脉诀乳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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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病生死歌

    腹胀浮大是出厄。()虚小命殂须努力。

    腹胀之病。有寒有热。有虚有实。有久有暴。病证不同。治法各异。大抵皆由于阳气外虚。阴气内积。诊得其脉浮大。则阳气尚不甚虚。阴气犹不甚积。且诸阳为表。阳气易已。故曰出厄。若脉虚小。则脾胃已虚。病当在里。诸里为阴。阴病难已。故曰命殂。

    按巢氏病源曰。腹痛者。由阳气外虚。阴气内积故也。阳气内虚。受风冷邪气。风冷。阴气也。冷积于脏腑之间不散。与脾气相壅。虚则胀。故腹满而气微喘。诊其脉。右手寸口气口以前。手阳明经也。脉浮为阳。按之牢强。谓之为实。阳实者。病腹满气喘嗽。左手关上脉。足少阳经也。阴实者。

    病腹胀满。烦扰不得卧也。关脉实。则腹满响。关上脉浮而大。风在胃内。

    腹胀急。心内澹澹。食欲呕逆。关脉浮。腹满不欲食。脉浮为是虚满。左手尺中。神门以后脉。足少阴经。沉者为阴。阴实者。病苦小腹满。左手尺中阴实者。肾实也。苦腹胀善鸣。左手关后。尺中脉浮为阳。阳实者。膀胱实也。苦少腹满。引腰痛。脉来外涩者。为奔腹胀满也。病苦腹满而喘。脉反滑利而沉。皆为逆。死不治。腹胀脉浮者生。虚小者死。其汤熨针石。别有正方。

    下利微小却为生。脉大浮洪无瘥日。

    下利之证。虽在脾肾。其见证在于大肠。大肠属庚金。脉若微小。则火犹不甚。而庚金无伤。故曰生。若遇浮大而洪。则为丙火来克庚金。其邪方炽。故曰无瘥日也。

    按儒门事亲云。肠下脓血。脉沉小流通者佳。数疾且大有热者死。经云。肠便血。身热则死。寒则生。又云。肠下白沫。脉沉则生。浮则死。又云。肠

    下脓血。脉悬绝则死。滑大则生。又云。肠之属。身热脉不悬。绝滑大者生。悬涩者死。以藏期之。又云。肠

    筋挛。其脉小细。安静者生。浮大紧者死。洞泄食不化。不得留下。脓血。脉微小速者生。紧息者死。又云泄注。脉缓明小结者生。浮大数者死。

    恍惚之病定癫狂。其脉实牢保安吉。寸关尺奇沉细时。如此未闻人救得。

    五十九难曰。狂癫之病。何以别之。然。狂之始发。少卧而不饥。自高贤也。

    自辨智也。自贵倨也。妄笑好歌乐。妄行不休是也。癫病始发。意不乐。直视僵仆。其脉三部阴阳俱盛。经言如此。所谓阴阳俱盛者。即诀所谓实牢也。若寸关尺部沉细。是于三部阴阳俱盛。相反则正气已衰。故云未闻人救得也。戴起宗脉诀刊误。复引难经重阴为癫。谓阴部内见沉涩微短脉。是阳脉不见。而阴独盛。故为癫疾。殊失难经之旨矣。何也。据刊误之意。盛字当作甚字。若仍作或字。则非沉涩微短可知矣。

    按二十难云。重阳者狂。重阴者癫。疑于五十九难中错简者。脉经云。诊得癫疾。虚则可治。实则死。又云。癫疾脉实坚者生。脉沉细小者死。又云。

    癫疾脉搏大滑者。久久自已。其沉小急实不可治。小坚急。亦不可治。

    巢氏病源云。脉虚则可治。实则死。又云。紧弦实牢者生。脉细小者死。

    消渴脉数大者活。虚小命殂厄难脱。

    数大者。阳有余而阴不足。尚可补阴以配阳。若脉虚小。则阴阳俱亏。求其厄脱。不亦难乎。

    按经云。消渴脉数大者生。细小浮短者死。又云。消渴脉沉小者生。实坚大者死。

    水气浮大得延生。沉细应当是死别。

    经云。少阴何以主肾。肾何以主水。曰。肾者。至阴也。至阴者。盛水也。肺者。

    太阴也。少阴者。冬脉也。故其本在肾。其末在肺。皆积水也。又曰。肾何以能聚水而生病。曰。肾者。胃之关也。关门不利。故聚水从其类也。上下溢于皮肤。故为肿。

    肿者。聚水而生病也。经言如此。究之由于脾土虚弱。不能制肾水。以至泛滥皮肤而为病。若脉浮大。尚有可生之理。盖浮属风。大属火。风与火皆能耗水。况浮大为阳。阳病易已。脉若沉细。沉细为阴水。则水愈横流而土愈飘没。其不至于死也。盖亦鲜矣。

