瞬,旅人以身饲妖的那一刻,想必都是很快乐、很感动的。

    于是,就在这种心思的推动下,冒顿慢慢的哄骗阿狸,道:“想让我成为你的奴隶,就得给我戴上一个耳环。”。

    是的,成为奴隶,就是要奴隶主给奴隶耳朵上扎一个眼儿,然后用木条塞上,就像是给自家的牲口耳朵上做印记一样。但是,当少男和少女相爱的时候,也会做同样的事情。

    草原无比辽阔,天地似乎没有穷尽,但是我,心甘情愿的戴上枷锁,成为你的囚徒。

    爱情啊,永远无解的谜题。

    那么,他就蠢上这一次,又有何妨?!

    何妨?他不介意蠢上这一次,阿狸却难得精明上一次。

    阿狸尴尬的摸了摸全身上下,汗,乌木发簪子一致,言橘送的;红珊瑚衣扣一枚,是那个身高一米五、气场两米八的巫女姐姐送的,她还礼尚往来,象征性的送了人家一枚青玉的指环;八宝腰带一条,吕后补贴给她的私房;宝石戒指一枚,来自言言老管家的酬谢,看样子是人家压箱底的宝贝了;剩下的就是些零零碎碎的碎金子、碎银子了,是她回去的盘缠。

    总而言之,言而总之,她就是没带耳环出来。

    她非常尴尬的把这情况同冒顿说了一下。

    冒顿有生之年,第一次被噎的说不出话来。

    什么叫不解风情?说的就是这样的人吧。

    冒顿无奈望天,觉得自己的人生也真是够坎坷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