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1章 ,恩格斯阐明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理(共36自然段)。(3)
这正像奴隶们终于发现了自己受奴役的秘密而举行起义时,其中有一个为陈旧观念所束缚的奴隶竟在起义的纲领上写道:奴隶制度必须废除,因为在奴隶制度下,奴隶的给养最多不能超过某个非常低的标准!
我们党的代表们竟如此粗暴地践踏这个在党员群众中广泛传播的见解,仅仅这一事实岂不就证明了他们在草拟妥协纲领时是多么令人不能容忍地轻率,多么无耻!
本段末尾“消除一切社会的和政治的不平等”这一不明确的语句,应当改成:随着阶级差别的消灭,一切由这些差别产生的社会的和政治的不平等也自行消失。
四
现在我来谈民主的一节。
a.“国家的自由的基础。”
首先,照第二节的说法,德国工人党争取建立“自由国家”。
自由国家,这是什么东西?
使国家变成“自由的”,这绝不是已经摆脱了狭隘的臣民见识的工人的目的。在德意志帝国,“国家”几乎同在俄国一样地“自由”。自由就在于把国家由一个高踞社会之上的机关变成完全服从这个社会的机关;而且就在今天,各种国家形式比较自由或比较不自由,也取决于这些国家形式把“国家的自由”限制到什么程度。
德国工人党———至少是当它接受了这个纲领的时候———表明:它对社会主义思想领会得多么肤浅,它不把现存社会(对任何未来社会也是一样)当作现存国家的(对未来社会来说是未来国家的)基础,反而把国家当作一种具有自己的“精神的、道德的、自由的基础”的独立存在物。
而且纲领还荒谬地滥用了“现代国家”“现代社会”等字眼,甚至更荒谬地误解了向之提出自己要求的那个国家!
“现代社会”就是存在于一切文明国度中的资本主义社会,它或多或少地摆脱了中世纪的杂质,或多或少地由于每个国度的特殊的历史发展而改变了形态,或多或少地有了发展。“现代国家”却随国境而异。它在普鲁士德意志帝国同在瑞士不一样,在英国同在美国不一样。所以,“现代国家”是一种虚构。
但是,不同的文明国度中的不同的国家,不管它们的形式如何纷繁,却有一个共同点:它们都建立在现代资产阶级社会的基础上,只是这种社会的资本主义发展程度不同罢了。所以,它们具有某些根本的共同特征。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谈“现代国家制度”,而未来就不同了,到那时“现代国家制度”现在的根基即资产阶级社会已经消亡了。
于是就产生了一个问题:在共产主义社会中国家制度会发生怎样的变化呢?换句话说,那时有哪些同现在的国家职能相类似的社会职能保留下来呢?这个问题只能科学地回答;否则,即使你把“人民”和“国家”这两个词联接一千次,也丝毫不会对这个问题的解决有所帮助。
在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之间,有一个从前者变为后者的革命转变时期。同这个时期相适应的也有一个政治上的过渡时期,这个时期的国家只能是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
但是,这个纲领既不谈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也不谈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国家制度。
纲领的政治要求除了人所共知的民主主义的陈词滥调,如普选权、直接立法、人民权利、国民军等,没有任何其他内容。这纯粹是资产阶级的人民党、和平和自由同盟的回声。所有这些要求,只要不是靠幻想夸大了的,都已经实现了。不过实现了这些要求的国家不是在德意志帝国境内,而是在瑞士、美国,等等。这类“未来国家”就是现代国家,虽然它是存在于德意志帝国的“范围”以外。
但是他们忘记了一点。既然德国工人党明确地声明,它是在“现代民族国家”内,就是说,是在自己的国家即普鲁士德意志帝国内进行活动———否则,它的大部分要求就没有意义了,因为人们只要求他们还没有的东西,———那么,它就不应当忘记主要的一点,就是说,这一切美妙的玩意儿都建立在承认所谓人民自主权的基础上,所以它们只有在民主共和国内才是适宜的。
既然他们没有勇气像法国工人纲领在路易唱菲力浦和路易唱拿破仑时代那样要求民主共和国,———而这是明智的,因为形势要求小心谨慎,———那就不应当采取这个既不“诚实”也不体面的手法:居然向一个以议会形式粉饰门面、混杂着封建残余、同时已经受到资产阶级影响、按官僚制度组成、以警察来保护的军事专制国家,要求只有在民主共和国里才有意义的东西,并且还向这个国家庄严地保证,他们认为能够“用合法手段”从它那里争得这类东西!