    按脉经云。水病脉洪大可治。微细者不可治之。云水病胀闭。其脉浮大软者生。沉细虚小者死。又云。水病腹大如鼓。脉实者生。虚者死。

    霍乱之候脉微迟。气少不语大难医。三部浮洪必救得。古今课定更无疑。

    巢氏病源曰。诊其脉来代者霍乱。又曰。脉代而绝者亦霍乱。霍乱脉大可治。微细不可治。霍乱吐下脉迟气息劣。口不欲言者。不可治。观巢氏之说。正与脉诀相符。非为臆说。戴起宗刊误。谓脉经所无。以脉诀为自创之例。何其谬哉。而刊误所论。皆循纸上筌蹄。并未临证消息之耳。夫霍乱者。乃冷热不和。清浊相干。以致卒然心腹绞痛。其疾挥霍撩乱。故名霍乱。其始发也。则乱于里。甚则手足厥逆。而脉沉伏。不足为怪。将解。

    则循手足阳明之窍以出。在上则吐。在下则泻。其脉渐复而出矣。若不吐不泻。脉亦不出。手足厥逆。目闭而不欲言。此为阴霍乱。乃危证也。若内服大温之剂。外用灸关元气海之法。亦有能活者。

    鼻衄吐血沉细宜。忽然浮大即倾危。

    血虚。脉虚。理也。今吐衄二病。皆失血之证也。血既去。其脉当沉细无力。

    今反见浮大。浮大属火。乃火逼血而错经妄行。无巳时也。

    病患脉健不用治。健人脉病号行尸。

    所谓不用治者。乃不治自愈也。前诀形证相反。歌云健人脉病号行尸。

    病患脉健亦如之。所谓亦如之者。即内经所云。形肉已脱。九候虽调犹死也。此诀所云。正恐后人滞于前诀。而复歌曰。病患脉健不用治。健人脉病号行尸。亦得经所云。形肉有余。脉气不足死。脉气有余。形肉不足生。又仲景曰。脉病患不病。名曰行尺。以无生气。卒眩仆不识人则死。人病脉不病。名曰内虚。以无谷神虽因无苦。刊误亦知有此二说。乃不为此诀之释。而故为前诀之释。其偷心为何如也。

    按脉经云。人病脉不病者生。脉病患不病者死。

    心腹痛脉沉细宜。浮大弦长命必殂。

    巢元方曰。心腹痛者。由脏腑虚弱。风寒客于其间。邪气发作。与正气相击。上冲于心。则心痛。下攻于腹。则腹痛。上下相攻。故心腹绞痛气不得息。诊其脉。左手寸口人迎以前脉。手少阴经也。沉者为阴。阴虚者病苦心腹痛。难以言心。如寒伏心腹

    痛不得息。脉沉小者生。大疾者死。

    心腹痛脉沉细小者生。浮大而疾者死。刊误引用巢氏病源而不及此。

    是诚何心哉。

    按经云。心腹痛。痛不得息。脉细小迟者生。坚大疾者死。

    顿痛短涩应须死。浮滑风痰必易除。

    头为诸阳之会。其痛因不一也。短涩为阴脉。故非所宜。若脉见浮滑。浮则为风。滑则为痰。驱逐风痰。其病自已。故曰。必易除也。

    按经言。形脉与病相反者死。奈何。然。病若头痛目痛。脉反短涩者死。

    中风口噤迟浮吉。急实大数三魂孤。

    巢氏病源曰。诸阳经皆在于头。三阳之经。并络入颔颊。夹于口。诸阳为风寒所客。则筋急。故口噤不开也。诊其脉迟者生。准绳云。风邪中人。六脉多沉伏。亦有脉随气奔指下洪盛者。迟浮吉。坚大急疾凶。大抵中风之证。风火居多。绀珠经曰。以火为本。以风为标。心火暴甚。肾水必衰。肺金既摧。肝木自旺。如脉浮而迟。浮则风犹在表。迟则火犹不炽。故以为吉。若急实大数。则风火炽盛。而中藏入里矣。其病必凶也。

    鱼口气粗难得瘥。面赤如妆不久居。

    脉经云。病患口如鱼口。不能复闭。而气出多不反者死。是人身之元气。

    不得归于丹田。奔越而上。故口如鱼口而气粗也。面赤如妆者。虚阳载上也。

    中气发直口吐沫。

    张世贤曰。发乃血之余。心不能生血。发必焦枯梗直。涎乃脾之液。脾绝则涎不收摄。故涎从口中吐出也。

    喷药闷乱起复苏。

    范曰。咽主咽物。咽为胃之系。下连胃脘。为水谷之道路。胃经为风痰所扰。闷乱而药不下咽。喷吐于其外。岂可望有苏醒之期。张世贤释起当作岂。愚谓亦不必改。诀之意。皆言有时闷乱。有时苏醒。暂开复闭。终为不起之证也。

