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柯与性:解读福柯《性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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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章 微观惩罚

    福柯在《性史》第一卷中谈到微观惩罚的运用,它是一种监督制度,在司法制度以外的领域中运作。这种关注于各种该受惩罚的犯规行为的“监狱式”推理风格,渗入了许多现代制度。“在学校、工厂和兵营,当局精心规定了时间的使用(惩罚拖延、怠工、中断工作)、积极性(惩罚心不在焉、玩忽职守、意气消沉)、说话(惩罚闲聊、侮辱话、亵渎话)、体态(惩罚姿势不端正、衣着邋遢、做不出规定的反应动作),最后还有性生活(惩罚不守贞操、下流言行、反常行为)。从轻微的体罚到轻微的剥夺和轻微的羞辱等一系列程序,同时由惩罚方式加以使用……每个人都发觉自己陷入了一个该受惩罚的泛惩罚的旋涡里。”“注释1”

    与这一思想有关的论点在《规训与惩罚》一书中也出现过,福柯在其中讲到过“规范的法官”:“规范的法官无处不在。我们正处于教师一法官、医生一法官、教育者一法官、‘社会工作者’一法官的社会之中;而规范的普遍统治正是以他们为基础的;每个人,不论在哪里他都会发觉,他的身体、手势、举止、才能和成就都得受到规范的制约。”“注释2”

    福柯发现,这一套管理人的技术是在18世纪出现在西方社会中的,在17世纪末以前,从没有过如此大规模的军队营区、基督教寄宿学校、拥有上百工人的大型工厂。“于是就发展出一整套对人类进行驯服的技巧,把他们禁锢在特定的地方,进行监禁、奴役、永无休止的监督。简言之,出现了一整套‘管理’的技巧,监狱只不过是其表现之一,以及在刑罚领域里的变形。”“注释3”由于要树立规范,培养规矩,在法文和英文中,师范院校被称为normal(正规);而英国古制管小学叫standards(标准)。

    作为现代人,我们从小生活在这些社会的规范中,可以说,我们是在无数这样的微观惩罚中长大的,已经对这一切变得安之若素。如入鲍鱼之肆,久而不闻其臭。我们反而不能想像一个没有这些规范的社会。福柯的批判使我们惊醒,使我们意识到自己的不自由,使我们重新审视我们的身体、手势、举止和一切行为、想法,看其中有多少被规范化的成分。

    “注释1”转引自米勒,第377~378页。

    “注释2”转引自谢里登,第208页。

    “注释3”福柯,第3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