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章 观音吊坠
经过局长陈桂鹏的协调和曹贵生自己的奔走,鉴于他以往工作的兢兢业业(虽然没有什么成绩,但也没有犯错误),市教育局和县政府一沟通,将他安排到县政协做了个职能部门领导。曹贵生原来是副科级,现在成了正科级,因祸得福。
“吕警官,对你父亲的遇害我表示很遗憾,请你节哀。”曹贵生把吕青青让到办公室的沙发上坐下,给她倒了杯水,“不过所幸,你亲手逮住了凶手,好样的,你父亲在天上看着呢,他会笑出来的。”曹贵生朝吕青青竖起大拇指,“真没想到,郑副市长会是凶手。”
“谢谢曹主任关心,也谢谢曹主任夸奖。”吕青青恢复了温柔的本性,不过现在的温柔和昔日的温柔又不同,昔日是柔弱,如今是坚韧。见过柳条的人都知道,现在的吕青青就像柳条一样,柔软,却坚韧扯不断。“今天来,是想请曹主任帮我一个忙。”
“哦?有什么能帮到你的,尽管说,我全力配合。”
“借你一根头发。”
“我的头发?”完全想不到,吕青青要头发做什么,不过曹贵生很快想到了一种可能,这个可能令他汗毛竖起。可是……不可能呀,警方的调查矛头从未指向过我,他们什么时候开始怀疑我了?曹贵生尽量用笑容掩饰内心的惊慌。
“对,头发。”
“作用是什么?”
“告诉你也无妨,跟我爸爸的死有关。”
“怎么说?”
“我在他的指甲缝里面找到了残留的人体皮肤组织,我怀疑是凶手的。”
“凶手不是郑副市长吗?”
“可以这么认为,但也不全对,可能是别人也说不准。”
“那跟我有什么关系?”
“当晚,跟我爸爸一起吃过饭的人——郑副市长,你,许警官,郑队长,包括我自己在内,都有嫌疑。”
“所以要我的头发是……”
“拿去省厅做dna配对。”
“配对上如何,配不上又如何?”
“配上,证明是凶手,反之,就不是。”
“所以说,我必须无条件配合你?”
“是的,每个公民都有义务这么做。”
“好,人民警察的工作,我当然配合。”曹贵生当即扯下两根头发,交给吕青青,“两根够不够?不够我再取。”
“够了,谢谢曹主任,那我先走了。”令吕青青没有想到的是,事情会这么顺利,曹贵生答应得很爽快。为什么,她这样问自己,难道他不是凶手?
吕青青开始怀疑自己的判断。当然,也存在这种可能:曹贵生当面无法拒绝,既然不能拒绝那还不如爽快的配合,之后再选择潜逃或其他对策。
吕青青决定,立即向高阁申请对曹贵生进行24小时监视,防止他逃跑。
吕安之、郑乾、曹贵生,三个人的毛发被吕青青安排人连夜送往省厅检验部门,剩下的就是安静的等待结果。
法院一审判决郑乾死刑立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郑乾不服,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他在争取时间,他手上还有张王牌——交给儿子郑南司的观音吊坠。
上级法院以事实证据充分驳回了郑乾的申诉,维持原判。
是时候打开它了,郑南司反复翻看手中的吊坠。父亲交代过,不到万不得已的时候,不能打开看,现在,已是最后关头。
吊坠有扣锁,费了好大的功夫才打开,里面露出来一张纸,卷成棒状。郑南司很小心的打开它,只见上面写着一长串名字:郑乾、吕安之、尉迟革命、吴长安。每个名字上都按有手指印,落款日期是1976年6月21日。再仔细一看,它不是一张完整的纸,是撕下来的,应该还有另一半。
这是个什么东西,就凭这个能救父亲?郑南司很失望,除了一串名字,什么都没有,能起到什么作用,他差点就想撕了它。
可是转念又想,父亲如此谨慎的保管着它二十年,肯定有他的道理,死马当活马医,试试。
当时父亲交代,看到东西之后,立即联系省政法委书记吕维远。郑南司不明白父亲为什么要让他这么做,况且吕维远是谁,他又是谁,两人之间相隔十万八千里的距离,人家能接见他?当时郑乾就看出了郑南司的疑虑,于是告诉他,“不要问,不要管,联系吕维远,告诉他你手上的东西,他会帮你办你想要办的任何事。不过牢记一点,联系他之后,立即躲起来,不要被任何人发现。否则……”
“否则什么?”