    咽喉拽锯水鸡响。

    咽喉者。气之道路也。风痰壅塞。道路窒碍。故作水鸡之声也。

    摇头上窜气长嘘。

    凡人之头。犹木之梢。火之尖也。风火相煽。故摇头上窜。张世贤曰。气长嘘出多入少。皆真元散失之候也。

    病患头面青黑暗。

    青属肝。黑属肾。倘色明润。犹有可生之理。更加惨暗。则肝肾已绝矣。

    汗透毛端恰似珠。

    经曰。六阳气俱绝者。则阴与阳相离。阴阳相离。则腠理泄绝。汗乃出。大如贯珠。转出不流。则气先死。

    眼小目瞪不须治。

    经云。睛不转而仰视。此太阳已绝。

    诈汗如油不可苏。

    别本诈字为作字。若根据油字义。当作榨汗。言阴阳相离。逼迫其汗以外泄。如油之滑而不流也。已其并中风死候也。

    内实胀腹痛满盈。心下牢强干呕频。手足烦热脉沉细。大小便涩死多真。

    肚腹胀满而痛。心下牢强而呕。手足烦热。而大小便涩。池氏谓其内实结绝。气不宣通。若脉大有力。下之犹有可生之理。今脉反见沉细。则又不可下。是阳证而见阴脉也。死可知矣。

    外实内热吐相连。下清注谷转难安。忽然诊得脉洪大。莫费神功定不痊。

    外实者。表实而无汗。则热气不得外泄。而内迫肠胃。迫于胃故呕。迫于肠故下利清谷。肠与胃。手足阳明也。阳明为燥金。反见洪大之脉。是火来克金。鬼克之邪也。望其痊也难矣。张世贤曰。既泻之后。脉当细小。反得洪大。此为不治之证。勿听子以内热字疑为冷字。非也。

    内外俱虚身冷寒。汗出如珠微呕烦。忽然手足脉厥逆。体不安宁必死拼。

    勿听子曰。阴盛阳绝则外寒。故汗出如珠而不流。无阳则四肢逆冷。致脾胃无所养。故呕烦。此恶候也。问得脉实而滑。尚有可生之理。谓阴病见阳脉者生也。愚谓身体手足冷。而厥且汗出不止。此阳将脱也。若人安静而不呕烦。脉虽弱而不至悬绝。犹可温而兴也。加以烦躁不宁而呕。则又不可以用辛温之剂。不死奚待也。

    按脉经云。内外俱虚。身体冷而汗出。微呕而烦扰。手足厥逆。体不安静者死。

    上气喘急候何宁。手足温暖净滑生。反得寒涩脉厥逆。必知归死命须倾。

    巢元方曰。肺主于气。若肺气虚实不调。或暴为风邢所乘。则腑脏不利。

    经络痞涩。气不宣和。则上气也。又曰。喘息低抑其脉滑。手足温者生。涩而四末寒者。死也。愚按上气喘息之人。手足寒者。十居其半。若脉不大不小。得汤火而手足即温。其气稍缓者。未必尽死。若手足寒而脉涩小。

    得汤火而犹寒者。其死无疑矣。

    按脉经云。上气喘息仰昂。其脉滑。手足温者生。脉涩四肢寒者死。又云。

    上气脉数者死。谓其形损故也。又云。上气注液。其脉虚。宁宁伏匿者生。

    坚强者死。又云。寒气上攻。脉实而顺滑者生。实而逆涩则死。注太素云。

    寒气暴上满实如何。曰实而滑则生。实而逆则死矣。其形尽满如何。曰举形尽满者。脉急大坚。尺满而不应如是者。顺则生。逆则死。何为顺则生。逆则死。曰所谓顺者。手足温也。谓逆者。手足寒也。

    咳而尿血羸瘦形。其脉疾大必难任。

    巢氏曰。肺咳之状。咳而喘息有音声。甚则咳血。又曰。心主血。与小肠合。

    若心家有热结于小肠。故小便血也。愚谓咳。心火乘肺也。尿血。心火传于小肠也。咳而尿血。以至羸瘦。则病已剧矣。倘脉缓而小。则金不受火克。而咳可已。肺为水之上源。源清则流洁。而尿血可愈。形虽羸瘦。犹有望其生也。今脉反见疾大。则火愈炽。而咳愈增。而小便愈血。欲其生也难矣。

