噬心魔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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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三十四章 入戈壁

    黄昏之时,金色的阳光慢慢没入在了大山之后,只还留下点点的余辉。此时的春装,几乎变成了红色,给人一种萧瑟的气息。风儿吹过,一阵黄沙漫天,遮蔽了天空。

    只不过,此等景象却没有带给村民任何的凄凉悲怆之感。相反,此刻他们个个都是面露欣喜之色,红彤彤的脸上写满了喜悦。不为别的,只因为他们以后,再不用为这疫病而忧虑了。

    小花也是忙活了一下午,累得是满脑门子汗。他也没了之前的矜持,挽着袖子就胡乱的抹了抹脸上的汗。他也很高兴,不知为何,在看到那些村民喜悦的表情的时候,他也不由得心中窃喜。

    此时,大胡子与墨卿已经被围了起来,村民们感谢的感谢,拜倒的拜倒。至于小花,却没有加入这场热闹的狂欢之中。因为他突然想起了一件事,吴争貌似还被捆绑在椅子上,动弹不得。

    于是小花忙转过身,看向椅子摆放的位置。此刻的吴争,已经接近休克了。他的嘴唇不停的颤抖,有些干瘪的样子,脸上毫无血色,很像是久病缠身的老头子。

    小花不禁动容了,他感觉吴争好似在说些什么,因为他分明看到了对方的嘴唇在不规则的动。接着小花凑到对方嘴边,尽量使耳朵贴近了。

    然后,小花就听到吴争在不停的念叨着一句话:“小花你个挨千刀的。”

    好吧,小花挑了一下眉毛,挨千刀就挨千刀吧,毕竟吴争是这次的大功臣,暂且不与之计较了。

    傍晚,几人被安排了房间,虽然屋舍看起来还是破破烂烂的样子,但这已经是村里最好的待遇了。屋子很简陋,但好在床还是够用的,众人于是点着蜡烛,就钻进了屋子。

    不得不说一下,吴争这货的恢复能力,吃过了饭,他就又变得活蹦乱跳了。只不过,小花总感觉吴争在有意无意的跟自己保持距离。他也不甚在意,吴争小孩子脾气,过几天可能也就忘了。

    墨卿却在此时,问了这么一句:“吴争的恢复能力,好似比普通人都要强啊?”

    小花嘴角翘起一个弧度,他就知道墨卿会问这个问题。其实不只是墨卿,就连大胡子心头也是一直有着这个疑问。

    话既然已经说了出来,小花也自然没必要为吴争再遮遮掩掩了。于是他就开口淡淡的道:“上次之后你们应该就已经知道了,吴争他不是人。”

    “不是人?”墨卿与大胡子即便已经得知了这个秘密,但听到小花的叙述还是不禁惊讶出声。

    然而,这不是人三个字,听在吴争的耳朵里,却变成了另外的意思。他为何会感觉,小花在骂他呢?难不成是错觉?

    “但是。”墨卿就在此时,又问出了他的疑问:“据我所知,就算不是人类,也不可能有此等恐怖的恢复能力吧。”

    “没错”。小花点头,继续说道:“说起来,吴争的身体比较特殊,他是一个半妖

    。而且他的血液,有着一些特殊的功效。”

    “哦?”墨卿不禁玩味的看了一眼角落里,坐着不停揉捏肚子助消化的吴争。原本他怼吴争的看法,也就姑且把对方当成了一个贪生怕死的饭桶,可在听到小花之后的叙述,他不由得对吴争又刮目相看了。大隐隐于市,高手在民间啊!

    其他关于吴争的事,小花没有再透露。一方面,那些也只是小花的一些猜想。另一方面,让他们知道太多也不是什么好事。

    一夜无话,第二天,几人没有多在村子里停留,骑着马一溜烟就离开了。几人走得无声无息,以至于当他们都离开了村子好远,村民们才发现。从此之后,村子里就立起了一座雕像,刻得赫然就是小花的模样。

    已经耽误可很多时间,小花四人便又加快了速度。连续骑马行进了几日,再没发生任何的变故。按照大胡子的说法,他们已经离极南之地不远了。其实不用大胡子说,周围环境的变化已经很明显了。

    路旁的树木,已经是郁郁葱葱。大片的青草生长在地上,满上遍野一片绿色的海洋。

    “这就是极南之地?”吴争不禁疑惑道:“你们不是说极南之地几乎寸草不生,是个不毛之地吗?”

