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大法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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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四章 我是一块砖

    第二天一早,许士元跟陈院长汇报了一下昨晚的情况,并讲出了自己的看法,陈院长十分满意。表示财产类犯罪许士元可以多接触一下,手头上几个盗窃案处理好,可以去接触一下诈骗案了。

    说罢转头拿起桌子上的电话给秘书打了过去,让秘书把案件交接给公安机关。陈院长还需要亲力亲为这种案件吗?一般是不需要的。

    像这类案件其实都是陈院长从书记处要来的,专门用来给许士元练手。陈院长要在这半年内着重处理一些有代表性的案件,性质及其严重,社会反响很严重的案件,好在年底的修订会议上有话可说。

    至于许士元,他还完全不了解人妖两族的现状,所以这半年要在大佬的安排下着重进行司法实践,在做中学。刚刚处理完白猫戒指案的许士元,此时就是一块砖,哪里需要哪里搬。

    陈院长给下来的案件还有两个,都是有些类似的盗窃案,只是有妖怪的参与而已。一个是作案人员是妖怪,另一个则是报案人是妖怪。

    作案人是妖怪的案件就需要许士元他们协助侦查,并给出法律建议;报案人是妖怪的案件则是需要许士元和报案人联络,了解详细案情,针对不同情况选择交给执行部处理还是公安机关处理。

    现今手上的两个案件,一个是电视机案,一个是工厂偷设备案。

    电视机案比较简单,报警人是一位在京城居住多年的牛妖。这种在京城居住多年的妖怪,执行部早就掌握了其住处和身份,有专人负责监视他们,一般都喝过不止一次茶了。只要他们安分守己,一般不会有什么问题。

    毕竟这些动物修炼千年变成妖怪生活在人间的情况,在华国传统社会里早已有之,到了这几十年已经不再大动干戈了。至于尸妖、幽灵、水鬼什么的恶灵一族,现在还是不允许他们居住在人间的,因为他们对自然生命天然具有攻击性。

    但是要说为啥不剿灭了这类恶灵,反而放任他们时不时危害人间呢?许士元到现在也没弄明白这个问题。

    问过老师,不过老师也没告诉他答案。

    牛妖在人类社会生活多年,也是在京城小有资产的人,很早就在家里买了电视机。前几天电视机坏了,牛妖就叫了人来家里修电视。

    说起来,这年代有个特殊的物件——封闭式电视柜。因为这年代的电视屏幕很小,屁股又很大,不像后世的液晶电视,动辄60英寸4k超薄,还能挂在墙上,甚至专门整个电视墙。

    这年头没那个技术,想要坐在沙发上看电视,就要专门整个小柜子,好让电视屏幕能和视线保持水平。往往是一个小方格里面放着一个小小的电视,下面是个放东西的储物柜子,而电视柜顶上还能养点花花草草,给视线里增添一抹色彩。

    这位牛妖家就是这么个布置,只不过人家用的是大红酸枝做的电视柜,看的是岛国进口的电视机。就是因为这是岛国进口的电视机,所以还没办法随便找个摊子修了,一般的师傅不敢接这活儿,需要专人上门维修。

    结果牛妖忘记了自己电视后面放着一盒牛头金,修电视的工人看到一盒子黄金,那还顾得上修电视?趁着主人不在,抱起黄金就跑的没影了。

    牛妖上个厕所回来,发现自己的金子没了,赶紧去追。牛妖跑到楼下,看到修理工已经跑没影了,本来打算直接用法术把那个修理工给找出来抓住的,但是想到执行部叫自己去喝茶的时候说的几条禁忌,想想自己还打算在人间再待几年,牛妖选择找执行部报案。

    这件事本来没啥好说的,标准的盗窃案,关键就是报案人是个牛妖。人家老牛本来用几个法术就能抓住小偷,但是怕伤到花花草草,吓到行人,愣是忍住了没去追那个小偷,事后还没有选择私了,安安稳稳找执行部报案。

    这是什么?这是五香牛...啊呸!这是五好牛妖啊!这是对人类办事能力的信任啊!换句话说,这是对执行部公信力的考验啊!

    这案子不得给人家办得漂漂亮亮、妥妥帖帖的?要不然以后还有那只妖怪来听执行部的安排吗?有事儿都选择自己动手解决了,那不是乱了套嘛。

    所以这事儿许士元思来想去,还是交给执行部的侦查小队来办,毕竟他们可以用魔法辅助侦查。自己先去执行部那边给点压力,然后去见被害人,妥了。想好了安排办法,许士元转头看起另一份卷宗。

    另一个案件有点意思,行为人是一只马妖。这马妖不知道为啥跑到京郊的一个厂子里去偷了一套精密设备。

    作为一只优秀的马妖,力气大,跑得快,那都是基本素质,很明显这只马妖已经具备了上述优点,一个人就把两吨重的精密设备搬出了厂子。

    按理说到这里就结束了,盗窃的既遂没跑了,下面就是看看这个马妖的作案动机,有没有受人指使,有没有同伙。偏偏这个马妖在跑到离工厂一公里外的路边停下来了,觉得自己扛着设备跑路太扎眼,拦了一辆小货车,打算让司机载自己一段。

    货车司机不愧是老司机,一看就知道,这设备是偷出来的,跟马妖来了个报价:“小伙子,这设备,偷来的吧?”

    马妖也不含糊:“师傅明白人!您也别管别的,送我到城里xxx地,路费2000,不少一分。”

    2000块,搁这个年代可不少了,谁知道师傅也是个狠角色,张嘴要5000,不二价。

    最后两人商量半天,3500路费成交。

    现在抓住了这个马妖和司机,执行部头疼的是,马妖和司机成立共同犯罪是一定的了,就算盗窃罪的判定上有争议,但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销赃罪是跑不了的。

    但是马妖是通过魔法手段犯罪,司机对这个部分的罪行要不要承担责任呢?执行部把这个问题发给了超自然司法部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