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章 “为仁由己”:公民美德修养之道
这篇文章的主题是一个看似不合时宜、实则关乎人生幸福的千古话题。因为“为仁由己”的根本,实际在于“为人由己”,也就是说,成就人生的关键在于人自己的作为,尤其是自己的美德作为。同时,人的美德或德行完善只能靠人自身的修养努力。道德之事原本内在于人,所以道德的修养不仅由人而成,也是与人为善的。“善”(good)者,好也,求善的人生当然也就是好的人生,这也是古希腊伦理学大师亚里士多德所谓“幸福人生”的本意。
在古希腊语中,美德(arete)一词,即指人的“优秀”、“卓越”、“圆满成就”或“目的实现”。当然,这种人生的优秀卓越不仅仅是某种内在的心性品质,而且也是一种人生实践的外显成就,与人特定的社会角色或社会职能直接相关。比如说,“智者”的美德就在于其智慧的表现,武士的美德则在于其战场的英勇和胜利。延伸到今天的语境来说,商人的美德首在其商业行为的圆满成就,经济学家的美德则在于其经济学研究的理论卓越。当然,这只是作为商人或作为经济学家的角色美德,而要成就作为一个人或者公民的美德,则要复杂艰难得多。
在我国传统道德文化中,美德及其修养是最为显要和根本的人生课题。儒家把“修身养性”作为人生大学八大目标(所谓“八条目”)中的两个基本的目标或价值标准,主张依“忠恕之道”,按“仁、义、礼、智、信”的基本德行来达成修身养性的目的。但在传统儒家伦理中,修养的基本方法首先是、且最根本的还是“慎独”、“反求诸己”、“反躬自问”等内省方式。这一点既与古希腊美德伦理强调人的社会外达和角色实践成就之“实践智慧”型传统相左,也与古代印度佛学主张万事皆空、摆脱尘世、超度来生的道德禁欲主义传统——即:克制和压抑人生的现实欲望与需求的传统不同,甚至与中国本土道家主张的逍遥遁世、无为而生的道德无为主义相对。传统儒家伦理的修身之道是入世有为的,但又是内省自由的:既强调世事功名的成就,又强调以“内在超越”的方式来求得完善人生。
然而,人类的道德总是植根于人类社会生活的。现代社会的结构型转变带来了人类道德观念意识和道德行为方式的巨大改变。虽然我们不能因此断定,人类道德及其修养之道必定是相对无常的,没有任何永恒持久的道德真理,但道德的改变与人类社会生活的改变一样无法否认。现代社会的结构性转变给道德文化带来的冲击和改变无疑是巨大的,这其中,最大的冲击和改变莫过于对传统的道德修养观念的挑战了。现代社会的结构性转变集中表现为三个方面的现代性特征:首先,由于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和科学理性与信息工程的社会化、普世化力量所致,现代社会的公共化程度空前提高。为传统社会所无法比拟。所谓公共化,是指现代社会的生活秩序、生活方式和生活价值观念的公共分享层面,信息与行为的交流范围,各种人际、群际关系及其处理方式的透明规范程度,等等,都具有前所未有的广度和深度,以至于今天的人们几乎常常可以在同一时刻分享某一社会信息、某一文化产品或科技成果;可以在同一天里观看到泰山的日出和莱茵河畔的晚霞,或者是朝辞北京夜宿巴黎;可以几十亿人同时观赏一场足球赛,或是同饮一杯法国香槟酒;如此等等。社会的公共化程度大大提升,全球化已然成势,个人的生活空间也随之大大扩展。这是现代社会的大趋势。其次,与之相关,现代社会的公共化程度与其制度规范化和秩序化趋势相辅相成。法制和法治成为现代社会维系与发展的基础。这一特征产生了对现代人行为的普遍同质化的规范约束。无论你身份如何,种族如何,性别如何,只要你生活在同一个社区、同一个国家、甚至同一个星球,你就要遵守你作为社区成员、作为国家公民或者作为地球公民所必须承担的义务,当然,与此同时你也合法地拥有作为社区成员、国家公民或地球公民的相应权利。现代社会讲究权利与义务对等交换的公正,这是现代社会最基本的正义原则。第三,由于上述两个方面的强大作用,现代个人也发生了身份或角色的重大改变,即:你、我、他或她,每一个人都越来越多地以社会公民的身份而不是单纯个人的身份生活于社会之中。社会公民成为我们的基本角色和身份。与传统社会不同,这种社会的公民身份已经越来越多地掩盖、甚至代替了我们作为父母或儿女的家庭伦理角色或“自然人角色”。这是现代个人的重要角色转换。
