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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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章 禁欲主义与资本主义精神 (7)

    这一宣言——促使人们联想到布尔战争时期,英国发表的许多文章——并非是个别的,因为英格兰人的资本主义利益常常被看作是战争的正当理由。当然,对于威尼斯与热那亚在东方的势力范围的争端中也可以显现这种观点。但是这个文件中有趣的是克伦威尔深信——凡是了解他性格的人都会同意——让上帝见证,将爱尔兰人臣服的道德理由建立在英格兰的资本上就是教会爱尔兰人工作的这一事实之上(卡莱尔著作中记载了“宣言”,伽德纳的《共和国的历史》第一卷第163页及其下也记载了“宣言”,并作了分析)。

    此处并不适合细谈这个问题。请参见注释中引用的作者的观点。

    此处与朱利希尔的观点进行比较,参见《耶稣的喻言》第二卷第 108页和第636页及其后。

    此处请将埃格尔的上引著作同下面的文字进行比较。施奈肯伯格的优秀著作至今仍然流行(参见《路德宗和归正宗教义之比较》,斯图加特,1855年)。路塔尔特的《路德的伦理观》第一版第84页。这是我能够找到的唯一一个版本,但是书中却没有真实地叙述路德伦理观发展的情况。此处还可参见泽贝尔的《教义史》第二卷第262页及其后。在讨论路德经济观的著作中,我提一句有关施莫勒的论文《宗教改革时期德国的民族经济思想史》,这是一篇纪念宗教改革与路德有关的论文。其中一部分很不错,但是我却认为对这个问题没有丝毫帮助。关于路德及其路德宗教徒的社会伦理观,可参见特罗尔奇的《社会学说》。

    参见《对哥林多前书第七章的分析》,1523年埃尔兰根版,第五十一章第1页。路德在此依然在阐释这一段里“每种职业在上帝面前都是自由”的思想,他是为了强调(1)一些规定理应被唾弃(例如修道士誓言、不得在不同教派间通婚的禁令);(2)按照对邻居的传统的世俗义务 (原本在上帝面前这样做是无关宏旨的)变成兄弟之爱的戒律行事。这种特殊的推理事实上(如第55页、56页)就是在谈论有关“自然法则”与上帝的公义之间的关系的双重性问题。

    这里可以同《论买卖和高利贷》中的一段比较,索姆巴特巧妙地用它作为论证手工业精神(=传统主义)的箴言:“所以,在这种生意中你不可以寻求别的,而只能寻求适量的(食品)养料,然后通过计算和估计、工夫、工作和冒险,同时还要考虑到商品本身,提价或降价,以便在从这些工作或工夫中换取一些报酬。”这种原则的制定依据托马斯的思想。

    早在1530年,路德在写给施特恩贝格的信中,就献上了《诗篇》第117篇的注释。虽然这封信没有多高的道德价值,在施特恩贝格看来其地位也不够不上怎么尊贵,但是它却是神的安排(参见埃尔兰根版,第六十卷第282页及其后)。在这封信里,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明斯特市骚乱对发展这一观点造成的决定性影响(第282页)。此处参见埃格尔的引文第150页。

    此处写于1530年,是对《诗篇》第111篇第5、第6节的分析。开头便是对遁世隐修行为的驳斥。但是,这里的“自然法则”直接与神的公义相一致。这种自然法则都是神规定的,其规定中还包括将人分成若干等级(第215页)。路德所强调的保持各等级之间的价值平等,但是这种平等往往只存在于上帝那里。

    此处与《论宗教会议和教会》(1539年)和《关于圣事的简短忏悔》(1545年版)中的教诲相似。

    在《论宗教会议和教会》一书中有这样一段话可以最好地证明基督徒的职业和世俗行为的思想——其实这种思想正是加尔文主义的核心思想——在路德那里到底是什么情况。“除了七个主要标志,我们还可以利用一些更表面的东西认识神圣的基督教会。假如我们都是一些圣洁、谦虚,懂得节制的人,而非淫荡、酗酒、狂妄、傲慢,奢侈之徒。”就路德个人认为,这些标志并不像其他标志,比如纯正的教义、祈祷等那样可靠。“这是因为有些异教徒的行为就具有这种特征,但是有些时候,这些人要比基督徒还要圣洁。”由此我们得出,加尔文的观点并非与之有何差异,但是不可否认的是,清教徒的观点却是与之截然相反的。不管怎样,路德都认为基督徒只有职业中还成为了上帝的仆人。另一方面,在德国神秘主义者那里,对于确保恩宠的思想至少有一些零散的表现(参阅泽贝尔的《教义史》第195页引用的苏索的话和前面引用的陶勒尔的话),当时的人们仅仅是从心理意义上理解了这一点。