    唾血之脉沉弱吉。忽若实大死来侵。

    唾血与前鼻衄吐血不同。前之吐血为。呕吐之吐。此之唾血。为唾中见血。圣济总录论曰。邪热熏于肺。则损肺。恚怒气逆。伤于肝。则损肝。肺肝伤动。故令人唾血。如唾中有若红缕者。属肺藏。如胁下先苦痛。而后唾血者。属肝经。俱可折而治之。用紫菀汤。蒲黄散。巢氏病源。复有关上脉微芤为伤肝以唾血。脉沉弱者生。牢实者死。

    按脉经云。吐血衄血。脉滑小弱者生。实大者死。又云。唾血脉紧强者死。

    滑者生。又云。吐血而咳上气。其脉数有热。不得卧者死。

    上气浮肿肩息频。浮滑之脉即相成。忽然微细难应救。神功用尽也无生。

    巢氏病源曰。肺主于气。候身之皮毛。而气之行。循环脏腑。流通经络。若外为邪所乘。则肤腠闭密。使气内壅。与津液相并。不得洪越。故上气而身肿也。经云。上气面浮肿肩息。其脉大不治。加利必死。今诀云。微细难救。似与脉经相悖。不知脉经所云大不治者。以其上气浮肿属肺病。浮大属火。火能克金。故云大不治。加利必死者。利则大肠亦病。脏与腑俱伤。庚与辛俱绝也。今诀所云。浮滑相成者。浮则为风。滑则为痰。风痰上攻。壅塞气道。去其风痰。则上气自平矣。若微细。则元阳之气衰于下。无根之气逆于上。欲其救也难矣。

    中恶腹胀紧细生。若得浮大命逡巡。

    巢元方云。中恶者。是人精神衰弱。为鬼神之气。卒中之也。夫人阴阳顺理。荣卫调平。神守则强。邪不干正。若将摄失。宜精神衰弱。便中鬼毒之气。其状卒然心腹刺痛。闷乱犹死。凡卒中恶。腹大而满者。诊其脉紧大而浮者死。紧细而微者生。又中恶吐血数升。脉沉数细者死。浮焱如疾者生。脉经云。卒中恶吐血数升。脉沉数细者死。浮大疾快者生。又曰。卒中恶腹大。四肢满。脉大而缓者生。紧大而浮者死。紧细而微者亦生。愚按中恶。乃阴邪之气也。夫里阴也。血阴也。先入里而伤血。从其类也。故经云。中恶吐血数升。脉沉数细者死。受鬼毒之气。阴血既伤。邪气当循窍而出。今脉反沉细而数。沉细则阴已大伤。数则毒犹在里。故曰死也。

    若浮大疾快。邪气已出。而内无遗留。故曰生也。经中又云。卒中恶腹大。

    四肢满。脉大而缓者生。紧大而浮者死。紧细而微者亦生。正与此诀相合。夫中恶而至腹胀。邪已在里。若脉紧细。则毒犹不甚。故曰生。若脉浮大。则既伤其阴。复戕其阳。安得而不命逡巡也。或难曰。上文既云浮大疾快者生。又曰。紧大而浮者死。何前后之相违也。不知前所云者。其血吐则毒瓦斯循窍而外出。故脉宜浮大疾快。后所云者。腹胀四肢满。毒在里。紧大而浮者死。紧细而微者亦生。紧大而浮。既伤其阴。复伤其阳也。

    紧细而微者。阴阳犹不甚也。

    金疮血盛虚细活。急疾大数必危身。

    凡遇金疮之证。须审去血盛与不盛。如去血不盛。其脉不必定欲虚细也。张世贤曰。金疮刀刃所伤之疮也。血盛。去血多也。血既出多。脉当虚细。反得急疾数大。风热乘之。其身之所以危也。

    按经云。金疮血出太多。其脉虚细者生。实数大者死。又云。金疮出血。脉沉小者生。浮大者死。又云。斫疮出血一二石。脉来大二十日死。又云。斫刺俱有。病多少血出不自止者。七日死。滑细者生。又按金疮一证。最为切要。如两人相争。其人自刎其颈。性命在于顷刻。两家之存亡系焉。倘能救活。其功不小。金疮之方最多。求其万全。盖亦鲜矣。庸医无指。每用活鸡皮敷之。究无一效。后余求得一方。屡试屡验。将药一上。其痛立止。

    其血立止。真奇方也。况药品平常易制。如人刎颈气颡已断。将丝线缝拢。以药末掺之。将软绢围定。不过数次。即能痊活。故不敢闭天之宝。谨以告诸同人。其方用生松香为末六两。生半夏为末。四两。二共再碾候用。至于些小金疮。不足论矣。