庸俗民主派把民主共和国看作千年王国,他们完全没有想到,正是在资产阶级社会的这个最后的国家形式里阶级斗争要进行最后的决战,———就连这样的庸俗民主派也比这种局限于为警察所容许而为逻辑所不容许的范围内的民主主义高明得多。
事实上,他们是把“国家”理解为政府机器,或者理解为构成一个由于分工而同社会分离的独特机体的国家,这可以从下面的话得到证明,“德国工人党提出下列要求作为国家的经济的基础:交纳单一的累进所得税”赋税是政府机器的经济的基础,而不是其他任何东西的经济的基础。在存在于瑞士的“未来国家”里,这种要求差不多已经实现了。所得税是以不同社会阶级的不同收入来源为前提,因而是以资本主义社会为前提。所以,利物浦的财政改革派———以格莱斯顿的弟弟为首的资产者———提出和这个纲领相同的要求,这是不足为奇的。
b.“德国工人党提出下列要求作为国家的精神的和道德的基础”:
1.“由国家实行普遍的和平等的国民教育。实行普遍的义务教育。实行免费教育。”
平等的国民教育?他们怎样理解这句话呢?是不是以为在现代社会中(而所谈到的只能是现代社会)教育对一切阶级都可以是平等的呢?或者是要求用强制的方式使上层阶级也降到国民学校这种很低的教育水平,即降到仅仅适合于雇佣工人甚至农民的经济状况的教育水平呢?
“实行普遍的义务教育。实行免费教育。”前者甚至存在于德国,后者就国民学校来说存在于瑞士和美国。如果说,在美国的几个州里,“高一级的”学校也是“免费的”,那么,事实上这不过是从总税收中替上层阶级支付了教育费用而已。顺便指出,a项第5条所要求的“实行免费诉讼”也是如此。刑事诉讼到处都是免费的,而民事诉讼几乎只涉及财产纠纷,因而几乎只同有产阶级有关。难道他们应当用人民的金钱来打官司吗?
在关于学校的一段中,至少应当把技术学校(理论的和实践的)同国民学校联系起来提出。
“由国家实行国民教育”是完全要不得的。用一般的法律来确定国民学校的经费、教员资格、教学科目等,并且像美国那样由国家视察员监督这些法律规定的实施,这同指定国家为人民的教育者完全是两回事!相反地,应当把政府和教会对学校的任何影响都同样排除掉。在普鲁士德意志帝国(他们会说,他们谈的是“未来国家”,但是这种空洞的遁辞也无济于事;我们已经看到,这是怎样一回事了),倒是需要由人民对国家进行极严厉的教育。
但是整个纲领,尽管满是民主的喧嚣,却彻头彻尾地感染了拉萨尔宗派对国家的忠顺信仰,或者说感染了并不比前者好一些的对民主奇迹的信仰,或者说得更正确些,整个纲领是这两种对奇迹的信仰的妥协,这两种信仰都同样远离社会主义。
“科学自由”———普鲁士宪法中有一条就是这样写的。为什么把它写在这里呢?
“信仰自由”!如果现在,在进行文化斗争的时候,要想提醒自由主义者记住他们的旧口号,那么只有采用下面这样的形式才行:每一个人都应当有可能满足自己的宗教需要,就像满足自己的肉体需要一样,不受警察干涉。但是,工人党本来应当乘此机会说出自己的看法:资产阶级的“信仰自由”不过是容忍各种各样的宗教信仰自由而已,工人党则力求把信仰从宗教的妖术中解放出来。但是他们不愿越过“资产阶级的”水平。
现在我就要讲完了,因为纲领中接下去的附带部分不是纲领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我在这里只简单地谈一谈。
2.“正常的工作日。”
其他任何国家的工人党都没有局限于这种含糊的要求,而总是明确地指出,在当前条件下多长的工作日是正常的。
3.“限制妇女劳动和禁止儿童劳动。”
如果限制妇女劳动指的是工作日的长短和工间休息等,那么工作日的正常化就应当已经包括了这个问题;否则,限制妇女劳动只能意味着在那些对妇女身体特别有害或者对女性来说违反道德的劳动部门中禁止妇女劳动。如果指的是这一点,那就应当说清楚。
“禁止儿童劳动”!这里绝对必须指出年龄界限。
普遍禁止儿童劳动是同大工业的存在不相容的,所以这是空洞的虔诚的愿望。
实行这一措施———如果可能的话———是反动的,因为在按照不同的年龄阶段严格调节劳动时间并采取其他保护儿童的预防措施的条件下,生产劳动和教育的早期结合是改造现代社会的最强有力的手段之一。”
4.“对工厂工业、作坊工业和家庭工业实行国家监督。”
在普鲁士德意志这样一个国家里,应当明确地要求:工厂视察员只有经过法庭才能撤换;每个工人都可以向法庭告发视察员的失职行为;视察员必须是医生。
我们党的代表们竟如此粗暴地践踏这个在党员群众中广泛传播的见解,仅仅这一事实岂不就证明了他们在草拟妥协纲领时是多么令人不能容忍地轻率,多么无耻!