“他会杀了你。”
这是为什么?郑南司当时想不明白,他并不以为然。
去省城找吕维远已经来不及,郑乾是死刑立即执行,时间远远不够,只能电话联系,但吕维远办公室的电话,县局这一级没有。郑南司想到一个人,他的同学,刚好在省政法委机关工作。
拿到吕维远的电话,郑南司立即找个公用电话亭。电话响三声,那头接起来,“喂。”
“你好,吕书记,我是郑南司,感化市副市长郑乾的儿子。”郑南司觉得只有把父亲的名号摆出来,人家才会知道他是谁。
“哦,郑乾的儿子,有什么事?”
郑南司听出对方语气的生冷僵硬,看来客气没有用,需要直击重点,“吕书记,我手上有一样东西,您应该会感兴趣,一张纸,一串名字,郑乾、吕安之、尉迟革命……”
“住嘴。”对方呵斥住郑南司,随后陷入沉默,久久,电话那头才又响起声音,“你的要求是什么。”
郑南司喜出望外,完全想不到,一张小小的纸条,会有这么神奇的效用,连省政法委书记都能调动。“我觉得我父亲郑乾的案子,还存在很多疑点,这样匆匆下结论,为时过早。”
“好了,我知道你的意思了,事情结束后,立即把手上的东西拿到我指定的地方交给我指定的人。”吕维远的声音虽然充满命令式,但已经软和下来。
嘟……嘟……对方挂断电话。吕维远似乎并不担心郑南司达到目的后不把东西交给他而留作今后继续要挟他的把柄。当然,他是谁,省政法委书记,没有他找不到的人。在这以前,他不知道凭证在谁手上,无从着力,现在有了明确的目标——郑乾的儿子郑南司,就一切都好办了。
郑南司刚刚离开市区,父亲郑乾没有被执行枪决的消息就发到了他的bp机上。父亲珍藏的纸条,像具有魔力一样,可以指挥吕维远替他办事。是否按照吕维远的要求,将纸条交给他?郑南司心想,当然不行,父亲没有对此作出明示,坚决不能给。而且,即使父亲要求他交出去,他也不会这么做。从这件事情上郑南司看到了小纸条的巨大能量,能把一个即将被执行死刑的人从鬼门关上抢回来,它,还有什么是办不到的,比如,钱。
郑南司仿佛看到了一笔很大的钱。
按照父亲的安排,郑南司带着纸条躲了起来。现在他终于知道,如果不躲起来,吕维远很快就会把他的命取走。
省厅检验结果出来了:吕安之指甲逢里面的残留皮肤组织,既不是郑乾也不是曹贵生的。所以按照当前已经掌握的证据,只能说明郑乾就是凶手,而和曹贵生无关。
难怪曹贵生会这么大方的把头发交给吕青青,原来事情并不是他做下的。那么,残留的皮肤组织是谁的?如果曹贵生就是关公镇系列杀人案的凶手,那么父亲吕安之极有可能也是他杀的。可事实说明杀害吕安之的凶手不是他。难道,曹贵生是元凶的推测错了?吕青青想了一长串问题。
曹贵生当然不是凶手,那晚散席后回到县教育局宿舍和许攸分开后,他直径上楼回家,舒舒服服睡了一觉。他没打算那晚动手,太敏感,查凶手会查到他头上,他也没打算在思茅县动手,要杀郑乾和吕安之,只能在思茅县以外的地方动手。
人肯定是刘宝昌杀的。曹贵生这么认为,不是刘宝昌还能是谁,许攸这小子变化太大,他已经鼓不起勇气去杀人。
难道凶手真的是郑乾?吕青青的心情很复杂,不可能呀,凶手嫁祸给郑乾的线索太明显,肯定另有其人。“许攸,该死的许攸去了哪里?”吕青青在心底无数次默念许攸的名字。她问过高阁,高阁说许攸被派出去查案,至于查什么、去了哪里,不方便透露。
出发之前,许攸恳求高阁答应他这一点,不要向大队的人透露太多关于他的行踪,他想秘密行事。许攸的理由是,他觉得大队或者县局其他部门可能出了内鬼,不然不可能一直抓不到李闯。
高阁答应了许攸的请求。
许攸让高阁向别人隐瞒他的行踪,自有他的道理,因为刘宝昌告诉过他,吴长安等知青背后有强大的靠山,这个靠山手眼通天,如果对方提前知道了他要去调查雷应天,可能会遇见重重困难。所以,秘密进行是最好的。
许攸回来了,在一个日暮时分。