    凡脉尺寸紧数形。又似钗直吐转增。此患蛊毒急须救。速求神药命应停。

    按蛊字从虫从皿。是合聚虫蛇之类。以器皿盛之。任其相啖食。余一存者。名为蛊。能变化为毒害人。有事之者。以毒害人。多因饮食内行之。中其毒者。其状心痛如被物。或时面目清黄。变化无常。先伤于膈上。则吐血。食人五脏。下血瘀黑。如烂鸡肝。如不急治之。食脏腑至尽。则死。诊其脉尺寸紧数。是其候也。旦起取井花水未食前当令病患唾水内。唾如柱脚直下沉者。是蛊毒。沉散不至下者。是草毒。治之之法。如败鼓皮、石榴皮、苦瓠瓤、胡荽根、车辖脂、刺

    皮、牡丹根、胡荽子、蚯蚓之类。按方治之。或有生者。张世贤释谓钗直如转索。肝气盛也。吐转增。脾气衰也。

    木盛则脾绝。其死定无疑。其说恐亦未当。

    按经云。三部脉坚而数。如银钗股。蛊毒病必死。数而软。蛊毒病得之生。

    中毒洪大脉应生。细微之脉必危倾。吐血但出不能止。命应难返没痊平。

    熊宗立将此诀连属上文。非也。上四句言中蛊毒。此四句言中饮食药饵之毒。其意盖曰。凡中毒者。其脉若洪大。则本人之元气。尚能胜毒。故曰生脉。若沉细。则本人之元气。不能胜毒。故曰危也。若吐血不止。则不论脉之洪大沉细。即当以死断之。何也。心为君。其主血脉。毒虽中而未见血。则毒在肠胃。其毒尚缓。或吐或下而解矣。若吐血不止。则毒直犯心君。则其死必矣。戴氏谓他证失血。皆以沉细为生。惟中毒吐血。以洪大为生。其误甚矣。(按经云。人为百药所中伤。脉浮涩而疾者生。微细者死。洪大而迟者生。)目录>察色观病生死候歌欲愈之病目

    黄。

    熊宗立曰。目有内外。内属胃。今见黄色。是胃土之正色。外虽属膀胱。今见黄色。是脾胃之气生。故能克去膀胱水。是知病当愈。愚谓十二经之卫气。俱从目出入。今目

    而见黄色。是病从内而出外。胃气复生故也。脉经亦云。病患两目有黄色起者。其病方愈。

    眼胞忽陷定知亡。

    三部九候论云。伤内陷者死。张介宾释云。五脏六腑之清气。皆上注于目。而为之精。目内陷者。阳精脱矣。故必死。熊宗立张世贤。俱引五轮以为释。似属繁文。

    按玉机真藏论。大骨枯槁。大肉陷下。胸中气满。腹内痛。心中不便。肩项身热。破

    脱内。目眶陷。真藏见。目不见人立死。其见人者。至其不胜之时则死。脉经云。病患阴阳绝竭。目眶陷者死。中藏经云。阴阳俱绝。目眶陷者死。

    耳目口鼻黑色起。入口十死七难当。

    五脏之华。萃于面。眼耳鼻舌居焉。犹如天日宜清净光明。不宜翳蔽惨暗。凡耳目口鼻。但有一处见其黑色。即为不真。脾开窍于口。舌居其中。

    为心之苗。若见黑色从外而入于口内。为秽恶之气。犯其谷神。并及心主。其不祥莫大焉。若人见此。虽十人而必死其七焉。脉经云。病患耳目口鼻。有黑色起。入于口者必死。此之谓也。诸家之释。俱以黑色为肾之色。似乎欠通。何也。若以黑为肾之色。似于耳赤无妨矣。张世贤释。又以火之成数在七。至第七日当死。亦未必然。

    面黄目青酒乱频。邪风在胃丧其身。

    五脏生成论云。凡相五色之奇脉。面黄目青。面黄目赤。面黄目白。面黄目黑者。皆不死也。脉经则曰。面黄目青。九日必死。是谓乱经。饮酒当风邪。入胃经。胆气妄泄。目则青。虽有天枚。不可复生。似乎与内经相背。脉经又云。面黄目青者不死。青如草滋死。合而观之。则面黄目青。未必不死。亦未必尽死。但青而明润不死。青而惨暗则死也。池氏释曰。饮酒过多。伤乎脾胃。致脾经积热。热则生风。风生于肝。肝属木。木气盛克乎脾土。必损其身。此说似太转折。不若脉经所谓乱经饮酒。风邪入胃。胆气妄泄。目则青之说。为简而当也。

    面黑目白命门取。困极八日死来侵。

    脉经云。面黑目白者不死。又曰。病患面黑目白也。八日死。肾气内伤。病因留积。非前后之说相违也。亦准前白如明润者不死。白如惨暗者死也。然经云。肾气内伤。此则云。命门败者何也。盖命门右肾也。若云肾败。