毫无疑问,这三个基本特征是现代社会转型的主要标志,也对现代人的道德观念和伦理行为方式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它们给现代人的道德本身同样带来了对某种具有根本意味的范式转变。首先,社会道德生活的基本范式由个人美德伦理转向了社会规范伦理和公民美德伦理。更详细地说,自然经济、封建政治和传统文化条件下形成的那种基于自然等级结构和血亲人伦关系要求的个人内省主导型美德,已经让位于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和现代文化环境下基于社会公共制度和个体社会身份或角色要求的社会规范主导型伦理。
这当然不是说,个人美德伦理已然消失,或者变得不再重要,而是说,在现代社会条件下,个人美德的主要内涵已经转换为作为个体的社会公民美德。同样以个体作为道德行为主体,然而个体的身份或角色却发生了重大转变。公民身份当然不能完全等同于自然人的存在身份,但从人们的实践方式和背景来看,作为社会公民的存在身份显然已经成为现代人首先的和最重要最经常的活动身份。现代人的生活时空维度显示出空前的公共取向和公共意义。
因此有其次,个体道德生活的实践情景更为开阔和复杂。与传统社会相比,他们的道德生活实践不再限于诸如家庭人伦和较小范围的自然伦理关系,而是在更加广阔复杂、因而也更具有不确定性或变动性的社会伦理关系中展开。自然的家庭人伦关系当然不会消失,它们仍然是、且永远是所有人类自身最基本最经常最稳固的伦理关系。但是,现代社会公共生活的扩张,必然使得人们所面对的伦理关系更为广阔,也更多变动,因而也就更为复杂。社会化的沟通和交流日益丰富,职业生活的选择和变动也更为多样和经常,所面对的伦理价值关系随之变得更为复杂。国际通商活动中的商业信誉要求,显然非传统行业经济活动中的“熟人信用”(费孝通语)要求所能比拟,现代人身负的多重社会角色与他们的社会交际活动程度,也远远超过红楼宅院内可能发生的所有伦理故事。
第三也是最重要的一点是,现代人的道德价值观念系统产生了革命性的转变,即:它不再是基于自然血亲人伦之等级结构的天然不平等的权利分配和道义承诺,更不是基于这一天然合法化的自然价值等级结构之上的“主一奴关系”式伦理道德。而是基于现代自由、民主和平等之基本现代价值观念之上的新型伦理道德。易言之,行为的道德正当性和伦理合理性不再以伦理等级权威为判断标准,更不能屈从于封建权威主义的政治命令,相反,必须以社会公共认同的社会伦理规范为基本评价尺度,最根本的是以是否有利于人自身的幸福和发展为终极圭臬。因此,对于现代社会和现代人来说,最基本的道德伦理规范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忠”、“孝”、“仁”、“义”,而是公平的正义、人格的自由与尊严、人际的平等与宽容、为人处事的正直与诚信,以及社会责任与公共爱心。