    众人没有回答,而是接着骑马行进。渐渐的,吴争能够感觉出来,这树木开始变得稀疏起来,从最开始的遮天蔽日,逐渐变成了零零散散状。

    终于,在又是一阵快马飞奔之后,树丛终于到了尽头。在树丛的前方,变成了一大片的草地,只不过此处的草,也要比之前的要稀疏许多。

    小花骑在马上,眺望了一下远方,随后说道:“前面是一片戈壁,我们从这里走应该能很容易绕过南耀国的追杀。”

    墨卿与大胡子闻言,都是点了点头,没有意见。只有吴争这货,心里有些发虚,忍不住道:“要不咱们还是换条路吧,毕竟这里连户人家都没有。”

    然而,却无人搭理吴争,姑且权当吴争放屁了。吴争嘴角抽了抽,又吸了吸鼻子,没有再说话。

    小花如此计划,实在是再保险不得了。经过上次的战斗,他深知了南耀的实力。他们既然能够派出一个化形境界,就肯定会有第二个,第三个……

    而这个戈壁滩,虽然看似危险,但却是直通极南之地,无疑是最快的通道。更何况,戈壁与沙漠还不尽相同。所谓沙漠,那才真正是人类禁区,在里面不仅要面临时刻被渴死饿死的危险,还要时时刻刻防备着风沙与流沙。

    而戈壁却不同,虽然也同样干燥,但却并不至于一点水也没有。而且这种地形,地表并不全是流动的沙子,这样也给骑马带来了极大的可能。

    又检查了一遍食物和水,小花才一声令下。于是几人坐好,马儿便飞奔进了那无尽的隔壁。

    四人带了大概五天的粮食,考虑到戈壁的炎热,水带得则更多一些。据

    说大胡子之前来过此地,他当时也就仅仅骑马行进了三天,便已经到达了那极南之地。因此,由他带路,五天已经足够了。

    进了戈壁,吴争便感觉皮肤像是烧起来了一般,周围环境就像是大火炉,不停的在炙烤着他。马儿也显得有些疲惫,因为地形的缘故,踩下去总是深一脚浅一脚的。

    说起来,这种地方最适合的代步工具还是骆驼,马这种生物确实不适合。不过眼下也没有骆驼,只得暂时将马儿当做骆驼使用,并且在心里不断告诉自己,这就是骆驼。

    行进了一整天,几人已经算是深入戈壁深处了。在这里,几人找了个避风的位置就停了下来。傍晚的戈壁滩很是寒冷,好在这里的阴凉处还有小草和老树生长,柴火还可以找到。

    当几人准备吃晚餐的时候,小花突然一拍脑袋,感觉事情不妙了。他的反应引起了吴争三人的警觉,还以为是有敌人来了,忙是起身做战斗状。然而,他们却见到小花摇头叹息,嘴里说了一句:“我们忘记计算马的消耗了。”

    听到小花此言,大胡子也感觉不妙起来。这件事他也忘记了,他只是觉得四个人带了五天的储备,绝对足够了,但他们都无一例外的忘记了一个事情,马的消耗。

    他们在戈壁中行进,靠的也只能是这四匹马,而恰恰是如此重要的代步工具,他们竟然忘记了为他们储备。

    小花沉吟了一会,随即抛出了一个问题:“我们现在还有两个选择,其一,就是我们退回去,重新补给过后再进来。这样做我们不至于冒太大的风险,只不过时间便会浪费许多。”

    “这个好,稳妥一点吧。”吴争忙是赞同的摆手。

    小花自然知道吴争会如此选择,不过他也没说别的,又开口说了第二种选择。“其二,我们便是继续行进。虽然风险比较大,但是考虑到之前已经浪费了许多时间,这无疑就是最好的选择了。”

    小花分析完利害之后,却仍旧是一片寂静。这又是一个艰难的选择,而且一旦选择错了,很有可能就是三条人命,和一条不是人的命。

    “你们怎么看?”小花又继续问。

    还是沉默,直到过去许久,才听墨卿说了一句:“我没意见,怎样都可以。总之我也是后来加入的,所以跟着你们便是了。”

    小花见墨卿这么说,不禁皱起了眉头,有看向一旁的大胡子,问道:“你怎么看?”

    大胡子捋须,咧嘴说:“洒家觉得,可以接着走。”

    “哦?”小花倒是对于大胡子的回答很吃惊。

    却听大胡子分析道:“你也没必要惊讶,我们虽然没有给马准备补给,但是此地的枯草却也数量不少。相信这些,已经足够他们吃了。至于水,我们分出来一些给他们,我们少喝一些也未尝不可。”

    “更何况。”说到此处,大胡子刻意的停顿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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