    则当云面白目黑。而此云面黑目白者。张世贤曰。黑水也。目。木也。白。金也。命门。火也。水浸淫而贼火之气。金克木而伐火之源。所以命门火败。

    火之成数七。七日火极矣。故死于第八日也。其说亦通。池氏为命门乃厥阴之说。欠稳。

    面色忽然望之青。进之如黑卒难当。

    洁古曰。青黑之色。为肝肾色也。先青后黑。是回则不转。神去则死也。池氏曰。青属肝。黑属水。水干木枯。肾肝皆绝。故泄其气于外。其说亦遍。脉经云。病患及健人。面忽如马肝色。望之如青。近之如黑者死。此之谓也。

    面赤目白忧息气。待过十日定存亡。

    脉经云。面赤目白者十日死。忧恚思虑。心气内索。面色反好。急求棺。

    此之谓也。张世贤曰。息气喘逆也。赤色属火。白色属金。火来克金。必作喘逆。金之成数在九十。乃土之成数也。土能生金。今土不能生金。则死。

    故曰待过十日也。氏曰。心属火。肺属金。火克金。过得十日。至水数而火方退。则不死。火气不退。再至心。数日。必死。

    按五脏生成论云。面赤目白。皆死也。

    面赤目青众恶伤。荣卫不通立须亡。(他本无此二句)张世贤曰。面赤。火也。目青。木也。木火色见。风热伤于五脏六腑。脏腑受伤。血气衰。肌肉不滑荣卫之道。涩而不通。其死也可立而待。愚谓面赤。

    火也。目青。木也。皇极内篇有云。火木相得。则然从其类也。脉经云。目青者。病在肝。面赤目青。则肝肺俱伤。血气俱涩。而荣卫不得宣通。当为暴死之证。非常病也。

    按五脏生成论云。面赤目青皆死也。脉经云。面赤目青者。六日死。

    黄黑白色起入目。更兼口鼻有灾殃。

    池氏曰。黄属脾。黑属肾。白属肺。目属肝。口属脾。鼻属肺。而肾胜乎脾土。

    土弱不能生金。此灾殃之所以至也。此说似属勉强。张世贤曰。独见者。

    谓之正色。杂见者。谓之邪色。黄黑白之三色。杂见于面。或当于目。或入于口。或入于鼻。乃病气从外而之内。故有灾殃。此说近是。愚按脉经云。

    面目俱等者不死。可见杂色入目。俱为不祥。若入口鼻。其灾更甚。何也。

    口鼻者。阳明开窍处也。凡有杂色来现。皆属阴邪。故曰有灾殃也。

    按脉经云。病患及健人黑色。若白色起入目。及口鼻。死在三日中。

    面青目黄中时死。余候须看两日强。

    熊宗立释云。肝木克乎脾土。中时即死。虽有余证。亦不过二日。此说不明。张世贤曰。中时即午时。午时属火。面青目黄。肝木克乎。脾土。到午时木得火而不畏金。木势愈盛。人以胃气为木土绝则死。故死在是时。其他相克。看过旺二日。而断其生死。此说近是。但于余候。须看两日强之句。亦不甚明了。愚按脉经云。目黄者。病在脾。面青则为肝气盛。是为肝木克乎脾土。若以时候之当。死在中时。若以日候之。当强在两日。何也。

    中时者。午时也。火盛则木寡于畏。而脾土愈伤。故曰中时。其余则以日候之矣。两日。乃火之生数也。火能生土。故至两日而复望其强耳。

    按脉经云。病患面青目黄者。五日死。

    目无精光齿龈黑。面白目黑亦灾殃。

    池氏云。目无精光而神散。乃心肝皆绝齿龈黑。乃脾绝。面白如枯骨。乃肺绝。目黑。乃肾绝。五脏皆绝。必然断之以死云。张世贤曰。目无精光者。

    神短也。齿龈黑者。脾绝也。面白者。少血也。目黑者。肾虚也。有是四者。则非常久之客。愚谓目无精光。神散也。齿属肾。为骨之余。上下牙龈属阳明。齿龈黑者。为肾水枯竭。不能荣养其余。面白目黑。则当根据经文荣华已去。血脉空存为释也。张氏之说。已属多文。