“吕警官,对你父亲的遇害我表示很遗憾,请你节哀。”曹贵生把吕青青让到办公室的沙发上坐下,给她倒了杯水,“不过所幸,你亲手逮住了凶手,好样的,你父亲在天上看着呢,他会笑出来的。”曹贵生朝吕青青竖起大拇指,“真没想到,郑副市长会是凶手。”
“谢谢曹主任关心,也谢谢曹主任夸奖。”吕青青恢复了温柔的本性,不过现在的温柔和昔日的温柔又不同,昔日是柔弱,如今是坚韧。见过柳条的人都知道,现在的吕青青就像柳条一样,柔软,却坚韧扯不断。“今天来,是想请曹主任帮我一个忙。”
“哦?有什么能帮到你的,尽管说,我全力配合。”
“借你一根头发。”
“我的头发?”完全想不到,吕青青要头发做什么,不过曹贵生很快想到了一种可能,这个可能令他汗毛竖起。可是……不可能呀,警方的调查矛头从未指向过我,他们什么时候开始怀疑我了?曹贵生尽量用笑容掩饰内心的惊慌。
“对,头发。”
“作用是什么?”
“告诉你也无妨,跟我爸爸的死有关。”
“怎么说?”
“我在他的指甲缝里面找到了残留的人体皮肤组织,我怀疑是凶手的。”
“凶手不是郑副市长吗?”
“可以这么认为,但也不全对,可能是别人也说不准。”
“那跟我有什么关系?”
“当晚,跟我爸爸一起吃过饭的人——郑副市长,你,许警官,郑队长,包括我自己在内,都有嫌疑。”
“所以要我的头发是……”
“拿去省厅做dna配对。”
“配对上如何,配不上又如何?”
“配上,证明是凶手,反之,就不是。”
“所以说,我必须无条件配合你?”
“是的,每个公民都有义务这么做。”
“好,人民警察的工作,我当然配合。”曹贵生当即扯下两根头发,交给吕青青,“两根够不够?不够我再取。”
“够了,谢谢曹主任,那我先走了。”令吕青青没有想到的是,事情会这么顺利,曹贵生答应得很爽快。为什么,她这样问自己,难道他不是凶手?
吕青青开始怀疑自己的判断。当然,也存在这种可能:曹贵生当面无法拒绝,既然不能拒绝那还不如爽快的配合,之后再选择潜逃或其他对策。
吕青青决定,立即向高阁申请对曹贵生进行24小时监视,防止他逃跑。
吕安之、郑乾、曹贵生,三个人的毛发被吕青青安排人连夜送往省厅检验部门,剩下的就是安静的等待结果。
法院一审判决郑乾死刑立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郑乾不服,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他在争取时间,他手上还有张王牌——交给儿子郑南司的观音吊坠。
上级法院以事实证据充分驳回了郑乾的申诉,维持原判。
是时候打开它了,郑南司反复翻看手中的吊坠。父亲交代过,不到万不得已的时候,不能打开看,现在,已是最后关头。
吊坠有扣锁,费了好大的功夫才打开,里面露出来一张纸,卷成棒状。郑南司很小心的打开它,只见上面写着一长串名字:郑乾、吕安之、尉迟革命、吴长安。每个名字上都按有手指印,落款日期是1976年6月21日。再仔细一看,它不是一张完整的纸,是撕下来的,应该还有另一半。
这是个什么东西,就凭这个能救父亲?郑南司很失望,除了一串名字,什么都没有,能起到什么作用,他差点就想撕了它。
可是转念又想,父亲如此谨慎的保管着它二十年,肯定有他的道理,死马当活马医,试试。
当时父亲交代,看到东西之后,立即联系省政法委书记吕维远。郑南司不明白父亲为什么要让他这么做,况且吕维远是谁,他又是谁,两人之间相隔十万八千里的距离,人家能接见他?当时郑乾就看出了郑南司的疑虑,于是告诉他,“不要问,不要管,联系吕维远,告诉他你手上的东西,他会帮你办你想要办的任何事。不过牢记一点,联系他之后,立即躲起来,不要被任何人发现。否则……”
“否则什么?”
