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兰的十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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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伯爵的儿子

    时代造就了英雄,英雄引导了时代,人民创造了时代。

    而对于罗兰的人民来说,也许,罗兰王就可以称之为是一个时代。

    ——《新罗兰编年史·序章》

    “报!丽凤将军战死!”

    这是一个阳光明媚的早晨,天上的太阳这才刚刚挂起,照耀在罗兰过第十六行省—雪漫城的皑皑白雪之上,伯爵府里,一个棕色头发的少年板着脸从床上爬起来,嘴里不禁碎碎念道了一句:“丽凤!丽凤!该死的,到底谁叫丽凤!”

    这个少年是斯贝斯·罗格伯爵的长子,哈斯·罗格。今年八岁。具体忘了从哪天开始,我们的小少爷就开始反复的做起了这样一个意味深长的梦。梦里,一个身穿帝国军服的士兵不停的重复着一句“丽凤将军战死!”

    或许前几次听的时候,心里不免还带着一些悲凉和惋惜,毕竟,一个女将军战死沙场这种事不管是谁都会感觉一股悲凉。

    然而,这个梦一直困扰哈斯几年了。

    他听烦了!

    当然,我们哈斯少爷也去派人查过,到底谁叫丽凤。结果可想而知,叫这个名字的人确实有几个,但无一全都是地地道道的平民。不要说将军了,连个士兵都没有。

    “少爷,少爷。又做噩梦了昂?”一边狐女侍女听到声音急忙从一边跑过来,不过脚下步子不稳,一个不注意,踉踉跄跄的直接跌倒在地,手里茶杯应声而碎。

    “兰兰,注意点。”哈斯无奈的叹了口气。心里默念一句:这个月第八个茶杯了。

    一个傻狐狸。

    狐女是罗兰唯一存在的半兽人。

    如果说二十年前,狐女还是个稀罕物件,但是放到现在,这种一个金币买一车的东西,恐怕连普通的佣人都比不上了。

    毕竟,狐女这种东西,虽然大多长得漂亮,前凸后翘的身材不错,不过手脚都是毛茸茸的爪子,指甲锋利不说,智商还特别高,(当然,兰兰是个例外。)以至于,贵族们觉得这东西就是污秽之物,普通人买这东西没用,扔到红楼里又没几个人要,所以,狐女在现在处于一个很尴尬的地位。

    当然,也有人提出过疑问。这个世界上为什么只有狐女,没有狮子人?兔女?又或者说其他半兽人呢?

    结果不得而知,至少,目前还没有发现过其他类型的半兽人。

    至于兰兰,如果不是哈斯三岁那年出门恰巧路过,直勾勾的盯着兰兰走不动路,恐怕现在兰兰不知道埋在哪片小麦地里了呢。

    兰兰似乎对打破茶杯这种事已经习惯了,抬起毛茸茸的橘红色爪子挠挠头,嘿嘿一笑,脸蛋红红的,说了句:“嘿嘿,少爷,我再去烧水。”

    哈斯一脸黑线。

    下床,随手拉了一件毛皮大衣,也不分清到底是哪种皮子,不过披在身上避寒效果倒是不错,邋遢着步子,打个哈欠,推门出去扯着嗓子大声喊了几句:“大白!大白!”

    没多一会,一个被叫做大白的男仆人极其不情愿的走了过来,嘴里唠叨两句:“少爷,少爷,都说了多少次了,我不叫大白,我叫凯特罗斯。”

    “好了好了,大白,你的名字太难记了,帮我把屋子收拾一下,随便换套新茶具。”

    “奥古斯丁在上”大白心里很不情愿暗暗地骂了一句“我们伯爵大人兢兢业业为帝国效力这么多年,为什么会生出这么一个傻儿子呢?”

    一个傻小子,一个傻狐狸。

    其实哈斯出生的时候人们并不认为他是个傻子。相反,还认为他非常聪明,从出生那天开始,哈斯就一直不知道哭字怎么写,两个蓝宝石一样的小眼睛滴溜溜的转个停,一直观望周围的人。

    这孩子怎么可能是傻子?

    然而,随着时间的流逝,哈斯也是一天天长大,从生活中暴露出的缺点也相继而出,一样接一样的让人有些接受不了。

    就比如,哈斯的记性非常差,连人名都记不住。就像刚刚叫凯特罗斯那样,只要名字超过三个字,哈斯就会说一句:你这名字真是难记,我记不住,我以后管你叫大白好了。

    于是,伯爵府里就出现了一群叫做大白、二狗子、三胖子之类的称呼。

    等大白非常不情愿的帮哈斯收拾完屋子之后就是早餐时间了。

    早餐非常简单,并且大厅里硕大的餐桌上也只坐着三个人,不用说,这个身材魁梧挺拔,眼角下还有一道刀疤的就是我们的斯贝斯伯爵大人了。而坐在一旁的那位优雅高贵的女人,显然就是我们的伯爵夫人了。

    “咳”斯贝斯伯爵大人一声轻咳打破了早餐宁静的气氛。哈斯不禁颤抖一下,他知道,接下来就要询问联系武技的事情了。

    事情果然和哈斯想的一样,只不过不同的是,哈斯的回答和伯爵大人想的却不一样。

    “昨天,帕奇斯示范那两个动作,复习的怎么样了?”伯爵大人抬手拿了一片优质小麦粉做成的面包片,嘴里碎碎念了一句“要是放在十五年前,这一片面包都能让一个队伍的人大打出手。”说罢,顺手给面包片上抹了厚厚的一层果酱,随即填进嘴里。

    帕斯奇是伯爵大人退役以后从部队带回来的贴身士官,随伯爵大人南征北战这么多年,不论是实战技巧还是武技斗气,都可以用非常不错来形容。

    “都忘了。”哈斯淡淡的说了一句。

    突然,就感觉时间好像凝固住了一样,不管是用餐的三人,还是旁边几个待侍的仆人,五一不被哈斯这短短的三个字震撼到了。

    作为罗格家族的长子,哈斯身体孱弱,天生就没有学习武技的体质。如果不是同样有着棕褐色的头发和蓝宝石一样的眼睛。斯贝斯伯爵大人都要怀疑这是不是自己亲儿子了。

    当然,没有强健的体质,天生不是当一个战士的料,那我们去当法师不就好了。

    抱歉,很不幸的是,哈斯体内的魔力微乎其微。

    这一点连哈斯自己都很奇怪。

    所谓魔力也就是精神力。别的不考虑,精神力怎么可能会比一般同龄人弱呢?

    “让儿子跟着教会的人学习光明魔法吧。也许只有那个地方适合他了。”伯爵夫人在一旁搭了句话。

    “去跟那帮骗子去骗人的魔法?我斯贝斯就算让这个儿子和那些吸血鬼一样的商人学怎么从贫民手里赚走最后一枚硬币!哪怕是让我这个不争气的儿子一辈子锁在伯爵府里不出门!我也不会让他去学那个狗屁骗人的光明魔法!”

    于是,第二天早起,一名红衣主教从后门偷偷被带进了伯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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