    按脉经云。病患目无精光。及牙齿黑色者不治。又曰。病患面白目黑者死。此谓荣华已去。血脉空存。又曰。病患齿忽变黑者。十三日死。

    口如鱼口不能合。气出不返命飞阳。

    洁古曰。火胜迫于肺火。喘而死。肺败也。池氏曰。口乃脾之窍。口如鱼口。

    脾气已绝也。李范曰。呼出心于肺。吸入肾于肝。呼因阳出。吸随阴入。

    肝肾先败。止有心肺未绝。所以有出而无入也。李氏之说近是。

    按脉经云。病患口如鱼口。不能复闭。而气出不能反者死。

    肩息直视及唇焦。面肿苍黑也难逃。

    张世贤曰。肩息者。气喘而两肩动也。直视者。睹物而不转睛也。唇焦。心家热也。面乃心之候。黑乃肾之色。上句是心绝。下句是肝绝。心肝既绝。

    命故难逃。愚谓肩息肺绝。直视肝绝。唇焦脾绝。面肿心绝。苍黑肾绝。

    按脉经云。病患目直视肩息者。一日死。又曰。病患唇口忽干者。不治。又曰。病患卒肿。其面苍黑者死。经云。病心绝一日死。何以知之。肩息回视立死。

    妄言错乱及不语。尸臭元知寿不高。

    脉经云。病患妄言错乱。及不能语者。不治。热病者可治。又曰尸臭者。不可治。愚谓妄言错乱。神妄失守也。心脾肾三经之脉。皆循喉咙夹舌本。

    不语者。三经之脉。不能上通于舌也。人将死必有一脏先坏腐。坏则秽恶之气外泄。故尸臭也。

    人中尽满兼唇青。三日须知命必倾。

    愚按。人中及唇。乃脾胃之所主也。人中满而唇青。则脾胃之土已坏。而厥阴之木乘之。以日数断之。三乃木之主数。土得木而绝矣。

    按脉经云。病患唇青人中满者死。

    两颊颧赤人病久。

    灵枢五色篇云。赤色出两颧。大如拇指者。病虽小愈。必卒死。魏氏曰。眼眶下高骨之中。名颧。颧下名脸。面外名颊。颧面颊脸。心火所属。久病而赤。乃精神外泄。脉经云。病患耳目。及颧颊赤者。死在五日中。戴氏以两颊为赘词。而改为庭黑。何也。

    口张气直命难存。

    熊宗立曰。口乃脾之窍。脾绝口不能合。肺绝则气出不能返。

    按脉经云。病患口张者。三日死。又曰。脉绝口张。足肿。五日死。

    足趺趾肿膝如斗。十日须知难保守。

    张世贤曰。脾主四肢。足趺乃胃经所行之处。脾胃将绝。则有是证。脾胃属土。十日者。土之成数也。故死不过十日也。

    按脉经云。足趺肿。两膝大如斗者十日死。又云。足趺肿。呕吐头重者死。

    项筋舒直定知殂。(他本直作展。)张世贤曰。项筋舒展。因督脉已绝是也。熊宗立谓肾脉绝非也。

    掌内无纹也不久。

    张世贤曰。掌内无纹。心包络脉绝也。脉经云。病患掌肿无纹者死。

    唇青体冷反遗尿。背面饮食四日期。

    池氏曰。唇青体冷。乃真气欲绝。遗尿不禁。乃膀胱不藏。背面饮食。乃神去不守。人之神气生于肝。神不守。则肝绝不出金数而死也。池氏之说亦是。愚谓唇青体冷。则纯阴而无阳。背面饮食。则畏阳而就阴。遗尿则肾气已绝而无藏德。至四日而金寒水冷。魂魄不拘矣。不死何俟。

    按脉经云。脾病唇青。肝之色。甲乙日死。又曰。病唇青。人中。及三日死。

    手足爪甲皆青黑。能过八日定难医。

    李

    范曰。肝之余筋也。其荣爪。肝色青。肾色黑。肾水不能生肝。水木二脏俱败。故泄其色于外。肝至木成数而死可知矣。李氏之言如此。与理不合何也。夫既曰肝色青。又兼黑色。则为肾水来生肝木。何为二脏俱败也。况肝至八日。既遇木之成数。适当其旺。何云死也。据愚言之。当曰肝色青。内其主血。外其荣筋。爪者。筋之余也。得血以养。故赤色华之。今肝脏已败。则血先竭。而厥阴真藏之色。现于爪。厥阴者。阴之尽也。木死则如已燃之薪。故色兼黑然八日之内。尚有木之成数。故曰能过八日。

    至九日则为金之成数。木得金而折。故死也。

    按脉经云。病患爪甲青者死。又云。病患手足爪甲下肉黑者。八日死。

    脊痛腰重反复难。此是骨绝五日看。

    肾主骨。腰者肾之府。肾水足则有髓。二道夹脊而上通于脑。今肾衰则精髓枯竭。故脊痛。脊痛腰重而至不可反侧。则肾将惫。而骨已绝矣。五为土之生数。水见土则绝。

    体重溺赤时不止。肉绝六日便高拼。

    张世贤曰。体重肉绝。脾也。溺出不止。肾也。土胜水死期。故曰六日。六乃水成数也。张氏之言如此。夫既以体重肉绝为脾败。则土已不能胜水矣。何以又云土胜水死。期在六日也。愚按华佗内照云。肉绝六日死。何以知之。舌肿溺血。大便赤然也。华佗之言如此。此为心火炽甚之疾。火炎则土燥。故肌肉消灼而体重也。心火甚。则移于小肠。故溺赤不止也。