最后,在正视现代社会转型及其道德影响的时候,我们还必须特别注意现代中国的特殊道德语境。一百多年来,我们经历了中华民族历史上最为严峻和复杂的社会转变,从走出封建社会,到摆脱半殖民境况,从民主革命到社会主义革命,从被动落后的近代走向日益强盛的现代,以及从一种“不断斗争”、“不断革命”的动荡状态,走向日益法制化、秩序化的建设时代,我们的道德文化和价值观念如同我们的民族和社会生活一样,经历了太多的变动、磨砺和挑战,甚至是灾难。我们经历了卑鄙与高尚不分的道德黑暗,也不幸制造了误残亲友的伦理悲剧,更经受了缺少基本社会信用和人格信用所带来的巨大损失和痛苦。这一切都曾经是我们和我们这个社会不可消弭的不良道德印记。时至今日,我们终于明白了道德之于我们这个社会、我们的社会生活和我们每一个人自身的真正意义。道德回到了你我心中。
的确,在现代社会里,道德越来越依赖于人的自觉、自律和自为。
一方面,现代社会的道德伦理有着益发明显的社会公共普遍化规范特征。但是,这并不意昧现代规范伦理仅仅具有一种单向度的社会道义约束力,恰恰相反,它在另一方面对现代个人、尤其是对作为公共社会之成员的现代公民提出了更高的主体性要求。也就是说,它越来越有赖于现代公民个体的道德自主行为,因此也对公民道德的自我修养产生了更高的道义要求和目的期待。
当我们说现代社会伦理因社会公共化和法制秩序化程度的提升而具有了更为普遍和确定的规范约束性时,并不是说现代人只需要被动地服膺社会公共伦理规范便可万事大吉。不是这样!现代社会的伦理秩序与规范建立在自由、平等和公正的价值基础上,这恰恰意味着,它比任何时候都更需要公民个体的道德参与和价值认同(否则它就与权威主义道德没有区别,也就不可能产生真正普遍的道德效力);更需要公民自身在丰富多样的道德价值中作出独立的选择,并为自己的自由选择承担相应的伦理责任;更需要公民在复杂的社会生活环境中,意识、确立和独自追求自己的生活目标,实现自身的价值。必须明白,现代社会既是一个秩序化的公共社会,也是一个开放竞争的自由社会。
在这里,不存在永久可靠的伦理依赖,只有需要付出道德责任承诺的道义约束;不存在天然赋予的道德资源和伦理优势(如同传统社会的伦理长辈或政治权威那样),只有靠自身的道德资源积累才能使自己获得现代社会所必需的道德资本。况且,任何社会伦理规范首先也是公民共同创建的结果。认识到这种现代性的道德生活境况,便是我们所说的道德自觉;努力使自己适应现代社会的伦理规范,并将之转化为自身内在的道德力量,便是我们所谓的道德自律;进而不断地修炼自身的道德工夫、提升自己的道德水平,最后增生自己的道德资源和资本,便是我们所说的道德自为。这三层含义的合题,便是现代公民达到道德自主之美德境界的基本含义。
由此看来,传统儒家“为仁由己”的道德修身命题并未过时,需要改变的不是它所教导的修身之道,而只是它所意指的具体对象,它对“仁”之道德的具体含义规定。今天的我们虽然仍然保持着作为自然人的存在身份,但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清楚,我们首先是现代社会的公民,需要修养的第一美德便是作为公民的基本美德。而尽管“仁义礼智信”等美德仍然是现代公民美德的应有之义,但它们必须被重新诠释,赋予新的时代含义。对于现代公民来说,最基本的“仁义”应该是合乎现代社会要求的公平正义、人格正直、社会的责任与道义,而不是消极的等级服从或宗派式侠义。现代人所需具备的礼义和礼仪,也应当是与现代社会要求相吻合的公民礼貌和尊严风范。至于现代人所需的智慧和诚信,更应该与现代社会的理智气候和普遍诚信相适宜。
具体地说,现代人所需要的“智”应该是一种基于专业技术知识的综合性知识素质和能力,而他或她所必须具备的“信”,必须是一种能够超越“熟人关系”的普遍诚信。这一切都是现代公民美德的基本内容。
成就这些基本美德,是每一个现代公民立足于现代社会的基本道德条件,缺少这一基本的道德资质,也就意味着缺少作为现代公民的基本道德资格。然而最为关键的是,获得这一道德资质的根本途径只能是每一个公民的自觉、自律和自为。“为仁由己”,是因为成人由己。既然美德本身就意味着人生的圆满成就,那么“为仁由己”真义也就端在成就完善人生了。
