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柯与性:解读福柯《性史》
字体: 16 + -

第54章 性道德的四种概念

    福柯论述了在古希腊人的性道德中“与性道德有关的四种概念:第一,快感的概念,性行为中所认识到的‘伦理实体’,与之相应的是本体论;第二,享用的概念,快感实践为了在道德上受到好评而必须服从的约束形式,与之相应的是义务论;第三,控制的概念,它规定了我们为了被塑造成道德主体必须具有对自我的态度,与之相应的是禁欲论;第四,节制和智慧的概念,作为完善的道德主体的特征,与之相应的是目的论”。(xj,第145页)

    生活在现代的人们一提起性道德,马上会想到行为的规范:哪些行为可做,哪些行为不可做;哪些行为是符合道德规范的,哪些行为是违反道德规范的。福柯在古希腊的文献中发现,古代人对性行为没有什么特别的规定: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合法,什么不合法;什么正常,什么不正常;他们更没有“在无害的或纯真的表面下揭示一种潜伏在不定的界限和多重的面具之中的力量”。(xj,第145页)这是古代性道德与现代性道德之间最明显的区别。古代人从未想到过,要从人所表现出来的存在形式的背后挖掘出某种人的本质,这种本质或者是正常的,或者是反常的;或者是常态的,或者是变态的。他们只会看到人们之间行为方式的差异,而不会去追寻这种差异背后所隐藏的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