    亢极则害。承乃制。故至水之成数之日而死也。戴起宗脉诀刊误。不知华佗内照。而但曰中藏经元无谓脉诀自增。可耻甚矣。

    手足甲青呼骂多。筋色九日定难过。

    李范曰。爪者。筋之余。筋者。肝之余。肝主怒。在声为呼。今爪甲皆青。怒声呼骂。乃肝气太过。过则极。极则绝。肝属木。至金成数。九日而死。

    按经云。病患筋绝九日死。何以知之手足爪甲青。呼骂不休。又发直如麻。甲青者死。

    发直如麻半日死。

    熊宗立释发直。乃心与小肠绝。谓发为血之余。血败则发枯硬直。其说亦是。但半日死未详。疑误不敢强释。姑俟后考。张世贤又云。发如麻者。

    肺气绝也。

    按脉经云。病患发直者。十五日死。又曰。发如干麻善怒者死。又曰。发与眉冲起者死。据中藏经曰。肠绝发直。汗出不止。不得屈伸者。六日死。又曰。发直者。十五日死。

    寻衣语死十知么。

    张世贤曰。寻衣语死。神不守舍也。愚谓若根据死在十日。当是肾衰水涸。

    不能上荣于目。致目虚眩。视物不真。故循衣语死。至十日则为土之成数。水见土而绝矣。

    按脉经云。病患循衣缝语者。不可治。

    又按丹溪心法。能合色脉。可以万全论。欲知其内者。当以观乎外。诊于外者。斯以知其内。盖有诸内者。形诸外。苟不以相参而断其病邪之逆顺。不可得也。为工者。深烛厥理。故望其五色。以青黄赤白黑。以合于五脏之脉。穷其应与不应。切其五脉急大缓涩沉。以合其五脏之色。顺与不顺。诚能察其精微之色。诊其精妙之脉。内外相参而治之。则万举万全之功。可坐而致矣。素问曰。能合色脉。可以万全。其意如此。原夫道之一气。判而为阴阳。散而为五行。而人之所禀。皆备焉。夫五脉者。天之真。

    行血气。通阴阳。以荣于身。五色者。气之华。应五行。合四时。以彰于面。唯其察色按脉。而不偏废。然后察病之机。断之以寒热。归之以脏腑。随证而疗之。而获全济之效者。本于能合色脉而已。假令肝色如翠羽之青。

    其脉微弦而急。所以为生。若浮涩而短。色见如草滋者。岂能生乎。心色如鸡冠之赤。其脉当浮大而散。所以为顺。若沉濡而滑。色见如血者。

    岂能顺乎。脾色如蟹腹之黄。其脉当中缓而大。所以为从。若微弦而急。

    色见如枳实者。岂能从乎。肺色如豕膏之白。其脉当浮涩而短。所以为吉。若浮大而散。色见如枯骨者。岂能吉乎。以至肾色。见如乌羽之黑。其脉沉濡而滑。所以为生。或脉来缓而火色见如

    者死。死生之理。夫惟诊视相参。既已如此。则药证相对。厥疾弗瘳者。未之有也。抑尝论之。容色所见。左右上下各有其部。脉息所动。寸关尺中。皆有其位。左颊者。肝之部。以合左手关位。肝胆之分。应于风木。为初之气。颜为心之部。以合于左手寸口。心与小肠之分。应于君火为二之气。鼻为脾之部。合于右手关脉。脾胃之分。应于湿土为四之气。右颊肺之部。合于右手寸口。肺与大肠之分。应于燥金。为五之气头为肾之部。以合于左手尺中。肾与膀胱之分。应于寒水为终之气。至于相火为三之气。应于右手命门三焦之分也。若夫阴阳五行相生相胜之理。当以合之于色脉而推之也。

    是故脉要精微论曰。色合五行。脉合阴阳。十三难云。色之与脉。当参相应。然而治病万全之功。苟非合于色脉。莫之能也。五脏生成篇云。心之合脉也。其荣色也。夫脉之大小滑涩沉浮。可以指别。五色微甚。可以目察。继之以能合色脉。可以万全。谓夫赤脉之至也。喘而坚。白脉之至也。

    喘而浮。青脉之至也。长而左右弹。黄脉之至也。大而虚。黑脉之至也。上坚而大。此先言五色。次言五脉。欲后之学人。望而切之以相合也。厥后扁鹊明乎此。述之曰。望而知之谓之神。切脉而知之谓之巧。深得内经之理也。下迨后世有立方者。目之曰神巧万全。厥有旨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