二零零二年十二月十七日
急就于北京西北郊蓝旗营悠斋
(原刊于《21世纪经济报道》,2002年12月30日)
在古希腊语中,美德(arete)一词,即指人的“优秀”、“卓越”、“圆满成就”或“目的实现”。当然,这种人生的优秀卓越不仅仅是某种内在的心性品质,而且也是一种人生实践的外显成就,与人特定的社会角色或社会职能直接相关。比如说,“智者”的美德就在于其智慧的表现,武士的美德则在于其战场的英勇和胜利。延伸到今天的语境来说,商人的美德首在其商业行为的圆满成就,经济学家的美德则在于其经济学研究的理论卓越。当然,这只是作为商人或作为经济学家的角色美德,而要成就作为一个人或者公民的美德,则要复杂艰难得多。
在我国传统道德文化中,美德及其修养是最为显要和根本的人生课题。儒家把“修身养性”作为人生大学八大目标(所谓“八条目”)中的两个基本的目标或价值标准,主张依“忠恕之道”,按“仁、义、礼、智、信”的基本德行来达成修身养性的目的。但在传统儒家伦理中,修养的基本方法首先是、且最根本的还是“慎独”、“反求诸己”、“反躬自问”等内省方式。这一点既与古希腊美德伦理强调人的社会外达和角色实践成就之“实践智慧”型传统相左,也与古代印度佛学主张万事皆空、摆脱尘世、超度来生的道德禁欲主义传统——即:克制和压抑人生的现实欲望与需求的传统不同,甚至与中国本土道家主张的逍遥遁世、无为而生的道德无为主义相对。传统儒家伦理的修身之道是入世有为的,但又是内省自由的:既强调世事功名的成就,又强调以“内在超越”的方式来求得完善人生。
然而,人类的道德总是植根于人类社会生活的。现代社会的结构型转变带来了人类道德观念意识和道德行为方式的巨大改变。虽然我们不能因此断定,人类道德及其修养之道必定是相对无常的,没有任何永恒持久的道德真理,但道德的改变与人类社会生活的改变一样无法否认。现代社会的结构性转变给道德文化带来的冲击和改变无疑是巨大的,这其中,最大的冲击和改变莫过于对传统的道德修养观念的挑战了。现代社会的结构性转变集中表现为三个方面的现代性特征:首先,由于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和科学理性与信息工程的社会化、普世化力量所致,现代社会的公共化程度空前提高。为传统社会所无法比拟。所谓公共化,是指现代社会的生活秩序、生活方式和生活价值观念的公共分享层面,信息与行为的交流范围,各种人际、群际关系及其处理方式的透明规范程度,等等,都具有前所未有的广度和深度,以至于今天的人们几乎常常可以在同一时刻分享某一社会信息、某一文化产品或科技成果;可以在同一天里观看到泰山的日出和莱茵河畔的晚霞,或者是朝辞北京夜宿巴黎;可以几十亿人同时观赏一场足球赛,或是同饮一杯法国香槟酒;如此等等。社会的公共化程度大大提升,全球化已然成势,个人的生活空间也随之大大扩展。这是现代社会的大趋势。其次,与之相关,现代社会的公共化程度与其制度规范化和秩序化趋势相辅相成。法制和法治成为现代社会维系与发展的基础。这一特征产生了对现代人行为的普遍同质化的规范约束。无论你身份如何,种族如何,性别如何,只要你生活在同一个社区、同一个国家、甚至同一个星球,你就要遵守你作为社区成员、作为国家公民或者作为地球公民所必须承担的义务,当然,与此同时你也合法地拥有作为社区成员、国家公民或地球公民的相应权利。现代社会讲究权利与义务对等交换的公正,这是现代社会最基本的正义原则。第三,由于上述两个方面的强大作用,现代个人也发生了身份或角色的重大改变,即:你、我、他或她,每一个人都越来越多地以社会公民的身份而不是单纯个人的身份生活于社会之中。社会公民成为我们的基本角色和身份。与传统社会不同,这种社会的公民身份已经越来越多地掩盖、甚至代替了我们作为父母或儿女的家庭伦理角色或“自然人角色”。这是现代个人的重要角色转换。
