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柯与性:解读福柯《性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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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0章 经济学:性爱同妻子与婚姻的关系

    在家庭的经济学方面,福柯描述了古希腊人的一些基本观念:“古代人认为,上帝为女人安排了适应室内工作的特性,为男人准备了适宜于露天劳作的本质。自然赋予女人一种特殊的感情,使她更适合于照料孩子。神为了孩子的缘故把男人和女人联结在一起,法律则是为了家务的缘故使男女成了伴侣。”(xs,第324-325页)在现代人看来,这些观念有些是错误的,甚至是令人难以容忍的。这种观念是女权主义一个世纪以来一直予以坚决批判的观念。它们的确已经相当过时、相当陈旧了。

    在男人与妻子的婚姻关系方面,亚里士多德认为,“夫妻间的关系显然是不平等的,因为丈夫的作用是支配妻子(由于一些原因,可能出现相反的情况,但那是‘违背自然的’)。但这种不平等必须与其他三种不平等小心地加以区别。它们是:主人与奴隶间的不平等(妻子是一个自由人);父子间的不平等(它有利于形成一种君王似的权威);最后,是在城邦中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的不平等。”(xs,第345页)尽管作了这样的区分,关于夫妻间不平等关系的观念还是现代人难以接受的。古希腊社会是一个男权的社会,在那里,不但男女两性在一切方面都是不平等的,而且就连所有的文本和话语都是以男性为论述主体的。这就是福柯所看到的古代家庭经济学,古代男性与妻子和婚姻的关系。

    虽然有许多女权主义学者对福柯相当推崇,但是福柯对于性别不平等问题却极少论及。这个问题似乎从来没有进入过他的视野,用福柯自己惯用的表达方式:这不是他的问题。我们不能按照自己的偏爱要求某位学者对此感兴趣,只要他没有“政治上不正确”的观点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