本段末尾“消除一切社会的和政治的不平等”这一不明确的语句,应当改成:随着阶级差别的消灭,一切由这些差别产生的社会的和政治的不平等也自行消失。
四
现在我来谈民主的一节。
a.“国家的自由的基础。”
首先,照第二节的说法,德国工人党争取建立“自由国家”。
自由国家,这是什么东西?
使国家变成“自由的”,这绝不是已经摆脱了狭隘的臣民见识的工人的目的。在德意志帝国,“国家”几乎同在俄国一样地“自由”。自由就在于把国家由一个高踞社会之上的机关变成完全服从这个社会的机关;而且就在今天,各种国家形式比较自由或比较不自由,也取决于这些国家形式把“国家的自由”限制到什么程度。
德国工人党———至少是当它接受了这个纲领的时候———表明:它对社会主义思想领会得多么肤浅,它不把现存社会(对任何未来社会也是一样)当作现存国家的(对未来社会来说是未来国家的)基础,反而把国家当作一种具有自己的“精神的、道德的、自由的基础”的独立存在物。
而且纲领还荒谬地滥用了“现代国家”“现代社会”等字眼,甚至更荒谬地误解了向之提出自己要求的那个国家!
“现代社会”就是存在于一切文明国度中的资本主义社会,它或多或少地摆脱了中世纪的杂质,或多或少地由于每个国度的特殊的历史发展而改变了形态,或多或少地有了发展。“现代国家”却随国境而异。它在普鲁士德意志帝国同在瑞士不一样,在英国同在美国不一样。所以,“现代国家”是一种虚构。
但是,不同的文明国度中的不同的国家,不管它们的形式如何纷繁,却有一个共同点:它们都建立在现代资产阶级社会的基础上,只是这种社会的资本主义发展程度不同罢了。所以,它们具有某些根本的共同特征。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谈“现代国家制度”,而未来就不同了,到那时“现代国家制度”现在的根基即资产阶级社会已经消亡了。
于是就产生了一个问题:在共产主义社会中国家制度会发生怎样的变化呢?换句话说,那时有哪些同现在的国家职能相类似的社会职能保留下来呢?这个问题只能科学地回答;否则,即使你把“人民”和“国家”这两个词联接一千次,也丝毫不会对这个问题的解决有所帮助。
在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之间,有一个从前者变为后者的革命转变时期。同这个时期相适应的也有一个政治上的过渡时期,这个时期的国家只能是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
但是,这个纲领既不谈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也不谈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国家制度。
纲领的政治要求除了人所共知的民主主义的陈词滥调,如普选权、直接立法、人民权利、国民军等,没有任何其他内容。这纯粹是资产阶级的人民党、和平和自由同盟的回声。所有这些要求,只要不是靠幻想夸大了的,都已经实现了。不过实现了这些要求的国家不是在德意志帝国境内,而是在瑞士、美国,等等。这类“未来国家”就是现代国家,虽然它是存在于德意志帝国的“范围”以外。
但是他们忘记了一点。既然德国工人党明确地声明,它是在“现代民族国家”内,就是说,是在自己的国家即普鲁士德意志帝国内进行活动———否则,它的大部分要求就没有意义了,因为人们只要求他们还没有的东西,———那么,它就不应当忘记主要的一点,就是说,这一切美妙的玩意儿都建立在承认所谓人民自主权的基础上,所以它们只有在民主共和国内才是适宜的。
既然他们没有勇气像法国工人纲领在路易唱菲力浦和路易唱拿破仑时代那样要求民主共和国,———而这是明智的,因为形势要求小心谨慎,———那就不应当采取这个既不“诚实”也不体面的手法:居然向一个以议会形式粉饰门面、混杂着封建残余、同时已经受到资产阶级影响、按官僚制度组成、以警察来保护的军事专制国家,要求只有在民主共和国里才有意义的东西,并且还向这个国家庄严地保证,他们认为能够“用合法手段”从它那里争得这类东西!