毫无疑问,这三个基本特征是现代社会转型的主要标志,也对现代人的道德观念和伦理行为方式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它们给现代人的道德本身同样带来了对某种具有根本意味的范式转变。首先,社会道德生活的基本范式由个人美德伦理转向了社会规范伦理和公民美德伦理。更详细地说,自然经济、封建政治和传统文化条件下形成的那种基于自然等级结构和血亲人伦关系要求的个人内省主导型美德,已经让位于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和现代文化环境下基于社会公共制度和个体社会身份或角色要求的社会规范主导型伦理。
这当然不是说,个人美德伦理已然消失,或者变得不再重要,而是说,在现代社会条件下,个人美德的主要内涵已经转换为作为个体的社会公民美德。同样以个体作为道德行为主体,然而个体的身份或角色却发生了重大转变。公民身份当然不能完全等同于自然人的存在身份,但从人们的实践方式和背景来看,作为社会公民的存在身份显然已经成为现代人首先的和最重要最经常的活动身份。现代人的生活时空维度显示出空前的公共取向和公共意义。
因此有其次,个体道德生活的实践情景更为开阔和复杂。与传统社会相比,他们的道德生活实践不再限于诸如家庭人伦和较小范围的自然伦理关系,而是在更加广阔复杂、因而也更具有不确定性或变动性的社会伦理关系中展开。自然的家庭人伦关系当然不会消失,它们仍然是、且永远是所有人类自身最基本最经常最稳固的伦理关系。但是,现代社会公共生活的扩张,必然使得人们所面对的伦理关系更为广阔,也更多变动,因而也就更为复杂。社会化的沟通和交流日益丰富,职业生活的选择和变动也更为多样和经常,所面对的伦理价值关系随之变得更为复杂。国际通商活动中的商业信誉要求,显然非传统行业经济活动中的“熟人信用”(费孝通语)要求所能比拟,现代人身负的多重社会角色与他们的社会交际活动程度,也远远超过红楼宅院内可能发生的所有伦理故事。
第三也是最重要的一点是,现代人的道德价值观念系统产生了革命性的转变,即:它不再是基于自然血亲人伦之等级结构的天然不平等的权利分配和道义承诺,更不是基于这一天然合法化的自然价值等级结构之上的“主一奴关系”式伦理道德。而是基于现代自由、民主和平等之基本现代价值观念之上的新型伦理道德。易言之,行为的道德正当性和伦理合理性不再以伦理等级权威为判断标准,更不能屈从于封建权威主义的政治命令,相反,必须以社会公共认同的社会伦理规范为基本评价尺度,最根本的是以是否有利于人自身的幸福和发展为终极圭臬。因此,对于现代社会和现代人来说,最基本的道德伦理规范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忠”、“孝”、“仁”、“义”,而是公平的正义、人格的自由与尊严、人际的平等与宽容、为人处事的正直与诚信,以及社会责任与公共爱心。
最后,在正视现代社会转型及其道德影响的时候,我们还必须特别注意现代中国的特殊道德语境。一百多年来,我们经历了中华民族历史上最为严峻和复杂的社会转变,从走出封建社会,到摆脱半殖民境况,从民主革命到社会主义革命,从被动落后的近代走向日益强盛的现代,以及从一种“不断斗争”、“不断革命”的动荡状态,走向日益法制化、秩序化的建设时代,我们的道德文化和价值观念如同我们的民族和社会生活一样,经历了太多的变动、磨砺和挑战,甚至是灾难。我们经历了卑鄙与高尚不分的道德黑暗,也不幸制造了误残亲友的伦理悲剧,更经受了缺少基本社会信用和人格信用所带来的巨大损失和痛苦。这一切都曾经是我们和我们这个社会不可消弭的不良道德印记。时至今日,我们终于明白了道德之于我们这个社会、我们的社会生活和我们每一个人自身的真正意义。道德回到了你我心中。