“他会杀了你。”
这是为什么?郑南司当时想不明白,他并不以为然。
去省城找吕维远已经来不及,郑乾是死刑立即执行,时间远远不够,只能电话联系,但吕维远办公室的电话,县局这一级没有。郑南司想到一个人,他的同学,刚好在省政法委机关工作。
拿到吕维远的电话,郑南司立即找个公用电话亭。电话响三声,那头接起来,“喂。”
“你好,吕书记,我是郑南司,感化市副市长郑乾的儿子。”郑南司觉得只有把父亲的名号摆出来,人家才会知道他是谁。
“哦,郑乾的儿子,有什么事?”
郑南司听出对方语气的生冷僵硬,看来客气没有用,需要直击重点,“吕书记,我手上有一样东西,您应该会感兴趣,一张纸,一串名字,郑乾、吕安之、尉迟革命……”
“住嘴。”对方呵斥住郑南司,随后陷入沉默,久久,电话那头才又响起声音,“你的要求是什么。”
郑南司喜出望外,完全想不到,一张小小的纸条,会有这么神奇的效用,连省政法委书记都能调动。“我觉得我父亲郑乾的案子,还存在很多疑点,这样匆匆下结论,为时过早。”
“好了,我知道你的意思了,事情结束后,立即把手上的东西拿到我指定的地方交给我指定的人。”吕维远的声音虽然充满命令式,但已经软和下来。
嘟……嘟……对方挂断电话。吕维远似乎并不担心郑南司达到目的后不把东西交给他而留作今后继续要挟他的把柄。当然,他是谁,省政法委书记,没有他找不到的人。在这以前,他不知道凭证在谁手上,无从着力,现在有了明确的目标——郑乾的儿子郑南司,就一切都好办了。
郑南司刚刚离开市区,父亲郑乾没有被执行枪决的消息就发到了他的bp机上。父亲珍藏的纸条,像具有魔力一样,可以指挥吕维远替他办事。是否按照吕维远的要求,将纸条交给他?郑南司心想,当然不行,父亲没有对此作出明示,坚决不能给。而且,即使父亲要求他交出去,他也不会这么做。从这件事情上郑南司看到了小纸条的巨大能量,能把一个即将被执行死刑的人从鬼门关上抢回来,它,还有什么是办不到的,比如,钱。
郑南司仿佛看到了一笔很大的钱。
按照父亲的安排,郑南司带着纸条躲了起来。现在他终于知道,如果不躲起来,吕维远很快就会把他的命取走。
省厅检验结果出来了:吕安之指甲逢里面的残留皮肤组织,既不是郑乾也不是曹贵生的。所以按照当前已经掌握的证据,只能说明郑乾就是凶手,而和曹贵生无关。
难怪曹贵生会这么大方的把头发交给吕青青,原来事情并不是他做下的。那么,残留的皮肤组织是谁的?如果曹贵生就是关公镇系列杀人案的凶手,那么父亲吕安之极有可能也是他杀的。可事实说明杀害吕安之的凶手不是他。难道,曹贵生是元凶的推测错了?吕青青想了一长串问题。
曹贵生当然不是凶手,那晚散席后回到县教育局宿舍和许攸分开后,他直径上楼回家,舒舒服服睡了一觉。他没打算那晚动手,太敏感,查凶手会查到他头上,他也没打算在思茅县动手,要杀郑乾和吕安之,只能在思茅县以外的地方动手。
人肯定是刘宝昌杀的。曹贵生这么认为,不是刘宝昌还能是谁,许攸这小子变化太大,他已经鼓不起勇气去杀人。
难道凶手真的是郑乾?吕青青的心情很复杂,不可能呀,凶手嫁祸给郑乾的线索太明显,肯定另有其人。“许攸,该死的许攸去了哪里?”吕青青在心底无数次默念许攸的名字。她问过高阁,高阁说许攸被派出去查案,至于查什么、去了哪里,不方便透露。
出发之前,许攸恳求高阁答应他这一点,不要向大队的人透露太多关于他的行踪,他想秘密行事。许攸的理由是,他觉得大队或者县局其他部门可能出了内鬼,不然不可能一直抓不到李闯。
高阁答应了许攸的请求。
许攸让高阁向别人隐瞒他的行踪,自有他的道理,因为刘宝昌告诉过他,吴长安等知青背后有强大的靠山,这个靠山手眼通天,如果对方提前知道了他要去调查雷应天,可能会遇见重重困难。所以,秘密进行是最好的。
许攸回来了,在一个日暮时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