庸俗民主派把民主共和国看作千年王国,他们完全没有想到,正是在资产阶级社会的这个最后的国家形式里阶级斗争要进行最后的决战,———就连这样的庸俗民主派也比这种局限于为警察所容许而为逻辑所不容许的范围内的民主主义高明得多。
事实上,他们是把“国家”理解为政府机器,或者理解为构成一个由于分工而同社会分离的独特机体的国家,这可以从下面的话得到证明,“德国工人党提出下列要求作为国家的经济的基础:交纳单一的累进所得税”赋税是政府机器的经济的基础,而不是其他任何东西的经济的基础。在存在于瑞士的“未来国家”里,这种要求差不多已经实现了。所得税是以不同社会阶级的不同收入来源为前提,因而是以资本主义社会为前提。所以,利物浦的财政改革派———以格莱斯顿的弟弟为首的资产者———提出和这个纲领相同的要求,这是不足为奇的。
b.“德国工人党提出下列要求作为国家的精神的和道德的基础”:
1.“由国家实行普遍的和平等的国民教育。实行普遍的义务教育。实行免费教育。”
平等的国民教育?他们怎样理解这句话呢?是不是以为在现代社会中(而所谈到的只能是现代社会)教育对一切阶级都可以是平等的呢?或者是要求用强制的方式使上层阶级也降到国民学校这种很低的教育水平,即降到仅仅适合于雇佣工人甚至农民的经济状况的教育水平呢?
“实行普遍的义务教育。实行免费教育。”前者甚至存在于德国,后者就国民学校来说存在于瑞士和美国。如果说,在美国的几个州里,“高一级的”学校也是“免费的”,那么,事实上这不过是从总税收中替上层阶级支付了教育费用而已。顺便指出,a项第5条所要求的“实行免费诉讼”也是如此。刑事诉讼到处都是免费的,而民事诉讼几乎只涉及财产纠纷,因而几乎只同有产阶级有关。难道他们应当用人民的金钱来打官司吗?
在关于学校的一段中,至少应当把技术学校(理论的和实践的)同国民学校联系起来提出。
“由国家实行国民教育”是完全要不得的。用一般的法律来确定国民学校的经费、教员资格、教学科目等,并且像美国那样由国家视察员监督这些法律规定的实施,这同指定国家为人民的教育者完全是两回事!相反地,应当把政府和教会对学校的任何影响都同样排除掉。在普鲁士德意志帝国(他们会说,他们谈的是“未来国家”,但是这种空洞的遁辞也无济于事;我们已经看到,这是怎样一回事了),倒是需要由人民对国家进行极严厉的教育。
但是整个纲领,尽管满是民主的喧嚣,却彻头彻尾地感染了拉萨尔宗派对国家的忠顺信仰,或者说感染了并不比前者好一些的对民主奇迹的信仰,或者说得更正确些,整个纲领是这两种对奇迹的信仰的妥协,这两种信仰都同样远离社会主义。
“科学自由”———普鲁士宪法中有一条就是这样写的。为什么把它写在这里呢?
“信仰自由”!如果现在,在进行文化斗争的时候,要想提醒自由主义者记住他们的旧口号,那么只有采用下面这样的形式才行:每一个人都应当有可能满足自己的宗教需要,就像满足自己的肉体需要一样,不受警察干涉。但是,工人党本来应当乘此机会说出自己的看法:资产阶级的“信仰自由”不过是容忍各种各样的宗教信仰自由而已,工人党则力求把信仰从宗教的妖术中解放出来。但是他们不愿越过“资产阶级的”水平。
现在我就要讲完了,因为纲领中接下去的附带部分不是纲领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我在这里只简单地谈一谈。
2.“正常的工作日。”
其他任何国家的工人党都没有局限于这种含糊的要求,而总是明确地指出,在当前条件下多长的工作日是正常的。
3.“限制妇女劳动和禁止儿童劳动。”
如果限制妇女劳动指的是工作日的长短和工间休息等,那么工作日的正常化就应当已经包括了这个问题;否则,限制妇女劳动只能意味着在那些对妇女身体特别有害或者对女性来说违反道德的劳动部门中禁止妇女劳动。如果指的是这一点,那就应当说清楚。
“禁止儿童劳动”!这里绝对必须指出年龄界限。
普遍禁止儿童劳动是同大工业的存在不相容的,所以这是空洞的虔诚的愿望。
实行这一措施———如果可能的话———是反动的,因为在按照不同的年龄阶段严格调节劳动时间并采取其他保护儿童的预防措施的条件下,生产劳动和教育的早期结合是改造现代社会的最强有力的手段之一。”
4.“对工厂工业、作坊工业和家庭工业实行国家监督。”
在普鲁士德意志这样一个国家里,应当明确地要求:工厂视察员只有经过法庭才能撤换;每个工人都可以向法庭告发视察员的失职行为;视察员必须是医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