    就这一问题,在《创世纪》的注释中有一些地方很好地表达了路德的最后观点。其中第四卷第109页:他所具备的神圣职责是多么的艰巨,所以决没有轻易完成的道理;与之相比,其他所有都显得无足轻重了。……激烈地与命运抗争的人却是寥寥无几。……(111页)我们的问题就是如何服从于于上帝……(112页)其实,这与托马斯·阿奎那的传统主义观点完全相符(见《第二等级的“追求”》第118页,第一条):“所以,有一定的规范,必须恪守无误的是一个人怎样履行自己的至神,在一生中如何对上帝奉献力量,其他的都无关紧要。”托马斯所提出的“追求超出人生需要的物质利益是罪恶”的观点的基础,是一种以物质财富为目的的自然法则;但是路德的基础则是上帝的意志。关于路德的职业与信仰之间的关系,可参见第七卷第225页。

    《教职》(见埃尔兰根版,第十章,第233页,第235—236页)一书中有这样一句话:“上帝召唤人们接受天职。”人们必须等待神的召唤(第236页上,甚至直接变为“命令”),在完成天职过程中,成为上帝的仆人。上帝所喜欢的是人的顺从,而非人的功绩。

    此处相对于前面提到的虔信派对女工的影响,这里可以具体说明现代商人有时为什么坚持、严守路德教的家庭工人,举个例子,在威斯特伐利亚,人们主要用传统语言思维。尽管他们受到高收入的引诱,连工厂都没有参观过,但是他们却抵制工作方式的变化,他们在做解释时坚信这些琐事在来世都是无足轻重的。显然,从总体上来说,入教和信仰本身对人们的行为没有什么重大影响。在早期的资本主义社会里,影响资本主义发展的正是这种非常具体的宗教价值观和理想,并且今天,在很小的程度上仍然如此。

    此处可参照陶勒尔的观点,巴塞尔出版,第161页及其后。

    这里可参较前面提到的陶勒尔的特别富有激情的讲道,以及接下去的一段,第17、18,第20节。

    因为这是目前针对路德的看法的唯一目的,所以,在此我只能简略地概括,当然,这种做法完全不适合对路德的影响做出总体的评价。

    只要了解平等派历史哲学的人,都会幸运地将这一点反过来归因于种族的差别。他们深信自己是盎格鲁-撒克逊人与生俱来的权利的辩护人,而且是反对征服者威廉以及诺曼人的后裔。更令人惊奇的是,从来没有人坚持说,从人体测量的意义上平民圆颅党人的头是圆的!

    此处是英格兰人的骄傲,也是《大宪章》和几次战争的结果。当我们看到一位漂亮的外国姑娘,今天的人们常常会说:“她长得真像英格兰姑娘”,但是这种划早在15世纪时就出现了。

    当然,在英格兰,这些区别仍然存在。尤其是地主势力,至今一直是“快乐的老英格兰”的核心部分。自宗教改革以来的历史,可以看作是英格兰社会中的两种因素的斗争。对于这一点,我十分赞同邦恩关于舒尔茨·加维尔尼茨论大英帝国的在获奖论文上提出的意见(此处参见《法兰克福日报》)。

    即便如此,下面提出的意见——我个人认为已经十分清楚了——并没有发生变化,我曾多次地、反复地因此受到指责。

    在此,我们不会就茨温利主义进行单独的讨论,因为它仅仅风行了一时,便很快失去了重要性。对于阿明尼乌主义来说,它在教义上的独特处表现已经在其严格的形式上弃绝了预定论,甚至弃绝了世俗禁欲主义。这一主义只存在于荷兰的一宗派之中。这里我们对这一主意没有什么兴趣,或者说,只是由于其是荷兰的商人、贵族的宗教而具有某些否定性的兴趣。