的确,在现代社会里,道德越来越依赖于人的自觉、自律和自为。
一方面,现代社会的道德伦理有着益发明显的社会公共普遍化规范特征。但是,这并不意昧现代规范伦理仅仅具有一种单向度的社会道义约束力,恰恰相反,它在另一方面对现代个人、尤其是对作为公共社会之成员的现代公民提出了更高的主体性要求。也就是说,它越来越有赖于现代公民个体的道德自主行为,因此也对公民道德的自我修养产生了更高的道义要求和目的期待。
当我们说现代社会伦理因社会公共化和法制秩序化程度的提升而具有了更为普遍和确定的规范约束性时,并不是说现代人只需要被动地服膺社会公共伦理规范便可万事大吉。不是这样!现代社会的伦理秩序与规范建立在自由、平等和公正的价值基础上,这恰恰意味着,它比任何时候都更需要公民个体的道德参与和价值认同(否则它就与权威主义道德没有区别,也就不可能产生真正普遍的道德效力);更需要公民自身在丰富多样的道德价值中作出独立的选择,并为自己的自由选择承担相应的伦理责任;更需要公民在复杂的社会生活环境中,意识、确立和独自追求自己的生活目标,实现自身的价值。必须明白,现代社会既是一个秩序化的公共社会,也是一个开放竞争的自由社会。
在这里,不存在永久可靠的伦理依赖,只有需要付出道德责任承诺的道义约束;不存在天然赋予的道德资源和伦理优势(如同传统社会的伦理长辈或政治权威那样),只有靠自身的道德资源积累才能使自己获得现代社会所必需的道德资本。况且,任何社会伦理规范首先也是公民共同创建的结果。认识到这种现代性的道德生活境况,便是我们所说的道德自觉;努力使自己适应现代社会的伦理规范,并将之转化为自身内在的道德力量,便是我们所谓的道德自律;进而不断地修炼自身的道德工夫、提升自己的道德水平,最后增生自己的道德资源和资本,便是我们所说的道德自为。这三层含义的合题,便是现代公民达到道德自主之美德境界的基本含义。
由此看来,传统儒家“为仁由己”的道德修身命题并未过时,需要改变的不是它所教导的修身之道,而只是它所意指的具体对象,它对“仁”之道德的具体含义规定。今天的我们虽然仍然保持着作为自然人的存在身份,但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清楚,我们首先是现代社会的公民,需要修养的第一美德便是作为公民的基本美德。而尽管“仁义礼智信”等美德仍然是现代公民美德的应有之义,但它们必须被重新诠释,赋予新的时代含义。对于现代公民来说,最基本的“仁义”应该是合乎现代社会要求的公平正义、人格正直、社会的责任与道义,而不是消极的等级服从或宗派式侠义。现代人所需具备的礼义和礼仪,也应当是与现代社会要求相吻合的公民礼貌和尊严风范。至于现代人所需的智慧和诚信,更应该与现代社会的理智气候和普遍诚信相适宜。
具体地说,现代人所需要的“智”应该是一种基于专业技术知识的综合性知识素质和能力,而他或她所必须具备的“信”,必须是一种能够超越“熟人关系”的普遍诚信。这一切都是现代公民美德的基本内容。
成就这些基本美德,是每一个现代公民立足于现代社会的基本道德条件,缺少这一基本的道德资质,也就意味着缺少作为现代公民的基本道德资格。然而最为关键的是,获得这一道德资质的根本途径只能是每一个公民的自觉、自律和自为。“为仁由己”,是因为成人由己。既然美德本身就意味着人生的圆满成就,那么“为仁由己”真义也就端在成就完善人生了。
二零零二年十二月十七日
急就于北京西北郊蓝旗营悠斋
(原刊于《21世纪经济报道》,200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