    对于清教概念的演变,最主要的参看文献是桑福德创作的《伟大的反叛的研究》,第65页以后。我们在使用这一说法时,通常都是取其在17世纪大众语言中的意义,意指在荷兰和英国有禁欲主义倾向的宗教运动,当然不包括区别于教会组织或教义方面的运动,所以主要指独立派、公理宗、浸礼派、门诺派和贵格派。

    在这些问题的讨论中,这一点一直严重地被人们误解,尤其是索姆巴特,还有布伦塔诺,经常援引这些伦理作者,作为对行为规则的理性化的例子,而不顾他们之中有谁得到了心理上有效的宗教称义的支持。

    我几乎没有必要强调这一提纲如果全部从教义领域来讲,到处都是以有关教会史及教义的文献的叙述为基础的。并不自认为有什么独创性。当然,我已经尽力去了解和熟悉关于宗教改革历史的种种材料。然而,倘若在这一过程中,忽略了在神学方面这么多年来的细致入微而又富有独创性的研究,而不是从这一研究开始深入进材料的来源,这一转折是绝对不能够缺乏的,那么就真的可以算作是臆断了。在这里我必须要指出的是,这个提纲的必然的简约结构并不是导致非正确公式的原因。对于熟悉神学文献的人而言,这些讨论仅仅是从我们所讨论的问题的视角来看待整体这一点上有些创新。神学作者们出于此原因,自然而然地没有对许多极为重要的问题再三强调,这里所说的重要问题包括这种禁欲主义理智的性质及其对现代生活所具有的现实意义。

    对于加尔文和加尔文主义而言,除了坎普斯舒特的著作以外,埃里克·马尔克斯著作的《coligny》一书中所探讨的内容也能够提供最佳信息。卡普贝尔在著作《荷兰、英国、美国之清教徒》(两卷)一书中,并不是一直保持批评的态度,而且也并无偏见。皮尔逊所著的《论约翰·加尔文》一书中,具有强烈的反加尔文主义的倾向。有关在荷兰的发展,除了莫得利,还可以与荷兰的经典之作相比较,尤其是普林斯泰勒的《祖国的分裂》;《荷兰与加尔文之影响》(1864);《p.b时期英国反激进反忏悔派》(1860)(有关现代荷兰);最为突出的是内伯所著的《自由加尔文主义者》;库勒的《尼德兰归正教会》(1856),与19世纪息息相关。对于法国,除了波莱恩兹,还有贝尔德的《胡格诺派之崛起》。对于英国,除了卡莱尔、穆考莱、梅森之外,首要推崇的就是伽丁纳尔与弗斯的作品。

    此外还有泰勒的《英格兰宗教生活回顾》(1854),同时还有卫恩格顿的精彩著作《英国的宗教革命》;以及特罗尔齐发表于《新教神学与教会的真正百科全书》第三版的有关英国道德家们的篇章;当然还包括他所著的《社会教育》。另外,伯恩斯坦在《社会主义史》(1895年,第一期,五十页以后)也发表了十分精彩的文章。最为突出的书目(超过七千本)是得克斯特撰写的《近三百年的教派自治主义》(谈论的是有关于教会组织的问题),此书的价值远远超过了布莱斯的《新教历史》、斯济兹,以及其他优秀的作家。有关苏格兰,可参考赛克所著的《苏格兰教会》(1844),以及约翰·努克斯所著的文学作品。有关北美殖民地,最为出色的作品是多叶勒的《美洲的英国人》。此外还有丹尼尔·卫特·豪的《清教共和国》,以及布朗的《新英格兰朝香者先驱与他们的清教徒后裔》(第三版,雷卫尔)。其他参考书目请见下文。    在下面的讨论中,我们并不是对禁欲运动的渊源、先驱以及历史感兴趣,而是想要充分探讨发展之后的教义。

    在下面的讨论中,我敢肯定地说,我们所研究的并不是加尔文的个人观点,而是加尔文主义,并仅研究于16世纪末到17世纪,有着决定性影响地区的发展形式,这些地区同时还是资本主义文化的生长地。对于目前的现状而言,我们会完全忽视德国,因为在德国市场,纯粹的加尔文主义并没有多大市场。显然,改革与加尔文主义是完全不同的。

    《威斯特敏斯特信纲》,正式第五版,1717,伦敦。可以比较萨乌的(美国)汉塞尔德·诺利的《宣言》。有关预定说,以及胡格诺派教徒,主要参见于波莱恩兹,第一卷,545页以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